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网络安全资讯季刊-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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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
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
2.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把网络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
机构,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3.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重
要问题;
4.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
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5.组织开展经常性网络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支持
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发展。
4.4.2 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
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负指导监管责任。没有主管监
管部门的,由所在地区负指导监管责任。主管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网络安全检
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在地区网络安全和
信息化领导机构。各地区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时,涉及重要行
业的,应当会同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进行。
4.4.3 各级(各地区各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
《实施办法》第五条: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和规范本地
区本部门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要求有关单位和机构及时报告网
络安全信息,组织指导网络安全通报机构开展网络安全信息通报,统筹协调开展
网络安全检查。《实施办法》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
应当向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时报告网络安全重大事项,包括出台涉及
网络安全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措施等。各地区各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每
年向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告网络安全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