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昆山)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3-2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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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昆山)政策汇编

504. 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光电、半导体、小核酸及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以及其它对产业转型升级及社会事业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共性关键技术,鼓励以知名科学家、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为核心,依托国内外著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知名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主要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专业性、开放性等科技创新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研发机构。一、申报条件:1. 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昆山,且注册日期满一年;出资方可包括政府部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等,以及由其它投资主体联合共建;2. 共建单位或发起人已签署目标明确、职责明晰的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研活动;3. 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万元(不含软件开发类);4. 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 30%以上,研究生学历或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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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昆山)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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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新型研发机构)

围绕光电、半导体、小核酸及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以及其

它对产业转型升级及社会事业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共性关键技术,鼓励以知名科

学家、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为核心,依托国内外著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

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知名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主要从事

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专业性、开放性等科技创新活动,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研发机构。

一、申报条件:

1. 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主要办公

和科研场所设在昆山,且注册日期满一年;出资方可包括政府部门、企业、高校、

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等,以及由其它投资主体联合

共建;

2. 共建单位或发起人已签署目标明确、职责明晰的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

研活动;

3. 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拥

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不含软件开发类);

4. 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 30%以上,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

员应占研发人员的 10%以上;

5. 以研发服务为核心业务,成熟运作后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 万元,研发经费

支出不低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15%,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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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科技服务收入的比重不超过

40%;

6. 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

度;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有能力主导或参与国

家、省、市技术攻关专项,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

二、支持方式: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予以支持,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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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昆山市祖冲之攻关计划(优秀项目奖励)

聚焦我市重点发展领域,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自主可控产业技术攻关,支

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①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须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

报。

②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

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

③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须符合以下标准:年销

售收入为 5000 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 5%;年销售收入为 5000 万—2 亿元的

企业,比例不低于 4%;年销售收入为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④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半导体、

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外,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①项目在前期研发阶段已获科技等财政政策立项支持(特别优秀的新引进科技成

果产业化项目除外),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②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我市的产业、技术政

策。

③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

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④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 III 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

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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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

立项项目列入当年度祖冲之攻关计划金π、银π、铜π、鼓励奖候选名单,根据

《关于组织实施昆山市祖冲之自主可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的实施意见》,对获表

彰项目予以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于符合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的,优先予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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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质量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昆山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昆山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已入库企

业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 1-2 个特定细分市场,从事 2 个细分

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

的比重在 50%以上;

2. 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

有率位居省内同行业前 10 位或成为知名企业的供应商;

3. 拥有 2 项以上有效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从事相关业务领域产品生产经

营时间达到 2 年及以上,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 3%;

4. 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 2 年及以上。人才企

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优先入库。

三、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为昆山市专精特新企业、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江苏省专精特

新产品企业、江苏省小巨人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 10 万

元、20 万元、3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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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两化融合项目(市级企业信息化项目(投入类))

一、申报条件:

企业实施制造执行系统(MES)、资源规划管理系统(ERP)、生产计划排成

系统(APS)、数字化设计以及嵌入式软件等信息系统应用项目;企业应用云计

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的工业互联网项目。2022 年度软硬件(不含税)实际

投入不低于 50 万元。

二、支持方式:

市级企业信息化项目按照认定的软硬件投入的 10%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

过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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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市挂牌奖励

上市挂牌企业认定

一、申报条件:

1. 在我市登记注册、纳税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2.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企业综合竞争力较强、主营业务突出且具

有发展潜力;

3.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 有明确的上市工作计划,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上

市服务或新三板辅导协议;

5. 以下条件满足其一:

(1)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一轮融资企业估值 5 亿人民币(含)以上;

(3)净资产在 2000 万元(含)以上。

二、支持对象:

符合上市挂牌基本条件,并经市政府认定的拟上市挂牌企业。

三、资助:

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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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苏州市级

1.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申报对象:

在苏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二)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2000 万元(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中体现),且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1、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需提供租

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场地照片);

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 10 人的专职研发人员(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

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清单,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

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 10 人以内);

3、有研发投入:R&D 投入占比不低于 3%或 R&D 投入不低于 300 万元(需提供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新

增研发投入不少于 300 万元;

4、有装备:拥有原值 200 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

200 万元的设备发票);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 1 项(发明

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不

含外观设计专利)。

三、奖励政策:最高 1000 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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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苏州市市长质量奖

一、申报条件:

(一)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注册商标,从事

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符合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二)已通过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

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服务标准化,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

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四)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

查产品或服务合格;

(五)出口分类管理企业获得一类企业资质,出口商品质量长期稳定,在国际市

场上有良好的质量信誉,无属于生产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

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六)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

(七)无不良诚信记录;

(八)连续三年无质量、环境污染、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设备、伤亡、火灾和爆

炸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无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

(九)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等在上年度

位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十)获得苏州市级以上质量奖并在有效期内;

(十一)获得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业委员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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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业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

业协会之一推荐。

二、奖励及工作经费: 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奖励 100

万元,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分别列入预算,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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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州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重点研发产业化项目:

围绕项目指南支持方向,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持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

术培育企业进行申报,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 100 万元,市拨款 50 万元(不

含)以上的项目采用立项时下达 70%+验收通过后下达 30%方式支持。四县市仅限

省级及以上高新区辖区内企业申报,且采取限额择优推荐的方式,昆山高新区、

常熟高新区限额推荐 8 项,张家港高新区、太仓高新区、常熟虞山高新区限额推

荐 5 项。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无限额。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项目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实施周期一般

为两年,不超过三年。

2.前瞻性应用研究项目内容应具有前沿性、前瞻性,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

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有明确的应用企业,企业人员共

同参与项目研发。其中青年人才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 38 周岁[1984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重点研发产业化项目应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创新内容和目

标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实现较大规模产业化,需明确项目实施期内累

计销售收入不低于 3000 万元作为考核指标。

3.申报单位具体按照项目组织方式中明确的申报主体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法

人应出具信用承诺,对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负责。承担苏州市级拨款 50 万元及以上在研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能再申报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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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审核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

三、奖励资助:最高 100 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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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一、基本条件:

(一)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著名科学家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本

地龙头骨干企业设立。实际运营时间不少于半年,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苏州。

(二)以技术研发服务为核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三)建设期内新增投入不少于 5000 万元,其中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低于 50%。

(四)拥有开展研究、试验、服务等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建设期满机构自行购买、

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1000 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

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

(五)人才团队结构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

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 30%以上。

(六)建设期内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不低于 300 万元、且占总收入的比例不

低于 50%。

二、支持政策

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项目资助资金来源于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

要用于新型研发机构新建和绩效补助。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牵头或参与建设

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可在建设期内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

地方政府投入等情况,分期分档最高给予 1000 万元联动支持,建设期一般不超

过三年。新型研发机构新建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研发平台建设、仪器设备购置、

项目研发、研发人员经费等。鼓励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发展,对建设期满的

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发展状况和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

给予最高 20%的补助,每年单个机构补助最高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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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苏州市瞪羚企业

一、推荐条件:

1、在苏州大市工商登记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 万元,不超过 5 亿元;

3、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拥有 1 项发明专利以上;

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5、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3%;

6、年度科技活动人员数量占从业人员比重 15%以上;

7、年度利润总额不低于 200 万元;

8、年度毛利率 20%以上;

9、能够按时填报企业相关统计数据。遴选工作以每年 5 月 30 日前税务局汇

算清缴上报数据。

二、支持措施:

一是市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业)计划优先支持瞪羚计划企业;

二是优先推荐瞪羚计划企业申报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点研发计划

等科技项目;

三是科技金融(科贷通、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保险等产品)优先支持瞪羚计

划企业;

四是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瞪羚计划企业人才申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各市、

区要针对瞪羚计划企业的不同阶段不同需求,给予分类指导和支持服务,通过上

下联动,加大培育力度,共同推动高成长科技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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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企业。申报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优选条件。申报对

象应满足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在苏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成立十年以内;获得

过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且实缴到位;企业估值应符合要求;企业未上市(包

括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企业无不良信用记

录。

2.优选条件。所在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或新经济新模式;企业经

营管理稳健;颠覆式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显著;未来爆发式成长的可能性大;

入选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

二、有关说明:

(一)申报对象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申报单位曾获得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在发改委备案

的创投基金的直接投资;

2.申报单位采用协议控制(VIE 模式)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 模式),在海

外设立离岸公司进行募资;

3.申报单位获得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非控股投资,投资金额不少于 2000 万元人

民币(货币)。

(二)企业估值应符合要求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企业成立 5 年以内,估值一般在 6.7 亿元人民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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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成立 5-8 年,估值一般不低于 20 亿元人民币;

3.企业成立 8 年以上,估值一般不低于 33 亿元人民币。

二、奖励说明:在入库次年,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 20%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研发后补助,最多连续支持 5 年,最高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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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申报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优选条件。申

报对象应满足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在苏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成立十年以内;获得

过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且实缴到位;企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优选条件。所在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或新经济新模式;企业经

营管理稳健;颠覆式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显著;未来爆发式成长的可能性大;

入选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

二、有关说明:

申报对象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申报单位曾获得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在发改委备案

的创投基金的直接投资;

2.申报单位采用协议控制(VIE 模式)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 模式),在海

外设立离岸公司进行募资;

3.申报单位获得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非控股投资,投资金额不少于 2000 万元人

民币(货币)。

三、奖励说明:

在入库次年,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 20%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研发

后补助,最多连续支持 5 年,最高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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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苏省级

1.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

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2.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

识产权。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知识产权分析报告。

3.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项目完成时,一般

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电子信息、先进制造领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

系统,新材料、新能源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销售等经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

对于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形成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

目,其量化考核指标不作硬性要求。

4.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且

正常运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高校、科研院所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申报项目必须有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

参与项目研发工作。

5.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

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二、组织方式: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分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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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项目、竞争项目和后补助项目三类组织实施。项目具体由设区市科技局、县(市)

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1.重点项目组织方式。本年度重点项目只面向指南产业前瞻技术研发领域,主

要围绕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一战略产业”和重点培育的未来高端产业

发展要求,按照 “项目+课 题”的形式进行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要跨地区整合

资源,形成产业骨干企业与国内知名院所、高校的强强联合,鼓励长三角地区产

学研协同攻关。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主要课题的承担单位,其主管部门作为重点项

目主管部门。每个重点项目可设置 3-5 个课题,其中至少有 1 个课题为企业承担,

其他课题也须有省内企业参与;同一单位只能承担 1 个课题,每个课题省资助经

费一般不超过 200 万元。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 4 年。本年度指南在产业前瞻

技术研发领域中新增设立定向择优任务专题,采取重点项目组织形式,围绕我省

大力培育和发展的第三代半导体和新一代碳纤维等前瞻产业,专门部署 2 项重点

研究任务,征集并遴选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龙头骨干企业牵头,整合国内一流高

校院所的优势创新团队,实现最优质创新资源的高效集成,围绕指南明确的研究

内容和考核指标,通过针对性协同攻关,加快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切实

增强我省新材料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每项重点研究任务原则上只支持 1 个重点项

目。申报该项目的单位,其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须涵盖指南中该任务的所有考核指

标。

2.竞争项目组织方式。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围绕指南确定的产业前瞻技术研发及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方向,聚焦地方优势产业整体提升及产业转型升级要求,

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推荐以企业为主的各类创新主体申报项目,

产学研联合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研发。竞争项目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

过 120 万元。竞争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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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后补助项目组织方式。获得第七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获

奖企业及获奖团队(获奖后 6 个月内在我省科技园区注册成立企业并实际运营)

的参赛项目可直接申报后补助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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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一、备案条件:

纳入备案范围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江苏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四)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 10%以上;

(五)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

总营业收入的 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 20%以上;

(六)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 2%以上;

(七)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八)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

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支持措施:

对纳入省级备案库的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和地方推荐单位开展政策和技术

服务,加强国家、省、地方有关鼓励和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宣传,

推动技术、资金、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向民营科技企业集聚,助推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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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省科技副总

一、支持重点:

科技副总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物技术和新

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和能源互联

网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空天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现代农业等战略

性新兴产业,以及我省重点培育的 13 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领域的引进人才。

二、支持政策:

1、入选的科技副总,列入省“双创计划”,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引

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2、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内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投入高校院所 30 万

元以上的(以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为准),省

科技厅给予“产学研合作项目” 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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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

于 20 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 5000 万元),申报工程

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 500 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

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须 1 项以上,承担过市级

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二、奖励政策:

市级政策:新获批建设省级研发机构,由市科技局予以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

区级政策:对获得省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或立项)的,

可累加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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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支持重点

1.聚焦战略产品重大创新。围绕支撑国家实施科技自立自强,坚持需求导向和

问题导向,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领域,瞄准重大战略

任务和产业“卡脖子”难点,面向全省创新力量“揭榜挂帅”组织攻关,鼓励企

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

撑。

2.突出成果转化关键技术研发。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科技成果转化

的薄弱环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苏南自创区创新优势,融合长三角优

质创新资源,开展基于重大目标产品的关键技术研发,补齐关键短板、锻造创新

长板,以高质量的科技供给驱动产业链供应链升级,不断增强我省优势产业国际

竞争力和自主可控水平。

3.加强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支持有条件的高

新区紧紧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着力集成转化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形成

一批关键标准和战略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骨干企业,促进大中

小企业融通发展,加速形成企业创新整体性优势,努力通过重大科技成果有效、

快速转化,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

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第75页

74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

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

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 5000 万元以下企业,比

例不低于 5%;销售收入为 5000 万元—2 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销售收入

为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外,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

盈利。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

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符合

相关要求。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

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新药类项目一般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 III 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

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4.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

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

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

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第76页

75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 类)、成果转化关

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 类)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 类)三大类进

行组织。项目采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方式支持。无偿拨款主要用

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向银

行借贷所发生利息的补助;后补助主要用于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

大科技创新成果并实施转化所投入研发经费的补助。本专项资金项目的政府财政

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除 C 类项目外,鼓励地方财政资金

给予支持,但不作硬性要求。

单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 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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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6.江苏省独角兽企业

(一)独角兽企业

1.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硬科技企业;

2.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符合以上 3 条,估值超过 10 亿美元。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1.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硬科技企业;

2.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

3.成立 5 年之内且估值不小于 0.5 亿美元(或 3 亿人民币),或成立 5-9 年且

估值为 1-10 亿美元。

申报时间:3 月-4 月

奖励金额:支持独角兽培育企业开展颠覆式创新,推动新技术和新模式应用。对

纳入独角兽培育库的企业,自入库次年起,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经

税务部门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 20%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研发后补助,连续支

持五年,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78页

77

四、国家级

1. 中国专利奖

一、申报条件:

全省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专利,均可以申报中国专利奖。

(一)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含 12 月 31 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

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 2 项。

二、奖励资金

20 万元

第79页

78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成立年限

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没有申报过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三年前申

报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均可以申报)

科技人员占比 >1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不低于 60%

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

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

专利数量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为 15 件为满分

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

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 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创新评价能力得分 70 分以上(不含 70 分)

程序 1.企业申请 2.专家评审 3.审查认定

培育期与监查方式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 5 月底前在“高新技

第80页

79

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

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扶持力度

1.昆山市对当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5 万元奖励;

2.企业所得税由 25%降为 15%,认定后连续三年享受优惠

第81页

80

3.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定义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

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

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注册时间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主体

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

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

企业

职工总数 <500 人

收入 年销售收入<2 亿元

资产总额 <2 亿元

领域方向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科技人员

比例(上

一年度)

按评价指标

奖补规则

根据财税〔2017〕34 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

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

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区别

如果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它的研

发费就只能是按实际发生额的 50%在税前加计扣除

第82页

81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

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 100

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 20 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

评价。

A. 30%(含)以上(20 分)

B. 25%(含)-30%(16 分)

C. 20%(含)-25%(12 分)

D. 15%(含)-20%(8 分)

E. 10%(含)-15%(4 分)

F. 10%以下(0 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 50 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

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 分)

B. 5%(含)-6%(40 分)

C. 4%(含)-5%(30 分)

D. 3%(含)-4%(20 分)

E. 2%(含)-3%(10 分)

第83页

82

F. 2%以下(0 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 分)

B. 25%(含)-30%(40 分)

C. 20%(含)-25%(30 分)

D. 15%(含)-20%(20 分)

E. 10%(含)-15%(10 分)

F. 10%以下(0 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 30 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

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 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 分)

B. 4 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 分)

C. 3 项Ⅱ类知识产权(18 分)

D. 2 项Ⅱ类知识产权(12 分)

E. 1 项Ⅱ类知识产权(6 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 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一)在中国境内(不包

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二)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

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

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

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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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价所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若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

单位中排在前三名;(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企业

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公司:昆山易元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512-55110998

联系电话:15214314273

地址:苏州市昆山市张浦镇亲和路 3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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