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投诉举报工作标准化手册(完整18)

发布时间:2022-6-0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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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标准化手册 3. 本决定书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 信函等方式告知。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潍城市场监管〔 〕第 号***: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经审查,属以下第〔 〕项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所)决定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五)未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投诉的其他情形。特此告知。年 月 日(印章)注:1. 本决定书适用于对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情况。2. 本决定书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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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51页

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标准化手册

3. 本决定书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

信函等方式告知。

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潍城市场监管〔 〕第 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关于

的投诉。经审查,属以下第〔 〕项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我局(所)决定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

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

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

日起超过三年的;

(五)未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

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投诉的其他情形。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印章)

注:1. 本决定书适用于对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情况。

2. 本决定书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信函

等方式告知。

第52页

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标准化手册

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

潍城市场监管〔 〕第 号

***:

经审查,关于投诉的调解过程中出现以下第〔 〕项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

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所)决定终止调解。

(一)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

(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委托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费

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

(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

(五)自投诉受理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

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终止调解的其他情形。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印章)

注:1. 本决定书适用于对投诉作出终止调解决定,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2. 本决定书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信函

等方式告知。

投诉调解书

潍城市场监管〔 〕第 号

投诉人: 电话:

住 址: 单位: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被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地 址(经营场所):

第53页

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标准化手册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局(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

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调解书生效后无法执行的,投诉人可以按照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 诉 人(签名):

被投诉人(签名):

调解人员(签名):

年 月 日(印章)

注:1. 本调解书适用于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现场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或者双

方同意不制作调解书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应当做好调解记录备查。

2. 本调解书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印

章,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各执一份,承办单位留存一份归档。

3.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委托他人参加调解的,被委托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委托人本人签名。

举报立案告知书

潍城市场监管〔 〕第 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关于的举报,经核查,我局决定予以立案。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印章)

第54页

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标准化手册

注:1. 本告知书适用于告知实名举报人立案情况。

2. 本告知书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信函

等方式告知。

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

潍城市场监管〔 〕第 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关于的举报,经核查,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印章)

注:1. 本告知书适用于告知实名举报人不予立案情况。

2. 本告知书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信函

等方式告知。

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

潍城市场监管〔 〕第 号

***: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举报,现将处理结果告知如下:

**************************************************

(经办人:;联系电话:)

附:相关材料 份,共 页。

第55页

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标准化手册

年 月 日(印章)

注:1. 本告知书适用于承办单位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2. 本告知书应当按照时限要求,通过电子文书或者纸质文书形式及

时反馈。

终止调解申请书

***:

我单位与 ***关于******

的消费纠纷,经你单位多次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现我单位申请终止调解。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注:1. 本申请书适用于被投诉人在调解过程中明确拒绝调解的情况,向

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本申请书应当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附 4: 潍城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潍城区消投责改字〔 〕 号

第56页

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标准化手册

经调查确定,投诉人(提出 )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你(单位)拒绝履行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以及你店对社会的承诺)的规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之情形。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 2022 年

04 月 29 日前予以改正。逾期不改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

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立案处罚。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潍城区人民政府申

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潍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8XXXXXX

二○二○年 月 日

中止调解通知书

潍城消投中调字〔2020〕第 号

于 XX

潍坊***** :

经审查,关于你们双方消费纠纷一事,因以下原因,我中心决定中止调解,下次调

解时间另行通知。

六、一方无法确定现场调解时间;

七、暂因证据不足,无法进行调解;

八、一方提出调解人员回避;

九、因双方等待检测结果;

十、其他原因应当中止的。

特此告知。

第57页

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标准化手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二○年 月 日

限期举证通知书

潍城消投限举字〔 〕 号

***** :

由本中心受理的你与***单位关于****消费纠纷一事,为了查清事实,除已经

提交的证据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

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限在 2020 年

月日前向本中心提交新的证据,逾期不交,视为举证不能,将依法不予受理或终止

调解。

附:限期举证的内容如下:

1、交易、服务证据。

2、授权委托书。

3、检测报告等证据,虚假宣传、承诺等相关证据。

4、涉案商品 。

5、直接损失证据、证明等。

6、你认为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二○二○年 月 日

第58页

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标准化手册

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

潍城消投限字〔2022〕******号

***:

由本局受理的你与***消费纠纷一事,为了查清事实,维护你的相关权益,依据《市场

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以及《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

第六条“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当场核

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之规定,

请你在**年*月*日前内携带身份证原件、交易证据原件、相关商品实物,到我局处理,逾

期视为你主动撤销投诉(举报)。

特此告知。

地址:潍坊市潍城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8******

二○二二年**月**日

投诉处理承诺书

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XXX 投诉我(单位)销售的 XX 在使用过程出现 XX 现象,

(我与XXX的消费纠纷,因XXX原因,无法立即解决,但消费者要求合理,我承

诺.......)经我(单位)鉴定并确认,商品在三包期内,属于 (退货、换货、免费

维修)期间范围,应当及时给与 (退货、换货、免费维修)。消费者 XXX 的要求合

理,我(单位)承诺在* 日内依法给与 XXX 处理。预期不予处理,我愿意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

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

理拒绝的”所规定的行为接受处罚。

承诺人:

第59页

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标准化手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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