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
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
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 1 年后,X 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
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
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 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 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
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
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cm(条件兵超过 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
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双足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
超过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臀
肌挛缩综合征、跟腱短、下肢关节病变等病理性原因除外)。
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
不合格。
第九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 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
超过 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
合格。
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 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
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 3cm
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 10cm 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
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
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
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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