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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统筹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专项资金,加大对集成电
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杭州
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
(三)加强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为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平均担保费率
不超过 1%。鼓励地方政府给予融资担保机构一定的担保费补
贴。(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信厅、人行杭州
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四)支持企业融资上市。积极推动和指导符合条件的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通过科创助力板挂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进
一步吸引各类要素聚集。(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
(五)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集成电路项目投资管理
制度,对通过国家行业指导的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依法
依规加快审批落地。对集成电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各地按
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财政资金、产业基金、土地、能耗、排
放指标、设施配套等。对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集成电路
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在完成供地后,按规定及时给予新增
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支持制造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
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软件和信
息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可按原土地权利类型和用途继续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