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政策汇编(金华5.15-5.19)

发布时间:2023-5-1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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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政策汇编(金华5.15-5.19)

48关于实施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2023—2025 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凤凰行动”“尖峰行动”部署要求,大力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统筹做好优强企业培育工作,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龙头引领作用,夯实金华高质量发展基础,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有关经济发展、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部署,提高站位,统筹谋划,把企业上市发展作为产业升级的关键举措,压茬推进优强企业培育,夯实上市后备基础,“滚雪球”式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善用资本市场,通过上市公司的引领带动,做优做强企业,壮大地方产业,为加快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助力赋能。二、主要目标——梯队培育基本成型。加大优质上市后备企业队伍梯度培育,到 2025 年,全市新增股份制规(限)上企业 150家,动态保有市级重点拟上市后备培育企业 100 家,力争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 家以上。——资本赋能更加有力。围绕我市“2+4+X”产业集群,借助资本市场内培外引、培优育强,到 2025 年,围绕上市公司招引项目 30 个、投资 300 亿元以上,落地“双创”孵化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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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政策汇编(金华5.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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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的

意见(2023—2025 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凤凰行动”“尖

峰行动”部署要求,大力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统筹做好

优强企业培育工作,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龙头引领作用,夯

实金华高质量发展基础,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有关经济发展、资本市场建设的重

要部署,提高站位,统筹谋划,把企业上市发展作为产业升

级的关键举措,压茬推进优强企业培育,夯实上市后备基础,

“滚雪球”式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善用资本市场,通过

上市公司的引领带动,做优做强企业,壮大地方产业,为加

快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

区”助力赋能。

二、主要目标

——梯队培育基本成型。加大优质上市后备企业队伍梯

度培育,到 2025 年,全市新增股份制规(限)上企业 150

家,动态保有市级重点拟上市后备培育企业 100 家,力争新

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 家以上。

——资本赋能更加有力。围绕我市“2+4+X”产业集群,

借助资本市场内培外引、培优育强,到 2025 年,围绕上市

公司招引项目 30 个、投资 300 亿元以上,落地“双创”孵

化企业 30 家,股权投资 30 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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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板块不断壮大。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引导上市

公司高质量发展。到 2025 年,全市上市公司达到 60 家,新

增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融资 150 亿元,并购重组金额 100 亿元,

百亿元市值上市公司达到 20 家,五百亿元市值上市公司 2 —3 家,总市值突破 6000 亿元,实现百亿市值上市公司数量

和上市公司总市值“双翻番”,形成具有鲜明标识度的上市

公司“金华板块”。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促企上市发展服务行动。围绕助企上市和推

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落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机制,

深化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工程”。(责任单位:市

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通过金

华市政务服务协同平台,支持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办理。

协调帮助拟上市企业及其子公司开具有关合法合规情况说

明,依法高效办理企业上市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企

业上市事项访谈。(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政管办、市大

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深入推

进企业合规改革,加强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行政合规工作,

倡导行政执法部门审慎柔性执法。对历史遗留形成具有普遍

共性的人力社保、资规、建设等领域合法合规问题,坚持以

上市促规范、以发展助整改,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上市障碍。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市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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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规(限)上企业扩容提质行动。推动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加大“小升规”政策支持力度,壮大规上工业

企业队伍,提升规上工业经济质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降低拟上市企业

股改成本,支持规(限)上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对以上

市为目的实施股份制改造的规(限)上企业,按股改过程中

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的 8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在企业通过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后兑现。到 2025 年,

全市新增股份制规(限)上企业 150 家以上。(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

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优质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全面优化支持民营

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保障科技型、创新型等优质民营企业、

上市公司要素资源需求,助力优质民营企业产业链整合、价

值链重塑,引领我市优势产业发展。对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及单项冠军

产品的,以及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优质企业的,按照支持制

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给予奖励。实施“336”科技创新体系

建设攻坚行动,加强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

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

型企业科创板上市。力争到 2025 年,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 20 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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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专精特新挂牌培育工程。贯彻落实中国证监

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高质量

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引导

省级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以及其他符合专精特新发展要求或具有相应潜力

的企业进入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进行孵化、

规范、培育。对进入“专精特新”专板规范层的企业奖励 30

万元,进入培育层的奖励 50 万元(股改、挂牌、上市奖励

不重复享受)。到 2025 年,每年新增股份制挂牌企业 30 家。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

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助力行动。加强与证券监管部

门、交易所(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专业股权投资及服务机

构合作,设立实体化运营的金华市资本市场培育服务中心,

组建金华市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发挥专业机构力量,挖掘

培育一批具有上市潜力的优质成长型企业,建立市县两级拟

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对库内企业每年开展资本市场规范化

培训不少于 100 家。动态保有市级拟上市后备培育企业 100

家,发挥浙里企业上市集成服务(凤凰丹穴)系统作用,加

快企业培育发展进程。对接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挂牌上市

直联审核监管机制,加大北交所上市推进力度。(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金

华开发区管委会)对拟上市企业从辅导备案至成功上市,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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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第一年为辅导备案年度)较上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的

80%予以奖励,最多奖励 3 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内外首

发上市情形,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高质

量发展“尖峰行动”的意见》(金政发〔2021〕22 号)予以

奖励,在北交所上市的参照沪深交易所上市标准执行。到

2025 年,全市上市公司达 60 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上市公司资本招商“金梧桐”行动。重视上

市公司的产业龙头优势、资本聚集优势,围绕上市公司“双

招双引”,助力我市优势产业“强基固链”,推进新兴产业

“栽梧引凤”。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受让控股权等方式,

招引优质外地上市公司总部迁入金华。对新引进注册地在金

华市区的境内外主板上市公司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照总

部经济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

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深化与股权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

构、金融信息服务机构的战略合作,健全上市公司招商合作

机制,开展“上市公司招商万里行”,招引上市公司项目落

地金华。全市招商部门每年走访外地上市公司不少于 100 家、

实际招引落地项目不少于 10 个、投资金额 100 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各县

〔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七)实施金华“双龙双创”行动。坚持政府引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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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推进原则,聚力打造金华“双龙”创业创新平台,厚植全

市人才资源、科技资源、产业资源。加强与区域股权市场、

股权投资行业协会、股权投资机构等战略合作,完善项目导

入、评估决策、风险共担机制,提档优化一批“双创”园区,

聚力打造一批“双创”加速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

科技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

会)发挥“双龙人才基金”杠杆作用,加大高层次人才项目

支持力度,对项目企业依法予以政府基金引导+市场化股权

投资+项目落地等组合政策支持。每年投资落地项目不少于

10 个,孵化一批具有鲜明科创属性的优质成长型企业并推动

上市。(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金

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发挥市县

产业基金作用,通过基金引导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和项目落地

金华。(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金华

开发区管委会)

(八)实施地方国企上市行动。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抓

好地方国企资产上市、地方国企助企上市、上市国企保值增

值等工作。通过受让本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稳定优化上

市公司治理,通过直接 IPO、发行 REITs、资产注入、借壳

上市等方式实现国有资产上市,通过直接投资或基金投资方

式助力本地企业上市,通过合作设立市场化基金方式参与外

地优质企业股权投资和上市公司再融资。设立总规模 20 亿

元的金华培优育强上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资本赋能加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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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后备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金

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到 2025

年,各市属一类企业力争分别培育一家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

或完成一家优质上市公司的并购,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

者身份参与一批拟上市优质民营企业股改。各县(市、区)

国有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培育、并购、参股上市公司。(责

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金华

开发区管委会)

(九)实施上市公司提质发展行动。支持上市公司善用

资本市场工具,聚焦主业做大做强。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

管理,对上市公司被纳入沪深 300 指数、中证 500 指数、中

证 1000 指数且满 1 年以上的,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

予以 15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上市公司符合条

件的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尖峰行动”的意见》(金政发〔2021〕

22 号)予以奖励。鼓励银行、证券、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定

制产品,精准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

支持优质财经咨询公司、金融数据信息服务商为上市公司、

拟上市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深化资本市场合作监管,加强地

方服务上市公司工作,落实资本市场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

升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水平。2025 年,全市上市公司新增资

本市场融资 150 亿元以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100 亿元以上,

上市公司总市值突破 6000 亿元,其中百亿元市值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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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 20 家,五百亿元以上 2—3 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十)实施青年婺商“青创金华”工程。大力弘扬企业

家精神,高度重视青年企业家对企业主体培育的关键作用,

积极呼应“创二代”成长发展的紧迫需求,推动企业培育与

企业家培育双向互动、有机促进。及时吸收新上市公司、拟

上市企业的创始人、“创二代”加入工商联合会、婺商协会、

金华青年企业家协会,提振青年婺商的创业创新信心。深化

与有关股权投资服务机构、财经高校的培训合作,合力共建

金融研修中心。鼓励各县(市、区)通过购买服务与市场化

机制相结合方式,支持拟上市企业、上市后备培育库企业主

要负责人、高管人员参加创业创投定制培训。(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

〔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县两级培优育强上市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企业全周期覆盖、全链条支持原则,统

筹推进培优育强上市发展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立足职

能、强化协作,细化制定相关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

相应制定培优育强上市发展行动方案。

(二)加强要素支持。完善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加强地

方资源统筹,保障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在用地、能耗、环

保容量等方面的合理需求。依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创新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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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用地(M0)方式主导或参与高能级区域创新平台、产业园

区建设。

(三)强化督查考评。建立培优育强上市发展工作评价

体系,纳入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

关部门的综合考评。各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分别对子项工作

建立定期督办机制,对重点任务开展跟踪督办,加大对贡献

突出县(市、区)的正向激励力度。

五、附则

本意见自 2023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涉

及两项以上奖励政策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且不超过就高标

准,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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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 2022 年金华市区中小微企业服务消

费券拟补助资金公示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推广实施小微企业服务券

的指导意见》(浙经信企规〔2017〕153 号)、《金华市人

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金政发〔2021〕18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

企业的扶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帮助企业稳发展

渡难关,市经信局组织派发了企业服务消费券。经企业领券

消费、签约服务机构申报、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核查、市经

信局审核,共有 39 家服务机构提供了服务,510 家企业使用

消费券符合补助条件,合计拟补助资金 2936600 元(补助明

细详见附件)。公示时间 5 月 19 日—5 月 29 日。如有疑义,

请在公示期间联系我局。

联系人:市经信局陈斌,联系电话:82495066。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5 月 19 日

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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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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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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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 2023 年一季

度制造业总部企业“开门红”奖励资金安排

公示

各区经商(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金华市强信心激活力全力助企“开门红”政策实

施细则(工业领域)(金经信经运〔2022〕173 号)》文件

精神,经统计部门核算,我局审核,并委托第三方金华中瑞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核,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

司、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今飞新材料有限

公司、浙江今飞摩轮有限公司等 4 家企业符合 2023 年度一

季度“开门红”总部企业奖励政策。上述 4 家企业均已享受

“支持工业企业勇夺‘开门红’”政策,根据就高原则,现

将 2023 年度一季度制造业总部企业“开门红”奖励资金安

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 月 19 日-5 月 25 日。如有疑义,

请在公示期间联系我局。

联系人:刘江 联系电话:0579-82469056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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