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郑重宣告新时
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
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
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
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迈入全面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
提出“优化税制结构”的要求。为此,优化税制结构,
必须坚持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同时,优化税种结构,
一定要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中国
共产党的使命任务贡献税务智慧和力量。
优化税种结构,提高税制整体运行效率,
推动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
模巨大的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
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
要务。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
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为新发展阶段税收改革发
展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
关系提供了根本指引。当前优化税制结构的一个重要
方向应是提高税制的整体运行效率,以高质量发展为
主题,推动税制由收入功能型向发展功能型转变,从
而促进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建
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筑牢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为
此,要合理设置各类税种及其比例关系,形成一个相
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制结构体系,有效发挥税收在
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从税种结构看,根
据财政部统计数据,2021 年我国增值税占税收总收入
的比重为 45.5%,消费税比重为 8.1%,企业所得税比
重为 24.3%,个人所得税比重为 8.1%,这四个税种是
名副其实的主体税种。要继续优化主体税种结构,稳
定增值税的财政收入地位,继续发挥增值税在税收收
入保障方面的主体作用;降低企业所得税比重,提高
个人所得税比重,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
节作用。在优化我国主体税种的同时,还应进一步改
革和完善辅助税种,特别是房地产相关税种的调整优
化。从税类结构看,2021 年我国货物劳务税类占税收
总收入的比重为 53.6%,所得税类比重为 32.4%,但是
与 OECD 成员国相比,我国货物劳务税类比重显著
偏高,所得税比重显著偏低。要继续优化以货物劳务
税、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并积极创造条件推
动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的税制结构的转变。考虑到货物
劳务税制度和所得税制度覆盖全国,直接影响市场交
易和整体经济运行的效率与公平,更应强调其“统一
性”和“一致性”;而财产税制度与地方结合更为紧密,
更应体现其“地方性”和“差异性”,从而为各地差
异化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优化税种结构,除了优化税种、税类结构之外,
更要注重优化税种组合,发挥税种组合优势,形成支
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在支持创新发展方面,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税收优
惠力度,努力构建包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
值税等多个税种,囊括直接优惠、间接优惠等多种手
段,涵盖多个创新要素、不同创新环节、多种企业类
型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特别是要聚焦国家基础产业
发展和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大对“卡脖子”关键
领域企业、“新基建”企业的增值税优惠力度,加大
对基础科学研发的所得税优惠力度,研究完善从事基
础研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
策,例如将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
得税差额补贴政策覆盖至境内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从事“卡脖子”技术攻坚的科技人员。
优化税制结构 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曒 /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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