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每周惠企政策汇编1.10-1.14

发布时间:2022-1-1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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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每周惠企政策汇编1.10-1.14

49科技惠企政策十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推进科技惠企政策扎实落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特梳理制定相关科技惠企政策如下:一、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 75%提高到 100%。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更大力度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受惠面。三、落实技术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四、实施企业引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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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每周惠企政策汇编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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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惠企政策十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稳

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推进科技惠企政策扎实落地,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高质量发展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特梳理制定相关科

技惠企政策如下:

一、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

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 75%

提高到 100%。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按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更大力度实施科技企

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扩大高新

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受惠面。

三、落实技术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

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

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

四、实施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政策。对省领军型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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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团队实行 500 万元、1000 万元两档分档资助。实施省海外

工程师引进计划,所聘企业在上一年度内支付每位海外工程

师的年薪在 5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给予所聘企业 20

万元资助,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 50%。

五、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政策。对新认

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

孵化器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

结果排名前 20 位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

三年内不重复奖励。

六、实施企业研发国际化奖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并购

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 1000

万元人民币的,按核定研发投入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依托企业建设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

国际联合实验室,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

元的奖励。

七、实施省技术创新中心补助政策。支持领军企业牵头,

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创新资源,按照市场化原则、多元化

投入创建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中心省财政经费给予首次

5000 万元的支持,5 年内省财政补助经费不超过 2 亿元,市

县财政合计补助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 2 倍。

八、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政策。优先支持新认定的科技

小巨人企业承担省级重点研发项目。鼓励市县财政按科技小

巨人企业研发投入的 20%予以奖补,每家不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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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用地保障政策。支持固定资

产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且软投入不低于5%的重大科技创新项

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软投入强度不足 5%的,申报单位牵

头承担 1 项及以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 3 项及以上省级科技

计划项目的,或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

奖二等奖以上的,也可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

业项目库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采用奖励和预支相结合的方

式给予用地保障。支持企业建设小试中试基地,对提供行业

服务、市场化运营的小试中试基地,简化环评、能评、安评

等审批流程,适当放宽亩均税收、亩均收入等指标。

十、实施科技企业融资政策。联合相关金融机构推行

“浙科贷”专属融资政策,科技“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省级以上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企业、

科创板企业和纳入科创企业重点名单企业、26 县重点科技企

业,免抵押担保贷款额度在同类型企业标准上增加 30%以上、

贷款期限再增加 1 年以上、同等条件下享受最优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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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策篇

01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

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

门红”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温政办〔2021〕8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 全力抓好“开

门红”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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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

抓好“开门红”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

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

住员工、优待员工,促进生产,助推经济高质量“开门红”,

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导外地员工留温过年

1.鼓励企业稳岗留人。支持企业采取适当发放留岗补贴

等方式,吸引外地员工留温过年,对于企业留温过年员工人

数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 5 万元、10 万

元留岗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大

数据管理局、在温通信运营商)

2.开展多重送暖活动。各级群团组织、商会、协会要组

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

基础上,全市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设施春节期间向外地留

温员工及其家属免费预约开放。组织开展职工讲堂、“职工

春节七天乐”等活动。鼓励在温通信运营商为外地留温员工

(手机号码归属地为温州)免费赠送 20G 可在春节期间使用

的本地流量。对持有温州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

居住证》且留温过年的外地员工,给予 5 分的新居民积分奖

励。属地政府为外地留温员工发放各类活动券、消费券。(责

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在温通信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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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根治欠薪冬季攻坚、天

网 100+等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欠薪治理执法监察力度,畅通

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处置各类欠薪风险隐患。对确

因经营困难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

保解决被拖欠工资员工的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市人力社

保局)

二、强化节后企业用工保障

4.保障员工顺利返岗。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对企业租用(含合租)国有企业运营的大巴车跨省“点

对点”组织外地员工返岗,给予包车费用 50%补贴,每家企

业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自行返岗就业的外来员工,给予

返岗交通补贴,通过企业向属地政府申报,补贴标准为市外

省内 100 元/人、华东地区 300 元/人、华东以外地区 500 元

/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5.加大员工招聘力度。在疫情可控情况下,春节前后开

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场次。主动对接

劳务输出地,其中赴外劳务协作不少于 10 场,满足企业急

需用工。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企业成功

招聘首次来温就业、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工作 3 个

月以上新外地员工的老员工,给予老员工每招用一人 1000

元的个人奖励,每位老员工奖励总额不超过 2 万元。(责任

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6.加强职工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展职工岗

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新招用员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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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 8

课时(1 天)的,按 200 元/人的标准补贴企业。企业职工参

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的,分别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

局)

三、支持企业稳定有序生产

7.引导企业持续生产。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

动,引导企业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农历年底前各助企服务员

至少进企服务一次,全面宣传新一轮“减负降本”等惠企政

策,主动帮助企业化解连续生产中碰到的困难问题。鼓励各

地积极引导企业灵活安排停产检修,将非紧急、非必要的停

产检修计划延迟到二季度进行。鼓励企业推行员工弹性休

假、错时休假,抢占先机,加快生产,原则上正月初五开工

或有条件企业正月不停工。对规上工业企业 2022 年第一季

度产值分别超 1000 万元、4000 万元,且比上年度一季度增

长 15%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鼓

励企业通过“订单统筹”“员工共享”“物资互助”等方式

强化产业“内循环”。(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8.支持线上市场开拓。支持企业“云参展”“云洽谈”,

利用线上展会、在线直播、VR/AR、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

创新洽谈形式。支持企业线上参展拓市场,对参加市重点国

际性展会目录内展会的企业,给予 80%的参展费补助。鼓励

外贸企业利用线上平台拓展出口转内销渠道。(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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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障企业生产要素。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

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设施及管道线路状况,及时排除各类

隐患,保证稳定供应。加快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和疫情的应急

预案,做好春节期间运力保障,确保企业物流通畅。(责任

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温州电力局、市公用

集团)

10.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切实发挥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

产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

强企业防疫物资保障。引导企业外地留温员工严格遵守疫情

防控相关要求,对确需返乡过年的外地员工,引导企业错峰

放假。严格落实外地返温员工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严格做好

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安

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

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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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温州市范围内工业

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他行业企业可参照本

方案执行。政策中涉及的外地留温员工,为在温州市范围内

民营企业工作,且自发文之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止未离

开温州市,并参加温州市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非本市户籍

员工。

2.资金安排。奖励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外,均按照现

行财政体制分担。如与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市

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亩

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C、D 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

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本政策的奖补项目不纳入总量控

制。

3.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由责

任单位另行制定。各县(市)应参照本政策制定相应的政策

文件。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

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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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政策解读—关于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

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红”的十条措施

一、起草背景

2021 年 12 月 29 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温

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红”的十

条措施的通知》(温政办〔2021〕85 号),坚持疫情防控和

经济发展两手抓,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住员工、优待员工,

促进生产,助推经济高质量“开门红”。区经信局在市级政

策举措基础上进行了扩面和深化,并征求了区有关责任单位

意见,在认真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区级《关于支持企业

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红”的十条措施》。报

请区政府审批后予以印发。

二、起草依据

依据《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

“开门红”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温政办〔2021〕85 号),

参考了《鹿城区“稳岗留工促生产”十条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关于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

红”十条措施》涉及三大方面十条政策。

引导外地员工留龙过年。鼓励企业稳岗留人,开展多重

送暖活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强化节后企业用工保障。保障员工顺利返岗,加大员工

招聘力度,加强职工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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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稳定有序生产。引导企业持续生产,支持线上

市场开拓,保障企业生产要素,强化企业安全生产。

四、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

单位另行制定。

五、解读机关

《关于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

红”十条措施》由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

商务局、区财政局及有关责任单位解读。

六、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温州市龙湾区经信局 陈军林 86968733

区人力社保局 叶静 13758442866

区住建局 林鹏云 15258787090

区商务局 王良挺 13858896225

区财政局 张建武 138677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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