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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生退役复学后,学校给予奖励,服役期间没有违反部队纪律者,学校按照在校生每
人 8000 元,毕业生每人 12000 元发放奖励金。学校按照服役期间获得个人单项荣誉 3000 元,
优秀士兵荣誉 10000 元、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不低于 20000 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励金。
2. 应征入伍因身体原因需要治疗的同学,学校将根据治疗情况在入伍后按 50% 的比例
给子医疗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 5000 元,并在批准入伍后半年内发放到位。
3. 我校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年每人享受 300 元退役学生慰问金。
1. 入伍前已被学校录取或者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
出现投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
相关程序后,可以在原专业或重新选择本校同批次其它专业学习。
2. 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若毕业考试后仍有不及格科目,学校可合理安排數学考试
计划,使学生有充足时间复习考试。
3.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可免修《军事课》《公共体育课》,成绩以“优秀”或 85分计算。
同时可免修 6 学分选修课和 6 学分第二课堂。
4. 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在国家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共青团干部、
省级优秀共青团员、省级优秀大学生以及校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
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评优评奖中,无违规违纪记录者,德育分加 5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
推荐。
5. 上半年应征入伍的本科毕业学生,可免于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可单独安排毕业学
年上学期学业考核或测评。非医学类专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可申请免修当前学期未实施的教
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其它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或在享受入伍政策奖励后达到学校毕
业要求的,经学生申请,学校可提前颁发毕业证书并进行学历电子注册。上半年批准入伍的
毕业班学生毕业时间为 3 月 1 日之前。
6. 已获得毕业证而未获得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学校直接授予学位,如在服役期间有
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未完成兵役任务的,学校根据部队反馈材料,撒消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并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 ( 备案 ) 系统中撤消其学位授位信息。
7. 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学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研究生。
8. 退役后的临床医学类学生,在取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条件下,参加我校附属医
院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理论考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
学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医院,为我校应征入伍应届毕业生特设
就业岗位 : 学校本部 3 个,附属医院 3 个,第二附属医院 2 个。
第三附属医院 3 个,附属口腔医院个,已取得前置招聘签约学生
不享受以上就业岗位名额。
本实施规则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奖励、补助
二、退役复学
三、退役就业
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