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滨江)政策快讯-2021年第11期(总第53期)

发布时间:2021-12-1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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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政策快讯-2021年第11期(总第53期)

政策快讯 48公司,中国铁塔省级或地市级公司,三网融合试点企业,宽带接入网试点企业以及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二)案例应充分体现“集约建设、开放共享”特点,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对相关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三)申报材料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案例真实、逻辑性强(文字、图片与视频结合),重点突出共建共享成效,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三、工作要求(一)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由各地通信管理局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并负责做好案例审查、评选确定和宣传推广工作,每个方向评选不超过3个案例。(二)请申报主体填写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典型案例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当地通信管理局。(三)请各地通信管理局于12月底前完成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并将案例有关情况(包括申报书、评审意见、汇总表等)书面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ljd@caict.ac.cn。(四)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总各地典型案例,形成案例集向社会公开发布。本项目国家申报截止时间是12月31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丽丽:010-6360119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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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政策快讯-2021年第11期(总第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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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快讯 48

公司,中国铁塔省级或地市级公司,三网融合试点企业,宽带接入网试点企业以

及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

(二)案例应充分体现“集约建设、开放共享”特点,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

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对相关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材料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案例真实、逻辑性强(文字、图片

与视频结合),重点突出共建共享成效,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三、工作要求

(一)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由各地通信管理局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并

负责做好案例审查、评选确定和宣传推广工作,每个方向评选不超过3个案例。

(二)请申报主体填写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典型案例申报书(见附件1),一

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当地通信管理局。

(三)请各地通信管理局于12月底前完成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并将案例有关情

况(包括申报书、评审意见、汇总表等)书面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

发展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ljd@caict.ac.cn。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总各地典型案例,形成案例集向社会公开发布。

本项目国家申报截止时间是12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周丽丽:010-63601198 ,zljd@caict.ac.cn

周国东:010-6820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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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

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

目标纲要》和《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联

科〔2021〕130号),充分发挥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赋能传统产

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现组织开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政策快讯 49

一、征集内容

项目应聚焦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在技术发展和

融合应用中取得创新性突破,解决行业迫切需求,推广价值高,带动作用强,可

作为典型案例在物联网行业进行推广示范。项目分为“关键技术攻关类”和“融

合应用创新类”两个类别。

(一)关键技术攻关类

项目在物联网领域相关智能感知、新型短距离通信、高精度定位、边缘计算、

操作系统、可信安全、数字孪生等方向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在物联网与5G、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融合创新方面,促进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夯

实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基础。

(二)融合应用创新类

项目助力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智能交通、智慧能源、公共卫生、智慧农业、

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智慧环保、智慧文旅、智能家居、智慧健康等重点领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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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快讯 50

用发展,推动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垂直行业的深度融合,有力支撑传统行

业数字化转型。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能力。

(二)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技术创新点和典型应用案例。

(三)已列入往期工业和信息化部物联网示范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报送方式

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登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系统”

(www.iotproj.cesi.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信息。申

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

(二)项目推荐:推荐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单位、中央企

业集团)于2021年12月31日前使用给定的账号密码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推荐。确认

推荐项目后,系统自动生成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推荐单位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不超过5

项、融合应用创新类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部属单位推荐的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不超

过3项、融合应用创新类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中央企业集团和部属单位不占属地

指标,可直接报送。重庆南岸、江西鹰潭、福建福州、浙江杭州、江苏无锡等五

个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物联网)可独立推荐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不超过3项、

融合应用创新类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物联网示范基地项目不占属地指标,示范基

地需要通过省、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推荐。

(三)项目报送:推荐单位统一将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推荐项目的盖章版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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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快讯 51

报书(一式一份)邮寄至联系地址,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申报书内容一致。

(四)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

本项目国家申报截止时间是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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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有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

提升“浙江制造精品”品质和影响力。根据《关于“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推广和应用的

实施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57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

府采购”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8号),经商省财

政厅同意,现就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政策快讯 52

一、申报重点领域

申报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及

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具体参考《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见

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重点支持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产品申报,原则上申报

单位上一年度应完成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申报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企业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山区26县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三)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

平国内领先,产品质量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以上,有

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管理水平较高,社会责任好。

(四)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56页

政策快讯 53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

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地经信部门、有关省级企业集团组织符合

条件的企业登录新智造公共服务应用平台

(https://xzz.jxt.zj.gov.cn/webPcXzz/web/index)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

2)。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方初审报送

各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柯桥、上虞,洞

头,下同)经信局初审后统一行文并附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经信厅,同时

抄送当地财政部门。宁波市及所辖县(市)由宁波市经信局统一汇总报送。省属

企业可直接行文报送省经信厅。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详见申报数量分配表

(附件4)。行文报送省经信厅只需提供PDF格式扫描件及电子版,无须寄送纸质

材料。

(三)组织评审认定

由省经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产品

进行认定,确定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名单。

(四)加强应用指导

“浙江制造精品”以提升浙江制造产品市场知名度、竞争力、附加值为主要目

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享受“互联网+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请各地加强“浙

江制造精品”的政策宣传和指导,择优推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

质量可靠、经济效益好的产品。

本项目省申报截止时间是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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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快讯 5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施高伟、潘婷婷

电话:0571-87058112、88229695

邮箱:1003371334@qq.com

平台操作使用咨询:丁晓伟

联系电话:1586813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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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杭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

为推动我市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全域孵化体系,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根据《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杭科技高〔2021〕9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

年杭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快讯 55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备案对象

本年度参加申报的机构,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

符合《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备案条件。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杭州市众创空间。招商性质的各类科技产业园

及商业写字楼不得申报。

2. 申报备案方式

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报,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12月27日之前通过杭州

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115.238.84.53:36789/ccphangzhou/)或浙江政务服

务网进行申报,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搜索并选择

“杭州市市级众创空间”,点击“业务办理”,按要求填写和上传相关印证材料,

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扫描件。如果所在地科技部门需要纸质件评审,申报机

构在确认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可使用A4纸张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书。同相关附

件合并胶装成册,书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首页要求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

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标记隔开,并注明附件名称。

二、申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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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快讯 56

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杭州市备案众创空间的申报推荐工作,

对照《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做好在线受理、审核推

荐,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实地核查、综合评审等。同意推荐的,于12月31日之前

在云服务平台上予以提交,并将《2021年度杭州市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2021

年度杭州市备案众创空间实地核查信息表》《2021年杭州市备案众创空间专家评

分表》复印件报送至市科技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1221室,

张倩收,13588088441),同时将扫描件通过浙政钉发张倩,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截止后,我局将对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上报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形式审

查,将拟备案结果对外公示。有异议的,由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核

实处理;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发文。

三、监督检查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核

查,对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不符合

《办法》规定的条件等情况,将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机构备案众创空间申报资

格。

本项目市申报截止时间是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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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杭州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

2023年)>的通知》(浙市监知〔2021〕4号)、《浙江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

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1〕49号)的要

求,并结合我市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工作的实际,现组织开展杭州市专利转化专

项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快讯 57

一、项目申报对象

(一)在杭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分

支机构,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除外)。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

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二、项目内容、条件及资助标准

(一)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

1.申报条件:

(1)市属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推动

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

(2)服务机构2021年1月1日后累计为50家(含)以上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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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快讯 58

利转让或者许可服务,且当年累计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到账金额在200万元(含)

以上。

2.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省内中小微企业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许可转让服务相关协议

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合同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引进专利项目的相关成果总结及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3.资助标准:

最高按合同成交金额的5%给予奖励,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

1.申报条件:

(1)服务机构帮助省内中小微企业,从省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

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首次许可或转入无专利权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

策的发明专利,促成转化后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

(2)申报项目所涉合同的单个实际支付金额需高于500万元(含)以上的,合

同支付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后。

2.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省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签

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交易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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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快讯 59

(5)合同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引进专利项目的相关成果总结及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3.资助标准:

单个合同在实际支付金额5%以内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1.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包括通过省局备案的知识产权联盟)等组建公共专利池,搭建公

开平台,促成省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等通过开放许可形式,

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

2.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省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签订的专利开放

许可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放许可专利清单

(5)经备案的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相关专利缴纳年费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证明材料。

3.资助标准:

根据备案许可合同中所涉专利,在许可期内每年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年

费的50%予以资金支持。

(四)支持搭建专利供需对接平台

1.申报条件:

(1)服务机构已建立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平台。

(2)平台自2021年起累计发布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

构、国有企业等的专利出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1000条以上,撮合省内中小微

第63页

政策快讯 60

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到200件以上且交易到账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

2.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

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交易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平台网址及截图;

(5)平台已发布项目信息清单(加盖公章);

(6)交易合同及交易专利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交易价款银行付款证明,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合同号、收款单位、

转账时间和明细金额等内容的总清单,以及银行出具的转账明细证明(加盖公

章);

(8)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3.资助标准:

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开展专利转化竞价(拍卖)活动

1.申报条件:

(1)服务机构细分产业领域,通过发布会、网上展示、成果推介、路演等方式

开展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的专利竞价

(拍卖)活动。

(2)上述专利来源的单场竞价(拍卖)活动成交金额(以到账为准)达到100

万元以上。

2.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申报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竞价(拍卖)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成交金额、到账金额的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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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快讯 61

总表(加盖公章);

(4)与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与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

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与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经竞拍企业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

(6)银行转账证明。面向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

有企业等的交易价款银行转账证明,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收款单位、转账

时间和明细金额等内容的总清单,以及银行出具的转账明细证明(加盖公章);

或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出具的与实

际竞价(拍卖)项目对应的款项到账证明;

(7)拍卖活动开展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图片、活动宣传报

道截图、网上截图等。

3.资助标准:

给予不超过到账金额的5%支持。同一主体每年最高100万元。

(六)支持提供专利数据服务

1.申报条件:

(1)服务机构建设完成专利数据服务平台,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专利技术功

效、专利对应产品类别等多个维度进行加工标引分析,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永

久免费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的。

(2)该平台涵盖不少于10000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000件),并发展

10000家以上省内中小微企业成为会员。

2.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申报表;

(2)平台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平台网址及截图;

(4)涵盖专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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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快讯 62

(5)平台会员企业清单;

(6)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相关印证材料;

(7)提供平台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8)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3.资助标准:

按照开发建设成本核算给予30%以内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

1.申报条件:

(1)支持金融服务企业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

(2)单个项目实际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

2.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申报表;

(2)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

(非金融机构无需提供);

(4)央行、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的相关批复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交金融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计划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复印

件、加盖公章);

(6)参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3.资助标准:

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支持。同一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

第66页

政策快讯 63

平台“一站式管理”模块中的“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专区申报,提交申请书、项

目运行情况报告、项目绩效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书面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将所有材料提供纸质(两份),装订成册

后报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

报主体和利益相关方编造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串通造假手段骗取中央财政

资金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评审立项工作。

四、受理截止时间

(一)第一批(第二、四、五、六项)网上申报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6日

24点。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超过报送截止日期的将不予受理。

(二)第二批(第一、三、七项)网上申报报送截止日期2022年1月14日24点。

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月17日,超过报送截止日期的将不予受理。

本项目市申报截止时间是01月14日

第67页

杭州高新区(滨江)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场地

房租补贴申报通知

高新区(滨江)大学生创业企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

见》(市委办发〔2019〕41号)和《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

2022年)》(杭政办函〔2020〕11号)文件精神,高新区(滨江)人力社保局已将大学

生创业经营场所房租补贴模块上线在杭州“亲清在线”数字平台,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

下:

政策快讯 64

一、申报条件

1.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

且担任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对象创办企业条件:企业为初创企业,工商及税务登记注册在高新区

(滨江),且依法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其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注册地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

态,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本期初次申请的企业工商注册时间不得早于2018年12月1日。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房租期限

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的房租。

第68页

政策快讯 65

四、申报地址

亲清在线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滨江区大学生创业经营场所房租补

贴申请。

五、资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可连续申请享受3年房租补贴,每次申请房租补贴不超过

12个月,按照房租实际缴费金额进行补贴,第一年最高补贴4万元,第二年、第三

年每年最高补贴3万。

同一大学生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有1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

六、其他事项

“大学生创业经营场所房租补贴”模块在“亲清在线”上线后,企业申请房租

补贴期限的租赁合同应在房管部门进行租赁备案。不符合租赁备案条件的企业不

予补贴。

现行有效期内的房屋进行租赁备案,备案方式:

1.浙江政务服务网-房屋租赁情况登记备案: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726bec41-

1f36-40a4-aed0-318e7760ede5。

2.手机APP –“浙里办”,搜“房屋租赁情况登记备案”栏目。

房管部门咨询电话:0571-86535241

七、特别注意

1.租金发票须注明具体租赁期限,手工备注及材料不清晰等情况将影响补贴申

请。

2.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个人和用人单位,纳入个

人和企业征信体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69页

政策快讯 66

八、资金兑现

企业提交房租补贴申请后,由高新区(滨江)人力社保局根据政策流程进行

审核、公示、发文后将资助金额自动拨入企业账户。

咨询电话:81187786。

本项目滨江区申报截止时间是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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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政策百事通

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人才办:87703201

财政局:8776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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