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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议 存 根
甲方签章:
中铁诺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 栋 单元 室)业主: 先生/女士
年 月 日
本手册共11页,第10页、第11页由乙方签字,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本合约即生效。乙方保
留除《合约存根》以外的内容,甲方保留《合约存根》(第11页),甲乙双方保留内容具同等法律
效力。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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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议 存 根
甲方签章:
中铁诺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 栋 单元 室)业主: 先生/女士
年 月 日
本手册共11页,第10页、第11页由乙方签字,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本合约即生效。乙方保
留除《合约存根》以外的内容,甲方保留《合约存根》(第11页),甲乙双方保留内容具同等法律
效力。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
第四部分
总 则
第二条 物业买受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
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物
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
任。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
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
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
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依法作出约定。
首位买受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承诺,其法律
效力对此后的物业买受人具有同等效用。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
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物业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蒋村明慧路12号
物业类型: 住宅
物业名称: 中国中铁·诺德梓悦台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区域四至: 南至明慧路、北至规划路、东至附属小学、西到荔星大道北
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地下停车场、未售的
部分、商业会所、非公摊建筑面积内包括的部分等非物业共用的部位和设施
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建设单位不得影响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正常使用物业,不得影响物业管理
秩序。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业主享有以
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
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管道井等;
(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
排水管道、落水管、水泵、电梯、暖气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
墙、池井、道路、公共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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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权利和义务
(六)对本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共同利益的安全隐患,以及其他影响业主正常
生活的行为进行投诉;
(一)根据本规约参与本物业的管理;
第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五)监督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三)提出补充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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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自觉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户手册》和物业公
司制定的物业各项管理规定;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
法规政策规定。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政策性收费。
(七) 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
费、电梯运行费、二次加压水泵运行费、停车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八)承担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义务。若业
主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上述部位或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 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
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第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十)在与他人建立转让或合法租赁关系时,应提前书面告知物业公司,同时
有义务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遵守本规约和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要求受让人或承租
人签署承诺书,遵守本规约,并需到物业公司登记备案;同时承担相关的连带责
任。
(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十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四)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规定的,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
位未出售的物业,应当作为业主履行相应的义务。
(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四)自觉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
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维修、养护、更新的责任。
(十一)对本人家属、访客、代理人、雇工、承租人及其他使用者的疏忽和错
误承担相应的责任。
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的使用
第十七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须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
的,须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预防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 十 三 条 业 主 或 物 业 使 用 人 需 要 装 饰 装 修 房 屋 的 , 必 须 遵 守 建 设 部 令
(2002)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在装修房屋
时,应事先将装饰装修方案报经物业服务企业审核通过,并与物业公司签订《房屋
装修管理协议》,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后方可按规定
施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装修管理规定,按《房屋装修管理协议》的约
定从事装修活动,遵守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协议中的禁止行为。在装修期间
及完工后,物业公司有权进行查验是否有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情
况,如房屋出现渗、漏、堵、冒等现象发生,物业公司有权并视违规、违章情况酌
情按照装修协议内容进行扣款并酌情上报有关政府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
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
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邻里关
系。
第十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
妨碍物业的正常使用,也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不可挪作其他用途;停
车场/停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用途。
第十四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袋装存
放和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
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须按物业公司制订的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施
工时间执行。
第十五条 因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
相邻业主或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第十六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设施设
备,不得擅自拆改造成对其他业主使用人的潜在危险;不得私自开启公共电表箱,
不得私自拆卸电表、水表、煤气表、热力计量表等,违反者须恢复原样并承担因拆
改等行为造成的相关连带赔偿责任。上述,物业公司有权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
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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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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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
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人为故意损坏、拆除电梯设备的,应承担法律和赔偿责
任。
确保小区整体外立面统一美观。
第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
驶和停车规则。禁止在指定停车场以外的任何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停放车辆,否
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负,同时,物业公司有权对车辆进行移位清理,
如产生相关费用和损失由车主自负。
第二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八)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
(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
设施设备的设计用途、功能,改变楼宇任何部分的外貌,包括更改承重墙、排风
道、排烟道、横梁与柱,破坏防水层,加建、扩建、搭建、拆除任何建筑物;对房
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在室外安装任何遮
光帘、花架、天线、防盗网和防盗栏杆、室外晾衣架、太阳能热水器、卫星、通讯
接收设备设施、招牌等;改变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
等。
(三)占用或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损
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物业公用设施设
备。
(一)改变物业规划用途。
(六)在非指定时间、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四)在室内、阳台及楼面、屋面、地坪上违反规定放置重量超过设计负荷的
物品。
(五)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九)擅自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私开门窗或在物业共用部位和场所悬
(七)高空抛物或向排水、排烟、排风管道内扔杂物或倾倒有害、腐蚀性化学
制剂。
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挂、张贴、涂改、刻画。
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的使用
(五)饲养宠物不得妨碍他人,宠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的,养宠物人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一)禁止饲养鸡、鸭、鹅、猪、羊、肉鸽等家畜、家禽及大型犬类和有违常
理的宠物;
(二)饲养观赏鸟,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公共区域,不得在墙外挂
放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污染环境;
(四)宠物到户外活动须有看管,户外遛狗须配带狗链;不得让宠物践踏绿
地;不得让宠物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若影响卫生,饲养者应负责随时清理现场;
(三)养犬须严格按照《限制养犬规定》办理相关证件,不得违反规定无证养
犬。无证犬不得出入居住区;
(六)宠物饲养人对病、伤、死的宠物应当妥善处理,不得随意遗弃或埋在物
业内;
(七) 宠物造成的人身伤害,由饲养者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八) 社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上述规定,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
事处、居民委员、物业公司规范管理好宠物。
(十一)在指定停车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公共部位、公共通道停放车辆。
(十四)在物业公共区域进行烧纸、焚香、搭设灵堂等活动。
(十三)使用电梯时超载或在轿箱里吸烟、张贴、涂画、损伤内壁等。
(十二)禁止货车、超高客车和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品的车辆进入
物业区域。
(十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
关规定,并遵守以下约定:
(十五)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
为。
(十)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景观。
第二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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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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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九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
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一)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物业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
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用于补充日常物
业服务费用,不再进行分摊。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
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社区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处理,
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或作
为恢复公共设施、设备损失的费用支出。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
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三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
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
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履行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的
义务。
业主的共同利益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
务,其费用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物业权属份额大小共同分
担,按各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交纳。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生
活水二次加压泵运行费等费用按照本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价格交
纳。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 2.8 元/平方米.月
其中服务成本含: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
6、办公费用;
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地下车位: 80元 ;机械车位停车管理服务以租赁合同规定为准。
7、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从其约定,业主负有连带交纳责任。业主转让物业时,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
物业服务企业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第三十三条 业主应按开发商给定的交房日期在办理入伙时一次性交纳6
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和车场停车管理服务费。之后,物业服务费应每 6个月交
纳一次,车场停车管理服务费应每半年交纳一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
年的规定期限内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等的义务。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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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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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
第三十六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
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
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约定,
逾期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自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
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
期两个月仍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
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
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临时管理规约所
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
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
施设备。
第四十二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壹式贰份,由开发企业和每位业主各
持壹份。
第四十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
继受人或承租人签署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
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四十一条 任何需专函送达本物业业主的通知,凡注明地址送至有关业
主的楼栋,或使用普通邮寄或挂号送至有关业主的楼栋或物业管理公司所知
的业主的最后通讯地址,均被视为送达有关业主。所有不以其该物业楼栋为
通讯地址的业主应将其通讯地址事先书面通知物业公司。
第四十三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
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附 则
承 诺 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该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
使用人违反该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该临时管理规约;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诺德梓悦台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称“临时
管理规约”);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
并送交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
诺继续有效。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五、本承诺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书壹式贰份,由物业服务
企业和本人(业主)各执壹份。
本人为 [中国中铁·诺德梓悦台] 号楼 单元 室(以下称
“该物业”)的买受人,商品房合同编号为 。
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服务企业存档备查)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业主(签章):
年 月 日
临时管理规约
承 诺 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该临时管理规约;
本人为 [中国中铁·诺德梓悦台] 号楼 单元 室(以下称
“该物业”)的买受人,商品房合同编号为 。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
并送交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
诺继续有效。
五、本承诺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书壹式贰份,由物业服务
企业和本人(业主)各执壹份。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诺德梓悦台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称“临时
管理规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该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
使用人违反该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业主保留)
业主(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五部分
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乙方在家居装修期间,施工现场及住宅的消防安全,由乙方及乙方
委托的施工单位共同负责,甲方实施监督和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乙
方要教育施工单位遵守小区消防管理有关规定,并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承
担相应的消防安全法律责任。
甲方:中铁诺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本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
生,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四、乙方必须做到在家居范围内有防火器材。严禁堵塞防火通道,严禁
在消防通道违章搭建。
乙方:本物业防火责任人 栋 单元 号,业主 (先生∕女士)
一、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他有关规
定,将安全消防措施纳入日常生活中,防患于未然。
三、乙方必须加强对同住亲人、来访朋友或暂住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及
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了解火险特点和防火要求,以确保室内防火安全,并
有义务参加客户服务中心、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演习和宣传活动。
八、甲方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原则上
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乙方应以积极认真的态度接受并配合甲方进行检查。
五、乙方务必保证所有同住人员在思想上对消防安全工作引起高度重视
并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同时,注意安全使用燃气﹑家用电器,并定期检
查,以防止发生事故。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有腐蚀性的物
品。
七、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保护好本住宅区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及
消防器材。
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违反消防
安全管理法规和规定的各类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和及时纠正,在火警发生情况
下,组织扑灭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统一指挥,有责
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客户服务中心和消防主管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消防安全责任书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乙方要及时地﹑自觉地进行整改纠正,甲方可采
取合法措施监督乙方整改纠正。
九、本责任书一经签订,甲乙双方要认真遵守,各负其责,加强配合,
按责任要求,共同把消防工作切实做好。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包括存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以签订之日起
生效。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栋 单元 号
业主:
年 月 日
甲方:中铁诺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责任书
消防安全责任书存根
业主(签章):
愿意遵守《消防安全责任书》中各条款,同意签订此规约!
消防安全责任书
年 月 日
本手册共3页,第2页、第3页由业主签字本规约即生效。业主保留除
《消防安全责任书存根》以外的内容,物业服务企业保留《消防安全责任书
存根》(第3页),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保留内容具同等法律效力。
消防安全责任书
消防安全责任书存根
愿意遵守《消防安全责任书》中各条款,同意签订此规约!
业主(签章):
年 月 日
本手册共3页,第2页、第3页由业主签字本规约即生效。业主保留除
《消防安全责任书存根》以外的内容,物业服务企业保留《消防安全责任书
存根》(第3页),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保留内容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