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对接机制,提高民间资本投资信心和收益预期。(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资委、人行
银川中心支行,各市、县〔区〕)
2. 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增量政策措施,持续清理废除妨碍
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持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机制,畅通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投诉渠道,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开展与企业
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专项清理工作,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
能性转变。(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商务厅、财政厅、司法厅,各市、县(区〕)
3. 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完善“互联网十公共资源交易”,加快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杜
绝交易活动中的人为干扰,降低交易主体成本。依法清理排斥限制不同所有制企业、供应商规模、成立年
限、产品产地来源等与业务能力无关、地域歧视性的门槛壁垒。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中
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
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进一步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
和水平,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投标的行为“零容忍”,对违法违规的坚决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市、县〔区〕)
4.规范市场监管制度。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和退出程序,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
惩戒。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十监管”
改革,对民营企业“无事不扰”,对创新型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完善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切实规范行
政执法行为。加强对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政府定价或市场指导价管理,完善信
用评估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惩戒和淘汰机制。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输配
电价和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有序放开输配电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 ;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
节价格监管,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推动生
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和首违免罚制度落实。(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市场
监管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各市、县〔区〕)
二、完善保障有效的政策环境
5. 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等各项“减免缓退”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困难性减免。全面落实国家失业、工伤保险和稳岗返还政策。对入驻各类孵化基地、创业
园区的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推广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模式,切实减轻企
业缴费负担。制定减税降费政策清单、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加强政策辅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 :自治区
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厅、宁夏税务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各市、县(区〕)
6.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
扩大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企业特点推出差异化金融产品,扩大“信易贷”、“专精
特新贷”、“宁科贷”规模,发展票据、订单、应收账款、政府采购合同、收费权、知识产权以及设备、原材料、
活体牲畜等抵押、浮动抵押、质押融资,拓宽轻资产企业融资渠道。设立总授信额度不低于 50 亿元的专项
贷款“宁岗贷”,支持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责
的问题。引导商业银行健全尽职免责机制,依法依规放宽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依托自
治区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开展常态化银企对接。完善信贷风险担保补偿机制。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
池规模,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压力。支持银行机构通过大数据精准画像,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鼓励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逐步将平
均担保费率降至 1% 以下。(责任单位 :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
7. 完善直接融资支持制度。推动实施企业上市“明珠计划”,落实分阶段奖励政策,自治区累计给予每
户企业最高 1000 万元奖励 ;对成功上市企业所在地政府,自治区财政按每户增加专项转移支付 500 万元
给予奖励。鼓励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融资,对首次进入新三板、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每户分别给予 30 万
元、50 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按每户 1 万元的标准给予挂牌服务补贴。鼓励和引
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对成功发债的民
营企业按发债额度每年给予 2% 的贴息。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质押风险。(责
任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各市、县〔区〕)
8. 强化用地供给。产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完善“标准地”
制度。对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
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 执行,但不得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
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
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
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快解决企业用地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要履行依法与企业签署的用地协议,
保障企业用地权益。(责任单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区〕)
9. 加强用能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建立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引导机制,合理保障低能耗强
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对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能评手续,引导能耗要素向符合生态优先、绿色
低碳发展要求的高质量项目流动。全区范围内用电容量 160 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低压用电实施“零投资”
报装。对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实施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欠费不停供”。(责任单位 :自治
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各市、县〔区〕)
10. 加强民营企业引才和用工服务。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持续推进“才聚宁夏 1134”行动,
106 宁夏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项目指南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