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公共服務指南 GUIDE TO PUBLIC SERVICE 49
相關規定
各市(區)社保費征收、經辦機構聯系方式:
(備注: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由稅務部門受理,有關社保政策咨詢可以向社保部門了解)
蓬 江
江 海
新 會
台 山
開 平
鶴 山
恩 平
0750-3877151
0750-3860092
0750-6361864
0750-5577022
0750-2635690
0750-8936650
0750-7111785
江門市行政總彙四樓
江海區東海路 123 號
新會區會城街道岡州大道中 12 號
台山市德政路 58 號行政服務中心三樓
開平市長沙東勝路 39 號
鶴山市文華路 106 號
恩平市馮如廣場側行政服務中心
0750-3877151
0750-3860092
0750-6361864
0750-5577022
0750-2635690
0750-8936650
0750-7111785
各市(區) 稅務局電話 稅務局地址 社保局電話
在我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已滿 15 年的可申請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繳費不足 15 年 , 且在我省累計繳費滿 10 年的 , 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我省爲待遇領取地 , 可在我省參照靈活就
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 繼續繳費至滿 15 年。
在各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均不滿 10 年 , 其繳費年限最長(並列最長取最後壹個)的參保地在我省的 , 可在我省最
後參保地繼續繳費。《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即 2011 年 7 月 1 日前)已參保、延長繳費 5 年後仍不足 15 年的 , 可以壹次
性繳費至滿 15 年。
最後參保地在我省 , 但在我省累計繳費年限不是最長的 , 可自願選擇我省爲最後參保地繼續繳費。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居民 , 于 2005 年 10 月《台灣香港
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
會保障部令第 26 號)實施後與我省用人單位曾存在勞動關
系 , 期間有未參保繳費的年限的 , 可由所在單位按照廣東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于妥善解決當前勞資糾
紛重點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189 號)有關規
定進行補繳。
香港澳門台灣籍靈活就業人員可憑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在
居住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憑我省就業登記證明
在省內就業地參保。在我省居住且辦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的未就業港澳台居民 , 可在居住證所在縣(市、區)參加城
鄉居民養老保險 , 並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和財政補貼。
港澳台居民中按照《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實施辦法》(粵
府〔2018〕96 號)持有優粵卡 A 卡或 B 卡的人員 , 以及入
選省重大人才工程的人員 , 未曾在內地(大陸)參加職工基
本養老保險的 , 允許用人單位使用財政資金爲其購買任期內
商業養老保險。
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爲包括高層次人才在內的職工建立
企業年金。在國家政策規定範圍內 , 用人單位與職工壹方可
以在企業年金方案中約定向高層次人才傾斜的條款。
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 < 國務院關于機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 的通知》(粵
府〔2015〕129 號)參保條件的港澳台護籍機關事業單位
編制內人員 , 應按規定參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 繳費滿
15 年,經批准符合辦理條件時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