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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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缺工种高级技师,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六)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来石前在中国 500 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且来石后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七)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备注:服务对象中的第一类至第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第四类至第七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服务项目及内容:(一)户籍办理。持卡人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石家庄市的,由落户人或者落户人委托接收单位持人才绿卡和有关材料到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人社和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即报即批。(二)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设立、变更、注销等企业登记事项时,工商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 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三)创业扶持。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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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页

— 49 —

缺工种高级技师,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正高

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六)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

理人才和来石前在中国 500 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

且来石后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

(七)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备注:服务对象中的第一类至第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

过 35 周岁,第四类至第七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

岁。

服务项目及内容:

(一)户籍办理。持卡人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

要求将户口迁入石家庄市的,由落户人或者落户人委托接收

单位持人才绿卡和有关材料到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申

请,人社和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即报即

批。

(二)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

办设立、变更、注销等企业登记事项时,工商及行政审批部

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 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

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三)创业扶持。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初

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 1 万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3 年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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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额补贴;可申请最高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

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

生),贷款额度最高为 80 万元;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政

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经营场地的,3 年内每年给予最高

5000 元的租金补贴。

(四)科研服务。持卡人申报国家和河北省、石家庄市

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

工作。对利用石家庄市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资源进行测试

检测等研发活动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 50% 给予补助。

(五)住房保障。持卡人到我市工作或创业之日起 5 年

内,可享受每月博士 3000 元、硕士 1500 元、学士 1000 元

的房租补助,其他持卡人才享受每月 1000 元的房租补助。

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

策限制,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 30 万元、硕士 10 万元、学

士 5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人才绿卡 B 卡持有人使用公

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 120 万。市里每年会有 1-2 次人才公

寓的申请,针对 B 卡持有对象进行摇号配租。申请公租房

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对符合

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如果在志愿填

满的情况下仍未配租成功的,在下一

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批配租。

(六)子女入学。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 ( 无论户口随

迁与否 ) 愿意随父母来石就读的,可结合持卡人个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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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居住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

学手续,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到公办学校 ( 含幼

儿园 ) 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社会保险。市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指定

专人为引进到石家庄市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参加各项社会保

险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手续服务;到石家庄市之前已就业并

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

理材料后即时审核,手续齐全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生活服务。持卡人享受免费乘坐石家庄市区内公

交车、地铁和参观石家庄市域内国有 A 级旅游景区等服务;

市公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年检和驾照申领审验。

备注:人才绿卡(B 卡)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为 5 年,

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后收回。持 B 卡人才达到人才绿

卡(A 卡)申领条件时,由持卡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

人单位

初审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市委组织部核准后换发 A 卡,享

受 A 卡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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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关于支持人才引领高质量发

展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

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人才创新政策供给,全面激发创新

动能,发挥企业聚才用才主体作用,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

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对区内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级高层

次人才,给予人才参与项目研发经费的 20% 补贴,最高不

超过 200 万元;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省市级人才按原属

地奖补资金的 50% 给予个人配套支持。

第二条 对区内企业全职引进高级管理或技术人才且年

薪 50 万元以上、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认定,每

新引进 1 名给予企业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人才个人

5 万元奖励。

第三条 对区内企业通过猎头招聘年薪在 50 万元以上

的可申请人才招聘补贴,补贴金额为猎头服务费用的 50%,

上限为 15 万元 / 职位。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

第四条 对新认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

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和 10 万元的奖励支持;博士在站期间每人每年给予 5

万元生活补贴,并由其自由支配。

第五条 鼓励区内企业在石家庄市内主办高规格人力资

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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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发展论坛、产学研对接会、国际化人才培训、人才国际化

交流洽谈会等活动,经审核,每年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的 20%

给予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第六条 鼓励企业采取项目合作、挂职兼职等方式引进

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国家级人才,依据《石家庄市柔性引才

实施办法》(石人才〔2019〕5 号),经认定后按照市财政薪

酬补助和工作津贴的 50% 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第七条 对区内企业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世界技能大赛

获奖选手及教练团队,给予企业 30 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或

自主培养具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和新

媒体电商直播高级技师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 30 万

元、20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

第八条 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引进全日制的本科、

硕士和博士,在享受市区人才绿卡政策基础上,就业满一年

分别给予企业 5000、7000、10000 元留才补贴用于企业自

主提升工资福利待遇,期限三年。

第九条 以高新区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海外高层次人

才计划的,在享受上级补助的基 48 础上,分别再给予 200 万

元、50 万元一次性区级生活补贴;对区内企业全职引进外

籍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满一年后,根据其贡献情况,经认定

后给予每人每年最高 30 万元生活补贴。

第十条 对区内企业新引进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根

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

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 82 号)文件规定标准,给予

第56页

— 54 —

人才个人安家费、购房、租房补贴 50% 配套经费支持 ; 全

面落实《石家庄高新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管理办

法》,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对企业新引进博士

提供一套公寓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五年。

本政策由石家庄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委组

织部)负责解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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