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规
上
期
企
业
工业互联网平台
1、平台已基本建立并运营,有综合实力、有精准定位、有用户基础、有发展
前景,具有成熟的服务方案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2、平台具备核心竞争力,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领域有一定的
积累和应用,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具备一定的服务模
式创新能力;
3、平台面向的行业,不得与浙江省第一批行业产业大脑“揭榜挂帅”项目所属
行业相同。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 省级工
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进档奖励差额。 区经信局
81187767
浙江省制造业
创新中心
1、 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
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
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承担并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历;近 3
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一般不低于 10 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营业
收入不低于 5 亿元;科研院所牵头的,其主要参与单位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一般应建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
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载体,或制造业创新中心核心成员单位中建有相
应的国家级创新载体。
2、 在本领域保持较高的、持续性的研发投入,企业牵头的近三年年度研究
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应不低于 2000 万元,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不少于 150 人,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战略性新
兴产业领域企业近三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不低
于 4%,其它指标适当放宽)。
3、 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扩散、
辐射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对于牵头承担国家制造业创
新中心建设任务的省内企
业,省财政予以最高 3000 万
元支持。 区经信局
81187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