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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
运行管护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切实加强广西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根据国家有
关部署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制度
(一)实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存量清零”。对 2020 年及之
前已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期限的 2627 座水库,自治区本级财政适
当安排专项补助经费,支持各地集中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各
地要落实水库安全鉴定经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 2021 年底
前全面完成已到期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责任单位:各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水利厅)
(二)确保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应鉴必鉴”。对 2021 年及以
后达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
定制度和安全鉴定办法执行,建立安全鉴定报告、提示、通报制
度,做到“应鉴必鉴”。对新建(改扩建)或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
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 6—10 年
进行一次安全鉴定。对未经竣工验收的水库,首次安全鉴定应在
蓄水验收后 5 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 6—10 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
水库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
安全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鉴定。(责任单位: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