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应铺
张浪费;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简朴。员工在安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以下
重要因素:
① 是否属于工作需要;
② 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
③ 消费项目是否合规。
(3) 公司对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佣金、回扣、或提供招待、馈赠等,应坚持
下列原则:
①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② 符合一般道德标准和商业惯例。
(4) 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员工在
对外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给予的回扣、佣金或其它奖励,一律
上缴公司处理,不得据为己有。对于对方馈赠的礼物,只有当价值较小(按公认
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且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
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接受馈赠,并应在事后及时报告上司。
(5) 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员工不得在任何场
合低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9.1.4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兼职
(1) 员工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2)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活动):
① 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②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③ 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④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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