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全省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明白卡: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九条政策措施明白卡

发布时间:2022-7-2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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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全省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明白卡: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九条政策措施明白卡

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政策内容 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 6 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 月 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适用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①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②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③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④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操作流程 ①纳税人办理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系统将自动弹窗提示,请纳税人对是否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事项进行选择确认,纳税人可选择申请退税或不申请退税。纳税人选择申请留抵退税,系统自动转入留抵退税申请界面,纳税人可选择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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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全省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明白卡: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九条政策措施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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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51页

政策内容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

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

适用对象

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未

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

企业 5个行业企业。

操作流程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筛选符

合条件企业及其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

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兑现时间

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政策执行至 2022 年底(特困和扩围行业企业缓缴失业、工伤保

险费政策实施期限不超过 1 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至 2023 年底前补缴。

职责分工

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

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联系人:康二军 0311-66908092

第52页

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政策内容

按政策规定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对中高风险

疫情地区暂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留

工培训补助。

适用对象

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市场主

体,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

水路铁路运输企业 5 个行业企业。

操作流程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

筛选符合条件企业及其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

企业提供培训、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兑现时间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兑现时间: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职责分工

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康二军 0311-66908092

第53页

政策内容

落实国家和我省对特困行业的纾困扶持政策,深入开展涉

企收费清理整治。

适用对象

有关企业。

操作流程

印发文件明确政策、部署专项清理规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

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办理。

兑现时间

2022 年底。

职责分工

①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司法等省直部门,阶段性降低

有关涉企收费标准;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继续实

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③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执行

行政策事业性收费下限制;④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信、财政、市

场监管等省直部门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和整治。⑤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涉企违规收费查处。

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联系人:姚惠勇(省发展改革委) 0311-88600673

    李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1-67565907

第54页

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政策内容

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 6 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

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

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

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 月 30

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适用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

还增量留抵税额:①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②申请退

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情形;③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

两次及以上;④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

(退)政策。

操作流程

①纳税人办理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通

过办税服务厅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系统将自动弹窗提示,

请纳税人对是否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事项进行选择确认,纳税人可

选择申请退税或不申请退税。纳税人选择申请留抵退税,系统自

动转入留抵退税申请界面,纳税人可选择系统自动预填《退(抵)

税申请表》部分信息项;②办税服务厅受理岗确认纳税人营业收

第55页

联系人: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申请退还项目,填写受理人员信息、

受理意见,并向纳税人出具予以受理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将退

税申请流程(资料)推送给审核环节;③受理岗根据审核环节转

来的意见,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兑现时间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施行。

职责分工

省、各市(区)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负责该项政

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56页

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政策内容

落实2022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适用对象

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

操作流程

符合政策规定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申报自行享受该政策优

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兑现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职责分工

省、各市(区)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负责该项

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第57页

政策内容

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

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

适用对象

纳税人。

操作流程

纳税人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享受公共交

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兑现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职责分工

省、各市(区)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负责该项

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联系人: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第58页

加强财政税务支持

政策内容

全面落实国家有关进一步降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需求旺

盛的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税收政策,做好税收征管改革和服务。

适用对象

消费品进口企业。

操作流程

正常报关缴税。

兑现时间

2022 年1月1日起。

职责分工

各隶属海关负责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 陶静 0311-66709106

第59页

政策内容

做好消费促进金融服务工作

适用对象

在河北省内注册,符合金融机构信贷要求,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商

贸流通企业。

操作流程

①省商务厅和省级金融机构出台消费促进金融服务工作措施;

②各市和雄安新区与当地省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对接,制定具体实

施方案。

兑现时间

2022 年底。

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和省级金融机构拟订做好消费促进金融服务工作

文件,各市和雄安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强化金融支持服务

联系人:王亚梅 0311-87909620

第60页

政策内容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支持力度,持

续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投放,满足贷款主体融资需求。持

续推动金融机构落实降费让利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

利,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力度,丰富大宗

消费和农村消费金融产品、服务。

适用对象

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操作流程

①向银行直接申请贷款即可;②支付行业向小微企业、个体工

商户降低支付手续费,办理相关业务时直接享受政策。

兑现时间

持续推进。

职责分工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负责组织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的落地实施与

监督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负责落实政策具体要求。

强化金融支持服务

联系人:王腾飞 0311-87938030

武红蕾 0311-87938423

第62页

政策内容

充分调动设区的市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利用省级专项

资金,分别对进出口总量、增量和增幅排名前 3 位的设区的市给

予奖励。

适用对象

全省 11 个设区市。

操作流程

①根据 2021 年海关数据对各设区市进行排名;②提出资金

分配方案;③报省政府审定;④会同省财政厅拨付奖励资金。

兑现时间

2022 年 9 月底前。

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01 建立稳外贸激励机制

联系人:韩金龙 0311-87909007

第63页

政策内容

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外贸百强企业政策支持,

利用省级外贸专项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打造自主品

牌,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稳定和扩大贸易规模,为稳外贸提

供有力支撑。

适用对象

2021 年度全省外贸百强企业。

操作流程

①根据海关数据确定外贸百强企业名单,并组织企业申报;

②根据企业外贸规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

核;③会同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兑现时间

2022 年 9 月底前。

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02 加大对外贸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

联系人:闫冷非 0311-87800779

第64页

03 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

政策内容

利用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综试

区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

海外仓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适用对象

全省现有跨境电商综试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和符合

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海外仓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操作流程

①组织试点所在市和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②委托第三方机

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支持对象;③会同省财政厅拨付奖励资金。

兑现时间

2022 年 9 月底前。

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人:张忠尧 0311-87909817

第65页

政策内容

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外贸基地

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予以支持,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增强示范带

动作用。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外贸基地和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

目单位。

操作流程

①组织基地所在市、县(市、区)申报;②委托第三方机

构进行评审;③会同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兑现时间

2022 年 9 月底前。

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04 提升外贸基地发展能级

联系人:宋修达 0311-87909602

第66页

05 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

政策内容

利用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搭建线上“一国一展”“多

国一展”平台,组织举办东盟专场、日韩专场等 12 场线上贸易促进

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

交易会、中国 - 亚欧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

适用对象

全省有参展意愿的外贸企业。

操作流程

①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第三方展览公司举办 12 场线上“一国一

展”“多国一展”贸易促进专场,每个专场组织不少于 50 家企业免

费参展;②根据大会组委会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

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 - 亚欧博览会。

兑现时间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线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中国进

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 - 亚欧博览会

根据举办时间。

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人:

线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董秀杰 0311-87909161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高静卫 0311-87909358

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宋修达 0311-87909602

中国 - 亚欧博览会: 闫冷非 0311-87800779

第67页

联系人:

线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董秀杰 0311-87909161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高静卫 0311-87909358

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宋修达 0311-87909602

中国 - 亚欧博览会: 闫冷非 0311-87800779

政策内容

充分发挥出口信保对外贸发展的保障作用,安排专项资金,

对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保服务保费给予支持,对中小微企业予以

倾斜,增强出口企业接单信心。

适用对象

在本年度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

操作流程

①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票据;②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

评审;③会同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兑现时间

2022 年 12 月底前,逐季评审兑现。

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06 积极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

联系人:高静卫 0311-87909358

第68页

07 扩大优质产品和大宗商品进口

政策内容

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进口列入国家《鼓

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2016 年版 )》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

零部件给予贴息支持,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适用对象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和机构。

操作流程

①组织进口企业和机构向国家申报;②国家相关部委对照

目录进行审核;③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资金。

兑现时间

2022 年 8 月底前。

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人:徐鑫 0311-87909623

第69页

政策内容

对近三年由省外、国外落户河北的服务贸易企业进行奖补。

首次申请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执行额 10% 的标准进行奖补;

已享受过奖补的,次年度服务贸易(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增长

率超过 10%,按照其新增执行额的 10% 的标准给与奖补;单个

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适用对象

2020 年以来服务贸易(离岸服务外包)年度执行额超过 200 万

美元的新增落户河北的服务贸易企业。

操作流程

①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主管部门、雄安新区自贸委组

织企业申报;②第三方机构评审;③省商务厅复审确定支持对象。

兑现时间

2022 年 11 月底前。

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评审。

08 积极引进服务贸易重点企业

联系人:秦伟 0311-87909760

第70页

09 深入开展服务贸易试点示范

政策内容

在全省着重培育 5 个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集聚区和 5 个服

务外包示范城市,优化服务贸易布局,促进集聚集约发展,引领

全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适用对象

省级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集聚区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操作流程

①省商务厅确定支持方向;②各试点地区对上年度工作进

行绩效自评;③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试点地区工作进行评审;④

对完成任务的试点予以支持。

兑现时间

2022 年 11 月底前。

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评审。

联系人:秦 伟 0311-87909760

第71页

政策内容

办好廊坊经洽会、跨国企业河北行和云招商系列活动,力

争新引进一批投资金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

的重大外资项目。组织召开国际跨国公司圆桌会议,积极对接世

界 500 强跨国公司和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动向,推动一批现有企

业增资扩股。加大督导力度,推动重大合作项目落实落地。

适用对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操作流程

①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签约项目的牵头单位每月报送项目具体进

展;②省商务厅每月对入库签约项目进行梳理分析汇总,对各市负责

落实的签约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排名。

兑现时间

长期推进。

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10 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

联系人:刘红蕾 0311-87909396

第72页

11 强化外资企业服务

政策内容

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工作专班 , 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

制 , 用好部省外资信息直报平台 , 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

用地、环保、人员入境等困难和问题。

适用对象

全省重点外商投资企业。

操作流程

①确定重点联系外资企业名单;②明确企业服务联系人;

③企业通过部省外资信息直报平台及其他方式提出诉求;④会同

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问题。

兑现时间

持续推进。

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人:赵传居 0311-87909587

第73页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和实际到位

外资不超过 2% 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 吸引

外国投资者以新设、增资、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在我省设立更

多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总部。对境外世界 500 强和全球行业龙

头企业设立外资研发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

产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企业 , 按“一企一议”给予资金支持。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操作流程

①企业提交申报材料;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③省商务厅组

织审核报审;④对外公示;⑤资金拨付。

兑现时间

2022 年 11 月底前。

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组织审核报审;省财政厅负责资金拨付。

12 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

联系人:智孟伟 0311-87909550

第74页

13 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政策内容

贯彻落实《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及时有

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河

北省营商环境。

适用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

操作流程

①投诉人以现场、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投诉材料;②投

诉工作机构 3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③投诉工作机构

依法协调处理。

兑现时间

长期推进。

职责分工

外资投诉事项采取分级办理原则。省外商投诉服务办公室

(设在省商务厅)作为省级投诉工作机构;市级、县级政府指定

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联系人:郝媛媛 0311-87909310

第75页

政策内容

高标准推进河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安排资金采取综合考评

方式对四个片区给予差别化奖补,支持片区开展高水平制度创新、

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推动产业培育发展,加快建

设高水平开放平台。

适用对象

制度创新工作成效得分达到起始标准(10分及以上)且年度综合

评价得分位列前 3名的自贸试验区片区。

操作流程

①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测算确定片区奖补资金分配数额;②省

财政厅负责将资金下达至相关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③通过省

与相关市、雄安新区年终结算办理。

兑现时间

2022 年 8 月底前。

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实施。

14 支持自贸片区制度创新和开放发展

联系人:吕楠 0311-87909316

第76页

15 加大经开区项目建设力度

政策内容

对项目建设工作实绩突出的经开区 , 每个给予 1000 万元资

金奖励 , 支持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开展招商推介

活动 , 提升经开区项目承载能力 , 吸引更多项目在经开区落地 ,

打造经开区项目建设主战场。

适用对象

全省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

操作流程

①根据全省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 2022 年上半年项目建设

情况认定奖励对象;②下达奖励资金。

兑现时间

2022 年 8 月底前。

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认定奖励对象,省财政厅负责奖励资金下达。

联系人:李建英 0311-87909376

第77页

政策内容

发挥考核激励作用 , 对年度综合考核等次为 A 且分类排名

靠前的经开区给予资金奖励 , 对年度综合考核名次进位比较多且

分类排名靠前的经开区给予资金奖励 , 支持园区开放发展、创新

发展、高质量发展。

适用对象

全省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

操作流程

①根据全省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 2021 年度综合考核等次结果

认定奖励对象;②下达奖励资金。

兑现时间

2022 年 8 月底前。

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认定奖励对象,省财政厅负责奖励资金下达。

16 推动经开区创先争优

联系人:李建英 0311-8790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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