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202302)

发布时间:2023-12-1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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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202302)

—、总则(一)为做好人才奖励政策兑现,落实《关于打造秦创原人才聚集高地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二、政策依据(一)依照《关于打造秦创原人才聚集高地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中,“高层次人才”第8条:人才在新区范围内购买乘用车的,可享受不超过购车金额的20%,最高10万元的购车补助,每人限补1辆。“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第7条: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或来新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在新区范围内购买乘用车的,可享受不超过购车金额的10%,分别为5万元、2万元的购车补助,每人限补1辆。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的高级技师、技师,在新区范围内购买乘用车的,可享受不超过购车金额的10%,分别为最高3万元和1万元的购车补助,每人限补1辆。三、政策保障(一)支持对象符合《关于打造秦创原人才聚集高地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支持条件的人才,可以享受购车补贴。(二)资金列支人才服务资金从新区、新城“人才奖励支持若干措施”专项资金列支。(三)奖励年限奖励年限为自政策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2年10月31日起)四、办理流程(一)责任部门由新区发改和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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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2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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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一)为做好人才奖励政策兑现,落实《关于打造秦创原人才聚集高地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

若干措施》,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一)依照《关于打造秦创原人才聚集高地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中,“高层次人

才”第8条:人才在新区范围内购买乘用车的,可享受不超过购车金额的20%,最高10万元的购车补助,

每人限补1辆。

“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第7条: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或来新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在

新区范围内购买乘用车的,可享受不超过购车金额的10%,分别为5万元、2万元的购车补助,每人限补

1辆。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的高级技师、技师,在新区范围内购买乘用车的,可享受不超过购车金额的

10%,分别为最高3万元和1万元的购车补助,每人限补1辆。

三、政策保障

(一)支持对象

符合《关于打造秦创原人才聚集高地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支持条件的人才,可以

享受购车补贴。

(二)资金列支

人才服务资金从新区、新城“人才奖励支持若干措施”专项资金列支。

(三)奖励年限

奖励年限为自政策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2年10月31日起)

四、办理流程

(一)责任部门

由新区发改和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发展和经济运行部联合审核,共同

完成人才服务工作。

(二)申报资料要求

1.提供相应人才认定证明;

2.人才缴纳社保记录;

3.个人购车发票(开票方须为新区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

4.行驶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人才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通过新区党工委人才办指定平台提交所需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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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料审核:各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审核人才身份及是否享有购车资格,各新城发展和经济运行

部负责审核购车企业是否为新区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及购车手续是否符合标准,限时5个工作日办结;

3.公示确认:依据购车发票金额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奖励资金由新区、新城两级按财政体制

分成比例分级承担执行,由新城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拨付补贴资金。

五、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行申报:

1.学术不端、作风不良、思想言论反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主流媒体曝光的;

2.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

3.有违反法律法规记录的;

4.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形。

存在上述所列情形,已经被确定为奖励对象的,应停止奖励,并按相关规定追回已奖励资金,5年内

不再受理其申报。

(二)各新城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对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监督,被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将被

列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取消其申报新区各项政策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以人才奖励为借口,刻意提高车辆报价、为购车人虚开发票;

2.策划、怂恿或包装不符合条件人员造假骗取奖励资金;

3.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三)本细则所涉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

任:

1.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奖励的;

2.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推荐申报或者审核通过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的;

3.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新区党工委人才办和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关于打造秦创原人才聚集高地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

业的若干措施》到期之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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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西咸新区直管区范围。

人才安居政策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是指西咸新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园办)向符合条

件的人才在西咸新区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补贴;租赁补贴是指西咸新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园办)向符

合条件的人才在新区范围内自行租房时发放的补贴。

二、申请条件

(一)保障对象

1.高层次人才:

(1)经新区申报,认定的西安市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

才;

(2)经新区申报认定的省级专家,包括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三秦学者”创新团队等。

(3)秦创原6类创新人才。

省级专家可享受西安市同层次高层次人才待遇,秦创原6类创新人才可享受西安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待

遇。

2.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

(1)经新区申报认定的西安市D、E类人才;

(2)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或来新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

(3)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的高级技师、技师。

(二)已与新区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新区范围内营业执照。

(三)申请租赁补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新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实

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三、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购房补贴标准

1.经新区申报认定的西安市高层次人才按分级在新区范 围内购房的可享受不超过购房合同总金额

50%的购房补贴,即: 国内外顶尖人才最高补贴2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最高补贴100 万元、地方级

领军人才最高补贴50万元。

2.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或来新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硕 士毕业生,在新区范围购房的,可享受购房

补贴,即:博士最高20 万元、硕士最高8万元。

3.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的高级技师、技师,在新区范围内购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即高级技师

最高15万元、技师最高6万元。

(二)租赁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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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新区申报认定的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在新区范围内租 房居住的可享受租房补贴,最长5年,即:国

内外顶尖人才5000 元/月、国家级领军人才4000元/月、地方级领军人才3000元/月。

2.经新区申报认定的西安市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 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入

住新区高层次人才公寓的,租金由新区全额承担,最长3年。

3.经新区申报认定的西安市D、E类人才在新区范围内房居住的可享受租房补贴,最长3年;即:D类

人才1000元/月、E类人才500元/月。

申请新区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及流程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申请审核流程

(一)提供材料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西咸新区人才安居申请表》;

(2)新区党工委人才办出具的人才认定资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

合法身份证明;

(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6)申请购房补贴的提供《西咸新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租赁补贴的提供《西咸新区房屋租赁合

同》;

(7)接收补贴的账户信息。

2.用人单位向政务大厅提供以下资料:

(1)所有申请人申报资料;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明;

(4)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西咸新区人才安居申请

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

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新区、新城政务大厅提交申请资料。新

区、新城政务大厅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3.复审。新城(园办)住建部门收到申报资料后,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审核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联

审信息;不通过的限期补正。

4.终审(联审)。新区住建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工商部门联审。联审

结果反馈至新城(园办)住建部门。

5.公示。新城(园办)住建部门根据联审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并根据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政

策保障资格,在 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告知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

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五、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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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补贴资金定期发放,其中:

(一)购房补贴。补贴资金按年度进行核发,自纳入保障对象年度起分3年发放完毕,第一年发放补

贴资金总额的40%,第二年发放补贴资金总额的30%,第三年发放补贴资金总额的30%。

(二)租赁补贴。补贴资金自纳入保障对象次月起计算,按季度进行核发。

六、监督管理

(一)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期限内,人才不能以买卖、 赠予等方式处置补贴中所约定房屋,确因

特殊原因需转移所有权的,应由本人会同用人单位向新城(园办)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经新城(园办)住建部

门认定,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后,方可办理该套住房所有权转移手续。

已享受租赁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在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本人会同用人单位向新城(园办)住建部

门提出申请,经新城 (园办)住建部门认定可转为购房补贴的,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发放的租赁补贴金

额。

已享受租赁补贴的D、E类人才,在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的当月起,停止发放租赁

补贴。

购房补贴仅面向人才在新区购买首套住房发放,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可在新区通过购买、继承等

方式获得其他房屋,但不再重复发放补贴资金。

(二)新城(园办)住建部门会同不动产部门负责对享受安居政策的各类人才的家庭情况、补贴发放情

况、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审;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享受安居政策的各类人才的在职在岗和工作变动等

情况进行审核,对离职或调动的及时上报新城(园办)住建部门。

(三)各类人才在享受人才安居政策期间,婚姻、在岗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主动向用人单位申

报,不再符合安居政策条件的,从不符合之日起退回已领取补贴,限期未足额退回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先

行垫支后,再由其向个人追回。

(四)享受安居政策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发放补贴资金。

1.弄虚作假、违规申请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

2.不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或被取消人才资格、收回人才认定书的;

3.婚前夫妻双方均已个人名义享受安居政策,婚后停止标准较低的一方的安居保障;

4.擅自将人才安居房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结构的;

5.其他应停止发放补贴的情况。

(五)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骗取人才安居资格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个人,可将其违规行为在有

关媒体曝光,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同时按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人才办)负责对申报人所属企业进行监督,发现存在未如实提供申请

人员相关证明, 拒不配合相关部门资格审核及相关管理工作的,被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将其违

规行为在有关媒体曝光,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失信黑名单),5年内取消其申报新区各项政策资格。同时通报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以人才奖励为借口,无其他正当理由,降低或者变相降低人才工资、薪金待遇的;

2.策划、怂恿或包装不符合条件人员造假骗取补贴资金;

3.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七)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人才信

息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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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补充说明

人才安居政策不与其它住房保障政策同时享受;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其变化,按

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自主选择一种安居方式;自愿按照低于其政策享受标准实施安居的,不予补

差;夫妻双方均符合本细则安居政策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自主选择一

种安居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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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西咸新区省级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建设,充分激发人才对秦创原平台建设和临空科创发

展的支撑作用,着力将空港新城打造成具有临空特色的人才聚集高地,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西咸新区秦创原总窗口建设的工作部署,以着力建设“省级人才改

革试验区”为契机,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坚持“四个面

向”,全方位培养用好人才,坚持立足空港,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努力把空港新城建成为具

有临空特色的人才流动洼地和创新发展高地。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的先行先试,紧紧抓住新区建设省级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的发展机遇,在人才发展改革重点

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要突破,企业市场化育才引才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引进落地一批符合新城重

点产业链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顶尖科研机构,吸引集聚一大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破解“卡脖子”技术

难题的高端人才,实现聚才、育才、用才,打造具有临空产业特色的人才队伍。

——人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突破。以制度创新为引领,在人才评价、流动、使用方面先行先试,构

筑新区人才改革“试验田”。实现2项以上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案例和经验做法在全国和全省宣传推广。

——人才队伍规模实现较大增长。实施“空港添才计划”,培育引进西安市高层次人才30名左右,

秦创原重点产业链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国际贸易等行业高端人才60名左右,聚集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

8000名左右,培育60名科技经纪人、建设20支“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和20支“新双创”队伍,推动各

类人才聚集西咸,聚合秦创原总窗口。

——产业创新载体初具规模。以平台建设为承载,以产业发展为驱动,汇集优质要素资源,打造创

新创业基地。建设各类科技创新载体8个以上,建成专业小试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5个以上,新建新

型研发机构10个以上、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创新联合体4个以上,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空间4个以上,人

才干事创业平台广泛搭建。

——人才服务体系全面优化。以秦创原人才大市场为依托,在空港新城建立分支机构,共享新区人

才资源。组建“人才服务联盟”,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构建全要素人才服务生态,营造浓厚爱才尊

才敬才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人才制度改革创新

1.优化人才工作领导机制。把人才工作作为新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优化调整新城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强化人才办工作职能,夯实成员单位职责,配强工作力量,形成党委直接领导、组织人力

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产业园区协力推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组织人

力部、各部门、园办等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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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2.提升人才政策效能。研究分析人才政策2.0执行情况,以服务招商引资,吸引人才聚集,带动产业

发展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丰富人才政策内容,优化人才评价机制,制定出台“人才政策3.0”,实施

“空港添才计划”,切实发挥人才政策聚才、引才效能。(组织人力部等单位负责)

3.建立临空特色人才评价机制。积极承办省、市级物流、空中乘务员等相关专业技能大赛,建立行

业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大赛“以赛代评”创新机制。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在竞赛中发现人才、培养人

才。以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为抓手,成立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空港新城功能区航空产业人

才评价领导小组,建立民用航空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持续开展临空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

作,加大航空技术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力度。(组织人力部、发展经济部、秦创原工作部等单位负责)

4.完善人才引进平台。深入研究省市产教融合政策,探索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与公办和民办

职业学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职业学校或二级学院(系部)。设立空港新城驻校联络员制度,

与高校建立常态化联系,定期为高校推送人才政策、就业信息,定期组织校企对接会。加大引进一批专

业的产教融合机构,提高产业人才培养效率,为辖区企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人才资源。(组织人力

部、空港集团、城发集团等单位负责)

5.探索海外人才创新引育机制。优化新城人才服务功能,为各类国际人才提供高效的交流合作平

台。与省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育才、引才,共同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发挥陕西省欧美同学会创

新创业空港新城实践基地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积极作用,吸引更多外国专家、国外高校毕业生、

海外留学生等优秀海外人才在新城创业就业。(组织人力部、秦创原工作部等单位负责)

6.推动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在自贸区试行将空港高端人才的认定权限下放至具备条件的企事

业单位、园区机构,运用“举荐制”创新人才评价机制,通过借助专家、企业负责人等在相关领域的成

功经验和识人用人能力,推荐确定人才层级;鼓励西北货航、长安航空等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评价,不断

提升辖区技能队伍水平,让用人单位成为人才聚集主体,真正做到“谁用人、谁评价、谁管理”,为人

才松绑,激发人才活力。(组织人力部、发展经济部、园办等单位负责)

7.共建“临空高端人才池”。依托秦创原总窗口优势和临空产业资源叠加优势,打造“临空高端人

才池”。按照“政府主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人才主力”原则,联合实施“校企共用”的引才用才

新机制,促进政府与企业联合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进入“人才池”。(组织人力部、秦创原工作部等单位

负责)

(二)强化秦创原创新载体建设

1.打造科研成果转化平台。面向科研成果项目提供全方位支持,集合政产学研机构创新要素构建

“创新群”。依托自贸蓝湾、中南高科产业园、临空产业园等,试点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园区,助力产业

持续发展。推动各高校、院所在新城集中孵化落地成果转化项目,结合新城产业方向与省内高校共建

“一园区(楼宇)一高校”特色产业园,形成空港新城特色产业园区成果转化基地。(秦创原工作部、

园办、空港集团、城发集团等单位负责)

2.构建“产业链”精准引才联盟。围绕“3+3+1”产业,聚焦稳链、补链、强链,加快聚集临空依

赖型、偏好型、友好型产业。按照“一链一联盟一平台”模式,构建航空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

产业联盟,建立秦创原总窗口“企业群”。发挥重点产业链带动作用,加快落地西光航天集团、陕药集

团、佰鸿集团再生医学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吸引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链“链主”企业在新城加速聚

集。(发展经济部、招考办、秦创原工作部、园办、空港集团、城发集团等单位负责)

3.建设离岸创新创业平台。充分发挥空港新城自贸试验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优势,优化海外人才创

业路径,加快引进专业离岸孵化器,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支持区内企业、院所设立境外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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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机构、分支机构,探索国际合作新模式。(秦创原工作部等单位负责)

4.创建校友引才模式。建立“校友招商”合作模式,充分挖掘省欧美同学会、高校校友会等人才及

项目资源,举办“校友企业家沙龙”“校友企业家圆桌会议”及“校友进空港”等活动。依托校友资源

搭建项目对接合作渠道,吸引一批海内外校友企业家、校友人才到新城投资兴业。(组织人力部、招商

一部、招商二部、保税物流部等单位负责)

5.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加大对陕建国家级建筑劳务产业园的支持力度,吸引人力资源相关园区

及企业项目落地,积极落实各项补贴政策,打造集产业聚集、入驻服务、企业孵化、人才培训等功能完

备的特色产业园区。(组织人力部、开发建设部等单位负责)

(三)加快产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1.打造科研创新人才队伍。推动与省内高校合作全覆盖,力争实现一所高校聚焦一个产业聚集一批

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培养“新城直属、高校共聘、专业机构”三类科技经纪人60名、建设

20支“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和20支“新双创”队伍。鼓励人才归乡,打造一支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

人才队伍。(秦创原工作部等单位负责)

2.培育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推动企业与高校试行专业学科定向招聘,开展“政产研学金”对接会、

专场招聘会、秦创原政策宣讲会等活动,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引进力度,打造一支优秀青年人才主力军。

实行攻关任务“揭榜挂帅”,鼓励有真才实干的青年科技人才担纲重大项目。组织实施“西安英才”

“秦创原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组织人力部、秦创原工作部等单位负

责)

3.培养工程技能人才队伍。依托省内高职院校、企事业单位,按照省市政策文件,共建技能大师工

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试点,建设一支支撑产业基础的技能人才队伍。

(组织人力部、园办等单位负责)

4.聚集临空产业特色人才队伍。统筹推进临空产业飞行乘务、会议会展、国际贸易、物流管理、法

律金融、产业管理等各领域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全面、资源共享、衔接有序、梯次递进的人才

培养体系。持续加强临空产业链领域各环节专业人才要素供给,为新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组织人力部等单位负责)

5.推动人才与产业精准对接。组织开展“一把手进高校院所”“院士专家空港行”“专家教授企业

行”等活动,安排管委会各部门“一把手”带着项目走进高校院所。通过举办产业发展论坛、人才峰

会、人才展会等大型活动,邀请引进院士、专家、教授考察调研,为空港新城产业发展把脉会诊,开展

项目合作。(组织人力部、秦创原工作部、园办、空港集团、城发集团等单位负责)

(四)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1.搭建人才交流学习平台。举办人才大讲堂,邀请知名企业家、高校专家学者和高层次人才,定期

举办专家讲堂和专题研修班,为人才搭建相互交流、展现风采、共同提高的平台;支持高端培训服务机

构及网络培训平台为辖区各领域人才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帮助人才准确了解国家重要发展规划、政策动

向和重大举措,把握前沿科技最新成果、应用场景、发展趋势、产业影响等,更好地应对外部环境和现

实发展问题。(组织人力部等单位负责)

2.提供高品质人才服务保障。完善医疗健康、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方面人才奖励支持政策及生活

保障措施,配套建立相关支持细则,打造“一窗受理”的数字化人才服务平台。创新服务形式,以秦创

原人才大市场为依托,设立秦创原人才大市场空港驿站,“零距离”服务企业和人才,加快打造“线上

+线下”人才服务综合体,实现人才服务“一键直达”。统筹规划新城人才住房资源,加快人才公寓、共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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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空港新城人才政策汇编

有产权房建设与供给。为高层次人才配备服务专员,落实人才服务、申报、参评和各项政策。常态化推

进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工作制度,“一对一”为人才提供个性化服务。(组织人力部、开发建设部、

政务服务中心、园办、空港集团、城发集团等单位负责)

3.营造浓厚爱才氛围。定期举办人才系列活动,搭建各类人才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推荐政治素质

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创新创业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

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切实营造爱才尊才敬才的浓厚氛围。(党政办、组织人力部等单位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城党委将人才工作作为重要战略,全面领导新城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召开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新城组织人力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做

好人员保障。各行业部门要夯实工作责任,按职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新城各类人才引进培育、培训服务、奖励补贴以及人才

活动的组织开展。财政金融部门切实保障人才工作资金,按程序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予以安排。

(三)从严监督考核。新城人才办根据各部门职能完善人才工作任务考核分配制度,把人才工作纳

入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提炼人才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典型做法,大力推广人才发展改革经验做

法,营造关心人才培养、支持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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