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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案的评估结果不得作为租赁参考价。
(三)单项合同年租金低于 100 万元,经公开招租无意向承
租人的,可逐步降低租赁底价或重新评估租金,但新的租赁底价
低于原评估值 90%时,应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
重新公开招租。
(四)单项合同年租金底价高于 100 万元(含)公开招租未
成交的,在评估有效期内原则上仍应以原评估值为底价再次进行
公开招租,仍无人参与竞价的,可逐步降低租赁底价,但新的租
赁底价低于原评估值 90%时,应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同意后方
可组织重新公开招租。
五、租赁租期
(一)房产土地租赁租期一般不超过 5 年(“不超过”均含
本数,下同);意向承租方对承租资产有较大投入要求的,由业
务部室对投入回报期进行分析认定,租期可按投资回收期适当延
长,最长不超过 10 年,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投入内容、建设
标准等主要事项。
租期超过 5 年的,由公司“三重一大”(支委会、董事会、
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审议后,报集团批准后实施。
(二)如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要、公益民生需要,或属
超大面积公开整体招租,且因出租方招租要求承租人需投入大额
资金用于特定用途改造等特殊情况,租期确需超过 10 年的,由
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报市国资委完成备案。超长租期期限不得
超过《民法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