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浪商业中心商户手册

发布时间:2022-9-0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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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浪商业中心商户手册

第 52 页 共 76 页八、退换货管理1. 顾客退换货处理均遵循依法行事的原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当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关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大浪商业中心的商业信誉,赢得顾客信赖。2. 退换货均以商户自行处理为主,但若顾客有要求,区域管理人员可以协助处理。3. 顾客持有大浪商业中心购物的有效销售凭证(电脑小票、销售单、发票等)和与之相符的商品,在正常的退换货范围内,均可办理退换货。为提高顾客满意度,对于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服装、鞋等商品原则上商户应给予退换货。4. 退货时以“退货退赠”原则(包含但不限于“积分、礼品、停车券”等)。5. 任何顾客对商户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的投诉、索赔,要求退还有关商品及收回购买该商品、服务所支付的金额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物业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顾客的要求并将有关金额支付给顾客,物业方有权要求商户支付,如未支付,物业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商户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若商户违规经营遭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可能对大浪商业中心造成不利影响时,物业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代付处罚金(金额以政府通知为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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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浪商业中心商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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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两排,未使用的座椅严禁提前放置于商铺外。

1.5. 等位区内只可使用专业叫号设备,播放叫号信息,并严

格将叫号机分贝控制在 70dB 内,严禁长时间不间断播放

揽客信息;如未按照以上要求,严禁使用扩音器进行揽

客、叫号等。

1.6. 等位区咨客台、座椅、展架、叫号设备、可视分贝仪等

物品必须每周进行检查是否破损、故障,如有发现须立

即进行撤换、维修,以保证经营物品的品质感。

1.7. 商户等位区座椅椅脚处需做好保护,避免损害公共区域

地面石材,如有损伤,需按价赔偿。

2. 等位区卫生管理:

2.1. 商户等位区域需保持整洁干净,等位时间内须不间断对

区域内卫生进行维护,等位时间结束后必须对等位区卫

生进行统一清理,卫生用具使用完毕后统一摆放在店铺

内,不得在等位区摆放。

2.2. 等位区咨客台、座椅、展架等物品必须每日做一次以上

的卫生做清洁,保证经营物品的卫生情况。

七、进场、撤场管理

1. 进场:

1.1. 商户签订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费用后,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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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方确认交铺情况并签署《铺位交付确认表》,并按时

进场。

1.2. 区域管理人员凭招商部开具的《铺位出租告知单》通知

商户办理进场装修手续,收集店铺装修图纸资料,填写

《装修审批表》上报公司审批并做归类存档;同时发放

《大浪商业中心装修指南》、《商户手册》等文件。商户

对铺位交付确认后,即进入装修阶段,操作细则详见《大

浪商业中心装修指南》。

2. 撤场:

2.1. 商户因租赁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提前撤场,均需按合同

约定提前向招商部提出申请。

2.2. 商户须提前与招商部联系,对接完成铺位退还及自费围

挡安装的相关事宜。撤场申请一经批准,商户应在完成

围挡后,按合同约定将铺内货品及自装设施撤除完毕,

并将商铺恢复租赁合同约定的状态归还物业方或按撤场

申请时与物业方约定的状态归还。撤除行为须安排在大

浪商业中心非营业时间内进行,以免妨碍其他商户正常

经营。

2.3. 商户撤场完毕后,应立即通知区域管理人员抄记水、电

表读数,并将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状态

返还,双方可即时签订书面交接书。若铺内原供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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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或遗失,商户需照价赔偿。

2.4. 商铺撤场时必须清理干净,如商铺内有遗留的任何装饰

或其他物品,均视为废弃物,物业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

理,亦有权追讨有关清除、清运费。

3. 逃场管理

3.1. 凡是在合同期间内的商户,在未按要求到本公司招商部

办理正常撤场手续或撤场手续未办理完毕,将商品弃置

于商铺内并擅自停止营业,或采用异常折扣或低价销售、

私自转移商品等不良手段减少或清空店铺内商品并擅自

停业,自此隐藏而不与物业方的工作人员联系或经物业

方通知、联系后,置物业方恢复营业或履行合同义务要

求于不顾,以期达到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均属于逃

场。

3.2. 区域管理人员在日常营运工作中有权关注商户的异常动

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3.3. 物业方有权对逃场商户予以单方终止合同,回收铺位重

新出租。逃场商户需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大

浪商业中心保留追究其欠费、经济损失、违反合同等相

关责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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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退换货管理

1. 顾客退换货处理均遵循依法行事的原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和当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关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

退货责任规定进行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大浪商

业中心的商业信誉,赢得顾客信赖。

2. 退换货均以商户自行处理为主,但若顾客有要求,区域管理人

员可以协助处理。

3. 顾客持有大浪商业中心购物的有效销售凭证(电脑小票、销售

单、发票等)和与之相符的商品,在正常的退换货范围内,均

可办理退换货。为提高顾客满意度,对于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

服装、鞋等商品原则上商户应给予退换货。

4. 退货时以“退货退赠”原则(包含但不限于“积分、礼品、停

车券”等)。

5. 任何顾客对商户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的投诉、索赔,要求退还

有关商品及收回购买该商品、服务所支付的金额或任何形式的

权利主张,物业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顾客的要求

并将有关金额支付给顾客,物业方有权要求商户支付,如未支

付,物业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商户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若商户违规经营遭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可能对大浪商业中心

造成不利影响时,物业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代付处罚金(金额以

政府通知为准),由此造成的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商户须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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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物业方书面通知后 5 天内或按照租赁约定的时间内补足差

额。

九、客户投诉管理

1. 纷享城及 3-8 栋由纷享城一楼客服中心负责受理和跟踪客户投

诉,其他区域由 18 栋二楼物业管理处前台负责受理和跟踪客

户投诉。顾客投诉处理以商户自行处理为主,若经商户和客服

中心协商未果需进一步协调的,由商场管理负责人参与协调处

理。

2. 投诉处理在维护大浪商业中心整体利益和品牌形象的基础上,

应尽量满足客户合理需求,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

3. 处理原则:顾客投诉是日常运营中的常见行为,商户员工在处

理投诉时遵循快速处理及以顾客为先的原则,要兼顾好大浪商

业中心、顾客、商户的三方利益,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满

足顾客需求,持续提升顾客满意度。

4. 处理流程:

4.1. 商户员工接到顾客投诉后,应积极处理,若在处理范围

内不能解决,则必须及时向商户负责人请示。

4.2. 如顾客对商户的处理不满意,有权向大浪商业中心客服

中心或区域管理人员投诉,区域管理人员则介入协调解

决,商户员工亦可请求区域管理人员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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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销售管理

1. 商户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如实反映销售状况,不做违反合同

及商业道德的跑单、虚报销售、场外交易等行为。

2. 联营商户每日 12 点前上报前一日销售数据,每月 10 日前提交

纸质版用印后的上月数据。物业方后台对比数据采集系统的销

售数据,差异由物业方审核后做为结算依据。

3. 数据稽查:大浪商业中心保留随时稽查审核商户销售数据的权

利,一旦发现场外交易或商户隐瞒营业额,按合同约定处罚或

顶格处罚。

4. 商户有义务配合物业方进行数据统计工作,如因商户员工不配

合,物业方有权按可按照已掌握的资料,自行认定商户的销售

额等各项数据,商户应按照物业方认定的数据进行相关合同的

履约。对于商户未按时上报销售数据的行为,每发生一次商户

需向物业方支付 50 元的违约金,且物业方有权在商户款项中

直接扣除该违约金。

5. 租赁商户需按要求上交月销售数据,交由物业方统计存档。

十一、广告、陈列、宣传推广管理

1. 广告宣传管理:

1.1. 商户未经物业方批准,不得在公共区域擅自摆放、张贴、

悬挂相关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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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商户内所摆放的广告牌、折扣牌应简洁明了、美观,禁

止使用夸张、欺骗顾客的形式

1.3. 对于商户使用的与本物业方定位和形象不符的宣传品,

物业方有权要求商户更改或撤销。

1.4. 营业时间内,未经物业方同意,商户不得更换广告牌。

2. 陈列要求:

2.1. 商户内陈列的商品要摆放整齐,不可将货品随意堆放,

更不可在营业时间内大面积理货、盘货,从而影响正常

的营运秩序。

2.2. 商户更换公共橱窗布置(包括商户节假日布置)及外墙

广告,须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附设计彩稿)

报至物业方报批,经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并须在非营

业时段内进行更换。

2.3. 商铺的主陈列面一般以新品陈列为主。

2.4. 陈列的商品要定期更换,以呈现出新鲜感。

3. 商户推广活动管理及审批:

3.1. 为渲染大浪商业中心购物气氛,提升商户销售业绩,大

浪商业中心有偿向商户提供场地,支持商户组织展销活

动。

3.2. 商户需至少提前一周提交《促销活动申请表》,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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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需求后提交物业方审批,物业方根据大浪商业中心

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和配合。经批准和缴清费用后,即可

准备促销活动事宜。

3.3. 商户促销活动现场管理:

3.3.1. 时间:促销活动营业时间须同大浪商业中心营业

时间一致,不得擅自延迟营业或提前结束营业。

3.3.2. 场地:商户不得占用租赁范围以外的区域,并做

好租赁区域的成品保护,如损坏地板按签订的协

议内容进行理赔。如使用商场外部的区域进行促

销的,须搭建桁架。

3.3.3. 围板:商户促销位的围板效果图(材质、颜色及

尺寸)需与《促销活动申请表》一并提交至物业

方,经审核通过,商户自行安装,安装要求整齐、

洁净,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者,物业方有权对

其围板进行整改,所产生费用由商户负责,或者

直接终止促销活动。

3.3.4. 宣传品:商户促销若需要布置广告宣传品,须在

《促销活动申请表》中注明,否则促销期间不得

随意张贴悬挂广告宣传品。

3.4.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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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促销商品的品牌须在《促销活动申请表》中列明,

且须保证所销售的商品质量和价格符合国家及政

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出售假冒、伪劣、走私

及其它的违法商品,如有违反所造成的损失由商

户自行承担。

3.4.2. 商户促销商品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提

供有力的售后保障。

3.4.3. 商品陈列须整齐,不得高于或超出围板范围。

3.5. 员工及促销活动现场管理:

3.5.1. 促销员工必须遵守场内基本规范,着工作装,不

得赤脚或穿拖鞋,促销场地内不许用餐、吃口香

糖等零食,不得嬉戏、追逐打闹等,不得睡觉,

违反规定者,物业方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5.2. 商户若需促销延期,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物业方

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办理促销延期手续。

若大浪商业中心对促销时间变动,将提前三个工

作日告知商户。如商场外部的促销遇到极端天气

无法开展的,物业方给予补回相应天数。

3.5.3. 促销费用管理:商户需按照双方签署的场地协议

中约定费用进行缴纳,同时必须在活动开始前完

成全部费用的缴清,否则物业方将有权拒绝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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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的如期开展。

3.6. 促销活动进场及撤场管理:

3.6.1. 商户促销活动现场布置于活动前一天于大浪商业

中心营业结束后进场,撤场于当天大浪商业中心

营业结束后进行,进撤场均需要向物业方提交施

工申请、加班申请等相关资料,由物业方安排商

户进撤场。物业方工作人员将进行现场监管。

3.6.2. 商户进撤场的物资及商品由商户自行看管,按照

进出货管理实施,并维护好现场环境卫生,如违

反该条约物业方有权进行违规处理,并要求商户

对造成的损失原价赔偿。

十二、商业摄/录影管理

大浪商业中心范围内不充许擅自进行商业摄/录影,须经物业方

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三、超时加班管理(纷享城购物中心)

1. 加班申请范围包括:商户上货、盘点、更换广告、装修、返修、

员工培训等行为。

2. 商户员工向物业方提交申请:不涉及工程的加班,如盘点等,

填写《加班申请》,若涉及工程作业,需提前 1 天填写《施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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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经物业方审批后方可施工。特别说明:所有商户一律不得

在营业时间做与销售无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返修、

理货、盘点、员工会议、培训等,否则将依据“人员管理 5.2

条”进行违规处理。

3. 加班过程中,商户应服从物业方区域管理人员的现场监管。

4. 若因加班导致大浪商业中心照明、空调等运营成本增加的,商

户须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费用。

十四、仓库管理

1. 仓库应按规定配置相应的灭火器。

2. 必须做到每天早、晚盘点。

3. 保持清洁,商品摆放要整齐,以便于销售时拿取。

4. 控制商品堆放的高度,不可超出规定的范围,应符合消防相关

规定。

5. 员工不可在仓库内用餐、休息、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6. 商户必须做好仓库的防盗措施,离开仓库时必须检查门窗是否

都已锁好。

7.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化学药品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

严禁存放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任何物品。

8. 商户仓库内任何配电线路改造施工均需进行申请,经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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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可进行,严禁私自增加用电设备,私自改造配电线路。

十五、类设备的使用管理及维修

1. 商户每天营业时间必须开启照明灯,闭店之后关闭照明灯,切

断所有电源。

2. 商户使用电熨斗、蒸汽刷等电器设备要注意用电安全,使用完

毕后立即将电源拔掉。

3. 不可在商铺内及仓库内使用微波炉、电炉、电水壶等电加热设

备,餐饮店铺除外。

4. 店招灯、照明灯、电视机等各类商户设备损坏应及时报修。

5. 商户进行店铺设备的维修,须提交施工申请,报批通过后于非

营业时间进行维修。

6. 物业方对场内餐饮商户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检查。包括但不限

于消防设备、隔油地垫的使用,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等。餐饮

商户应定期清洗排油烟机及排油烟管道。商户应提供其与清洗

公司签订的清洗合同、清洗公司资质证明、清洗记录及清洗前

后对比照片等交物业方备案。如商户自行清洗后未达到防火要

求,物业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停止水、电供应及报告政

府消防主管部门违规处理等措施,直至商铺符合有关防火要求,

由此而造成的经营损失由商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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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户设计、装修变更管理

1. 商户开业后,如果需要进行设计、装修的变更,可向物业方提

出书面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物业方有权根据经营

需求和现场形象,要求商户进行装修变更、升级等。

2. 商户向物业方提出变更申请的同时,应附设计图纸和效果图,

以便物业方出具审批意见,装修期间的管理要求及流程见《大

浪商业中心装修指南》。

十七、对商户的要求

1. 入驻大浪商业中心商户必须依照政府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

证照,并开具正规统一发票,商户依税收法规自行办理增值税、

所得税等各项税款。

2. 商户应定期对商户店员进行商品知识、服务礼仪、售后处理等

多方面培训,以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

3. 合同签约人及主要负责人应与物业方工作人员保持良好联系与

沟通,以便于日常工作的跟进及关系维护。

4. 商户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八、商户提供资料

1. 公司资料:

1.1. 商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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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商标注册证、授权书(复印加盖公章)。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加盖公章)。

1.4. 商铺保险单据,受益人需增加管理公司(复印加盖公章)。

2. 特定行业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2.1.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加盖公章)。

2.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加盖公章)。

2.3. 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加盖公章)。

2.4. 治安许可证(复印加盖公章)(如需)。

2.5.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复印加盖公章),商户需要提交消防批件交物业方存

档。

2.6. 环保验收合格证(如需)。

2.7. 法律法规对商户从事的服务所要求具备的其他各类证件

等。

2.8. 提供品牌相关资料(品牌简介及亮点、品牌宣传图、品

牌宣传视频、品牌效果图、品牌 logo 图及设计源文件 等

资料)用于推广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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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财务管理

1. 财务室设于 18 栋 2 楼大堂左侧,负责为商户提供收取租金、

管理费、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服务。

2. 结算管理:

2.1. 商户须履行合同义务,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等相关费

用。

2.2. 财务部依合同约定,根据工程部核对的水电表计数,汇

总租金、管理费、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相关数据,出

具财务结算单,商户根据清单与财务对接费用缴纳事宜。

2.3. 商户可通过转账、刷卡、现金等方式缴纳费用,财务出

具相关凭证。

2.4. 如果商户未按时缴纳各项费用,物业方按合同约定收取

违约金。如果商户对费用有异议,可通过区域管理人员

咨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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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顾客服务

一、客服中心位置

纷享城购物中心客服中心位于大浪商业中心纷享城 L1 层

西门旁,物业管理处客服中心位于 18 栋二楼,营业时间服务

台会安排客服人员值班,为顾客提供协助及服务。各商户可向

该客服中心查询有关大浪商业中心服务的相关资料。

二、客服中心服务事项

1. 咨询服务。

2. 受理顾客投诉。

3. 顾客意见处理。

4. 雨伞租借(仅纷享城)。

5. 急救药箱(仅纷享城)。

6. 寻人启事、失物招领等。

7. 广播播报和 LED 屏播放(仅纷享城)。

8. 礼品派发(仅纷享城)。

9. VIP 服务(仅纷享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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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安保措施

一、公共区域安保

物业方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大

浪商业中心内的公共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大浪商业中心消防自

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纠正大浪商业中心内违反有关治安、消

防、环保、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有权向

有关政府部门报告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二、商铺安保

1. 所有商户内的安保由商户自行负责,请确保所有雇员(全职/

临时)均熟知有关处理商铺内盗窃、破坏及其他安保事项的规

定。

2. 各商户对个人重要财物、文件应妥善保管,打烊后橱柜应确保

上锁,否则如有任何被窃之损失由商户自行负责。

3. 大浪商业中心的消安人员会于商场/街区收市后巡查公共区域

及服务通道。如果发现商户有未上锁的门,消安人员会按商户

所提供的紧急联络名单,联络商户紧急联系人,通知他们立刻

返回大浪商业中心(不限任何时间)并检查商户是否遭撬窃或

破坏。

4. 商户如有自聘的安全保卫人员,其勤务之执行仅限于该商户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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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同时应注意有关法令之限制,不得有侵犯人身财产之行

为,商户应对其行为负全部责任。

5. 特殊行业应依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安装铺内监控。

三、非营业时间进出大浪商业中心(纷享城)

1. 商户/员工于非营业时间进出纷享城购物中心时,请使用物业方

指定出入口。进入时,必须出示工牌或相关证明。

2. 请确保所有店铺员工均知道上述安防安排,以免安防人员严格

执行上述措施或拒绝商户职员进入大浪商业中心时发生尴尬或

冲突。如商户员工须在铺内超时工作(如清点盘存、摆放陈列

品等),请预先办理加班申请手续,否则物业方有权清除滞留员

工。

四、盗窃

如发现商铺内有人盗窃或行动可疑,请立即通知消安人员。

请保持可疑人物在视线内及准备随时可以描述可疑人物的外貌

特征等资料,以便消安人员可以向大浪商业中心内其他岗位发

出指示。

五、防火

1. 防火是物业方与商户共同的责任,商户负责承租场地内的防火

措施,物业方负责公共区域的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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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敬请各商户每天检查商铺内区域,以预防火灾的发生(如售货

区、试衣室、货仓等)。除了处理紧急事故外,请为员工提供有

关防火措施的培训,至少每班安排一名有足够防火经验的员工

作为防火指导员,在火警发生或物业方安排演习时,指导所有

员工:

2.1. 商户须于商铺内安装消防规范所需的灭火器、灭火毯等

消防设施并定期安排检查(灭火器应放置于容易取到的

地方)。

2.2. 请用金属盛载器皿盛载废纸,以防止起火时火势蔓延。

2.3. 存货仓库严禁吸烟(存货仓内显眼位置应放置禁止吸烟

标志)。

2.4. 所有货物应放置于距喷头下至少 50 公分以外的地方。

2.5. 切勿悬挂任何物件于天花及喷淋头下。

2.6. 请勿于商铺内煮食(餐饮商户除外)。

2.7. 请确保所有喷淋控制阀的位置没有阻碍。

2.8. 商户须于存货仓库的进出口放置进出口标志,并保持通

道畅通无阻。

2.9. 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体(如清洁剂溶剂、煤油、酒

精、香蕉水、烟花爆竹等)。

2.10. 严禁货物、杂物及商品阻塞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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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急指挥中心介绍

1. 大浪商业应急指挥中心设于 18 栋南面,靠 P2 立体停车库。每

天 24 小时安排执勤,负责处理消防、治安等事件。

2. 监控室设于应急指挥中心内,负责大浪商业中心监控管理、消

防安全监控等。

3. 如遇紧急事件,如火灾、爆炸等,请及时联系应急指挥中心 24

小时应急电话:0755-23270870。

第八章 突发事件管理

一、火灾

1. 大浪商业中心内已配备完善的消防装置,包括灭火器、消防栓、

消防广播等,商户员工应熟悉大浪商业中心内消防设备所在位

置和用法。

2. 当听到消防警报或消防广播通知有火灾发生时,应保持镇定,

有秩序地按区域管理人员指示撤离现场,在区域管理人员指定

集合地点集合。收银员第一时间将收银机锁好。

3. 当火警发生在承租范围内:

3.1. 初起火灾时,可利用就近灭火设施灭火;若火势不受控

制,应立即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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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如属大火,火势不受控制,应立即撤离现场。

3.3. 如发生火灾,商户必须立即通知大浪商业中心消控中心

或区域管理人员。

3.4. 火灾发生时,禁止使用电梯,应使用楼梯通道。身处火

场上层的人,应向天台方向逃生;如身处火场下层的人,

则向外走,前往最邻近的出口逃生。在烟火中逃生要尽

快放低身体,最好是沿着墙角匍匐前进,并用湿毛巾或

湿手帕等捂住口鼻。

3.5. 火灾发生时,除抢救人员、消防员和公安人员可进入灾

场外,其他人士一律禁止进入,直至消防部门宣布解封

现场为止。

二、漏水

1. 商户如发现漏水情况,请立刻通知大浪商业中心的区域管理人

员及工程人员。

2. 商户应尽量将商户内贵重物品从水浸的地方移开。

3. 商户应将门关闭,以防水流向其他地方造成损坏。物业方会安

排尽快将商户内水抽走并进行现场清洁。

三、燃气泄漏

1. 商户发现燃气泄漏,请立刻关闭有关气体供应阀门并将户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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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让空气流通。

2. 尽快切断所有电器、照明电源。

3. 如有人中毒,要迅速将病人平放在空气新鲜的地方,直至送往

医院救治。

4. 现场严禁明火或使用手机、电话等电子电器产品。

四、电源中断

1. 电源若突然中断,请立刻通知区域管理人员。

2. 保持冷静,待区域管理人员通知最新情况安排。

3. 大浪商业中心做出下列安排:

3.1. 物业方安排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进行抢修。

3.2. 物业方安排人员到各区域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共秩序,

协助疏导顾客,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3.3. 消安人员应急分队应立即到达现场,配合各区域管理人

员对各个进出口进行警戒和疏散顾客。

3.4. 商户若离开商铺,请将门窗紧闭及确保所有明火熄灭。

3.5. 如发生停电事件,应将商铺店门关上,防止有人趁黑抢

劫。停电期间,请将所有电器设备关闭,严禁动用明火

照明,以免发生意外。物业方会安排人员留守主要通道

及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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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伤/急症

当发现发生意外或紧急救护问题,商户/商户员工应:

1. 请立即通知区域管理人员。

2. 尽可能获取有关本次损伤的资料。

3. 使受伤者处于温暖及舒服的状态,并加以陪伴、安慰。

4. 拨打“120”电话要求急救医疗服务。

5. 通知区域管理人员并详述意外情况,含所属单位、姓名、地址、

电话号码、目击者等。

6. 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尽量保持镇定。

7. 切勿慌乱或尝试治疗(如接受过急救训练者例外)。

六、电梯困人

1. 发现后立即通知监控中心及区域管理人员。

2. 被困人员立即通过电梯内紧急按钮通知监控中心,并静待解救

人员。

3. 监控中心通过闭路电视观察电梯内情况,并通过对讲机或在电

梯门外询问、安抚被困人员。

4. 物业方的工程人员会及时和电梯保养公司维修人员联系前来抢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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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恶劣天气

遇恶劣天气时:

1. 商户关闭所有门窗。

2. 工程人员会检查屋顶天线、吊顶、维修棚架、广告牌是否安全

并关上电源。

3. 检查商场/楼栋内外及天台下水管道是否畅顺。

4. 备好应急照明、沙包、麻绳等用具。

5. 请随时与工程人员/区域管理人员保持联系。

6. 在灾害过后,应立即更换破损之玻璃并清点其他损失。

八、接听恐怖电话

1. 接到任何恐怖电话或任何有危险性的电话,须保持镇定,尽量

与对方详谈,了解对方性别、大致年龄、态度、动机与要求、

所处地点背景及记下接听电话时间,以便警方处理。

2. 通知物业方监控中心并及时报警处理。

3. 如对方以炸弹、毒气威胁,尽量了解可能放置的区域,以便报

告监控中心和警方及时疏散和隔离该区域。

4. 如对方挂断电话,商户不要挂电话,待警方找寻电话来源。

5. 接报后,物业方会加强进出人员的控制,以防有人在大浪商业

中心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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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现可疑物件或爆炸物

1. 立即通知应急指挥中心并报告警方。

2. 隔离事发现场,并疏散现场人员。除了警方以外,禁止任何人

士及车辆进入现场;并检查附近是否有可疑物品。

3. 当发现有可疑物件时,将其隔离,禁止行人靠近。切勿自行处

理或接触物件,切勿在现场使用无线电通讯机、对 讲机、闪关

灯或开关电闸,切勿遮盖或移动物件,等待警方前来处理。

十、罪案

1. 当遇到骚扰、纠纷、恐吓、偷盗、抢劫、袭击等事件,应立即

通知区域管理人员/消安人员,情节严重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2. 在公安人员到达前,必须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3. 如有涉案疑犯,应记下疑犯特征,如容貌、身高、衣着、年龄

等。

4. 如在大浪商业中心范围内发现可疑人物或车辆,应及时通知区

域管理人员/消安人员。

十一、安全防患

1. 如发现有任何可疑情况,请立即通知监控中心。

2. 商户如遗失钥匙,请立即把门锁更换(交监控中心备份),以防

偷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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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器插座不可负荷过重,切勿将两个以上插头插在同一电插座

上。

4. 切勿将电暖炉靠近易燃物品,暖炉附近须保持空气流通,以免

发生过热情况。

5. 外出前,请将电源插座、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及门关上。

6. 切勿用湿手换灯泡。

十二、地震

1. 保持镇定,迅速撤离或躲在桌子、坚固的结构下寻求掩护。

2. 远离窗、玻璃隔板、架子或悬挂的物件。

3. 地震时不要躲在楼梯底下。

4. 准备应付有可能发生的余震。

5. 按紧急疏散图的指示疏散逃生。

6. 听从区域管理人员的指挥。

7. 逃生过程中,切勿触摸裸露的电线。

8. 震后如需帮助,请通知物业方。

十三、台风

1. 刮台风前,应关闭所有门窗并将展示品搬回商铺内。

2. 刮台风时,切勿外出及站于当风处,以免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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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台风过后,如发现有任何损坏,应立即通知物业方管理人员。

十四、紧急事件联络方式

紧急事件 电话号码

匪警、火警 110

医疗急救 120

电信公司 10000

大浪派出所 0755-33877110

煤气公司 0755-2519 9999

自来水公司 0753-8213 7777

电梯故障报修 13537734342 / 0753-86050898

供电局 95598

物业方消防监控中心 0755-23270870

物业管理处前台 0755-29309958

纷享城客服中心 0755-2373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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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声明

1. 本手册旨在为商户及商户员工提供指导性及一般性资料,大浪

商业中心物业方有修改及最终解释的权利,以确保本手册在任

何时间均适用于大浪商业中心物业方及各商户的共同利益,本

商户手册自新版商户手册公布执行之日起作废。

2. 本手册所有条文,如与政府相关规定有所不同,应以政府规定

为准,各商户个人或集体皆须遵守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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