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员工的奖励方式分为:通报表扬、即时奖金、奖励性假期、奖励
性旅游、参加外部培训。
1.3 奖励的实施
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可单独使用,也可并用。同一事迹不可重复
奖励;无论何种奖励都要根据功绩、影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大
小,全面衡量准确实施。给予员工的奖励,均应采取会议和书面的方
式宣布。
2. 惩罚
2.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
司可以开除、除名、辞退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对产生较大影响要求
员工对损失进行补偿: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
受到行政、刑事拘留者;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与客户或内部员工发生打架斗殴或参与聚众
斗殴者,造成人身伤亡者;
偷盗、私分、故意破坏公司办公用品或设施及私人物品者金额超过
1000( 含 ) 元者;
通过弄虚作假 (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信息、效仿领导签字、伪
造印章、证照、虚报工时、各类票据、记录、报告等 ),为个人或帮助
他人获取利益超过 1000( 含 ) 元者;
由 于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或 材 料 给 公 司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或 支 出, 金 额
1000( 含 ) 以上者;
连续旷工 3 天 ( 含 3 天 ) 或月度累计旷工 5 天及以上者,三个月至
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7 天 ( 含 7 天 ) 者;
未按照公司或项目的财务制度上交应收款项或挪作他用,金额超过
1000( 含 ) 元者;
因公或因私向公司借款超过 1000( 含 ) 元,逾期不还且经提醒后超
过 1 周仍不归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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