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所购买的拍卖标的。若买受人未能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领取拍卖标的,则
逾期后对该拍卖标的的相关保管、搬运、保险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
应对其所购拍卖标的承担全部责任。即使该拍卖标的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
为保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标的的毁损、
灭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买受人欠付本公司其他款项,买受人付清前述欠付款
项前不得领取任何拍卖标的。
第五十二条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标的,仅视为本公司对
买受人提供的协助,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协助,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
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
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承担责任。此外,
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
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三条拍卖标的出境和入境
5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规定,限制带出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境的拍卖标的,本公司将在拍卖标的图录或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允许
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标的,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自
行办理出境手续。
53.2 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下或处于保税区的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
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入境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税费。
第五十四条未付款之补救方法
本公司没有调查竞买人、买受人付款能力的义务。若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规定按
期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54.1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规定时间缴付购买价款,竞买保证金(定
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以同一竞买号牌
同时购得多件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任一拍卖
标的购买价款,应视为买受人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则全部竞买保证金(定金)不
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可以选择将上述不予退
还的竞买保证金(定金)优先用于赔偿本公司的佣金收入及各项费用损失,剩余
部分留存本公司处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也可以选择将竞买保证金(定
金)优先用于赔偿委托人的损失;有多个委托人受到损失的,由本公司决定剩余
保证金(定金)的分配方式;
54.2 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如买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
司有权(但并非义务)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
价款;
54.3 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本公司则有
权自拍卖成交日后第三十一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三收取利
息,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者除外;除委托
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有权保留该利息;
54.4 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
受人迟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利息损失、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
54.5 将买受人在本公司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标的,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
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质押担保。质押期间发生的一
切费用及 / 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
全部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质押
财产。处分质押财产所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另
行追索;
54.6 在拍卖成交日起六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
本公司则自拍卖成交日后第六十一日起有权视具体情况撤销或同意委托人撤销在
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标的的交易,并
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或任何其他交易致使本公司所蒙受全部损失的权利;
54.7 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规则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
该拍卖标的。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及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所有费用外,若再行拍
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
足差额;
54.8 将本公司、本公司在任何其他交易中欠付买受人的款项抵销买受人欠付本
公司购得拍卖标的的任何款项;将买受人支付的任何款项用于清偿买受人欠付本
公司的任何款项,而不论买受人是否指示用以清偿该笔款项。
第五十五条延期领取拍卖标的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得的拍卖标的,则本公
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55.1 将该拍卖标的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自拍卖成交日起的第三十一日起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计收保
管费等)及 / 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后,方
可领取拍卖标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等各项费用;
55.2 买受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领取相关拍卖标的而在该期限届满
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买受人自成交日起的六十日内仍未
领取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
出售该拍卖标的,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损失、费用(包装及搬
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保管费、公证费等)后,若有余款,则由买受人自行取
回,该余款不计利息。
第四章其他
第五十六条国家优先购买权
56.1 政府有关部门对拍卖标的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时,按国家法律及政府有关
决定执行,相关各方应予接受并给予必要的配合。
56.2 对于文物行政部门向本公司发出的关于国家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文件,不构
成对于拍卖标的的任何真伪、品质及价值的担保或鉴定意见。
第五十七条保密责任及资料采集
57.1 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及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委托人或竞买人或买受人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
本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向委托人或买受人披露另一方的身份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姓名 / 名称、住所、身份信息),使受到损害的一方得以通过法律诉
讼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获得损害赔偿;本公司有权将违约人的身份信息公开或报送
行业组织、征信机构。
57.2 本公司可能对任何拍卖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及记录,并需要向竞买人收集
个人资料或向第三方收集有关竞买人的资料 ( 例如向银行索取信用审核 )。这些
资料会由本公司处理并且保密,有关资料仅有可能根据本规则的目的提供给本公
司以协助本公司为竞买人提供完善的服务、进行客户分析,或以便提供符合竞买
人要求的服务。为了竞买人的权益,本公司亦可能需要向第三方服务供应商 ( 例
如运输公司或仓储公司 ) 提供竞买人的部分个人资料。竞买人参加本公司的拍卖,
即表示竞买人同意上文所述。
第五十八条鉴定权
本公司认为需要时,可以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
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合同。
第五十九条著作权
委托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对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示、
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本公司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
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条拍卖无效之赔偿责任
因相关人原因导致拍卖交易无效的,则相关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本公司的
全部损失。赔偿标准以该拍卖交易有效时本公司可得利益及为追索该利益损失而
支付的全部费用为准。
第六十一条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以竞买登记文件、委托
拍卖合同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
司。本规则中所提及之通知以及任何与本公司拍卖业务相关的通知,指以信函、
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
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单位,则视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
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其他书面方式发出,则发送当日为收件人收
到该通知日期。
第六十二条可分割性
如本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
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应当遵守、执行。
第六十三条争议解决
凡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
应向本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
第六十四条规则版权所有
本规则由本公司依法制订和修改,相应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
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利用本规则获取商业利益,亦不得对本规
则之任何部分进行复制、传送或储存于可检索系统中。
第六十五条单数词语与复数词语
在本规则条款中,根据上下文义,“以内”包含本数,“以外”不包含本数,“以
上”“以下”包含本数,单数词语亦包括复数词语,反之亦然。
第六十六条修改权
本规则的修改权属于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
改,并且本规则自修改之日起自动适用修改后的版本。本规则如有修改,本公司
将及时依法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公示,请相关各方自行注意,本公司有权不
予另行单独通知。
第六十七条文本适用
除非经本公司另行同意,本规则第六条中所述之委托拍卖合同及第二十五条中所
述之撤销交易通知等相关文本均适用本公司制定的文本。本公司制定的该等相关
文本的内容与本规则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之组成整体。
第六十八条施行时间
本规则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起施行。现行有效的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举办的全
部拍卖活动。
第六十九条解释权
本公司负责解释本规则,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属于本公司。本规则正文中文字加黑
的内容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及相关受本规则约束的主体需要特别注意、充
分理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