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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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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投资奖励
1.奖补条款:对当年度赴境外新设立或并购各类办事
处、研发机构、贸易公司、生产型企业,其境外投资批准证
书上的中方投资额在 100-200 万美元(含 200 万美元)、
200-500 万美元(含 5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以上,且在
获得批准后一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中方投资额 15%的,分别
奖励 15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
2.奖补对象:实施境外投资的县内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获批后一年内实际投资额
6.申报材料: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境外投资许可证书;
(3)资金汇出银行证明;
(4)境外工商注册登记证书;
(5)承诺书(附件 3)。
(二)海外投资保险补助
1.奖补条款:对在境外设立的生产型企业或投资工业园
区的,给予海外投资保险保费全额补助,补助三年,单个企
业累计不超过 30 万元。
2.奖补对象:购买海外投资保险的县内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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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计要点:海外投资保险保费实际金额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境外投资许可证书;
(3)与中国进出口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
(4)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
(5)承诺书(附件 3)。
十二、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一)新从事跨境电商奖励
1.奖补条款:对非服务业企业首次从事跨境电商业务,
且当年度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9610、9710、9810、1210)
出口额达到 1000 万美元、2000 万美元、5000 万美元、1 亿
美元的,分别奖励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
2.奖补对象:首次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县内非服务业的
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9610、9710、9810、
1210)出口额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跨境平台店铺页面截图,后台注册信息页;
(4)跨境平台店铺销售额证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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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出口额证明;
(6)承诺书(附件 3)。
(二)跨境电商增量奖励
1.奖补条款:对非服务业企业从事跨境电商业务,上年
度海关监管方式(9610、9710、9810、1210)出口额达到 1000
万美元,其增量部分按照 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
过 30 万元。
2.奖补对象: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非服务业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当年度海关监管方式(9610、9710、9810、
1210)出口额增量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跨境平台店铺页面截图,后台注册信息页;
(4)跨境平台店铺销售额证明(部分);
(5)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当年和上年出口额证明;
(6)承诺书(附件 3)。
(三)跨境电商数字化平台补助
1.奖补条款:推动嘉善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建设,对承接
嘉善县跨境电商数字化平台的第三方单位,给予首年开办运
营费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支持,第二年、第三年运营维护
费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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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奖补对象: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中标单位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实际运营费或实际维护费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3.审计报告;
4.承诺书(附件 3)。
(四)跨境电商知名品牌奖励
1.奖补条款:当年度获评省跨境电商知名品牌的企业,
单个品牌奖励 10 万元。
2.奖补对象:获省跨境电商知名品牌的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
件 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 3)。
6.奖补依据:省商务厅公布的相关文件
(五)市跨境电商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
1.奖补条款:当年度获评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
予奖励 10 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第55页
52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
件 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 3)。
6.奖补依据:市商务局公布的相关文件
(六)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奖励
1.奖补条款:通过复审或当年度获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
产业园的申报主体,分别奖励 10 万元、50 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申报主体
单位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
件 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 3)。
6.奖补依据:省商务厅公布的相关文件
十三、海外仓奖励
(一)市级、省级公共海外仓奖励
1.奖补条款: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共海外仓,对
当年度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公共海外仓的项目主体,分别一
次性奖励 10 万元、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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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奖补对象:获评市级、省级公共海外仓项目的县内主
体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
件 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 3)。
6.奖补依据:省、市商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
(二)海外仓租赁补助
1.奖补条款:对租赁经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
海外仓的企业,给予当年度租金 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
不超过 20 万元。
2.奖补对象:租赁经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海
外仓的县内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当年度海外仓实际租金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海外仓入驻合同;
(4)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
(5)市级及以上商务等部门海外仓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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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诺书(附件 3)。
十四、服务外包
(一)在岸服务外包奖励
1.奖补条款:对列入国家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
的企业,当年度在岸服务每 300 万元奖励 1 万元,最高不超
过 20 万元。
2.奖补对象:发生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县内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当年度在岸服务实际金额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国家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在岸服务外包
审定数据;
(3)企业当年度财务报表;
(4)当年度《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见附件),
首次申报企业需提供上年度《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
(5)在岸服务外包签约合同;
(6)收款凭证;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8)承诺书(附加 3)。
(二)离岸服务外包奖励
1.奖补条款:当年度新纳统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
100 万美元的企业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 50 万美元、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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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 10%的企业,按国家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认定的
业务实绩,每 2 万美元奖励 1000 元,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2.奖补对象:发生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县内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国家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认定的
业务实绩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国家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离岸服务外包
审定数据;
(3)企业当年度财务报表;
(4)当年《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附件 4),
首次申报企业需提供上年度《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
(附件 4);
(5)离岸服务外包签约合同及对应水单;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7)承诺书(附件 3)。
十五、内外贸一体化
1.奖补条款:获评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一次
性奖励 10 万元。
2.奖补对象:获评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的县内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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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
件 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 3)。
6.奖补依据:省商务厅公布的相关文件
十六、培育优质消费市场主体
(一)各类示范(标杆),高品质步行街,特色镇、特
色村,绿色商场等奖励
1.奖补条款:对当年度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商贸领
域各类示范(标杆)、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特色镇、
特色村等称号的,分别奖励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
2.奖补对象: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商圈(街
区),相关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
件 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 3)。
6.奖补依据:国家、省、市商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
(二)大型商超培优扶强
1.奖补条款: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用于大型商
超的培优扶强。
2.奖补对象:县内各类大型商超
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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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经县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商超(市
场),按照当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量占比 30%、总量增
幅占比 40%、当年度中心工作(各类创建、限塑、垃圾分类
等)配合度占比 30%。经公示后,每年设三等奖 3 名、二等
奖 2 名、一等奖 1 名,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
的奖励。
4.是否免报即得:是
5.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
件 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 3)。
7.奖补数额依据:县商务局相关认定文件
(三)鼓励各类促消费活动
1.奖补条款:鼓励各主体、企业繁荣消费市场,每年安
排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政府主导的各类促
消费活动。
2.奖补对象:各镇(街道),各商贸企业
3.政策解读:符合全县促消费工作要求,经事先备案,
经商务局认定,用于各主体、企业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按
照每场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 50%进行补贴,每场活动最高不
超过 5 万元。
4.是否免报即得:否
5.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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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计要点:促消费活动的实际支出金额
7.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嘉善县各类促消费活动备案表;
(3)举办活动实际支出的发票、付款凭证;
(4)举办活动的内容介绍、成效及宣传报道、照片等;
(5)承诺书(附件 3)。
十七、支持商贸业发展
(一)培育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企业
1.奖补条款:对当年度新增的限额以上社零企业零售额
达 200 万元且贡献率位列第三名、第二名、第一名的分别奖
励 4 万元、6 万元、8 万元。对纳统的限额以上社零企业,
当年度零售额分别位列全县前十名且同比增幅高于全市平
均水平,每家奖励 15 万元。
2.奖补对象:限额以上社零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
件 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 3)。
6.奖补依据:县统计部门提供的社零企业名单以及年度
社零数据
(二)鼓励企业主辅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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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补条款:对当年度新增的主辅分离且零售额达到
1000-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3000-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含 1 亿元)、1 亿元以上的企业,
分别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
2.奖补对象:限额以上社零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当年度零售额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主辅分离证明材料;
(3)承诺书(附加 3)。
(三)培优扶强商务服务的行业协会(服务中心)
1.奖补条款:每年安排 20 万元用于承担商务服务的行
业协会(服务中心)培优扶强。
2.奖补对象:承担我县商务服务的行业协会(服务中心)
3.政策解读:每年由县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分级评价的方
式确定不多于 2 个良好、不多于 1 个优秀的行业协会(服务
中心),良好给予 5 万元奖励,优秀给予 10 万元奖励。
4.是否免报即得:是
5.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
件 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第63页
60
(2)承诺书(附件 3)。
7.奖补依据:县商务局分级评价结果
十八、培育新能源汽车市场
(一)支持引进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
1.奖补条款:新设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房产、土
地款)在 500 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一次性给予
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政策解读:补助额计算的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额(不
含房产、土地款)
3.奖补对象:县内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
4.是否免报即得:否
5.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6.审计要点:不含房产、土地款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
额
7.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投资额证明材料和审计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附加 3)。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
1.奖补条款:当年度新能源汽车销量超 1000 辆的新能
源汽车销售公司,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2.奖补对象:县内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第64页
61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当年度新能源汽车销量等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销售情况证明材料及审计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附加 3)。
(三)新能源汽车车展补助
1.奖补条款:经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嘉善县区域
范围内举办的新能源汽车车展,按场租、搭建、设备等办展
实际支出给予办展主体 50%的补助,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办展实际支出金额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场地租赁合同;
(3)费用明细;
(4)发票及付款凭证;
(5)承诺书(附件 3)。
十九、培育重点电商企业
(一)鼓励企业从事网络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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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奖 补 条 款 : 对 经 认 定 当 年 度 网 络 零 售 额 达 到
1500-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3000 万元-1 亿元(含 1
亿元)、1 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15 万元、20 万
元。
2.奖补对象:发生电商业务的县内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各平台年
度网络销售情况介绍及后台数据截图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 3)。
(二)奖励监测系统的电商企业
1.奖补条款:对被纳入省电子商务行业监测系统,且全
年按时报送相关监测数据的企业奖励 1 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电商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年度网络零售额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年度网络
第66页
63
销售情况介绍及后台数据截图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 3)。
(三)奖励自建电商平台
1.奖补条款:对全年报送电商数据,且年度销售额达到
200 万元的自建电商平台企业奖励 2 万元。
2.奖补对象:自建零售端网页商城、微信商城等平台的
县内电商企业(不含跨境电商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年度网络零售额
6.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自建平台
年度网络销售情况介绍及后台数据截图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 3)。
(四)奖励电商示范企业
1.奖补条款:对当年度获得市级、省级电子商务(新零
售)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 5 万元、10 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电商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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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
件 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 3)。
6.奖补依据:省、市商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
二十、直播企业、直播电商基地和产业公共直播间
(一)鼓励直播促消费活动
1.奖补条款:对承办县商务主管部门直播促消费活动的
企业或社会组织,当年度直播活动达到 30 场且单场活动线
上观看人数达到 5000 人的,奖励 20 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企业(组织)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直播活动的场次和规模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
和运行情况、直播活动方案、直播内容清单、后台直播数据
截图及活动总结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 3)。
(二)培育直播电商基地、产业公共直播间
1.奖补条款:经省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为省级直播电商基
地、产业公共直播间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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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
件 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 3)。
6.奖补依据:省商务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
(三)培育直播企业
1.奖补条款:企业当年度网络直播带货销售额达到
300-800 万元(含 800 万元)、800-1500 万元(含 1500 万
元)、1500 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 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
2.政策解释:企业网络带货销售额数据需体现在嘉善
3.奖补对象:县内企业
4.是否免报即得:否
5.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6.审计要点:年度直播带货网络零售额
7.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
和运行情况及后台数据截图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 3)。
二十一、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考核奖励
第69页
66
1.奖补条款:当年度省商务主管部门考核良好、优秀的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分别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
2.奖补对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
件 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 3)。
6.奖补依据:省商务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
(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补助
1.奖补条款:对镇级、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当年
度实际建设运营费用进行补助,镇级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县级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2.奖补对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当年度实际建设运营费用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公共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总结等);
(3)建设运营费用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
证等);
第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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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承诺书(附件 3)。
二十二、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一)奖励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1.奖补条款:对营业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度新
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10 家以上的电子商务园
区(创业园、楼宇)建设运营主体,网络零售额达到 3000-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含 1 亿元)、1
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
2.奖补对象:电子商务园区建设运营主体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后台数据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园区内电商企业基本情况、
园区建设和项目运行情况、电商企业网络年度交易额截图
等);
(3)房产租赁合同(含园区面积证明);
(4)电商企业入驻协议;
(5)电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承诺书(附件 3)。
(二)奖励各类示范电子商务园区
1.奖补条款:对首次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
第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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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园区(产业基地)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各类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
件 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 3)。
6.奖补依据: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产
业基地)认定文件
二十三、农村电子商务
(一)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电商直播式共富工
坊
1.奖补条款:对当年度建设、提升改造的农村电商服务
站(点)、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等,给予实际运营费用 70%
的补助,每个站(点)、工坊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电商直播式
共富工坊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实际运营费用的金额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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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
和运行情况等);
(3)电商服务站、共富工坊运营费用的证明材料(合
同、发票、汇款凭证等);
(4)承诺书(附件 3)。
(二)奖励电商镇、电商专业村
1.奖补条款:对新入选省电商专业(淘宝)村、电商(淘
宝)镇的,分别奖励 5 万元、10 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各镇(街道)、行政村。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
件 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 3)。
6.奖补依据:省电商(淘宝)镇、电商专业(淘宝)村
认定文件
(三)奖励省级电商服务站(点)、电商示范村
1.奖补条款:对新入选省电商服务站(点)、电商示范
村的,分别奖励 5 万元、10 万元。
2.奖补对象: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行政村。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第73页
70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
件 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 3)。
6.奖补依据:省电商服务站(点)、电商示范村认定文
件
二十四、支持开展商务培训
1.奖补条款: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用于鼓励开
展公益性电商培训。对经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主办
方,根据实际支出进行补助,单次培训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2.奖补对象:符合奖补政策的培训方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培训活动实际支出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电商培训情况介绍(含受委托企业基本情况、电商培
训项目情况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培训项目通知、培训费用发票、汇款凭证、培训人员
签到表等相关材料;
5.承诺书。
二十五、其他事项
申报的企业主体,要求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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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同一个项目只享受一个奖励标准,单个项目实施过程
中,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已经享受“一企一
策”、“一事一议”特殊扶持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
同一类型的普惠性扶持政策。企业出口额以海关数据统计系
统为准。
企业、单位、个人享受政策奖励和补助必须如实申报,
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享受资格并追究责任,县商务局
协同有关单位启动追回程序。企业获得奖励后应当如实申报
政府奖励收入,依法入账。
各项奖励和补助由第三方审计(如有)并经嘉善县门户
网站上公示后予以及时兑现。
本实施细则自 2023 年 6 月 8 日起施行,所涉及的奖励
和补助政策起止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嘉善县商务局
2023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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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承诺书
本公司(单位)特此声明申报材料所列内容均属实、可
靠,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
生产责任事故,若出现任何问题,本公司(单位)承担一切
责任,并及时清退所获得的所有奖补款项。
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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