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直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业务指引

发布时间:2021-11-2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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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直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业务指引

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流程指引 10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投票人数较多时,可播放背景音乐)。监票人、 计票人、主席台先投票,然后其他党员按顺序投票。不可在会场外设流动票箱。 11 清点选票。可在大会上当众开票,也可宣布暂时休会,由监票人、计票人开票。 1.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 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2.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应当重新选举。 3.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 为无效票。 12 计票。 1.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2.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 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 成票多的当选; 3. 获得赞成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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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直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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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流程指引 10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投票人数较多时,可播放背景音乐)。监票人、 计票人、主席台先投票,然后其他党员按顺序投票。不可在会场外设流动票箱。 11 清点选票。可在大会上当众开票,也可宣布暂时休会,由监票人、计票人开票。 1.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 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2.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应当重新选举。 3.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 为无效票。 12 计票。 1.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2.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 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 成票多的当选; 3.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可从未 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重新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 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4. 对不足名额另选举时,候选人提出不再作为候选人时,应当充分考虑本人意见,向选 举人说明情况并作出决定; 5. 计票结果由监票人签名。 13 向大会书面报告结果。 ①发出票数; ④无效票数; ②收回票数; ⑤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按得票多少为序)。 ③有效票数;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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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主持人宣布委员当选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15 党员大会暂时休会,可播放适当时长的党员电教片等。 机关纪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参加会议人数要求和确定当选的票数要求与选举委员时一样。 议程(由上届委员会推荐 1 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16 清点实到会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是 否可以进行选举; 17 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 18 作出关于新一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 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19 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20 监票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21 填写选票,投票; 22 清点选票,计票; 23 报告计票结果,宣布当选人名单,并立即提交机关党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通 过; 24 宣布机关党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的书记、副书记名单后,当选的机关纪 委书记讲话。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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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流程指引 机关党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参加会议人数要求和确定当选的票数要求与选举委员时一样。 议程(由上届委员会推荐 1 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25 清点实到会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是 否可以进行选举; 26 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 27 作出关于新一届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根据多 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28 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29 监票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30 填写选票,投票; 31 清点选票,计票; 32 报告计票结果,宣布当选人名单; 33 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 34 通过党的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35 当选的机关党委书记讲话。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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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会 36 党员大会复会,宣布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结果(按照 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和委员分工情况。 37 新一届委员会成员代表讲话。 38 奏《国际歌》,宣布会议结束。 会后阶段 后续工作 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 上报选举结果 将选举结果、班子分工等情况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复。 资料归档 归档换届选举有关资料(各阶段的请示和批复、会议记录、工作报告、选举办法、 候选人名单、当选名单、计票统计表等反映出换届工作全过程的有关文件); 做好每次会议的会议记录。 在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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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机关党员 组织关系转接 工作指引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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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总体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 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 组织关系。一般按以下顺序接转:工作单位党组织(劳务派遣的党员组织关系一般 转入实际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党员本人居住地党组织。 具体操作 转出党组织关系 党员辞职、调动离开本单位,或外出地点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 单位党务干部应及时与单位人事、工资部门充分沟通,在办理人事手续的同时,收 齐应缴的党费,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新单位、 新单位所在地、居住地党组织或行业主管部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 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在规定时限内与接收地党组织取得联系,落实党 员报到情况并取得回执。同时,应及时将党员档案转给有关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辞职 调动 外出≥ 6 个月 单位党务干部应及时与单位人事、工资部门充分沟通 办理人事手续 收齐应缴党费 介绍信 新单位 新单位 居住地党组织或 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 所在地 行业主管部门 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报到情况并取得回执 将党员档案转给有关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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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机关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 转入党组织关系 对转入本单位的党员,认真查验其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可以采取 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要求转出单位党组织提供《入党志愿书》等资料复印件并 加盖转出党委公章,重点检查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党委审批意见等是否有逻辑矛 盾),检查党费交至何时。如有问题,跟转出单位党组织核实,重新开具介绍信。 党员档案一般至少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 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入党申请书 政治审查材料 入党志愿书 转正申请书 转正申请书 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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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档案没有《入党志愿书》的,原则上由转出党委为其补办再转入;党员档 案缺少除《入党志愿书》外的资料,由转出党委出具书面说明(清单),并加盖转 出党委公章,明确转入时党员档案缺少的资料。 缺 入党志愿书 由转出党委为其补办再转入。 入党申请书 由转出党委出具书面说明 政治审查材料 (清单),并加盖转出党委 公章。 转正申请书 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党员转入后,及时编入一个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督促其配合将党员档 案转至本单位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以便进一步核实其党员身份。 注意:接到介绍信时,务必重点检查是否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办理转 正手续的,原则上由转出单位党组织讨论其转正问题后再办理组织关系迁转。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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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机关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 流动党员管理 中国共产党 ≥ 6 个月、单位 B 党组织要及时掌握 党员证明信 党员去向及其外出 期间的表现,与党 流动党员 员所去地方或单位 党组织保持联系。 中国共产党流 外出地点、时间? 动党员活动证 组织关系 > 6 个月 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协助其办理 不在本单 ≤ 6 个月 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位的流动 在其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 党员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民主 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 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注意事项 1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本人携带,不能本人携带的,应由党组织指派 专人通过机要邮政转递,以防丢失。 2 对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仍有管理责 任,应在转出关系后及时联系对方单位确定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是否落实到位,并取 得回执联。 3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及时接转,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 系,导致介绍信过期、丢失,长期不向党组织报告,超过 6 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未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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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同一单位机关党委下属支部间的党员调动,可由机关党委内部通过适当方式通 知有关支部、做好备案工作,一般不必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 党员凭有效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必要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入党志愿书》等资 料复印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接收时,要先联系对方单位,电话确认转入党员 情况。组织关系转入后,要及时查阅其入党志愿书等党员档案,核实身份。 6 党员档案材料按规定存入人事档案(党支部保留一份复印件),一般至少包括: 入党志愿书(重点检查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党委审批意见等)、入党申请书、政 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以及其他能说明重要情况的材料。 没有人事档案的,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党员档案,一般由基层党委负责保 存。对个别档案缺失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补办。 7 如系经办人员工作不慎造成介绍信过期,或非纯党员个人原因造成的介绍信过 期、丢失,可由开出介绍信的党组织重新开具介绍信,但应注明重开的理由。 8 如需手写纸质介绍信(电子格式见附件),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 委填写,抬头填写对方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区直机关工委直属的党 (总)支部需手写纸质介绍信时,由直属党(总)支部填写好后,交区直机关工委 盖章,直属党(总)支部具体与转入单位党组织沟通落实,取得介绍信回执联后扫 描一份发至区直机关工委备案。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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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机关 党费收缴 工作指引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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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党费收缴工作主要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中 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份 文件要求进行。 二 每年年初(第一季度内)会同单位工资人事科室重新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 年内一般不变动。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 以新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 各直属机关党组织将党费存入银行时,应当单独设立党费账户,不得同其它 费用混在一起,不得按其它款项存入银行。 四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五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应连同党费一起上缴。 六 党员应按月主动向党支部交纳党费。机关党委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20 日前 上缴至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党费帐户。机关党委上缴党费时,不得以个人账户汇款转 账。各级机关党组织要按隶属关系逐级上缴党费,各机关党委所属的党组织和党员 不得越级将党费直接存入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帐号(帐户全称:中国共产党佛山市顺 德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帐号:4446580104000007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圣景支行,地址:区政府大楼一楼)。 七 交纳确有困难的党员,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一般党员 大会),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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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机关党费收缴工作指引 八 遇到特殊情况,补交党费的,一般在下次交纳党费时补交,不需单独一笔交纳。 九 党员自愿一次性多交纳 1000 元以上的党费,是指党员按规定比例或标准交 纳党费后又交纳 1000 元及以上额度的党费,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 的简要情况,在收到该多交纳的党费后于当月单独一笔逐级上缴。 十 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要在党员《党费证》上签名,并填写《党支部 ( 小组 ) 党费收缴登记表》(电子文档即可,有需要再打印)。机关党委上缴党费后,凭银 行相关凭证及《党费上缴报告表》到机关工委办领取党费收据。 十一 可以从党费中列支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 用。 十二 党费公示。各级机关党组织要在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党费收缴情况向全体 党员公示,可通过支部生活会、文件传阅、张榜公示等方式进行公示。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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