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8
|
杂志分类:其他
粉丝:{{bookData.followerCount}}
{{!bookData.isSubscribed?'关注':'取消关注'}}
政策快讯 48 建设智慧课堂,支持5G沉浸式教学、5G直播互动教学等教学模式创新,鼓励 跨校区课程共享协同,探索学校与博物馆、科技馆等教学教育场景互联。助力实 验教学,支持5G技术教培实验、5G虚拟仿真实验教学、5G虚拟实习培训等应用, 助力解决高成本、高危险、难操作等实验和培训项目实施痛点。探索集中学科实 验教学中心建设,支持学生利用虚拟终端进行在线实验操作,解决偏远乡村学校 实验教学困难问题。开展在线教学,利用各类5G智能终端接入线上教育教学资源, 帮助学生便捷获得线上学习服务,改善网络延时卡顿等问题,提升师生、家校在 线交流互动体验,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5G+智能考试 探索智能在线考试,面向如体育美育等户外和在线场景需求,无感知智能化 采集考试过程数据,自动精准测量考试结果。开展智能巡考监考,实现考前身份 验证、考中自动监考、考后记录备查等功能,助力考试公平。进行智能辅助批改, 利用5G网络连接智能分析平台,自动分析学生知识点掌握情况,辅助教师进行学 情分析和答疑辅导。 ... [收起]
[展开]
{{!bookData.isSubscribed?'关注':'已关注'}}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51页
政策快讯 48 建设智慧课堂,支持5G沉浸式教学、5G直播互动教学等教学模式创新,鼓励 跨校区课程共享协同,探索学校与博物馆、科技馆等教学教育场景互联。助力实 验教学,支持5G技术教培实验、5G虚拟仿真实验教学、5G虚拟实习培训等应用, 助力解决高成本、高危险、难操作等实验和培训项目实施痛点。探索集中学科实 验教学中心建设,支持学生利用虚拟终端进行在线实验操作,解决偏远乡村学校 实验教学困难问题。开展在线教学,利用各类5G智能终端接入线上教育教学资源, 帮助学生便捷获得线上学习服务,改善网络延时卡顿等问题,提升师生、家校在 线交流互动体验,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5G+智能考试 探索智能在线考试,面向如体育美育等户外和在线场景需求,无感知智能化 采集考试过程数据,自动精准测量考试结果。开展智能巡考监考,实现考前身份 验证、考中自动监考、考后记录备查等功能,助力考试公平。进行智能辅助批改, 利用5G网络连接智能分析平台,自动分析学生知识点掌握情况,辅助教师进行学 情分析和答疑辅导。 (三)5G+综合评价 学生评价方面,利用多样化数据采集终端、5G网络、大数据云平台等构建学 生智能分析评价系统,以智能化手段记录学生学习情况、体质健康、艺术素养等 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过程性评价数据,支持无感式、伴随式数据采集,建立学生综 合素质档案,绘制成长画像,进行大数据分析,智能感知学生学习状态变化等情 况,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为个性化精准教学和心理健康干预辅导等提供依据。教 师评价方面,利用5G等技术采集教师课前、课中、课后等各环节行为数据并开展 关联分析,对教师的教学实绩和师德师风进行动态评价,促进教师素养全面提升。 (四)5G+智慧校园 利用5G网络升级校园信息基础设施,构建5G、光纤宽带、无线局域网融合的 校园网络,实现校园设施、资源、师生的智能高速全连接,为学生的衣食住行学 提供便利服务。深化平安校园建设,通过感应数据分析、音视频智能监测、自动
第52页
政策快讯 49 校园巡逻等手段实现校园内主要区域24小时监测全覆盖,通过人群动态感知等技 术对校园霸凌、意外危险等事件进行预警处置,提升校园安防综合水平。支持绿 色校园建设,根据实时环境变化对水电、照明、空调等能源系统实现智能化调度。 对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等校内设施及师生活动空间实行精细管理,为学生提 供在线预约等便捷服务,提高校园资源利用率。开展共享校园应用,在校园内的 科研环境、实训环境间基于5G等技术实现资源共享,打造无边界科研实验环境, 促进教学科研人员在授权模式下快速获取交叉研究资源,合理利用实验成果。 (五)5G+区域教育管理 研究5G+人工智能协同设计对区域教育管理的科学支持作用,升级区域教育 大脑和管理平台,依托5G网络实现区域内所辖学校运行状态数据的及时传送,动 态监测分析各学校学位资源、学情数据、应急事件等信息,利用技术能力支撑教 育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决策和响应。 三、试点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电教馆、信息中心、基础电信及信息技术 等各类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 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具有较高的综合实力。 (二)鼓励相关单位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参加单位不超过5家, 牵头单位负责试点项目总体管理和实施,参加单位按照分工配合完成试点项目任 务。每个申报主体牵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三)申报项目分为单向类项目和融合类项目,单项类项目限选择1个主要试 点内容,融合类项目需同时覆盖3个及以上试点内容。 (四)申报的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需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具有明确的建设和应用计划,提出合理预期 目标和成果,且两年内能够建设完成项目任务。
第53页
政策快讯 50 2.项目需充分利用5G网络或技术,具有明确的5G应用方案,能够通过5G等技 术的综合运用解决实际问题。 3.项目已开展初步应用,通过试点能扩大应用规模、提升应用效果。 4.项目应具备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 私保护。 四、试点组织管理 (一)试点项目由各地通信管理局牵头,会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 育主管部门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联合做好本地区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组织申报单 位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连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三部门公章 后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6个,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 排序,多个项目间应尽量避免试点内容重复。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直属高校及部省合建高校,以及基础电信企业 集团申报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每所高校或企业集团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 1个。 (三)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试点项目的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试点期内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中期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价,若存在重 大问题及违法失信等行为,将取消试点资格。 (四)试点期结束后,将择优对试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五、相关事宜 (一)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总体指导,委托中国信息 通信研究院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优秀试点项目给予支持,通 过多渠道加强宣传推广。鼓励各地方从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为试点项目
第54页
政策快讯 51 实施提供支持。 (三)2021年11月15日前,请各地通信管理局将汇总的申报材料(各地推荐项 目汇总表纸质版1份、项目申报书纸质版2份、电子光盘1份,模板见附件)寄送 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纸质申报材料A4纸打印,简易装订成册。电子版同步发 至education@isc.org.cn。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翁亚红 010- 62309312 本项目国家申报截止时间是11月15日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王翠林:010-68206173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李琳娜:010-66096457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陈 敏:010-62309509
第55页
政策快讯 52 关于实施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 发〈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有关要求,发 挥好“金牌导游”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 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决定实施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金牌导游”培养项目是文化和旅游部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 过加大对一线优秀导游的培养与支持,鼓励入选对象开展业务研究和实践,以点 带面、示范引领,为提高导游队伍专业素养,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二、入选条件 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线专职导游; (二)从事导游工作满5年且游客满意度较高; (三)具备中、高级及以上导游等级。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对在导游行业内做出过优异成绩的或在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予以优先考虑。曾入选原国家旅游局“万名旅游英 才计划”“导游大师工作室”项目的或往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不可再次 申报。
第56页
政策快讯 53 三、工作流程 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面向全国组织公开申报,计划培养150人(名 额分配详见附件1)。具体申报流程为: (一)项目申报 10月22日前,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及公示工作并以 厅(局)名义向项目执行办公室提交拟培养对象名单及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申报材料要求为:项目申报书原件(一式贰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导 游资格证复印件、等级证书复印件、电子导游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奖励表彰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及培养经费发票。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 (二)入选公示 各地培养对象推荐名单提交前,须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项目执行办公室。11月5日前,项目执行办公室将对拟培养对象名单 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培养对象名单。 (三)专题培训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将组织培养对象进行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地点等 事宜另行通知。 (四)结项验收 培养对象须在培养期内按要求完成结项工作,并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 政部门提交结项验收材料(含电子版)。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本着严谨 认真的原则,对结项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2022年5月31日前,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初审后的结项验收材料及 初审意见提交至项目执行办公室。项目执行办公室将组织对培养对象结项材料进 行审核验收,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未提 交的,视为放弃。 (五)颁发证书
第57页
政策快讯 54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将对通过验收的培养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 向其颁发“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结项证书。 四、结项要求 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培养对象须在培养期内完成结项工作,具体要 求包括: (一)积极参与行业培训工作,培养期内开展导游或旅游工作相关的公益授课 不少于4次,且公益授课内容不得重复,参培总人数不低于200人次(需提交音视 频资料及课件)。 (二)认真做好导游词创作研究,创作4篇以上具有可推广性的高水平导游词。 导游词字数不得低于2000字,英文导游词应提供中英文对照。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好“传帮带”,完成3名以上新入职导游的实地 岗前培训工作(需提交音视频资料)。 (四)组织游客或旅游从业人员开展1次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为专题的交流活 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具体形式应以座谈会形式为主(需提交交流活动报告 及现场音视频资料)。 (五)培养期内,通过“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金牌导游”专题上传不 低于5课时(20—30分钟/课)的原创课程。课程内容应紧扣导游工作实际,围绕 政策法规知识、文明旅游引导、服务质量提升、突发情况处置和专业技能拓展制 作课程视频及课件。 (六)结项前,提交总结报告、结项验收表及佐证材料。 五、经费支持 (一)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经费标准为1万元/人,由文化和旅游部直 接划拨至培养对象所在单位。项目执行办公室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
第58页
政策快讯 55 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取消培养资格,收回项目经费。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按有关财务规定对项目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并向 文化和旅游部开具正规发票(付款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内容:2021年“金牌导 游”培养项目),并附收款单位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寄送至 项目执行办公室。 (三)项目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用于与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经费开支。 不得以现金、卡券等形式向个人发放,不得用于购置电脑、手机等硬件设备。所 在单位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六、相关事项 (一)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审核关口, 加强统筹协调,鼓励符合条件的导游积极参与申报,建立人才项目档案,保存项 目相关资料。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为项目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鼓励有条件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进一步加大对培养对 象的扶持力度。 (四)本通知及附件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下 载。 本项目国家申报截止时间是10月22日
第59页
政策快讯 56 联系方式: 项目执行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 联系人:姜治宇 座 机:010-64294568转8052 手 机:18411058116 E-mail:jpdypy@126.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5号210室 邮 编:100013
第60页
政策快讯 57 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 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推进大会决策部 署,按照《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实施制造业 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推进企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现 就组织实施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数字化改革引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 制造业数字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制造业竞争力。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 向,引领带动企业制造方式数字化转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 战略,推动企业节能减碳,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产 业链向两端延伸,提升产品品牌质量,提高产业链附加值。数字化(智能化)技 术改造、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方向,继续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 争性遴选方式,省与地方联动,择优实施一批示范项目计划。节能减碳(绿色化) 改造方向,以结果为导向,通过“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建立省级重点节能减 碳改造项目库,并以项目库清单作为该领域省级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支持方向 (一)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 支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工艺对原有装备、生产线、车间等实施数字化 技术改造;拓宽工业机器人应用领域,建设工业机器人向精密度及可靠性要求更 高的应用场景拓展的示范应用工厂;支持企业使用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
第61页
政策快讯 58 业软件、信息安全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 厂”。 (二)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 支持企业服务型制造转型,探索开展供应链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共享制 造、个性化定制、信息增值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 包、工业电子商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提升生产方式转型服务能力,加 快工业设计等服务型制造载体建设与成果产业化,聚焦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 支持企业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和增值服务,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价值链延伸。 (三)节能减碳(绿色化)技术改造 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化纤、纺织等重点高碳行业、十大标 志性产业链及优势传统制造业,支持企业、工业园区对标国际先进能效标准,运 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实施节能减碳技术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系统优 化、能源梯级利用、绿色能源推广应用改造等。 三、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本次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以各市、县(市)及萧山、余杭、临平、 富阳、临安、上虞、柯桥为实施主体,具体由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 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一)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改造方向 1.申报要求 (1)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由市、县经信部门统筹协调,制订区域实施方案 和项目计划,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形成省与地 方联动扶持的机制,并填报《浙江省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 报表》(附件1)。 (2)强化项目储备,要将各项工作落到具体项目上,结合本地实际,在实施 方案中组织遴选3-10项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竞争(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填报
第62页
政策快讯 59 《浙江省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清单》(附件2)。 (3)注重发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附件2清单中的项目需逐个编制《浙江省生 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项目申报书(2022年)》(附件3),明确项目实 施计划、投资安排、实施成效等,突出典型示范意义。 2.项目要求 (1)聚焦“415”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包括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对应产业 集群新智造试点项目;“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实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计划。 (2)项目实施成效好、行业示范带动性大,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同类 企业共同提升发展,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以备案文件为准),其中 山区26县项目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1500万元,截至2021年9月底项目实施进度 不超过50%。 (3)项目必须真实储备、近期可实现有效投资,在2022年底前能完成建设, 且未享受过国家工信部或省级工信类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未列入节能主管部门“两高”清理 项目名单,已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相关审批程序完备;申报企业未列 入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同一企业已有项目列入 2021年度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省级节能减碳(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要求 (1)由市、县(市、区)经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项 目参与入库省级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填报《浙江省2022年度生产制造 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清单(节能减碳)》(附件4)。 (2)组织项目实施主体编制《浙江省省级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请报 告》(附件5),明确项目实施计划、投资安排、实施成效。 2.项目要求
第63页
政策快讯 60 (1)工厂、园区实施的能量系统优化、工艺(装备)改进、用能管理提升、 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废金属、废塑料、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 电池、一般工业固废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光伏、风能、氢能、储能、 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必须是今年已开工,2022年底前能完成建设的项目,且未享受过中 央或省级工信类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同一企业已有项目列入2021年度制造方式转 型示范项目计划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3)截至2021年9月底,项目实施进度不超过50%,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 其中山区26县项目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1500万元,改造后可实现年节能量300 吨标煤以上或二氧化碳减排量600吨以上。 四、工作程序及支持政策 (一)项目组织 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审核企业申报的生产制造方式 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材料,商同级财政部门于2021年10月18日前将申报文件及附件 材料装订成册,报送省经信厅5份和省财政厅1份。其中,数字化(智能化)、高 端化(服务型制造)改造方向申报材料及电子版(PDF及word格式各一份)报送 省经信厅投资处唐国锋、陈静,节能减碳(绿色化)改造方向材料及电子版报送 省经信厅绿色制造处钟军健。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真实申报、合规和有效使用承 担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牵头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二)确定名单 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改造方 向项目由省经信厅按竞争性遴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商省财政厅择优确定 入围方案及项目名单并印发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节能减碳(绿色化)改造方向项 目由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论证后,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管理。 (三)实施激励
第64页
政策快讯 61 对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改造方向入围的项目计划,将 根据项目数量、总体技术水平、投资规模、示范带动作用等因素分档给予支持。 对节能减碳(绿色化)改造方向,省级补助资金将综合考量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 的项目数、投资额、减碳量等因素,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市县,并根据入库项目明 确市县绩效目标,由市县专项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节能减碳改造项目(相关 条件另行通知),优先支持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计划、项目库管理 项目计划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属地具体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市、县(市、 区)经信局、财政局依据依据《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抓好具体落实工作,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二)健全联动机制 有关市、县(市、区)应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执行,市、县 (市、区)应自接到省级资金下达文件30日内明确资金的使用分配方案。认真落 实承诺的地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省与市县联动支持机制,加快项目建设。加强 融资支持力度,计划内项目列入省级融资畅通工程支持对象,帮助项目实施企业 对接金融机构争取项目贷款,并享受相关贷款利率优惠政策。 (三)优化项目服务 入围项目计划、项目库清单的重点项目由省、市、县联动开展项目精准服务, 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项目早完工、早投产、早达产。省级层面可围绕产业 链建立跨区域的产业链提升对接交流机制,推进区域间项目进行协同提升发展。 (四)加强考核评价 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对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开展指导、监督和绩效管理 工作。对各市县推进项目计划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不达预 期、未落实承诺政策措施的市县,将对申报资格进行限制。
第65页
政策快讯 62 本项目省申报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 联系方式: 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技术改造方向 省经信厅:唐国锋、陈静 联系电话:0571-88226028 邮箱:13752732@qq.com 地址:杭州市武林广场东通道浙江省科协大楼1305室 节能减碳(绿色化)技术改造方向 省经信厅:钟军健 联系电话:0571-87056763 邮箱:18988859@qq.com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省财政厅经建处:沈少华 联系电话:0571-87058476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第66页
政策快讯 63 关于公布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 (2021年版)及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清单 引导标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经地方和 协会推荐、初审、专家评审并公示,我厅编制《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 标清单(2021年版)》(附件1),现予印发,并就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 (套)清单引导标准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和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 (二)申报产品达到《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2021年 版)》有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当地经信局申报,省属企业集团本级可直接报送。每家 企业申报产品不超过2个,提供以下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1.《2021年度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产品申报表》。 2.申报产品检测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能证明申报产品达到浙江省首台 (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2021年版)要求的相关材料。产品检测检验报告 应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具有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产品检测 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中对应关键技术指标的内容请用下划线标示并在产品申
第67页
政策快讯 64 报表中标注对应页码。医疗器械产品应同时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和全性能检测报告, 其中技术要求应通过医疗器械审评中心认可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预评价,全性能 检测报告应由医疗器械审评中心认可的机构出具,并与产品技术要求相一致。 3.申报产品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或者应用于重大工程等实现初步市场业绩 或产业化应用的证明。 (二)审核报送 各地经信局在审核的基础上,于2021年10月29日前择优向我厅行文推荐,并 附企业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产品申报表(附件3),同时 通过浙政钉报送电子文档。各地经信局承担企业申报材料直接审核和监督责任。 请各县(市、区)同时将申报汇总表抄送所在设区市经信局。 三、其他事项 (一)《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由省经信厅滚动编制, 指标自首次进清单起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或有相应产品被认定的,则退出清单; 指标迭代升级并再次纳入清单的,按新评定重新计算有效期。 (二)列入浙江省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重点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各 地应优先推荐。 (三)经确认达到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2021年版) 要求的最优产品将给予认定,并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 录》,可享受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不享受省级认定奖励。 本项目省申报截止时间是10月29日
第68页
政策快讯 65 联系方式: 联系人:装备处 电话:0571-87058205 联系人:材料处 电话:0571-87058139
第69页
政策快讯 66 关于征集2021年度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专家 库专家(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省内各高等院校、相关行业协会: 为落实《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委 办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引导管理咨询行业规范化发展,培养认定一批精理论、 懂实战的“浙江管理咨询名师”,顺利推进规上制造业企业管理星级评价和标杆企业考 核认定工作。现向各相关部门、协会征集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入库专家以指 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专家入库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高,政治觉悟强,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及组织原则,能够以严谨的 科学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管理咨询、评价等工作。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实践经验,熟悉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创新动向与产 业发展动态,熟悉其相关政策。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 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评审项目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 定声誉。 4.无信用不良记录,无违纪违法等记录。 5.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入库专家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满足其中之一项 即可): 1.企业管理(战略管理、组织管理、质量及标准化管理、数字化管理、文化与 品牌管理、风控管理等)实战专家。
第70页
政策快讯 67 2.大中型制造行业10年以上生产经营/运营管理经验。 二、专家征集方式 请各专家填写《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入库专家征集申报表》(附 件),并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 位证书、职称证书、个人荣誉证明等)报送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培育与 产业合作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组织管理 省经信厅根据专家情况,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一批60名专家进入浙江省企业管 理现代化对标提升专家库,并优先选择入库专家参与我省企业管理星级评价工作。 本项目省申报截止时间是10月22日 联系方式: 企业培育与产业合作处 朱伟华:0571-87052859、石润润:88228292、姜晓慧:87058145 邮箱:243133290@qq.com
第71页
政策快讯 68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 政补助的通知 各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的通知》 (杭财企〔2016〕27号、以下简称“《2016年补助办法》”)《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 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杭政办函〔2017〕70号、以下简称“《2017-2018年 支持政策》”)《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杭财企〔2019〕 24号、以下简称“《2019延续政策》”)和《关于印发〈杭州市2019年-2020年新能源 汽 车 推 广 应 用 财 政 支 持 政 策 〉 的 通 知 》( 杭 财 企 〔2019〕103 号 、 以 下 简 称 “ 《2019- 2020支持政策》”)的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 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与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 企业,且该企业已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车辆推广申请,并获核定; 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企业。 二、申报范围 (一)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2016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在本市购买、上牌 (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运行的个人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2016年1月1日- 2020年12月31日列入我市年度推广应用计划总量的新能源汽车,且申请补助的车 辆均已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充换电设施建设投入补助: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在本市主城区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备案并投资建成,已接入杭州市
第72页
政策快讯 69 统一的充换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且尚未享受过建设补助的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 施(含充换电站、桩及装置)。 三、补助标准 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标准根据年度分别按照《2016年补助办法》《2017-2018年 支持政策》《2019延续政策》和《2019-2020支持政策》规定执行,充电设施的补 助标准按照《2017-2018年支持政策》《2019延续政策》和《2019-2020支持政策》 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新能源汽车补助 1.杭州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车辆信息明细表 (附件2); 2.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已售新能源汽车车型的检验 报告; 4.所申请车辆已取得中央财政补助的相关材料; 5.单位购买者的单位、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个人购买者的身份证(非本市户籍人员购车的还需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 证明材料);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电池、电机、电控发票(价 格证明);完税证明;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申请充换电设施补助 1.杭州市充换电设施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
第73页
政策快讯 70 会信用代码); 3.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 (试行)》(杭新汽基建〔2018〕1号)文件要求确认的备案资料; 4.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设备投资财 务投资清单; 5.项目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6.证明充换电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的检验检测或认 证等资料; 7.证明充换电设施具有公用或共用属性、符合国家和地方管理要求,且已接 入全市充换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资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受理 本次纸质申报材料仅报送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 年10月18日。 新能源汽车补助: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市经信局,并同时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 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完成线上申报(网址:http://szjx.hangzhou.gov.cn:9001/support- library-platform/#/home),同期将新能源汽车补助材料申报电子版(见附件1、 附件2)报送向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逾期报送(如未完成线上 申报或未完成申报纸质材料报送)不予受理,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报送要求的视为 自动放弃。 充换电设施补助: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市建委,充换电设施项目审计报告原件 送市财政局。申报材料电子版(附件3及其他申报资料)分别报市建委、市经信 局、市财政局。逾期报送不予受理,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报送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材料报送受理单位
第74页
政策快讯 71 (一)市经信局 市 经 信 局 由 汽 车 产 业 处 负 责 申 报 受 理 , 联 系 电 话 : 85257070 , 邮 箱 : 347981115@qq.com,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204室,邮 编:310016。 (二)市交通运输局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由 科 教 处 负 责 申 报 受 理 , 联 系 电 话 : 86092763 , 邮 箱 : 870616961@qq.com,地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杭州交通大楼910室,邮编: 310014。 (三)市建委 市建委由杭州市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申报受理,联系电话:87173389、 87172759邮箱:hangzhoucdz@163.com,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75号603室, 邮编:310006。 (四)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由企业处负责申报受理,联系电话:87817420,邮箱:yyyyLLLL@ 139.com。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806室,邮编:310009。 (五)技术支持 联系人:杜工,联系电话:15824140222。 本项目市申报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
第75页
政策快讯 72 关于开展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创新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市)跨境电商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深化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生态圈建设,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 台和第三方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9〕99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跨 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综管办〔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经 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创新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综合服务类项目 包括:促进跨境电商生态圈发展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服务跨境电商B2B 等模式的跨境B2B运营服务;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商业模式创新、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氛围营造和提升服务项目。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服务类项目 包括:针对跨境电商物流发展的智能仓储、配送信息化系统创新项目;促进 跨境贸易发展便利化的跨境支付结算金融创新项目;助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供 应链管理的跨境电商独立站项目;服务跨境电商供应链发展的人才培育信息化、 海外服务中心项目。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技术创新类项目 包括:服务跨境电商发展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为驱动的智能搜索、 系统开发、数字营销等技术创新智能化设施建设项目。
第76页
政策快讯 73 (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线下园区发展服务类项目 包括:培育园区跨境电商企业的园区孵化器项目;与高校共建的园区产学研 创新、创业服务项目;促进园区数字化发展的智慧化服务;促进园区物流配套发 展的公共仓储服务项目。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根据《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创新建设项目评审 办法(试行)》以及项目业绩、建设的投资金额(设备及软件购置、运营、维护 费用)、社会效益、创新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给予项目的资助金额为资助 上限(即50万元)乘以项目评审得分系数。同时,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得超过项 目投资总额的30%。 二、申报条件 (一)在杭州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依法纳税登记,在综试区“单一窗口” 平台备案,并按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二)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自行建设和运营,如与其他机构合作建设的,申 报主体需拥有项目所有权。单个项目只能申报单个类别。 (三)申报项目应在2020年6月1日之后开展,且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费用支 出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四)申报项目未申请获得过任何财政资金资助。 三、申报材料 《2021年杭州市跨境电商服务创新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项目 可研报告、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相应的项目银行支付凭证、项目团队人员构成 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018-2020年度公司审计报告、项 目专项审计报告、税审报告、2021年5月31日员工社保清单、专利、获奖证书、 经公证处公证的项目服务全国、杭州企业家数证明以及其他各区、县(市)跨境 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第77页
政策快讯 74 申报材料参考清单详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 请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工作, 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须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从严从 紧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出现多报、错报、骗报的情况。如有此类情况,将严肃处 理。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于2021年10 月25日前行文(含汇总表)上报杭州市自贸办,逾期不予受理。 杭州市自贸办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区、县(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 初审、专项审计,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现场抽查、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 确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通过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门户网站对 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本项目市申报截止时间是10月25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自贸办---金科、吕琛荣 联系电话:85250395,85250336
第78页
杭州高新区政策百事通 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人才办:87703201 文创办:87859498 经信局:87702212 科技局:87702208 财政局:87760019 商务局:87702211 行政服务中心:88217833 编辑部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 邮编:310051 电话:0571-87703327 网址:http://www.hhtz.gov.cn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线上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更多案例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线上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e.stopPropagation()}">
x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