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规范用工100问

发布时间:2022-5-1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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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企业规范用工100问

企业用工百问- 43 -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老职工工作满十五年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6)其他法定情形。提醒注意的是:一是本条禁止的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职业能力不合格、合同履行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禁止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也不禁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即使劳动者具备了上诉法定情情形中的一种,但只要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举的过失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83.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额外支付“—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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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企业规范用工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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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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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哺乳期的;(5)老职工工作满十五年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6)其他

法定情形。

提醒注意的是:一是本条禁止的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职业能力

不合格、合同履行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出现重

大变化等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禁止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

也不禁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即使劳动者具备了上诉

法定情情形中的一种,但只要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

条列举的过失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金。

83.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额外支付“—个月工

资”的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

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当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或虽存在上述情形但用人单

位已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

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84.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与劳动者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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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待遇。实际上并非如此,存在以

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均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

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

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可见,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订的,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到到期终止都需

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

动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尽管如此,

仍有用人单位反映,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已经征询劳动者的意见,

双方劳动关系是因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的,却承担了败诉的结

果。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缺乏证据意识,未将劳动合同终

致在日后承担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85.劳动合同到期时,员工怀孕了,能否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

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后,

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否则就

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终

止决定并恢复劳动关系。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哺乳期,

是指从婴儿出生到 1 周岁之间的期间。另外,是否应当顺延并不取

决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是否知晓女职工已经怀孕,而是取

决于女职工主否客观上已经怀孕,只要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女职工

已经处于怀孕代态,劳动合同就应当顺延。

86.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几项情形,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

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

其他的终止条件。因此劳动合同终止的的条件是法定的。实践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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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约

定一个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当这个终止条件成就时,用人单位可

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实际上这种约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条款,

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

同的后果。

87.到底是劳动者主动离职还是用人单位解雇,双方各执一词怎么

办?

实践中,经常出现一种情况,劳动者主张是用人单位解雇,用

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行离职,双方各执一词。仲裁委和法院面对

这种情况时,往往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确定举证责任。如

果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行离职的,应当提供有劳动者本人签名

的《辞职申请书》等证据,如果无法证明且又未就解除劳动合同符

合法律规定进行举证,用人单位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建议在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要求其

提交书面的辞职信并明确辞职理由,若无法提交书面辞职信,也应

当通过面谈录音或电话录音形式,把离职原因进行明确,并保留好

相关证据,以避免后续仲裁诉讼风险。为了规范用工管理,用人单

位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

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8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一是协商解除劳

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二是随时解除

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三是无过失

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形,仍然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此外,如果用人

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履行法定程序也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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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要

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可以不向劳动者

支付赔偿金。

89.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

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

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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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争议解决篇

90.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一般分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

个程序:

(1)协商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用人

单位的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区域性、

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3)仲裁程序。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4)诉讼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终局裁决的特别

规定外,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可向

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9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协商确定的协议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签订了协议,如协议不违反法律、行

政法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该

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双方自行调解或人民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可自调解协议

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共同向企业或者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委员会、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审

理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一

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92.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的案件包括什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明确的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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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

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

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

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

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

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

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93.是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所有争议都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受理范围?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

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94.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是否能够直接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二审”制度。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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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争议,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诉讼的法定前置程

序。除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之

外,劳动争议案件都需要先经劳动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才

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95.发生劳动争议后,应该向哪个仲裁委申请仲裁?

(一)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以下案件:

1.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滨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机关、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案件;

2.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滨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实行公务

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3.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滨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

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4.驻滨部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

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5.中央、省属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

部门注册登记的驻滨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民办非企

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6.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除魏桥集团及其所有关联企业

外的其他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7.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认为应当受理的其它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1.本县(市、区)区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

议案件,属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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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县(市、区)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

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3.本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

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案件;

4.本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认为应当受理

的其它劳动人事争议以及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

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三)特殊情形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管辖

1.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由滨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属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管辖的除外);

2.北海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由无棣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魏桥集团及其所有关联企业发

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由滨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根据 2019 年 4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明确全市劳动人事争议

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指定由滨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滨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滨州大有新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滨州金安热电有限公司、滨州金盾守护押运有限

公司、滨州金汇玉米开发有限公司、滨州全福元商业有限公司、山

东滨州青龙山水泥有限公司、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山东九

环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友泰

科技有限公司、滨州中裕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泓瑞医药科技股份公

司、滨州和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滨州三元家纺有限公司、山

东滨州祥和家纺有限公司、滨州六和隆达农牧有限公司、山东滨州

环宇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继续由滨城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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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省市用人单位在我市用工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劳

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其所在县(市、区)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

理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其中,劳动合同

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滨州,

但没有固定工作地点的,以劳动者在滨州最经常的工作地点为其劳

动合同履行地,最经常的工作地点不明确的,由最先受理的工作地

点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6.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对劳动人事争

议管辖不明确或有争议的,应及时请示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

7.根据本文件规定,多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同一劳动

人事争议案件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向任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96.什么是劳动争议终局裁决?

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在案件审

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

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劳动仲裁庭所作出的终局裁决,如果

不服的,劳动者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对用人单位的诉请予以

限制,用人单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具备法定情形的,用

人单位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裁终局制度的创设是为了

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效率,降低劳动争议维权成本,其目的在

于贯彻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原则。

97.哪些争议应当一裁终局?

下列劳动争议属于终局裁决范围:

(1)劳动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

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果仲裁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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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涉及其中一项或数项的,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

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含义,是指裁决时劳动合同履

行地或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

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

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其中,第一项是以仲裁申请标的额为依据,第二项是以执行国

家劳动标准为依据,不受仲裁申请标的额无限制。

98.终局裁决是按照申请仲裁金额还是仲裁裁决金额?

以金额确定是否属于终局裁决,是针对劳动者追索劳动投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诉求的案件。实务中,劳动者对

申请事项认知等原因,申请仲裁金额往往高于裁决金额,且劳动报

酬、工伤医疗费等项目直接关系劳动者基本生存保障,从“一裁终

局”制度的创设目的考虑,就是迅捷地终止劳动争议,及时快速地

使劳动者利益受到保护,终局裁决应当以仲裁裁决确定的数额作为

标准。

99.仲裁裁决有多项内容,裁决总额远远超过“最低工资十二个月

金额”,为什么还是一裁终局?

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请求,每一项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

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不论数项之和是否超过,该仲裁裁决均为

一裁终局裁决。理由仍然在于一裁终局制度的立法初衷,即对劳动

者利益的倾斜保护。以单项数额作为确定是否属于终局裁决的标准,

能够更多地发挥一裁终局的制度功能,更多地将纠纷解决在仲裁阶

段,更大范围地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且,涉及以金额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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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相互之间本身就

是独立,不存在项目合并的基础。

100.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中级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针对终局裁决的有限

救济权利。既然是有限的救济权利,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自然与不服

仲裁提起诉讼的事由不同,不服仲裁提起诉讼可以基于当事人自己

认知的法律或事实原因,但申请撒销仲裁裁决却只能基于法定的事

由,且法院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也同样只限于这些事由: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

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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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文书参考范本

参考范本 1:

××公司招聘人员报名表

应聘岗位(工种)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婚否 民族 照片

户籍所在地 健康状况 职称

毕业院校 专 业

学历(学位) 毕业时间

职称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E-Mail

联系地址 手机号码

参加工作

时间

个性特长

主要学习与

工作简历

主要社会

关系

有无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取消招聘资格的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注: (1)上表由应聘者如实填写,并粘贴上个人近期单寸免冠照片。

(2)参加面试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单寸免冠照片 2 张和体检表原件。

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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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范本 2:

××公司职工录用登记表

职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婚否 民族 照片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学历(学位) 专业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录用部门 录用岗位

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

领取物品

登记

贴身份证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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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范本 3:

劳 动 合 同

202 年 月 日

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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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

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

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

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

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

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

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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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

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为 。

其中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工作

地点为 。符合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

工作岗位:

1、调整岗位是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工资水平与原岗位相当;

3、该调整行为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该调整行为劳动者能胜任;

5、对调整后的岗位存在重大不便利要适当补偿;

6、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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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

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基本工资约定为 元/月,工资总额

为 元/月(工资总额对应的工时制度为 )。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如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乙方的

劳动定额为 ,计件名称为 ,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

件。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八条中明确,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

式支付月工资。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的工时制为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和

休息休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乙方应当缴

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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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

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

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 为劳

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

应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条 甲方单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以加盖单位公章

的通知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

历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即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可以

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工作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视其过错程度承担

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订立劳动合同书时已经将下列文件交于乙方,

以下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单位规章制制度 薪资发放 细则等)

2、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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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通过协商以附件形式约定。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第十六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

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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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范本 4: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正本)

先生/女士:

感谢您加入本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

条例》规定,现请您于 年 月 前携带以下

材料至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将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正本;

2、入职体检报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职称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有);

6、实名制银行账户复印件;

7、两寸证件照 2 张;

8、其他 。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71页

企业用工百问

- 63 -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副本)

先生/女士:

感谢您加入本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

条例》规定,现请您于 年 月 前携带以下

材料至本公司人力资源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将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正本;

2、入职体检报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取称证明文件原件及夏印件一份(如有);

6、实名制银行账户复印件;

7、两寸证件照 2 张;

8、其他 。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签

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72页

企业用工百问

- 64 -

参考范本 5: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正本)

(乙方):

双方所签期限为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的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现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条

件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

你的意见:1 同意 2 不同意

请收到此通知书后 7 日内签署意见后并交还人力资源部,未将

本通知书交还的,原劳动合同将到期终止。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73页

企业用工百问

- 65 -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副本)

(乙方):

双方所签期限为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的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现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条

件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

你的意见:1 同意 2 不同意

请收到此通知书后 7 日内签署意见后并交还人力资源部,未将

本通知书交还的,原劳动合同将到期终止。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 年 月 日发

出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正本于 年 月 日通过快递单号为

快递送达劳动者预留的地址。

第74页

企业用工百问

- 66 -

参考范本 6:

加班申请单

部门名称 申请日期

加班时段 □延长工作时间 □双休日 □法定节假日

时间段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加班事由

实际加班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部门经理

意见

人力资源部

审核

分管副总经

理审核

备注

1.加班人员在加班前填写申请表,经审批后报人力

资源部备案;

2.实际加班时间以考勤记录为准。

第75页

企业用工百问

- 67 -

参考范本 7:

请 假 单

姓名 性别 工号

部门 车间 职务

请假

类别

□事假 □病假 □丧假 □婚假 □产假

□探亲假 □年休假 其他(说明)

请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证明

文件

部门

经理

意见

人力

资源

部审

分管

副总

经理

审核

备注

1. 请病假超过一天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

2. 请假期间以及准假权限按规章制度执行;

3. 假期核定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4. 假期结束,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销假。

第76页

企业用工百问

- 68 -

参考范本 8:

员工违纪处罚通知

(需与企业规章制度配套使用)

员工

姓名

所属

部门

职务

违纪事实:

时间 地点 见证人

处罚措施以及依据:

根据上述违规记录,您已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第 条的规定,现处以以下纪律处

1.□警告 2.□记过 3.□解除劳动合同

经办人:

闯下过往一年内累积违规记录:警告 次;记过 次。

特别提示:根据违规记录汇总,倘若阁下在任职期间连续一年内受到两次警告,将计作一

次记过,受到两次记过且将被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给予任何补偿。 (单位制定的规

章制度里面必须设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请阁下认真吸取教训,争取在今后工作中有良好的表现。

员工确认: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经理:

年 月 日

公司负责人:

年 月 日

第77页

企业用工百问

- 69 -

参考范本 9: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正本)

(乙方):

双方所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

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现在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 年 月 日。

请你于接到本通知后至终止劳动合同前,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办

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并按工作交接单,领取经济补偿金。

你的工作年限为 年 月,你的经济补偿金额为

元。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第78页

企业用工百问

- 70 -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副本)

(乙方):

双方所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

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现在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 年 月 日。

请你于接到本通知后至终止劳动合同前,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办

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并按工作交接单,领取经济补偿金。

你的工作年限为 年 月,你的经济补偿金额为

元。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 年 月 日发

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通通知书正本于 年 月 日通过快递单号为 快

递送达劳动者预留的地址。

第79页

企业用工百问

- 71 -

参考范本 10: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劳动合同,现 方因为

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

致,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工作年限计算为

年 月。

经济补偿金(1 或 2)

1.无经济补偿金。

2.发放经济补偿金 元。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80页

企业用工百问

- 72 -

参考范本 11: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正本)

你与本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

你的行为具有下列第 项情形(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第 条

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

仍不改正。

5.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你的工作年限计算为 年 月。你的经济补偿金为(1 或

2)

1.无经济补偿金。

2.发放经济补偿金 元。

请你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以后,于 年 月 日前到

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81页

企业用工百问

- 73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副本)

你与本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你的行为具有下列

第 项情形(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第 条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5.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

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你的工作年限计算为 年 月。你的经济补偿金为(1 或 2)

1.无经济补偿金。

2.发放经济补偿金 元。

请你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以后,于 年 月 日前到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

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公司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通知书正本于 年 月 日通过快递单号为 快递送达劳

动者预留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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