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意识漫谈3.0》

发布时间:2022-9-02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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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意识漫谈3.0》

5708 防疫与信息安全 前言近几年随着国家数字化建设逐步加深,公民个人权益与个人信息保护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与挑战,国家高度重视公民权益保护,2020 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2021 年出台的《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均提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合法合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等基本要求与义务。随着 2019 年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新冠肺炎对全球卫生健康产生巨大冲击,我国已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时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导下,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支撑疫情监测分析、创新诊疗模式、提升服务效率、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等方面的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启用了大数据疫情监测预警与防控指挥体系,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利用“健康通行码”和“电子健康码”等应用支撑疫情联防联控,实现精准化管控,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时至今日,这些应用已成为每个公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其中潜藏的网络与数据安全风险,尤其是因为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和收集使用个人健康信息的敏感性,以及潜在安全事件对公民个人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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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意识漫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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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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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保密义务 国家秘密范围

国家秘密定义: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

人员知悉。

某国 外宾接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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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保密义务 国家秘密标识

国家秘密从高到低,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国家秘密标志的格式是【密级★保

密期限】,如机密★ 20 年。普通商密文档不可使用国家秘密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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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保密义务 国家秘密载体

国家秘密载体: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

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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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保密义务 泄密行为举报

只要是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安全和利益的秘密事项,都属

于国家秘密,不管您是通过什么途径知道的,都必须严格保密。发现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应该第一时间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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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泄密防范 微信办公泄密

不得私自复制、记录、存储、拍摄国家秘密信息,更不可私自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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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泄密防范 保密审查

依据国家保密事项范围,要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宣传报道前的保密审

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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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泄密防范 兼职泄密

警惕间谍机构以商业调查、调研咨询等名义,向公民套取国家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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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泄密防范 拍照泄密

使用和保管国家秘密文档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管理规定。如果发现国家秘密信息外泄,应

该第一时间提醒和举报,而不得再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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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泄密防范 废品回收

涉及国家秘密的文档应交由保密管理机构统一销毁。废旧工作文件销毁或出售前,要注意清

点核对,避免有涉密或敏感文档混杂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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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泄密防范 境外人员主动接触

间谍人士会通过拉近关系、给好处、卖人情等方式,接近目标人士,套取国家秘密。我们在

日常工作生活中,尤其在境外活动以及与境外人员的交往中,更要特别注意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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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泄密防范 单位内鬼

内部人员、工作同事也有可能被渗透或策反。工作中如果发现可疑行为,应当勇于制止,

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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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泄密防范 打印泄密

打印、制作涉密文档需要在保密设备上进行。黑客可能长期控制目标公司附近打印店电脑权

限,窃取核心机密文档。如果单位内部不具备条件,可到具有涉密载体制作资质的单位进行

打印。严禁在普通打印店打印涉密文档。

黑客可能长期控制目标公司附近打印店电脑权限,窃取核心机密文档。涉密打印最好公司自

备打印设备人员,离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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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防疫与信息安全 前言

近几年随着国家数字化建设逐步加深,公民个人权益与个人信息保护面

临越来越多的风险与挑战,国家高度重视公民权益保护,2020 年正式实施

的《民法典》、2021 年出台的《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

律均提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合法合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等基本要求与义

务。随着 2019 年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新冠肺炎对全球卫生健康产生巨大冲

击,我国已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时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导下,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支撑疫

情监测分析、创新诊疗模式、提升服务效率、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等方面

的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启用了大数据疫情监测预警与防控指挥体系,通过全

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利用“健康通行码”和“电子健康码”等应用支撑疫

情联防联控,实现精准化管控,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时至今日,这些应

用已成为每个公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其中潜藏的网络与数

据安全风险,尤其是因为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和收集使用个人健康信息的

敏感性,以及潜在安全事件对公民个人生活的重大影响,使得保障疫情防控

工作中的网络与数据安全达到了极高的重要性。作为疫情联防联控体系的一

份子,我们应具备充分的意识与技能保障自身权益,维护疫情防控平稳运转。

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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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防疫与信息安全 涉疫采集的个人隐私信息安全

因疫情需要收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方,有义务保护好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

且不能随意披露。如导致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 , 侵犯公民隐私权的 , 轻则可能受到行

政处罚。

2021 年 11 月 1 日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接触敏感个人信息工作人员,应提高个人隐私保护意识。谨慎使用共享文档、群接龙、

拍敏感信息发送群聊等可能间接导致隐私泄露的收集方式;

熟练运用文件加密、脱敏、载体上锁、确保销毁等技术与非技术手段,防范数据泄露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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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防疫与信息安全

对于开发者,公共安全人人有责,技术研究务必走正道,不得为“行方便”“赚外快”

破坏防疫大局。对于各类公共场所,建议用扫码代替亮码,提升出入口管理人员

的责任心和鉴别能力,以防止各类伪造。

技术要用在正道上

疫情以来已经出现多起伪造健康码、场所码的案件,其中使用者和开发者都受到了严

格处罚,利用技术伪造健康码,必须严加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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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防疫与信息安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

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冒用、伪造健康码其行

为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

个人应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禁止因任何理由使用伪造健康码 / 伪造核酸等软件,或

进行此类图片处理危害疫情防控大局,如发现类似软件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严禁伪造健康码

不论是伪造红码、黄码还是绿码,都是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妨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更是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相应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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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防疫与信息安全

日常上网做到不传谣,不信谣,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

国务院、最高法等多部门都指出,要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严禁在就业上歧视

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

杜绝涉疫歧视和网络暴力

近年来出现多起确诊患者被“人肉”“开盒”“网暴”导致不良后果的案件,近段时

间以来,新冠康复者求职遭遇歧视的现象也时有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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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防疫与信息安全

提高警惕,明确心中红线,做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

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如已遭遇财产损失,及时报警。如有电信诈骗线索及时举报给国家反诈中心。

警惕疫情防控为由的电信诈骗

随着国内各地新冠肺炎反弹,各类涉疫诈骗也趁机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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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绿盟科技致力于安全攻防的研究,

为政府、金融、运营商、能源、交通、企业、教科文卫等行业用户和各类型企业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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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巨人的背后,他们是备受信赖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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