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原文链接:
http://czj.changchun.gov.cn/ywdt/tzgg/202203/U020220318599773193547.pdf
45
原文链接:
http://czj.changchun.gov.cn/ywdt/tzgg/202203/U020220318599773193547.pdf
46
发文机关: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
通知
长医保联〔2022〕1 号
榆树、德惠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区医保分局、卫生健康委,市属、
县(市)(不含农安县、公主岭市)、区属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
制医疗救治组相关要求,为更好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有效应对疫情形势
变化,现就进一步降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的,可
以采用多人混检或单人单检。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
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二、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
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
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
取挂号费和门诊诊察(查)费。
三、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
人单检”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
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四、调整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见附件。该价格为基
准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此通知请各公立医疗机构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零点起执行,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请各有关部门和医疗
机构严格按此通知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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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
原文链接:
http://zwgk.changchun.gov.cn/zcbm/sylbzj/ybjxxgkml/202203/t20220316_2994387.html
48
长春市关于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 号)精神,切实减轻参保单位负担,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现就我市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政
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减征范围
从 2022 年 5 月起,对长春市统筹区内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
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减半征收 3 个月。参保单位补缴减征政
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医保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
政策范围。按社平 6%缴费的优抚对象户、按固定金额缴费的军队退休户和
离休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和统账结合)户、部
分预交的破产企业在职人员户、失业医疗保险户等特殊缴费基数单位均不
在此次减征范围。
二、减征时间
依文件规定,减征时间为 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7 月。对于医疗保险
费已到账未能在 2022 年 5 月享受减征待遇的参保单位,顺延减征至 2022
年 8 月,即:2022 年 6 月-2022 年 8 月享受减征待遇。新建参保单位减征期
为医保建户次月至 2022 年 7 月,例如:2022 年 5 月新建参保单位减征期为
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7 月。
三、注意事项
1.从 2022 年 4 月 22 日起,暂停参保单位 2022 年 5 月医疗保险费线上
及线下核定;
2. 预计 2022 年 4 月 25 日后开通线上及线下 2022 年 5 月医疗保险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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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敬请关注。
3. 已核定 2022 年 5 月医疗保险费且税务缴费未到账单位,同步撤销医
保和税务部门征集信息,2022 年 4 月 25 日后重新申报核定。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22 日
原文链接:
http://www.jl.gov.cn/szfzt/jlzxd/tzgg/gdq/ccs/202204/t20220425_8438565.html
50
发文机关:长春市公安局
长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社会面
管控的通告
按照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
险,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规定,除参加核酸
检测采样及有特殊出入需求的居民持证出入外,仍要坚持不出户、不聚集,
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公安民警,落实入户采样、集
中隔离、应急管控、现场管制等措施。拒不配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二、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要做到非疫情防控、民生保
障、医疗救治车辆不上路行驶。公安机关和疫情防控部门将对路面车辆和
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凡拒不执行通告要求,违规上路的,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切
接触者、次密接者、重点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长人员,违反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故意隐报、
缓报、谎报健康情况、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
或者拒不接受转运、隔离治疗、居家、集中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
脱离隔离治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
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然侮辱、谩骂、威胁、殴打、伤害执行防疫工作任务的相关人
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
并处五百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
51
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
日并处五百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利用客运车辆、出租汽车及其
他社会车辆私自揽客,将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输入我市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宾馆、旅店、饭店、洗浴、影剧院、娱乐场所、运动场馆、展览
馆或者其他社会公众活动经营场所违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制定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对相关人员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
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三千元罚款;引起新冠
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其他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
病防治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等行为,公安机关
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春市公安局
2022 年 3 月 24 日
原文链接:
http://www.jl.gov.cn/szfzt/jlzxd/tzgg/gdq/ccs/202203/t20220324_8417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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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
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在长人员和来长返长人员均应严
格执行本地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
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各级政府关于防疫的有关规定,擅自出入封控区、管控
区或者在封控区、封闭区、管控区内聚集的;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暂
停生产经营的场所、企业、单位等擅自生产经营的。
二、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切
接触者、次密接者、重点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长人员拒绝配合疾控和公
安机关开展疫情调查工作,故意隐报、缓报、谎报,拒不接受隔离治疗、
居家、集中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
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参与聚集性活动,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
三、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道路等公共交通场站及路线,公交地
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园、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
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社区小区等场所,拒不配合核酸检测、体温
检测、吉祥码查验、轨迹核查、身份登记、车辆检查、应急管控、现场管
制、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四、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
者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行动轨迹,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
的。
五、编造虚假疫情、警情和谣言,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在网络、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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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
六、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
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和采取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
或者聚众扰乱医院、防疫站、社区等防治疫情的场所及公共场所秩序的。
七、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
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者伪劣
防治、防护产品的。
八、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强迫交易
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
九、抢劫、抢夺、盗窃、聚众哄抢防疫保障物资或者强拿硬要、任意
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十、强行冲闯公安机关为疫情防控需要而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治
安卡口、检查站的。
十一、擅自通过信息网络等途径,散布涉疫情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隐私的。
十二、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或者实
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措施的。
请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政府相关规
定,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凡违反本通告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
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
情形的,请拨打 110 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长春市公安局
2022 年 3 月 18 日
原文链接:
http://gaj.changchun.gov.cn/sy/tztg/202203/t20220320_2995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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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春市关于涉及食品、特种设备复工复产企业加
强安全工作的通知
全市食品、特种设备相关企业:
为确保我市复工复产关键时期的食品、特种设备安全,各相关企业要
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涉及食品和特
种设备安全的人员,即日起要提前到岗,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各项安全准备
工作,全面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对准备不充分、不到位、擅自进行生产经
营和自查隐患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将从严从重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严
肃追责。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前,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单位
要严格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对生产经营场所、库房、更衣室、
办公区等进行彻底清洁、全面消杀;对生产经营用具、设备容器、运输车
辆等进行维护和清洁消毒,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对库存的食品原材料进行
彻底盘点清查,超期、变质食品原材料一律登记销毁;保证用水符合卫生
要求,防止发生水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严格查验食用农产品采购信息,
严格按要求使用“统一销售凭证”;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
不”要求;对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体征
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上岗。
2.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和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要严格
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专人对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
系等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专门组织特种设备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对因疫情造成部分人员不能按时返岗的要及时补齐;质量保证体系发生变
化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工装设备要安排专人检查,存在故障及时修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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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附件要在校(检)验有效期内;气瓶充装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
的要求进行充装作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疫情防控
要求,根据设备类别和使用状况重点检查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开展有针对
性的隐患排查,并按要求做好记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闭环整改,
存在事故隐患要坚决停用,杜绝设备“带病运行”;组织开展本单位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
备要维护保养到位、按期检验到位、作业人员到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本通知即日起执行。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27 日
原文链接:
http://scjg.changchun.gov.cn/yw/sjyw/202204/t20220427_3005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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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关于做好零售(连锁)药店恢复营业的通
知
全市零售(连锁)药店:
受市政府委托,通知全市零售(连锁)药店从即日起全面恢复营业。各
药店要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落实主体责任,
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具体通知如下:
1.严格经营环境管理。恢复营业前,要具备储存通风、设施设备、品类
库存充足等条件标准,准备不充分、不到位、不具备条件的不得营业。要
严格落实《吉林省药品零售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导手册》有关要求,充分
发挥“哨点”作用,发现疑似人员立即上报有关疫情防控部门。
2.严格从业人员管理。按照辖区或社区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做到核酸筛
查应检尽检、应测尽测、不漏一人、不落一次。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
加强人员管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体征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上岗。
3.严格药品销售管控。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审核查验、凭处方销售
处方药等经营行为。依申请范围经营口罩(医用、防护)、抗原试剂盒等
医疗器械产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实施顾客到店测温、验
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4.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格购进渠道、计算机管理系统和
网络销售药品等方面经营管理,及时堵塞漏洞隐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可
靠。
本通知即日起执行。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27 日
原文链接:
http://scjg.changchun.gov.cn/yw/sjyw/202204/t20220427_3005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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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长春市总工会
立足工会职能 发挥工会作用——总工会聚焦
“三个重点”出台助企纾困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上级工会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
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有效应对疫情冲击、保障
职工队伍稳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推动经济恢
复发展,市总工会投入 2000 万元,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市场主体、重点人
群,用于助推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和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工作。
一、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靶向施策
一是聚焦重点区域。对封控时间长,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地区,工会
资源要重点支持和帮扶救助,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帮助职工解决生活
困难。
二是聚焦重点市场主体。对水电气等保障型企业、生产生活物资供应
型企业、拉动经济能力强的大型企业及为其配套的企业,以及吸纳就业能
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加大帮扶支持力度,打出援企“组合拳”、稳
住就业基本盘,助力复工复产跑出“加速度”。
三是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关心关注建档困难职工、贫困边缘职工、新
就业形态劳动者、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分类施策、精准救助,切实解
决好职工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开展摸底调研,精准对接需求
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用工、职工生活等情况,掌握企业在防疫
物资、封闭管理、困难职工帮扶等方面需求,采取“一企一策”、精准施策的
方式,帮助企业打通堵点、解决难点,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三、提供资金支持,助推复工复产,助力稳岗就业
一是支持融资。充分用好“吉林职工‘双创’扶持计划”小额贴息贷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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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策,重点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贸、餐饮、加工、文旅等小微企
业贷款贴息支持,解决融资难等问题。加强与金融单位合作,力争年度发
放贴息贷款 3 亿元以上。
二是支持稳岗。通过融资扶持、专项补贴等方式,重点支持符合条件
的疫情过后不减员、不裁员、不降薪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快速启动生
产经营活动,稳定低收入和弱势群体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平安返长•工益同
行”外来务工人员返岗交通费补贴专项服务行动,稳定企业用工。
三是支持就业再就业。聚焦受疫情影响的失业人员、待岗职工、农民
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再就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推动
供需精准匹配对接;通过“工 e 就业”“吉工 e 站”等工会就业服务平台,提供
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做好人岗供需对接。启动实施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行
动,鼓励社会组织为企业职工、新就业形态群体和农民工技能提升提供培
训;为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业务转型做好技能人才培训,年
度培训人员达到 2 万人以上。
四是支持扩大消费。联合商贸、文旅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激活工
会会员消费潜力,推动经济复苏。
五是降低企业负担。2022 年,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
经费全额返还,对承租工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
月租金。
四、开展帮扶慰问,关心关爱重点群体
一是加强困难职工救助帮扶。对建档困难职工救助帮扶实现全覆盖。
对因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程度加重的边缘户、遇到临时性生活困难的低
收入职工、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实行一次性临时
救助,确保其渡过难关。
二是开展送温暖活动。对因受疫情影响,在就医、就学等方面遇到困
难的工会会员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物流快递企业等新就业形态群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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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新冠肺炎以及染疫病亡职工家庭,开展送物资、送补贴、送互助保障
等有针对性的送温暖活动。
三是开展对坚守疫情防控一线和积极参与工作的医务、保障人员、志
愿者走访慰问活动。
五、激发职工活力,助推企业提质增效
一是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能大赛和“安康杯”竞赛,通过技术比武、技
术攻关、岗位练兵等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提高
劳动效率。对在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三评”,即评五一劳
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并在次年度授予荣誉称号,激发职工积极性、
创造性和能动性,在企业复工复产中彰显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二是深化精益工匠培育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开展精益管理培训。将“基
地培训”与“移动课堂”“网络课堂”相结合,下沉到复工企业车间班组,开展
点对点的定制培训,推进“精益数字智能行”和“精益管理专家企业行”活动,
将精益管理理念贯穿到防疫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中,努力打造一批精益管
理“样板企业”。
六、加强人文关怀,缓解职工心理压力
开通 24 小时职工服务热线和心理咨询热线,及时解答疫情期间企业和
职工关心的需求问题、心理问题,回应企业关切和职工诉求。开设“职工返
岗复工心理调试系列培训课程”,让职工真正做到“人到岗、心到岗”。开通“疫
情防控云课堂”,为职工讲解复工复产中涉及的防疫知识和相关要求,巩固
疫情防控成果,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七、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做好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集体协商等
方面的指导和服务,配合政府部门处理好复工复产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
工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发展权利,引导企业和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二是开展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专项行动,指派签约律师“在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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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有关《劳动合同法》《传染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讲读视
频,为企业和职工依法防疫和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完善生产条件,合
理安排生产计划,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疫情蔓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是加强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和分析研判,认真做好复工复产期间
职工信访接待工作,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坚决防止涉及职工的群体性
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
八、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
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广大职工群众
的关心关怀关爱,团结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
二是以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评选长春劳动模范等活动为契机,开展
各类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劳模工匠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大
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三是及时宣传解读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措施,坚决抵制虚假、
炒作等不良信息,引导广大职工不信谣、不传谣,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和
决心。表彰一批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全力营造昂扬
向上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
http://cczgh.changchun.gov.cn/gzdt/202204/t20220429_2170709.html
61
长春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市公安局工会,各基层工
会,市总各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
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
用管理的通知》和省总工会《关于做好关心防疫抗病岗位一线医务人员工
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市各级工会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工会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具
体安排,结合工会经费累计结余情况和年度工会经费收入情况,充分考虑本
区域、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安排一定额度的防控专项资金,并纳入
2020 年度收支预算管理。
2.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防控专项资金要体现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线
倾斜的原则,用于下级工会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
环卫工人、物资保障和排查监测人员等工作人员及其封闭工作和防疫期间
无法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用于购买物品物资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3.基层工会防控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其
不能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用于购买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与疫情防
控工作相关的物品物资。
4.慰问金和慰问物资的发放标准为:对赴武汉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炎的医务人员和直接接触确诊病例或排查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
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医务人员每人给予 1000 元慰问金;对参
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慰问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 200 元。
5.防疫专项资金使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支出,
62
慰问金、慰问品一律按“实名制”发放(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
职务、联系电话等),在实名制发放时,根据疫情防控特点,可采取网上签名
或疫情结束后补签等措施进行完备,实名制名单由发放单位工会存档备查。
长春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3 日
原文链接:
http://ccgh.changchun.jl.cn/gggs/202002/t20200228_2116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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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市公安局工会,各基层工
会,市总各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市总工
会第七次党组(扩大)会研究决定,加大防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在前期《长
春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基础上,现就有关事
项补充通知如下:
1.对援助湖北医护人员按照每人 5000 元标准(其中省总 3000 元,市总
2000 元)给予慰问,市疫情防控定点收治医院直接参与治疗新冠肺炎患者的
医务人员按照每人 3000 元标准给予慰问,前期已使用专项资金慰问相关人
员的,按上述标准补齐,以后工会组织关系在长春市的基层工会,上述人
员慰问按此标准执行,专项资金由市总财务部根据市教科文卫体工会统计
上报的人数下拨至基层工会。
2.对符合长财预[2020]94 号文件中“直接接触确诊病例或排查病例诊断、
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医务人员” 发放
临时性补助的人员,除市疫情防控定点收治医院直接参与治疗新冠肺炎患
者的医务人员外,由所在单位工会每人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金。
3.慰问金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由本单位工会和行政
共同确认后,在单位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给予一次性慰问金。各基层
工会实名制发放汇总表(见表样)纸质版须经单位工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工
会公章后报市教科文卫体工会或市总财务部备案。
4.要规范防控专项资金核算。收到上级工会拨入防控专项资金,计入“上
级补助收入一送温暖补助-防控专项资金”科目核算:本级工会使用资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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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维权支出一送温暖费-防控专项资金”科目核算,对下级工会拨出防控
专项资金时,计入“补助下级支出一送温暖补助一防控专项资金”科目核算。
工会接受防控物品、资金捐赠,计入“其他收入一防控专项资金”科目核算;
使用时计入“维权支出一送温暖费-防控专项资金”科目核算。
长春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6 日
原文链接:
http://ccgh.changchun.jl.cn/gggs/202002/t20200228_2116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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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长春市商务局
关于商贸领域恢复营业的通告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
潜力释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5 号)文件和省、市疫
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市场化供应体系,
现就全市商贸相关领域恢复营业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经营场所为防范
区且为以下领域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恢复营业:
(一)积极稳妥开放大型生产生活市场。恢复各类批发市场、消费品
市场及农贸市场,包括建材、钢材等生产资料市场;蔬菜、水果、水产等
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各类农贸市场;家具五金装饰材料、电器通讯器材、
电子设备、纺织服装鞋帽、日用品、医药、食品饮料等消费品市场。
(二)尽快恢复各类商品零售经营场所。包括各类百货商场、家居卖
场、商业综合体;各类超市(便利店)、生鲜店、水果店;各类日用百货、
副食品、服装鞋帽零售门店;书店、建材五金店、家电经销、汽车经销、
药品经销企业;加油站。
(三)加快恢复居民生活服务业。支持各类美发店、洗衣店、家政服
务、洗车洗衣、汽车维修、生活设施维修等居民服务业尽快恢复营业,满
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美容、洗浴、足疗按摩暂不允许对外开放,恢复营
业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序开放餐饮营业。引导酒店、饭店、餐厅、快餐店等通过外
卖、自提等方式恢复营业,无接触配送,禁止堂食,恢复堂食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序恢复住宿业营业。引导酒店、旅馆、民宿等住宿经营单位
恢复对外营业,接待来自低风险地区住宿人员,并严格落实扫码、测温、
实名登记。
(六)支持发展便民经济和外摆经营。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
分期分批开放临时性早市、夜市和便民市场,成熟一批,开放一批,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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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管理,严格落实扫码测温和人员限流等防控措施。允许临街店铺在属
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的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
二、恢复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重点场所重
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相关要求落实防
控措施。经营场所必须定期全面消毒消杀,保持良好通风,备足备齐疫情
防控物资。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要求,落实健康监
测,上岗时佩戴 N95 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带病工作。
三、加强经营管理。所有恢复营业的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
罩、2 米线、限流、限距”等防控措施,引导顾客保持安全距离。继续鼓励
和倡导商家提供“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服务,采取出店经营、预约服
务、分时经营、无接触服务、无接触收银等服务方式,防止人员聚集。
四、恢复营业的企业,如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进口冷链食品等,
要严格按照要求,在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处理,取得证明材料
后方可上市。
五、强化应急处置。恢复营业的企业从业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
痛等可疑症状应立即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点对点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如出现抗原初筛阳性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的疾控中心
和行业主管部门,并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各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本辖区疫情实际
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商贸企业防疫物资和核酸检测的服务支持。
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区、街道、社区)要全面加强监管,层层落实监管责
任,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从严、从重、从速进行
处理。
长春市商贸企业复商复市专班
2022 年 5 月 1 日
原文链接:
http://swj.changchun.gov.cn/sy/tzgg/202205/t20220501_3007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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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复商复市疫情防控提示函
各商贸企业:
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坚决阻断病毒传播风险,稳步有序恢复生产生
活秩序,现阶段恢复经营的商贸企业要贯彻执行“三严禁、四必须、五到位”。
三严禁:
1.严禁政府通告中可开放领域以外的企业擅自开业。
2.严禁出现体温异常、乏力、干咳等症状和封控区、管控区或被判定为
密接、次密接的员工上岗工作。
3.严禁未佩戴口罩、不正确佩戴口罩、体温异常、“吉祥码”黄码或红码
的人员进入经营场所。
四必须:
1.必须加强员工疫情管控工作。每日监测员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做好
建档筛查工作,所有员工必须每日落实“早抗原、晚核酸”检测,上岗时必须
佩戴 N95 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
2.必须加强经营管理。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2 米线、限流”
等防控措施,通过划设进出通道、2 米等待线等方式,引导顾客保持安全距
离,人员密度原则上按每百平米 10 人以内控制。
3.必须强化防疫宣传。商场、超市等商贸企业在场内循环播放疫情防控
要求,提醒顾客戴好口罩,不扎堆,不聚集。增加疫情防控检查督导工作
人员,多方式提醒顾客做好防护措施。
4.必须安全生产经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管理相关规
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状态良好、运行正常。
五到位: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到位。各商贸企业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
建立疫情防控责任机制,明确企业责任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制定完
备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管理、场所管理、应急处置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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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流程,做到手册化、清单化。
2.防疫物资储备到位。储备可用 30 天以上的防护口罩、防护面屏、环
境物体表面消毒剂、速干手消毒剂、常量喷雾器、测温仪、防护服、一次
性医用手套、应急药品等物资,满足企业疫情防控、正常经营需求。
3.环境设施消毒到位。恢复营业前对室内环境应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营业后加强场所通风换气,每天开展定时全面消杀和定点随时消杀,对经
常接触的公共设施以及公用卫生间,要提高消杀频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
记录。
4.员工培训和应急演练到位。各商贸企业要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
境卫生、个人防护、应急情况处置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5.经营服务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商贸企业创新经营方式,大力开展“线
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服务,开展出店经营、“大篷车”流动售卖,采取
预约服务、分时经营、无接触服务、无接触收银等服务方式,便于居民购
物,防止人员聚集。
长春市商务局
2022 年 4 月 29 日
原文链接:
http://swj.changchun.gov.cn/sy/tzgg/202204/t20220429_3006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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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稳定经济的系列部署,推动经济运行在
合理区间,我市制定出台了《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以下简称《工作
举措》)。《工作举措》对国家和省政策逐条梳理、厘清事权、分解任务,
在此基础上将上级政策细化为 46 条举措,研究提出一批创新突破做法,顶
格落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在房租和水电费补贴、医疗保
险减征、住房公积金支持等方面的政策针对性和含金量都比较高,通过一
系列举措,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力稳住经济
基本盘。
二、主要内容
《工作举措》共包括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稳投资政策
措施、促消费政策措施、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政策措施、稳外资稳外贸政策措施、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等 8 个方面、46
条工作举措。
一是落实财政支持政策方面。共包括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落实国家小微企业
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迅速落实
社保费缓缴减征政策、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 7 项举措。
二是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共包括鼓励实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加
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提升资本市场融
资能力、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等 5 项举措。
三是落实稳投资政策措施方面。共包括加大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力度、
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持续
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稳定和扩大民
间投资等 6 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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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落实促消费政策措施方面。共包括助推商贸服务业恢复增长、积
极营造氛围提振消费需求、着力促进大宗消费、促进文旅市场全面复苏、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等 6 项
举措。
五是落实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方面。共包括全力夯实农业基础地
位、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工作、加快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提高煤炭储备
能力和水平等 4 项举措。
六是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方面。共包括降低市场主体用
水用电用气等成本、推动阶段性减免补贴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加大对受疫
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完善交通
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等 6 项举措。
七是落实稳外资稳外贸政策措施方面。共包括加强外贸外资企业经营
保障、用好外经贸发展资金、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多元化开拓国际市
场、加快外贸新业态发展、加快贸易通道建设、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
设等 7 项举措。
八是落实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方面。共包括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
持政策、完善农村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完善对困难
群体的救助保障措施、加大保供稳价工作力度、做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相关
工作等 5 项举措。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下步,各责任部门和属地将对照《工作举措》,加快细化举措、量化目标,
推动各项举措尽快落地生效,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
效应,尽最大努力把进度赶回来,把损失抢回来,全力推动全市经济企稳
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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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简介
亓传捷律师,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执行
主任、高级合伙人。
曾为长春市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新
地友谊百货有限公司、吉林省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等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执业领域主要
为公司法律事务、合同法律事务、建筑法律事务等。
刘宏威,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法学专业。
曾先后任职于人民网、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央企或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从事法务及版权类相关工作。
2014 年从事执业律师工作以来,已承办大量民事案
件和刑事案件包括由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
计署督办的“1·06”燕琼等虚开增值税发票;由公安部
督办的白城“6·08”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等。
亓传琳律师,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执
业律师,具有丰富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实
操经验。致力于为企业提供详实、可行的人力资源
合规方案。其所在团队专注于为企业客户提供各类
商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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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萌律师,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
记,三级律师,吉林省律师协会理事,吉林省律师协会
民法专业委会委员,吉林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副主任,长春市律师协会理事,长春市律师协会婚姻家
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春市妇联巾帼法律顾问团顾问成
员。
擅长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劳动纠纷案件,合同
纠纷案件,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案。2020 年其所
代理的女职工维权劳动纠纷案件被吉林省妇联评选为维
护妇女儿童十大优秀案例。2021 年其所代理的女职工孕
期被辞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被长春市妇联、长春市委政
法委评选为第二届长春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
例之一。
郑爱妮律师,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
师,法学本科,三级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实习律师
指导老师、吉林省总工会律师团律师、吉林省法学会律
师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中小企业理事,ACLA
协会会员。2010年开始执业,曾获得吉林省哲学社会科
学项目优秀成果评比二等奖,现为中国500强企业法律顾
问。
曾为吉林省总工会、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军事
兽医研究所、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朝阳分局、长春市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园分局、长春市65370部队长春市一
零八中学、长春市一零三中学、日章高中、中外合资企业
长春市通利铝合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绿地集团、长
春市土地储备中心、吉林工商学院等多家单位提供法律顾
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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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主体:长春市级行政机关
时间范围:2022 年 3 月 1 日—5 月 5 日
检索来源:各政府部门官方网站
汇编整理过程可能有疏漏,后期我们尽量补缺,望读者见谅!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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