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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82)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经核查,张某某系广东明珠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深圳
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益福)、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和
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平金顺安)均受张某某控制,是广东明珠的关联法人。 但广东明
珠在 2016 年年报、 2017 年年报、 2018 年年报、 2019年年报和 2020 年年报中未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其
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违反
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对广东
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的违法行为,张某某、钟某某(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
2022年 5 月 25 日,广东证监局下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 号),决定:
责令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张某某、时任财
务总监钟某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被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50万元以上,120万元一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