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源来好创业”服务手册2023版

发布时间:2024-2-0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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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源来好创业”服务手册2023版

浦东新区 服务手册- 50 -3.18 洋泾街道创业补贴一、企业开办费补贴( 一 ) 补贴对象登记注册 12 个月之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组织。满足以下四类条件之一的:1、注册地在洋泾街道的;2、实际经营地在洋泾街道且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3、法人户籍地在洋泾且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4、法人的《居住证》( 含 B 证 ) 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地址在洋泾且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 二 ) 补贴标准符合补贴对象标准的组织发放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3000 元。( 三 ) 补贴发放方式创业组织登记注册之日 3 个月内向街道备案并接受一次创业辅导。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满 6 个月后可提出申请,申请最晚不超过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提出。二、新开办单位吸纳本街道户籍适龄人员的补贴本街道户籍居民在符合申领本街道企业开办费补贴的单位成功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个月以上 ( 包含一个月 )。经本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后,每半年度吸纳 1-2 人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半年 1500 元的就业补贴;3-4 人的企业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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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源来好创业”服务手册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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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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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贴条件和标准

对通过本街道服务指导,成功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创业孵化

基地的创业载体,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00 元、8000 元、5000 元运作

经费补贴。

(五)助力发展金补贴

1、补贴对象

经潍坊新村街道推荐参加国家级、市级、区家级创业竞赛活动的创

业团队(含个人)或创业组织。

2、补贴条件和标准

对获得优胜的创业团队(或个人)、创业组织,根据获奖等第,分

别给予一次性 8000 元、5000 元、2000 元助力发展金补贴。

(六)其他

1、上述“初创期创业组织”是指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

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

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

浦东新区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

等四类创业组织,且该创业组织在浦东新区注册登记之日起36个月之内。

2、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潍坊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

核,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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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洋泾街道创业补贴

一、企业开办费补贴

( 一 ) 补贴对象

登记注册 12 个月之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

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组织。满足以下四类条件之一的:

1、注册地在洋泾街道的;

2、实际经营地在洋泾街道且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

3、法人户籍地在洋泾且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

4、法人的《居住证》( 含 B 证 ) 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地址在洋

泾且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

( 二 ) 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对象标准的组织发放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3000 元。

( 三 ) 补贴发放方式

创业组织登记注册之日 3 个月内向街道备案并接受一次创业辅导。

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满 6 个月后可提出申请,申请最晚不超过创业组织注

册登记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提出。

二、新开办单位吸纳本街道户籍适龄人员的补贴

本街道户籍居民在符合申领本街道企业开办费补贴的单位成功就

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

保险费一个月以上 ( 包含一个月 )。经本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

后,每半年度吸纳 1-2 人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半年 1500 元的就业补贴;

3-4 人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半年 2000 元就业补贴;5 人及以上的企业给予

每人每半年 2500 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 12 个月,注册登记 12 个月

以内的创业组织可享受补贴,补贴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第 13 个

月申请,最晚不超过第 15 个月。

三、创业带头人奖励

凡年度内被评为洋泾街道创业带头人称号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

一次性奖励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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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孵化基地奖补

浦东新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凡年度内被评为洋泾街道

优秀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0 元。

五、认定程序及条件

( 一 ) 本街道企业开办费补贴

1、提供创业组织营业执照、创业组织银行账户信息、法人身份证

或《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申请单位填写《洋泾街道就业创业补贴 ( 奖励 ) 申请表》, 并

加盖公章。

( 二 ) 新开办单位吸纳本街道户籍适龄人员的补贴

1、提供创业组织营业执照、创业组织银行账户信息、法人身份证

或《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申请单位填写《洋泾街道就业创业补贴 ( 奖励 ) 申请表》《企

业用工情况表》, 并加盖单位公章。

( 三 ) 创业带头人奖励的申请

1、提供创业带头人身份证正面及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工

商营业执照及创业组织银行账户信息 ( 以上均为复印件 );

2、由申请单位填写《洋泾街道就业创业补贴 ( 奖励 ) 申请表》, 并

加盖单位公章。

( 四 ) 孵化基地奖补的申请

1、提供孵化基地工商营业执照及公司银行收款账户信息 ( 以上均为

复印件 );

2、由申请单位填写《洋泾街道就业创业补贴 ( 奖励 ) 申请表》, 并

加盖单位公章。

六、创业培训活动补贴

鼓励劳动年龄段新区重点服务人群 ( 应届毕业生、本市高校毕业学

年学生、长期失业青年、大龄低学历等 ) 参加新区及洋泾街道组织的各

项创业帮扶活动、在拿到结业证明后,按考勤给予每人每天 50 元标准

的交通及餐食补助。当年度每人培训费用上限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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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金杨新村街道自主创业补贴

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其项目类型为从事

现代服务业、电子信息、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创意产业、社区公共服务

业等符合当代社会发展方向的项目。

(一)开办手续费补贴

认定标准:2023 年 1 月 1 日起,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户籍创

业者或持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

非本市户籍创业者,在金杨新村街道注册登记企业,并真实稳定经营 3

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成功创业的,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补贴 2000 元;

毕业 2 年内本市户籍高等院校毕业生成功创业的,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

开办补贴 3000 元。

补贴程序:创业组织应在注册登记 36 个月内提出申请。填写《金

杨新村街道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

单位等级证书、法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证等)、银行开户证明

或法人实名制银行卡。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认定标准:2023 年 1 月 1 日起,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户籍创

业者或持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的非本市户籍创业者,在金杨新村街道注册登记企业三年以内的,吸纳

金杨新村街道户籍劳动力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6 个月。

补贴标准:创业组织每吸纳一位金杨新村街道户籍劳动力,给予

2000 元一次性补贴。

补贴程序:创业组织录用金杨新村街道户籍劳动力并交纳社会保险

6 个月后提出申请。填写《金杨新村街道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

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法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

居住证等)、创业组织录用从业人员花名册、银行开户证明或法人实名

制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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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沪东新村街道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劳动年龄段人员)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沪东新村街道注册创业组织,包括小微企业(劳

务派遣公司除外)、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二、申请条件

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且稳定经营 6 个月后。

三、补贴标准

(1)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街道注册及经营的创业组织一次性补

贴 1000 元

(2)本街道户籍的劳动者在本街道注册及经营的创业组织一次性

补贴 2000 元。

(3)创业组织吸纳本街道户籍人员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按每人 500 元 / 人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创业组织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0 元。

四、补贴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向沪东新村街道社区

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核算,报街道审批同意后发放。创业组织补贴所需材料:

(1)创业组织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簿;

(3)本年度内录用人员花名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复

印件;

(4)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5)银行发放工资凭证(个体户提供工资发放证明);

(6)企业银行帐户或法定代表人实名制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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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周家渡街道促进创业奖励

(一)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

(1)具有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

台居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通过创业孵化实验基地创业辅导

在周家渡辖区内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创业组织。

补贴标准:一次性奖励创业组织 1000 元。申请最晚不得超过创业

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 36 个月。

(2)毕业 5 年内的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35 周岁以下青年、特

殊就业困难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残障人士等),通过创业

孵化实验基地创业辅导在周家渡辖区内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

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

补贴标准:一次性奖励创业组织 3000 元。申请最晚不得超过创业

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 36 个月。

(二)创业带动就业

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创办年度内的创业组织,当年招录周家渡辖

区内的失业人员成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一次性奖励该组织 1000 元 / 人。

(三)培训补贴

通过街道就业部门推荐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青年就业能

力培训,经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核鉴定合格。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个人 500 元。

(四)创业见习补贴

参加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见习基地创业见习的人员,见习周期最

少 3 个月,最长 12 个月,经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鉴定合格。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个人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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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祝桥镇创业扶持政策

( 一 ) 创业见习补贴

浦东新区管理的青年见习基地中具有本镇户籍的失 ( 无 ) 业青年 ( 年

龄在 16-30 周岁 ; 创业见习的青年可放宽至 35 周岁 ),经镇社区事务受

理服务中心推荐,在当年核定指标内给予补贴如下 :

1、基地认定补贴。经区人社部门批准认定,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含

量且年内有批量见习学员的创业基地,认定当年一次性补贴企业 3000 元。

2、基地用工补贴。本镇学员见习期满后,与该企业签订 1 年以上

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

满 6 个月,当年一次性给予用工单位补贴 1500 元 / 人 ( 单个基地一年

内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 )。

( 二 ) 对自主创业者的奖励

1、凡本镇户籍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协保、征地人员、农村富余

劳动力在当年度内自主成功创业,注册与经营地在祝桥镇,带动本镇户

籍劳动人员 2 人及以上就业,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招工登

记备案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满 6 个月,在享受对用

人单位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另行给予该组织一次性奖励 3000 元。

2. 凡当年度注册并纳入扶持帮创组织的小微型企业,带动本镇户籍

劳动年龄段内 5 人及以上就业,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招工

登记备案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满 6 个月,另行给予

该组织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3、凡本镇户籍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本

镇行政管辖范围内成功创办的各类经济组织,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祝桥

镇,且正常经营持续 6 个月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

记备案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除享受当年创办组织补贴外,对

录用本镇户籍人员的,再给予组织每月补贴 200 元 / 人 ( 单个组织一年

内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00 元,期限为二年 )。

4、凡开业贷款到期及时还贷的,除享受区财政贴息外,给予该组

织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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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对参加创业培训人员的奖励

对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给予培训期间 20 元 / 天的交通和餐费补贴,

培训结束后,给予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奖励 300 元 / 人。参加创新创业

赛事获奖的,还可享受个人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区级 1000 元、市级

2000 元。

(四)认定程序

由企业及个人提出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从业人员名册、劳动合同、缴纳

社会保险费凭证和银行发放工资凭证。

2、实现就业的求职者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本人实名制银行卡。

3、培训人员提供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个人身份证和本人实名制银

行卡。

以上各项补贴奖励,企业和个人必须在当年度 10 月 31 日前向镇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审

核并核算,于 11 月初报镇财政后,进行资金的兑现到位。当年度 10 月

31 日以后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有效期限可延续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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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南汇新城镇创业帮扶补贴

(一)自主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本镇户籍劳动力自主创办、登记注册三年内的小微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补贴条件:规范用工并经营满一年以上,除享受企业用工补贴外,

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3、补贴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平均缴费人数)

(1)用工 1-3 人的,补贴 5000 元。

(2)用工 4-6 人的,补贴 6500 元。

(3)用工 7-9 人的,补贴 8000 元。

(4)用工 10 人以上的,补贴 10000 元。

35 周岁以下大学生创业的,在上述基础上增加 5000 元。

(二)企业帮扶补贴

1、补贴对象:在本镇依法登记注册两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

2、补贴条件:注册登记地、经营地和税收征管地均在本镇,吸纳

劳动者就业 1 人(含)以上,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满

6 个月。

3、补贴标准:给予该创业组织 1000 元的一次性企业帮扶补贴。

(三)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参加创业培训的本镇户籍人员。

2、补贴条件:本意见实施期间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证书。

3、补贴内容及标准:一次性奖励 500 元;参加创业相关活动的,

给予交通误餐费 50 元 / 天,最长补贴天数不超过 30 天。

(四)赛事获奖补贴

1、补贴对象:创业团队(含个人)或创业组织。

2、补贴条件:代表南汇新城镇在市、区及镇级创业赛事中获得优胜。

3、补贴内容及标准:

(1)获得市级创业赛事优胜奖,补贴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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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区级创业赛事优胜奖,补贴 3000 元。

(3)获得镇级创业赛事优胜奖,补贴 1000 元。赛事获奖补贴涉及

的创业团队(含个人)或创业组织按同一参赛项目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五)成果转化补贴

1、补贴对象:在市、区及镇级创业赛事中获得优胜的创业团队(含

个人)。

2、补贴条件:对获得优胜的创业团队(含个人),自获奖之日起

12 个月内,创业团队核心人员(最多不超过 3 人)在本镇创办创业组织

的,给予该创业组织一次性创业启动金。

3、补贴内容及标准:一次性创业启动金 5000 元。

(六)初创孵化补贴

1、补贴对象:参与扶持辖区内初创企业的经市、区级认定的创业

孵化基地、高校创业指导站。

2、补贴条件:积极参与辖区内相关创业活动。

3、补贴内容及标准:

(1)两年内成功孵化的创业组织,该组织法人在劳动年龄段内,

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南汇新城镇,规范用工且正常经营持续六个月以上,

给予该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孵化补贴,标准为每成功孵化成立 1 个组织

给予 1000 元补贴。

(2)推荐本园区、校区企业或创业学生团体参与本镇组织的政策

宣讲、家门口服务、专家指导等活动,按被采用的数量给予该创业孵化

基地或高校创业指导站 500 元 / 家的补贴。同一创业孵化基地、高校创

业指导站申请初创孵化补贴年度总额不超过 5 万元。

(七)补贴申请

1、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对象应于每年 3 月 31 日、8 月 31 日之前

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对象申报和提交的材料需真实有效,配合检查监督,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3、对拟享受补贴对象的相关情况在补贴发放前予以公示 7 天,接

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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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曹路镇自主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曹路镇户籍劳动者新创办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本市或本市户

籍劳动者、镇域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

籍劳动者新创办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本镇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

2、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并以创业项目孵化服

务为主营业务,同时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运营管理的曹路镇域内

区创业孵化(实验)基地。

(二)补贴要求

1、创业组织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至少吸纳一名本镇户籍劳动者,

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

2、同一名劳动者不可在同一名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创业

组织内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

1、符合补贴要求的创业组织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0 元。创业者

为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另增加 3000 元。

2、符合补贴要求的创业组织录用本镇户籍劳动者,按每人 1000 元

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

3、曹路镇创业孵化(实验)基地孵化新组织落地补贴:每孵化成

立 1 个新注册登记的创业组织,且该创业组织正常经营 3 个月以上,带

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给予创业孵化(实验)基地一次性孵化补贴 6000 元。

说明:

1、“孵化成立 1 个新注册登记的创业组织”是指创业项目或创业

团队接受曹路镇创业孵化(实验)基地服务后在曹路镇注册登记成立的

创业组织,创业组织注册登记时间应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

2、“带动就业成效明显”是指 1 个创业组织在注册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带动 1 个及以上劳动力就业 , 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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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贴流程

1、符合补贴要求的创业组织,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第一页、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2)全日制高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曹路镇创业补贴申请表》;

(5)《曹路镇创业补贴从业人员花名册》;

(6)《曹路镇创业孵化(实验)基地奖补申请表》;

(7)《创业服务内容确认表》;

(8)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9)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将补贴按次发放给创业组织或创业孵化(实

验)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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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高行镇自主创业补贴

( 一 ) 补贴对象,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行镇户籍的劳动者创办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本市或具

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创办的注册地在高行镇的创业组织,且税收户管在

高行镇,包括微小型 ( 劳务派遣公司除外 )、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

位等组织并担任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2、注册成功后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

3、创业组织至少吸纳一名户籍本镇的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

招工录用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

( 二 ) 补贴标准

1、符合补贴条件的经济组织按 5000 元 / 户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如创业者为本镇户籍毕业 5 年内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另增加 3000 元一

次性补贴。

2、该组织开办一年内录用本镇户籍人员就业满 6 个月的,按 500

元 / 人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同一组织累计不超过 30000 元。

3、开业贷款贴息,2023 年 6 月 1 日起,对成功申请上海市开业贷

款和新区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且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的创业组织,

吸纳本镇户籍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每笔给予 3000 元的贷款利息补贴。

( 三 ) 补贴程序

1、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组织,可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经济组织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

(3) 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花名册、银行代发工资凭证;

(4) 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劳动手册 ( 原件及复印件 );

(5) 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6) 本镇从业人员户口簿 ( 原件及复印件 )。

2、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于每年的 5 月份、11 月份集中受理并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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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高东镇创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 一 ) 补贴对象

1.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高东镇注册登记 3 年内的初创组织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 );

2. 申请成功入孵高东镇创业孵化实验基地。

( 二 ) 补贴标准

每个创业组织一次性 2000 元补贴。

( 三 ) 申请材料

1. 高东镇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2. 营业执照;

3. 高东镇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协议;

4. 企业银行帐户信息;

5.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一次性优秀创业成果转化助力金:

( 一 ) 补贴对象

1.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科技和经济委员会或同本镇 主办、

联办的创新创业评选及赛事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 ( 含个人 ) ;

2. 申请成功入孵高东镇创业孵化基地;

3. 注册登记在高东镇并从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满 6 个月 ( 未

注册的需在获奖之日起 6 个月内注册落地在高东镇 )。

( 二 ) 补贴标准

获镇级或区级优秀项目,给予一次性助力金 2 万元;获市级 优秀项

目,给予一次性助力金 4 万元;获国家级优秀项目,给予一次性助力金

6 万元。

( 三 ) 申请材料

1. 高东镇优秀创业成果转化助力金申请表;

2. 营业执照;

3. 评选或赛事获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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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东镇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协议;

5. 企业银行帐户信息;

6.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一次性创业孵化平台补贴。

( 一 ) 补贴条件

1. 企业孵化并注册落地在高东镇;

2. 正常经营 3 个月以上;

3. 带动就业有成效。

( 二 )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孵化 1 个新的创业组织,给予运营服务方或合作方

6000 元一次性补贴。

( 三 ) 申请材料

1. 高东镇创业孵化平台补贴申请表;

2. 营业执照;

3. 高东镇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协议或孵化合作协议;

4. 带动就业证明;

5. 企业银行账号;

6.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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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南码头创业补贴政策

扶持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 :

补贴对象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在南码头路街道辖区内

注册登记且有实际经营地的组织 (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补贴标

准 : 正常经营满 3 个月,给予该组织一次性创业补贴 1000 元 ( 同一名

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不同初创期创业组织,只有一个组织

可享受一次该项补贴 )。申请组织需在注册登记日起 6 个月内提出。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补贴对象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在南码头路街道辖区内注册登记且

有实际经营地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补贴标准 : 在组织注册登记日起正常经营运转,每吸纳 1 名南码头

路街道户籍失业登记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给予该

组织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000 元 ( 每个组织可申请该补贴上限为 5000

元 )。申请组织需在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起 12 个月内提出。

3.28 三林镇鼓励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团队 ( 含个人 ) 工位费免收

( 一 ) 免收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三林镇区域内的创业团队 ( 含个人 ):

1、创业团队 ( 含个人 ) 负责人为劳动年龄段内的本镇区域居民;

2、具有高中 ( 中职 ) 及以上学历;

3、持有明确创业计划书的意向创业对象。

( 二 ) 申请条件。

成功入驻“三林创享堂”的创业团队 ( 含个人 ), 并已办理入驻手续,

签订入驻协议。(35 周岁及以下青年创业者或从事电子商务、在线教育、

文化创意、物联网、区块链技术等朝阳产业及新兴产业的创业团队和个

人享优先入驻 )。

第67页

浦东新区 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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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免收期限。

以创业团队 ( 含个人 ) 入驻之日起至其注册登记成功,期间享工位

费全额免收,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 四 ) 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团队 ( 含个人 ) 于入驻之日起一个月内携负

责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至三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

请。

2、经审核通过后给予以全额免收。

二、初创期创业组织工位费减免

( 一 ) 减免对象。

在浦东新区注册一年以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

单位、农民合作社等创业组织,且法人或负责人为劳动年龄段内的本镇

区域居民。

( 二 ) 申请条件。

成功入驻“三林创享堂”的创业组织,并已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入

驻协议。(35 周岁及以下青年创业者或从事电子商务、在线教育、文化

创意、物联网、区块链技术等朝阳产业及新兴产业的创业团队和个人享

优先入驻 )。

( 三 ) 减免标准及期限。

以创业组织在“三林创享堂”实际入驻时间为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一年全额减免,第二年按工位费 50% 补贴,每个工位收费标准为 300

元 / 月。

( 四 ) 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团队 ( 含个人 ) 应于入驻之日起一个月内携

创业组织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至三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经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减免。

三、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 一 ) 补贴对象。

2021 年 7 月 1 日以后,工商注册和税收征管关系均在三林镇,法

人为劳动年龄段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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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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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等创业组织 ( 不含劳务派遣公司 )。

( 二 ) 申请条件及标准。

1、三林镇户籍创业者,稳定经营满 6 个月,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

贴 3000 元;其中,对退役军人和毕业之日起 5 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

生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5000 元。

2、非三林镇户籍的本市户籍创业者和毕业之日起 3 年内的外省市

户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至少带动一名本镇户籍劳动力就业,并

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6 个月,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2000 元。

( 三 )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携身份证、户口簿、工商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实名制指定银行卡折、公章、被

录用劳动力身份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至三林镇社区事务受理

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资金拨付。

四、社会保险费补贴

( 一 ) 补贴对象。

2021 年 7 月 1 日以后,工商注册和税收征管关系均在三林镇,法

人为劳动年龄段内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

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创业组织 ( 不含劳务派遣公司 ):

1、创业组织法人为本市户籍或毕业之日起 3 年内的外省市户籍全

日制高校毕业生;

2、至少带动一名本镇户籍劳动力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6

个月。

( 二 ) 补贴标准及期限。

根据录用三林镇户籍劳动力人数,给予每人每年 2000 元补贴,补

贴期限为三年。同一人只可申请享受一次社会保险费补贴。

( 三 )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携身份证、户口簿、工商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实名制指定银行卡折、公章、被

录用劳动力身份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至三林镇社区事务受理

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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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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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资金拨付。

五、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 一 ) 补贴对象。

2021 年 7 月 1 日以后,工商注册、税收征管关系和实际经营地均

在三林镇,法人为劳动年龄段内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型企业、个

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创业组织(不含劳务派遣公司):

1、创业组织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满 6 个月;

2、创业组织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房租,无转租行为;

3、非本镇户籍创业者需至少录用一名本镇户籍劳动力,并为其缴

纳社会保险费满 6 个月。

( 二 ) 补贴标准及期限。

创业组织法人 ( 负责人 ) 为本镇户籍人员,稳定经营满 6 个月,给

予每年 5000 元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创业组织法人 ( 负责人 ) 为

非三林镇户籍的本市户籍创业者或毕业之日起 3 年内的外省市户籍全日

制高校毕业生,给予每年 2000 元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补贴金额不

得超出其实际支付的房租费用。

( 三 )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携身份证、户口簿、工商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实名制指定银行卡折、经营场所

租赁发票、租赁合同、公章、被录用劳动力身份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等

相关材料至三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资金拨付。

六、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一 ) 补贴对象。

2021 年 7 月 1 日以后,工商注册和税收征管关系在三林镇且带动

本镇户籍劳动力就业参保满半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

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创业组织 ( 不含劳务派遣公司 )。

( 二 ) 补贴标准及期限。

根据带动三林镇户籍劳动力就业人数确定,按每人 1000 元给予一

次性补贴,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 8 人。

( 三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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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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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的单位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携身份证、户口簿、工商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实名制指定银行卡折、公章、被

录用劳动力身份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至三林镇社区事务受理

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资金拨付。

七、创业带教补贴

( 一 ) 补贴对象。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通过“创业带教”培育劳动年龄段内的三林

镇户籍人员或本镇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成功创业的“创业带教基

地”。

( 二 ) 申请条件。

创业带教组织申请“创业带教”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创业带教组织为经本镇授予“浦东新区三林镇创业带教基地 \" 称

号的单位。

2、“创业带教基地”与三林创业服务中心推荐的意向创业团队 ( 含

个人 ) 结对,为意向创业团队 ( 含个人 ) 提供创业计划分析、创业资源对

接、创业帮扶指导等“带教”服务;

3、“创业带教”期限最多 6 个月。

( 三 ) 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已为意向创业团队 ( 含个人 ) 提供带教服务且经三林镇劳动部门

评估通过,但因被带教对象个人原因导致创业带教后 6 个月内未成功注

册的“带教基地”, 给予一次性培育费 2000 元;对 6 个月内培育成功并

稳定经营满 2 个月 ( 该“稳定经营”指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或录用三林

镇户籍居民 ) 的,给予“创业带教基地 \" 一次性奖励费 4000 元。

( 四 )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创业带教基地携工商营业执照、带教记录、评估记

录等相关材料,至三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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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花木街道创业补贴政策

一 . 初创期创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

注册花木地区初创期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等创业组织,正常开展经营,积极参与街道相关创业活动,接受街道创

业服务跟踪指导并吸纳花木户籍劳动力就业,且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按其吸纳花木户籍劳

动力人数及其稳定就业情况,给予如下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吸纳 2 人及以下给予 5000 元 / 户补贴;

(2)吸纳 3--5 人给予 8000 元 / 户补贴;

(3)吸纳 6--9 人给予 12000 元 / 户补贴;

(4)吸纳 10 人及以上给予 15000 元 / 户补贴;

毕业 5 年内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 35 周岁以下青年新创办创业

组织,在以上补贴金额基础上增加 3000 元 / 户。

二 . 创业开办补贴

对于注册花木地区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 非企业单

位等创业组织,正常开展经营,积极参与街道相关创 业活动,接受街道

创业服务跟踪指导,给予一次性创业开办费补贴 1000 元,最晚于其组

织开办一年半内提出申请。

三 . 浦东新区孵化基地补贴

对于本街道辖区内经区级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孵化注册

成立一个新组织的,并稳定运营满 6 个月以上的,给予 3000 元 / 户的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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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北蔡镇自主创业补贴

本镇注册登记 3 年内的小微企业 ( 劳务派遣公司除外 )、个体工商户、

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

( 一 ) 开办费补贴

1、认定标准

本市户籍以及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就业年龄段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

织,注册地在本镇,经营地在浦东,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且吸纳本镇户

籍劳动力 1 人及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的。

2、补贴标准

(1) 创业者为本镇户籍就业年龄段人员。其中:创业者为 35 周岁

以上就业年龄段人员,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3000 元;创业

者为 35 周岁及以下就业年龄段人员,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6000 元。

(2) 创业者为非本镇户籍 ( 含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创业者 ) 就业年龄段

人员,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2000 元。

( 二 ) 创业培训补贴

1、认定标准

本市户籍、就业年龄段内,通过受理中心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

相关证书的人员。

2、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500 元及午餐、交通补贴每人每天 50 元。

( 三 ) 创业贷款补贴

1、认定标准

本市户籍就业年龄段有意向的创业者或创业组织,注册地在本镇,

经营地在浦东,申请上海市开业贷款和新区市民创业贷款,经由受理中

心推荐,并经新区就业促进中心确认,且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

代偿后还清本息的。

2、补贴标准

给予意向创业者或创业组织一次性补贴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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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补贴程序

凡符合补贴范围及要求的创业组织、意向创业者、创业学员可向受

理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开办费补贴

创业组织应在注册登记 36 个月内提出申请,填写《自主创业补贴

申请表》, 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副本 ( 原件

及复印件 )、法人的身份证明 ( 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户口本的原件及

复印件 )、企业录用从业人员名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 原件及复

印件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相关凭证、上海农商银行借记卡 ( 原件及复印

件 )。

2、创业培训补贴

参加创业培训人员的花名册、考勤签到表、上海农商银行借记卡 ( 原

件及复印件 )、相关结业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3、创业贷款补贴

创业组织或创业者在还清创业贷款后的 6 个月内提出申请,提供创

业贷款的“还本付息”凭证 ( 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上海农商银行借记卡 ( 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中心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相

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分管镇长审批后的次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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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康桥镇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本镇户籍创业者及毕业两年内的上海高校毕业生 ( 大专及以上 ) 在

康桥镇开办的初创期组织 ( 注册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 ) 稳定经营满 6 个

月,至少为 1 名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6 个月及以上,给予一次性

创业补贴 3000 元。

本镇开办的初创期组织 ( 注册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 ) 带动本镇户

籍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

险费满 6 个月及以上的,每吸纳本镇户籍人员 1 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1000 元,初创期内累积申请人数不超过 10 人。

创业补贴申请时效为首次申请补贴须在初创期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

的 36 个月内提出,末次申请最晚不超过初创期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

42 个月内提出。同一名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不同初创期创

业组织,只有一个组织可享受创业补贴;初创期组织包括小微企业、个

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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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周浦镇创业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吸纳周浦镇户籍劳动力

经周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备案,本市

企业录用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连

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一定期限,给予企业年度一

次性就业补贴:

(一)录用周浦镇户籍人员,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 6 个月,补贴

每人 1000 元。

(二)录用周浦镇户籍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

3 个月,补贴每人 3000 元。

(三)录用周浦镇户籍当年度退役军人,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 3

个月,补贴每人 3000 元。

(四)录用周浦镇户籍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

同一单位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当年度本市城镇

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50% 的就业补贴,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本市企业推荐周

浦镇户籍应届毕业生、35 周岁以下失业 6 个月以上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

吸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企业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社会

保险费,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 3 个月,按照每人 800 元给予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年度一次性推荐补贴,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金额年度最

高不超过 5 万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

遣公司推荐的不享受此项政策。

二、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一)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周浦镇户籍创业者在周浦镇开办小微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以

下简称创业组织),正常经营运转满 6 个月,并至少吸纳 1 人(含创业

者本人)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该组织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1、获得学历证书 2 年之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补贴 10000 元;

2、其他劳动年龄段创业者,补贴 5000 元。

创业者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可以优先纳入周浦镇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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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惠南镇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帮扶补贴

(一)赛事获奖补贴

1. 补贴对象:创业团队(含个人)或创业组织。

2. 补贴条件:由受理中心推荐在市、区及镇级创业赛事中获得优胜。

3. 补贴内容及标准:

(1)在市级创业赛事中获得优胜的,补贴 5000 元。

(2)在区级创业赛事中获得优胜的,补贴 3000 元。

(3)在镇级创业赛事中获得优胜的,补贴 1000 元。

赛事获奖补贴涉及的创业团队(含个人)或创业组织按同一参赛项

目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二)成果转化补贴

1. 补贴对象:在市、区及镇级创业赛事中获得优胜的创业团队(含

个人)。

2. 补贴条件:对获得优胜的创业团队(含个人),自获奖之日起 12

个月内,创业团队核心人员(最多不超过 3 人)在本镇创办创业组织的,

给予该创业组织一次性创业启动金。

3. 补贴内容及标准:一次性创业启动金 5000 元。

(三)初创孵化补贴

1. 补贴对象:市、区级认定的本镇创业孵化基地(含孵化实验基地),

孵化成立新注册登记地、经营地均在惠南镇的创业组织,包括初创期小

微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

企业等新创业组织。

2. 补贴条件及标准:

(1)2024 年 1 月 1 日起,每孵化成立 1 个新注册登记的创业组织,

该组织法人在劳动年龄段内,录用浦东新区户籍人员 1 人以上,按规定

办理就业登记参保手续,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该创业孵化基地(含

孵化实验基地)孵化补贴,标准为一次性 2000 元。

(2)2024 年 1 月 1 日起,经本镇创业孵化基地(含孵化实验基地),

每孵化成立 1 个新注册登记的创业组织,吸纳本镇户籍人员 1 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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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参保手续,且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给予创业组织开办费补贴 , 标准为一次性 2000 元。

补贴申请

1. 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对象应于每年 3 月 31 日、8 月 31 日之前向

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2. 申请对象申报和提交的材料需真实有效,配合检查监督,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3. 对拟享受补贴对象的相关情况在补贴发放前予以公示 7 天,接受

社会监督。

3.34 宣桥镇创业帮扶政策

一、创业帮扶补贴

1、自主创业补贴:本市户籍的劳动力,2023 年起自主创办的小微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地和税收地均

在本镇,且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的,享受一次性 1000 元的初创补贴。

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对象需在开办之日起 18 个月内向镇社区事务受理

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本市户籍的劳动力,2023 年起自主创办的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地和税收

地均在本镇,吸纳浦东新区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 1 人 ( 含 ) 以上的,签

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的,自

开办之日起 18 个月内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享受初

创补贴的基础上,给予该创业组织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500 元 / 人。

3、创业活动补贴:凡参加宣桥镇主办或联办的各类创业活动,或

者代表本镇参加市、区级创业活动的,给予企业参会单位代表一次性交

通补贴 200 元 / 家,给予参加活动的创业团队 ( 含个人 ) 一次性交通补

贴 100 元 / 人。补贴自该项活动结束后,于当年度 10 月底前向镇社区

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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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帮扶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创业组织负责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3、组织内从业人员花名册;

4、组织内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5、税收缴纳凭证;

6、创业活动通知或参会活动报名表。

三、创业帮扶补贴

(一)自主创业补贴

本市户籍的劳动力,2023 年起自主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合作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地和税收地均在本镇,且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的,享受一次性 1000 元的初创补贴。

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对象需在开办之日起 18 个月内向镇社区事务

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本市户籍的劳动力,2023 年起自主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合作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地和税收地均在本镇,吸纳浦东新

区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 1 人(含)以上的,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的,自开办之日起 18 个月内向

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享受初创补贴的基础上,给予该

创业组织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500 元 / 人。

(三)创业活动补贴

凡参加宣桥镇主办或联办的各类创业活动,或者代表本镇参加市、

区级创业活动的,给予企业参会单位代表一次性交通补贴 200 元 / 家,

给予参加活动的创业团队(含个人)一次性交通补贴 100 元 / 人。补贴

自该项活动结束后,于当年度 10 月底前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

出申请。

(三)创业帮扶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创业组织负责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3.组织内从业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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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内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5.税收缴纳凭证;

6.创业活动通知或参会活动报名表。

四、其他

1.上述补贴所需资金纳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年度预算。

2.根据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向镇社区

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确认,报

宣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给予补贴。

3.申请对象需确保申报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配合检查监督,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实施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文件下发期间,符合本实施意见的,参照本

实施意见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3.35 万祥镇创业扶持补贴

( 一 ) 创业补贴

1、扶持对象:本镇户籍劳动者 ( 失业、无业、农富、征地人员、低

保家庭成员、退役军人 ), 以及学历本科 ( 含以上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

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劳动者,从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本镇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

2、扶持标准:规范用工 2 人 ( 含 2 人 ) 以上的,且正常经营持续

6 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 10000 元,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扶持

15000 元。

( 二 ) 初创孵化补贴

1、创业孵化补贴:2023 年 1 月 1 日起,创业团队 ( 含个人 ) 实地

入孵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经孵化基地孵化成为新创业组织的,且注

册地和经营地均在万祥镇,正常经营持续 6 个月以上,给予创业孵化基

地 2000 元的孵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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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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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业落地补贴:对在区、镇的各类创业赛事中获得优胜且未登

记注册的创业项目,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在万祥镇注册落地的,给予

开办费补贴:注册落地时给予 6000 元补贴,正常经营 12 个月后,再给

予 6000 元的落地补贴。

( 三 ) 其他

同一名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不同初创期创业组织,只

有一个组织可享受一次创业扶持补贴。

( 四 ) 创业者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组织银行账号。

( 五 ) 初创孵化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银行账号;

4、活动参与或孵化服务情况汇总表;

5、获奖证书 ( 落地项目 )。

3.36 大团镇创业扶持政策

扶持对象

凡本镇户籍人员从 2022 年 1 月 15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经

劳动部门创业培训、能力测试合格后,自主创业新办的企业 ( 含个体工

商户和民办非企业 )。

扶持标准

规范用工本镇 2 人以上 ( 含 2 人 )8 人以下 ( 含 8 人 ) 的,给予一次

性创业扶持 5000 元;规范用工本镇 9 人以上 ( 含 9 人 ) 的,给予一次

性创业扶持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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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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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用工单位招录人员,原则上要进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推

介程序。

2、创业单位应在每年 12 月底之前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劳动

就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所有申请单位如实填报《招录用人员名册表》

和附报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创业单位另附营业

执照复印件。

3、奖励、扶持及培训补贴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于每年 12 月

底前负责汇总、审核,报镇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镇社区事务受理

服务中心负责发放到位。

3.37 泥城镇创业扶持政策

( 一 ) 创业补贴

1、扶持对象: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镇户籍人员在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自主创业新办的初创企业 ( 含个人工商户

和民办非企业 )。同一名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不同初创期

创业组织,只有一个组织可享受一次该补贴。能积极参与本镇辖区内创

业活动,成功注册创业组织且正常经营,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泥城镇,

注册一年内接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创业服务,并在区级服务

平台信息登记成功。

2、扶持标准:规范用工 2 人 ( 含 2 人 ) 以上 8 人以下 ( 含 8 人 ) 的,

且正常经营连续 6 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 5000 元;规范用工

9 人以上 ( 含 9 人 ) 的,且正常经营连续 6 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

扶持 10000 元。

( 二 ) 初创孵化补贴

1、适用对象:经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认定备案的街镇创业孵

化实验基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方。

2、补贴条件:创业团队 ( 含个人 ) 实地入孵经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

中认定备案的街镇创业孵化实验基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每孵化成立

1 家新注册的创业组织,创业组织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泥城镇,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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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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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经营 6 个月以上,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同一名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的不同初创期创业组织,只能计算作一家。

3、补贴标准:2000 元 / 家。

资金来源及兑现

根据补贴办法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每年 12 月底

之前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初审、确认后,报镇人民

政府批准后进行核拨。

3.38 书院镇创业扶持补贴

一、创业扶持补贴

凡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镇户籍人员以及本科以上的非本镇户籍人

员,积极参与本镇辖区内创业活动,成功注册创业组织且正常经营,注

册地和经营地均在书院镇,注册一年内接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

供创业服务,并在区级创业平台信息登记成功,自开办之日起 18 个月

内提出申请,给予一次性补贴 2000 元。同一名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的不同初创期创业组织,只有一个组织可享受一次创业组织开

办费补贴。

二、初创孵化补贴

创业团队 ( 含个人 ) 实地入孵经本镇认定备案的街镇创业孵化实验

基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每孵化成立 1 家新注册的创业组织,创业组

织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书院镇,且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带动就业成

效明显的,带动 2 名及以上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基地

运营方 2000 元 / 家的孵化补贴。同一名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的不同初创期创业组织,只能计算作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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