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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新型研发机构)
围绕光电、半导体、小核酸及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以及其
它对产业转型升级及社会事业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共性关键技术,鼓励以知名科
学家、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为核心,依托国内外著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
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知名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主要从事
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专业性、开放性等科技创新活动,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研发机构。
一、申报条件:
1. 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主要办公
和科研场所设在昆山,且注册日期满一年;出资方可包括政府部门、企业、高校、
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等,以及由其它投资主体联合
共建;
2. 共建单位或发起人已签署目标明确、职责明晰的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
研活动;
3. 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拥
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不含软件开发类);
4. 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 30%以上,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
员应占研发人员的 10%以上;
5. 以研发服务为核心业务,成熟运作后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 万元,研发经费
支出不低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15%,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