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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 投资银行
科创板关于上市前员工持股的要求
• 1.发行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
并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
• 2.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得利用知悉公司相关
信息的优势,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
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 3.发行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公司、合伙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并
建立健全持股在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股权管理机制。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因离职、
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其间接所持股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章程或相关协议约
定的方式处置。
• 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按一名股东计算;不符合下列要求
的,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穿透计算持股计划的权益持有人数。
• 1.员工持股计划遵循“闭环原则”。员工持股计划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
并承诺自上市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人上市前及上市后的锁定期内,员工所
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锁定
期后,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处理。
• 2.员工持股计划未按照“闭环原则”运行的,员工持股计划应由公司员工持有,依法设立、
规范运行,且已经在基金业协会依法依规备案。
IPO PROPOSAL
引入员工股权激励(续)
科创板关于上市前授予期权的要求
• 1.激励对象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第 10.4 条相关规
定;
• 2.激励计划的必备内容与基本要求,激励工具的定义
与权利限制,行权安排,回购或终止行权,实施程序
等内容,应参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予以执行;
• 3.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股东自行商定确定,但原则上不
应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
• 4.发行人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
数量占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15%,
且不得设置预留权益;
• 5.在审期间,发行人不应新增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激
励对象不得行权;
• 6.在制定期权激励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控制人稳定,
避免上市后期权行权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7.激励对象在发行人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
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
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