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2. 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
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财税〔2017〕44 号文件第
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 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
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号)
31.账簿印花税减免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
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