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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改革健康管理体系
一、建立总医院(医共体)
改革前,三明每个县都有两家县级医院——1 家综合性医院、
1 家中医医院,各乡镇、街道还有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这些
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隶属不同,法人不同,不是责任、管理、
服务、利益共同体,但功能趋同,他们各自为阵,互相争人才、
抢病源,形成不正当竞争。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基层医疗资源相
对匮乏,人才难引进、留不住,老百姓对基层医疗机构缺乏信任,
无论大病小病都想往大医院挤。2017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了《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三明根据国
家、省上部署要求,于当年年底就在所有县(市、区)都组建总
医院(医共体)。我们通过打破横纵向壁垒,对县、乡、村三级
医疗机构进行整合重构,组建县总医院,乡镇卫生院作为总医院
分院,乡镇卫生院在行政村设立公办卫生所,实现乡村医疗服务
一体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一家人、一条心、一
本账,形成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共同体,成为全方位全周期管
好区域内群众健康的“守门人”。通过明确管护主体、管护对象、
管护责任、管护经济利益,“四个明确”机制,赋予总医院全方
位全周期管好区域内群众健康责任。主要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