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之声
被誉为“延安五老”之一的谢觉哉同志,
是中国共产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政
治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我国人民司法制
度的奠基者之一。
谢觉哉,原名谢觉斋,字焕南,学名维
鉴,1884年5月出生于湖南省宁乡县。1905年考
中晚清秀才。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1921年加入
新民学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大
革命时期和大革命失败后的一段时期里,在
湖北、上海、湘鄂西苏区,主要从事党的宣
传教育工作,先后任《大江报》、《红旗》
报、《工农日报》主编。1933年4月到中央苏
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
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主持和参加起草
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
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
1934年10月参加长征。
红军到达陕北后,担任中央政府西北办
事处内务部长兼秘书长,后又任司法部长兼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七七事变后赴兰
州,任党中央驻兰州办事处代表。同年9月起
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1939年2月
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1941年任陕甘宁边区
参议会副议长。1948年8月担任华北人民政府
委员,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新中
国成立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1959
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5年担任政协
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
京逝世。
谢觉哉一生,不谋私利,不图虚名,廉
洁奉公,艰苦朴素,实事求是,数十年如一
日,甘做人民的公仆。
他常常对子女说:“我是共产党人,你
们是共产党人的子女,不许有特权思想。”
他规定子女不能随便用他的车子。在内务部
工作时期,他本着“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群
众解愁”的精神,除亲自参与制定各种救灾
救济抚恤政策的制定,还奔波于各地灾区,
访贫问苦,具体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最高人
民法院院长,他不仅亲自办案,典型示范,
而且深入到全国各地法院,亲自查看案卷,
大胆纠正冤假错案,更好地保护了人民的正
当权益。
“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
这是延安时期人们向谢觉哉祝寿时赠送他的
诗句,这也是谢觉哉革命一生最真实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