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政策精编

发布时间:2022-6-1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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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政策精编

49关于推进“新制造业计划”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杭州高新区(滨江)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总体目标(一)总体要求。坚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目标,坚持增总量、优存量、促增量、提质量,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双引擎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杭州高新区(滨江)制造业发展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全力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制造业强区。(二)主要目标。力争到 2025 年,研发投入占 GDP 比重、知识产权数量、亩均效益、新产品产值率始终保持全省前列,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技改投资额、工业新引进项目投资额、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 2018 年基础上实现“翻一番”增长;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十亿元以上企业 35 家,百亿元以上企业 8 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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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政策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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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新制造业计划”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长

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市委十二届七

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杭州高新区(滨江)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关

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目标,坚

持增总量、优存量、促增量、提质量,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双

引擎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杭州高新区(滨江)制造业发展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全力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制造业强区。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 2025 年,研发投入占 GDP 比重、知识产权数量、

亩均效益、新产品产值率始终保持全省前列,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规上工业企

业数量、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技改投资额、工业新引进项目投资额、工业

固定资产投资在 2018 年基础上实现“翻一番”增长;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十亿元

以上企业 35 家,百亿元以上企业 8 家,千亿元以上企业 2 家;进入中国企业 500

强 5 家、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 5 家;全社会研发经费(R&D 经费)支出占 GDP

比重保持在 11%左右,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15 家。

二、发展壮大新兴产业

(三)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在数字安防产业优势的基础上,打造具有全球影

响力的人工智能产业中心;加快推动网络通信设备产业发展,在 5G、智能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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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领域形成一批高端产品;大力发展集成电路产业,不断提升集成电路设计和装

备产业的规模和能力;打造全国自主可控网络安全产业和数据安全服务产业中心。

到 2025 年,争创物联网、人工智能等 2 个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通信设备、智

能制造、生命健康、新能源产业等 4 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和集成电路、节能环保

等 5 个以上百亿级产业集群。

(四)持续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以细分行业领军企业为龙头,加强产业链

协同创新,进一步做强从关键控制芯片设计,到传感器和终端设备制造、物联网

系统集成、网络通信设备、信息软件开发以及相关应用、网络安全的制造业和数

字经济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支持和推进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鼓励区内优

势企业合作攻关关键核心技术或行业解决方案。支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公共检

测检验中心建设。用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链关键核心技

术协同创新项目,每年安排不少于 1 亿元资金,用于支持 10 个以上项目进行协

同创新。

三、鼓励研发技改创新

(五)加大研发创新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持续支持制

造业企业研发创新。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按一定比例安排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鼓励创新创业等。对技术创新能力国际领先、产业化前景广、

投资额度大或区内制造业领军企业衍生裂变的新制造业项目,可按其研发投入最

高给予 15%资助。对重大投资项目或生命健康、集成电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长

的制造业技术创新项目,经研究确认可给予重点支持,并在房租补贴及研发投入

的支持比例、支持范围等方面加大力度。

(六)鼓励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加大制造业产业项目招引力度,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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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鼓励企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为主线实施重大技术改造。

对实际完成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产业类别分别给予实际

完成投资额的 10-2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 亿元。全面落实杭州制造

业企业数字化改造“百千万”工程,加快实施一批以智能制造为方向的攻关项目、

以工厂物联网为方向的推广项目、基于“云端服务”的普及项目,加快工业互联

网、工业大数据、工业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在制造端的广泛应用。

对实际完成投资额少于 1000 万的攻关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的 20%,每个项目

给予不高于 100 万元补助。

(七)推动金融资本服务制造业。鼓励创投机构对制造业中小企业进行投资、

孵化,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培育,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

额累计达 1000 万以上,给予三年全额房租补贴,并以上年度对区贡献为基数,

对企业三年内当年新增地方贡献部分给予资助;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创业投

资等方式,加强上下游产业链培育集聚,区产业基金可以阶段性参股方式参与基

金组建。用好 50 亿元区产业基金,支持制造业高新产业、高端技术、高端人才

和重大项目,采取“战略合作、非同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合作基金”

等方式,解决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制造业企业发展困难。

(八)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

示范园区、国家标准示范园区和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服

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企业专利申请,鼓励申报专利奖,引导培育知识

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和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

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创建驰名商标;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保险、

储备运营;支持企业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维权;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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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培育引进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和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构建知识产权创

新生态系统。

四、强化企业梯队培育

(九)鼓励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紧盯千亿企业、百亿企业发展目标,全力培

育和支持“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给予领军企业每

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 50%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生产、产业投资、拓

展市场、国际交流、绿色发展。

(十)全力推进“凤凰行动”。紧盯百家上市公司目标,加强“凤凰企业”

培育,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切实利用好证券市场机遇期,对拟上市企业分阶段、

分进度给予 400 万元奖励。

(十一)鼓励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紧盯发展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

性企业,每年培育支持不少于 200 家“瞪羚企业”,给予瞪羚企业认定年度对区

贡献新增部分 100%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等。不断加大

政策扶持,培育一批行业细分领域“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对国家级制造

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

(十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紧盯雏鹰企业培育目标,打造技术

水平领先、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集群。鼓励高校教师、研发团队创办

科技型企业,对认定为市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创业资助。对首次上规企

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

励。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内的制造业入孵企业给予最高三年 100%的房租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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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产业平台建设

(十三)加快特别合作区建设。加快推进建设杭州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

合作区,探索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富阳区交净地、滨江区做产业”的运营模式,

探索推广生产组织方式和合作模式创新,合力建设区域合作发展示范区、自主创

新拓展区、新制造业先行区。紧盯相关制造产业核心环节,鼓励区内具有核心技

术的制造业企业跨区域布局产业,打造数字经济与新制造业融合发展先行区。

(十四)推进特色小镇发展。加快建设滨江智造供给小镇,建设具有全国影

响力的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供应商集聚中心。推进建设滨江物联网小镇,打

造智慧安防产业引领区。抓紧建设滨江智慧医健小镇,加快发展可穿戴检测设备、

治疗装备等智慧健康装备业。积极谋划布局建设人工智能小镇。

(十五)加强工业园区提升改造。推动小微园区升级,鼓励园区参评市级以

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制造业产值 1 亿元以上,且

占比超过 50%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运营主体 200 万元一

次性奖励,制造业产值占比连续三年超过 50%、绩效评估优秀的,再给予 500 万

元奖励。推进街道传统工业园区整体提升改造,结合“低小散”整治和传统制造

业改造提升,进一步推动街道传统工业园区进行提升改造,通过统一定位、整体

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提升空间、效益、形象,为区内龙头企业的核心制造环

节提供空间,实现智能制造与先进制造企业的定向招引和精准服务。

(十六)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推进空间布局和发展模式创新改革,扩大产业

用地规模、加快工业用地供地节奏,优先保障区内优质企业的产业发展空间,“让

优质企业扎根滨江”。支持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技

术规范、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宜高则高,绿地率按区域统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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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现有工业用地(不含创新性产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

再增收土地价款。以新的理念推进“退二优二”,拓展用地立体空间,鼓励有条

件的制造业向空中、地下发展。不断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在杭州高新区(滨江)

整合 3000 亩、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合作区提供 3000 亩,合计不少于

6000 亩产业用地,为制造业企业发展预留空间。

六、做好企业降本减负

(十七)推进制造业人才安居工程。更好地发挥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调

节作用,研究将重点制造业企业纳入人才公寓统筹分配名单,提升制造业行业竞

争力;以增加市场供给方式降低制造业企业职工住宿成本,加快安置房建设交付,

运用市场化方式统筹推进存量安置房源进入租房市场。制造业瞪羚企业高层管理

人员(副总及以上)、技术团队核心专家且对企业有较大贡献或产值贡献的人才

子女就学给予重点保障;符合《人才居住证》条件的员工子女入学条件等同于杭

州户籍。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按照不超过总用地

面积 7%、总建筑面积 15%的标准建设职工租赁房,对年度缴纳税收额 5 亿元(含)

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原则上允许自建人才租赁房;积极探索政府(管委会)

指定机构或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在园区范围内利用工业用地集中建设职工租赁

房。

(十八)落实制造业专项产业政策。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实《关于实

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 号)相关

政策。启动我区“1+X”政策新一轮调整工作,强化政策体系对制造业的支持力

度,对重大引领性项目可给予重点扶持。针对智造供给、集成电路、5G 等产业

出台专项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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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全面深化改革创新

(十九)持续深化改革增动力。发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

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体制机制和先行先试优势。调整优化土地空间布局,探索节

约集约用地的工业综合体开发模式,创新城市工业发展模式。深化科技金融服务

体系创新改革,探索产业基金新办法,助力企业发展,产业壮大,探索设立国家

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创新改革,解决好知识产权

创造、保护和运用问题。推进政府专业聘用人员人事制度创新,打造年轻干部队

伍。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创新改革,打造政府服务综合体,启动政务服务数

字化转型。

(二十)持续实施“亩均论英雄”。把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作为新制造业的内

在要求,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与推进企业技术中心、“三名”(名企、

名品、名家)企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建设的评比认定结合起来,对“亩

产效益”高的企业和园区,优先布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有限资源向高产高效园区

和行业企业集中,确保“亩产效益”领跑全省并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十一)支持首台(套)示范应用。坚持滨江设计、滨江制造、滨江建设、

滨江运维“四个滨江”理念,为区内制造业企业提供更多试点示范场景,鼓励产

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在区内落地。支持

首台(套)产品应用,支持区内企业应用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的自主芯片开展研发

和规模应用,支持区内企业应用区内企业工位机、工业计算机、工业控制器等应

用模块。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政府相关采购主体采购与首台(套)产

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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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八、全力营造发展氛围

(二十二)优化完善企业服务机制。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的

工作方案》,始终坚持“随叫随到、服务周到、亲清精到”的服务理念,进一步

优化高新区(滨江)服务企业的体制机制,发挥经济部门的专业优势和平台街道

的覆盖优势,用好经济数据服务平台,提升企业服务精准性,增强企业“满意度”

“获得感”。

(二十三)营造浓厚氛围。推进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突出贡献企业家、

年度纳税百强工业企业、“杭州工匠”等评选激励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

传制造业企业的先进典型和突出贡献,以及各项行动举措,凝聚合力、推动发展。

九、附则

1. 本意见所有政策资助(奖励)对象均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

范围内的单位。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

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

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2.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意见由区党

委和区管委会、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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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

精神,在工业领域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根据《杭州高新区(滨江)智造

供给特色小镇创建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智能制造企业的支持力度,创

建智造供给小镇,把我区打造成为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的智能制造供给(输出)

基地,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重点

本意见的扶持对象为财政级次在杭州高新区(滨江)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问

题供应商,包括:1、产品与装备智能化技术集成开发商;2、“数字化制造”技

改工程承包商;3、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4、多种智能产品联网使用(如

智能家居)工程承包商;5、多个应用系统集成(如智能楼宇)工程承包商与平

台服务商;6、工业物联网安全在线服务商。

二、认定条件

1. 企业主营业务为 6 大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所涉及的领域。

2. 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企业为政策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

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

3. 企业要有产品智能化研发与技术集成团队、数字化制造工程团队、平台

开发与服务团队。

4. 企业今后三年具有明确的转型升级目标、市场开发目标、技术创新目标,

具有明确的研发投入资金预算。

5. 企业具有明确的一个或者多个智能制造应用领域,具有明确的培育和开

拓平台客户数(制造业客户)目标。

6. 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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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育措施

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1 亿元,用于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的培育。培

育企业实行责任书管理制度,原则上每年认定 2 批,每批 5 家左右。对于列入培

育名单的企业给予 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扩大规模、创新

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和开拓市场。

1. 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经区

政府研究确认后纳入培育名单。纳入培育名单的企业签订培育责任书,责任期一

般为签订责任书之日起,共 3 年,责任书签订当年,由区级财政给予 300 万启动

资金,并可享受专项政策。

2. 签订责任书满一年后,企业可申请中期评价,由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

员会依据责任书对培育企业进行中期评价,并经区政府研究确认,对评价合格的

企业给予 500 万元资金支持,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培育资格,不再享受专项

政策。

3. 责任期满后,由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区政府

研究确认,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给予 200 万元奖励。

四、支持政策

1. 实施定向精准招引政策

(1)大力引进在关键领域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智造供

给企业,经审核,给予其最高三年 100%房租补贴。对技术创新能力领先、产业

化前景广且投资额度大的智造供给项目,经认定可直接列入培育名单,并按其研

发投入最高给予 15%资助;对具有行业特色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按项目

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 25%给予补贴。研发费用补贴以企业培育期内对区财政贡

献总额为限。

(2)大力引进海归人才、国内博士、外国专家等各类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智造供给项目来我区创新创业。经认定入选“5050 计划”的,给予其创办

企业三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并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和产业化可行性评价给予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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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万的研发资助、500 万元创业发展资助以及 500 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基准利

率贴息。

2.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优先认定为瞪羚企业,对

区贡献超上一年部分,专项资助企业发展;对主营业务收入超 20 亿元的企业可

优先认定为领军企业,以入选年度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固定基数,给予企业每年对

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 50%的资助。

(4)鼓励企业并购重组。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 10 亿元人民币,可给予重

组标的 30%以内 2 年贷款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5)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技术攻关和创新项目,凡智造

供给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大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等各类项目,

按所申报项目的配套要求,区级财政给予及时足额配套。

(6)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参加境内外智能制造相关展会,经事前备案,可给

予展位费 50%的补助,单家企业当年累计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在本区举办的智

能制造类展会,经事前备案,可给予展会承办方 50%的场租费补贴,单次展会补

贴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

3. 营造智造供给创新创业生态

(7)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依托现有创新载体,统筹相关产业链企业、科研院

所、高等院校的创新资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申报成

功的创新中心按国家、省、市具体标准进行资助,对申报成功的国家级制造业创

新中心给予重点支持。

(8)鼓励智造供给企业设立各类创新载体,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

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对分中心减半支持。

(9)鼓励发展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

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企业主要参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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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 20 万元、10 万

元奖励。企业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并发布的,

分别给予企业 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10)鼓励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智慧城市研究院等智能制造中介服务机构

为我区智能制造供给侧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经事前报备同意,对落户我区的中介

机构可最高给予三年全额房租补贴。

(11)发挥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作用,对智造供给领域的高端技术、高

端人才和重大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出资 10 亿元建立 30

亿元的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按规定要求和规定程序,采取“战略合作、非同

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合作基金”等方式解决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企

业发展的实际困难。

4. 引进、培育和留住智造供给人才

(12)对人才计划入选者给予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

计划”的,在享受国家、省、市最高 300 万元基础上再给予区 120 万元奖励;自

主申报入选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在享受省、市最高 180 万元基础上

再给予区 100 万元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的,可享受市、

区 140 万元奖励。

(13)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企业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国家“千(万)人计

划”专家给予三年 5000 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浙江省“千(万)人计划”专家

给予三年 4000 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杭州市“521”人才给

予三年 3000 元/人/月的租房补贴;经杭州市认定为 B 类、C 类、D 类、E 类人才,

按市有关规定,给予 1500 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

士毕业生(含归国留学人员)第一年分别给予每人 3 万元、2 万元一次性生活补

贴,第二、第三年分别给予每人 2000 元/月、1000 元/月租房补贴。

5. 大力支持智能制造项目示范应用

(14)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区内企业助力浙江省传统制造业转

型升级,对列入浙江省各县(市、区)块状经济“一企一线”试点示范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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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认定,按照合同金额给予 15%的奖励,支持供应商

开拓客户;为鼓励形成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被智能制造专家委

员会评为优秀项目的,奖励标准可上浮 5%。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15)支持我区智造供给企业应用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的自主芯片开展研发和

规模应用,按应用企业该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 2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实际采购额的 30%,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16)支持我区智造供给企业应用区内企业工位机、工业计算机、工业控制

器等应用模块,按应用企业该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 15%给予补贴,最高不

超过实际采购额的 10%,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 200 万

元。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18年10月6日起施行,具体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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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加快

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94 号)精神,加快国家“芯火”双

创基地(平台)的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区集成电路企业集聚发展及产业链整合,

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高新区(滨江)注册的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

备和材料的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房租补贴。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经芯火平台备案或入驻芯火平台后,

按照房租补贴人均面积和单价标准,给予三年 100%房租补贴。

(二)流片补贴。对进行重点支持领域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

首轮流片费用最高 30%、掩膜版制作费用最高 50%的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

超过 600 万元。

(三)IP 补贴。对购买 IP(指 IP 提供商或者 Foundry IP 模块)开展高端

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购买 IP 直接费用最高

30%的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 400 万元。

(四)EDA 工具补贴。对集成电路企业购买 EDA 工具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

的 20%给予补贴,购买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 EDA 工具,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50%

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鼓励区内企业使用杭州国家“芯

火”双创基地(平台)提供的 EDA 工具进行集成电路设计,给予 80%的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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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五)首购首用补贴。我区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并首次在我区应用的芯片、

模组、材料、设备,规模化应用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应用方实际投入最

高 3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 600 万

元。

(六)支持公共平台建设。对新建的专业技术或综合技术服务平台,经区政

府或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其项目投入的 50%、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补贴。

对于公共服务平台对我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服务的,经认定后,给予应用方实际

支出 2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 100 万。

(七)支持“芯火”双创基地(平台)建设。对其自用场地按实际租金给予

全额补贴;支持基地(平台)开展集成电路产业峰会以及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等活动,每年根据实际支出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经费补贴。

(八)发挥区科技创新产业基金作用。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前景的企业,

区科创公司可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参与其股权融资,单个项目投资额一般不超过

1000 万元;在确保投资本金不损失的条件下,可以事先约定参照市场同期股权

交易价格或以双方协商确认一致的价格实现股权退出。

(九)贷款及贴息支持。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企业,三年内获得银行贷款按

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区高新

担保公司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十)专项支持重大项目。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

测、装备和材料企业在我区设立研发中心和投资产业化项目,落实用地空间,具

体奖励、支持措施可报区政府专项审议。

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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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则

1. 本意见所涉补贴含市、区两级资金,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

复”原则执行。

2.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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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 5G 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 5G 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杭政函〔2019〕52 号)精神,为促进我区 5G 商用和相关产业发展,实现数字

经济和新制造业双引擎驱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 5G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1. 优化 5G 信号覆盖。在前期 5G 商用网标准基站实现基本覆盖的基础上,

按照进一步优化覆盖的要求,支持运营商和相关单位推进基站优化、室内分布和

核心网络机房建设。

2. 加快建设审批流程。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协调解决 5G 基站及配套机

房的选址和建设进场等问题。对于涉及绿化带、人行道、公园等公共设施资源的

审批,按照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要求,加快推进。

3. 推动多规合一助力四同步。落实移动通信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

划,推动 5G 站址、管道、配套机房设施纳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推动 5G 通信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

二、引进集聚 5G 产业创业项目

4. 加强招商引智力度。对高层次人才领衔的 5G 创业项目,可按照“5050

计划”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创业发展资助、银行贷款贴息和房租补贴;对技术创

新能力国际领先、产业化前景广、投资额度大的项目,可按其研发投入最高给予

15%资助;对培育或引进的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并以上年度对区贡献为基数,对企业三年新增贡献部分给予

资助。对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5. 支持创业载体发展。推动 5G 产业园建设,鼓励机构、园区围绕 5G 相关

产业建设专业化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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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和 30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对经认定的市级

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自用场地、会议室等公共配套场地

按不超过孵化器、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30%给予三年房租补贴。

6. 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开展 5G 产业研发与生产的企业,首次列入规上工

业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 20 万元一

次性奖励;对年营收 1000 万元以上且被列入瞪羚企业的,认定年度对区贡献新

增部分 100%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

三、鼓励创新突破 5G 关键技术

7.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企业在 5G 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

领域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项目支持,市区两级给予最高不超

过 1000 万元的资助。企业开展 5G 产业集成电路研发的,给予其购买 IP 直接费

用最高 30%、每年不超过 400 万元的补贴;对进行 5G 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首

轮流片费用最高 45%、掩膜版制作费用最高 50%,每年不超过 600 万元的补贴。

8. 鼓励产业链协同创新。鼓励区内优势企业合作攻关 5G 产业关键核心技术

或行业解决方案,每年安排不少于 1 亿元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协同创新项目;鼓

励企业设立 5G 研发机构,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

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联合共建

5G 专业技术或综合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给予其项目投入的 50%、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补贴;鼓励运营商等在我区设立 5G 创新中心,给予场地空间等方面

的支持。

四、鼓励 5G 商用市场推广

9. 支持示范应用。征集一批 5G 示范应用项目,推动 5G 在工业制造、娱乐

消费、城市治理、民生服务、5G 校园等方面的应用,支持 5G 示范应用项目落地,

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 5G 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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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给予每个项目 100 万元奖励;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政府相关采购主体

采购与首台(套)产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

利、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0. 鼓励举办高水平国际会议。支持在我区举办有影响力的 5G 会议(峰会、

活动等),给予展会承办方 50%的场租费补贴,单次展会补贴额度不超过 100 万

元。

五、附则

本意见所涉补贴含市、区两级资金,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

原则执行;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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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杭州高新区(滨江)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和核心竞争力,实现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驱动,根据国家、省、

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滨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浙江省发展生物经济的战略要求,按照浙江省、

杭州市关于加快打造生命健康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积极对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

围绕高新区(滨江)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的战略目标,充分

发挥高新区(滨江)数字经济发展优势和生命健康产业基础,加速推进数字经济

和生命健康产业深度融合。以智慧健康、高端医疗器械、检测试剂、创新药为主

导方向,打造千亿产业集群,将高新区(滨江)打造成为浙江省智慧医疗产业基

地、国家级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致力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生命健康世界

科创高地。

(二)主要目标。重点布局智慧健康领域,强化发展医疗器械领域的智能化

医疗器械、影像设备、诊断试剂和基因检测四个方向,鼓励集聚生物医药研发和

销售总部,形成数字经济与生命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的特色产业体系。到 2025 年,

高新区(滨江)生命健康产业营业收入突破 1000 亿元,形成智慧健康、高端医

疗器械、检测试剂、创新药等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细分领域,引进和培育上市

龙头企业 10 家,构建优势、形成规模,打造特色品牌和全国标杆。

二、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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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大做强智慧健康。重点培育和引进数字化供应链服务、数字化临床

资源服务、数字化 CRO 服务、数字化医疗支付等数字化产业服务企业及数字服务

平台型企业。重点布局智慧医疗和物联网应用整体解决方案、AI+医疗大数据平

台、AI+新药研发、AI+辅助诊断。打造互联网医疗、物联网医疗、医疗人工智能

和医疗大数据联动体系,形成全面且特色鲜明的智慧医疗产业闭环生态。

(二)特色发展高端医疗器械。在智能医疗器械上,聚焦以 AI 技术为核心,

覆盖诊断、治疗、康复环节的智能诊疗设备与智能辅助设备,培育区内重点企业,

推动研发创新与产业化生产。在影像设备上,重点布局影像设备与 AI 辅助诊断

产业发展形成协同,支持企业研发和智能制造。在诊断试剂上,重点布局试剂研

发和产业化,以及检测服务。在基因检测上,重点布局基因测序服务、基因芯片

和基因大数据等相关方向。

(三)先导培育创新药。把握生物制品产业化爆发的机会,鼓励支持区内医

药企业延伸发展新技术、新品种、新项目,培育集聚一批具有研发创新能力和阶

段性成果转化能力的生物药研发创新型企业,积极引进知名药企研发销售总部、

医药流通企业以及相关的 CMO、CRO、CSO 机构。发展干细胞治疗、免疫治疗、基

因治疗等生物治疗技术,推进布局免疫细胞治疗研发中心。

三、扶持政策

(一)加强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鼓励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领衔创业的生

命健康产业项目,经认定后可享受区“5050 计划”政策,给予其创办企业三年

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并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和产业化可行性评价给予最高 1000 万

元的研发资助、500 万元创业发展资助以及 500 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基准利率贴

息,持续关注生命健康企业创新创业进程,有针对性的解决发展瓶颈期、研发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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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期的实际问题。鼓励引进和持续培育创投机构投资的生命健康产业项目,对获

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区房租补贴标准,给予企

业三年全额房租补贴,并以上年度对区贡献为基数,给予企业三年新增贡献部分

资助。新引进和持续培育的特别重大项目,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可给予重点支持。

(二)鼓励数字经济与生命健康融合发展。支持信息技术与生物医药、医疗

健康领域融合创新发展,对于从事移动医疗、智能可穿戴设备、医疗大数据、医

疗人工智能等 IT+BT 技术研发的企业,年研发投入超过 300 万(含)的,经认定,

可给予研发投入 15%的支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三)鼓励高端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研发和产业化。对取得创新型

二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类医疗器械及创新性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

并在我区产业化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80 万元和 100 万元奖励;对需要进行临

床试验的产品,按临床实际投入的 20%,二类和三类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

元、500 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鼓励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和产业化。对一类创新药、二类改良型

新药,按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资助。完成临床Ⅰ或Ⅱ期的,按临床投入的 20%、

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给予补助;完成临床Ⅲ期的,按临床投入的 30%、最高不

超过 2000 万元给予补助。获得国家新药注册证书并在本区产业化的,按产业化

程度,再给予一类新药每个品种给予 1000 万元的奖励,二类改良型新药每个品

种给予 500 万元的奖励。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并获得生产批件的药品在我区产业

化的,可按企业三年新增贡献部分给予资助,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扩

大投资等。

(五)鼓励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在本区设立全球总部,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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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美国 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

认证并在本区产业化结算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品种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药品、医疗器械在区内生产销售的,自通过注册认证年度起,按企

业三年新增贡献部分给予资助。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扩大投资等。

(六)支持专业平台和园区建设。支持生命健康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

设,根据区内对不同功能平台的实际需求,经认定,给予建设总投资最高 30%、

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资助。对于改造、建设一次性投入超过 300 万的生命健

康专业园区、孵化器,经认定,给予公共实验设备、GMP 厂房装修、环保设施设

备、电路改造等实际支出 20%的补助,单个园区、孵化器不超过 500 万元的支持。

(七)支持组建生命健康产业联盟。鼓励组建生命健康产业联盟,建立高层

次顾问专家智库,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联盟正式成立后,经认定,

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 30 万元。对联盟、领军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

协作、交流活动的,经认定,给予实际支出最高不超过 50%的支持,单个主体每

年不超过 100 万。

(八)发挥产业扶持基金作用。采用非同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方

式解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推进前沿技术开发和项目

产业化。通过合作基金模式,加强与国内外生命健康领域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区

内外上市公司的合作,扩大政府资金对产业扶持的力度和引导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相

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完善产业发展政

策,统筹协调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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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局),负责开展综合协调、考核督查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发展空间保障。推进空间布局和发展模式创新改革,加快智慧医

健小镇建设,扩大产业用地规模,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给予供地或供楼,优先保障

区内优质生命健康企业的产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空间,鼓

励各产业园区在符合规划环评条件下建设满足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企业需求的

标准化厂房。

(三)加强人才引育服务。用足用好人才政策,围绕我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

重点领域,加强招才引才力度。优化人才精准服务,深化人才安居工程,妥善解

决人才子女教育问题,落实好国际医疗待遇。

本意见所涉补贴含市、区两级资金,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

原则执行。本实施意见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由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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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高新区

(滨江)文化创意产业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加快“文化+科技+互联网”

的深度融合,做强数字文创产业,推进白马湖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根据

《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 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高新区(滨江)的动漫游戏、数字内容、影视传媒、创意设计,

以及其他科技含量高、经济附加值高的文化产业新业态企业(以下简称“文创企

业”)。扶持政策中“激励文创精品佳作”条款,扶持对象不限于文创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文创企业集聚

1. 房租补贴。对经认定的文创企业,给予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实际

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 8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 500 平方米。

对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的经认定文创企业,或实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含)

以上且从业人员 30 人(含)以上的经认定文创企业,以及经认定的重点文创企

业,给予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 100%的补贴。

2. 政策补助。鼓励企业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文创企业自设立

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给予以下政策补助:

(1)研发创新补助。对经认定的年度成长型文创企业、年度重点骨干文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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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文创企业,按企业当年度实际研发投

入给予最高 15%的资助。

(2)媒体播出补助。对文创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自主创作的原创音乐、动

漫、影视、文学、视听等作品,首次在传统媒体、电影院线播映,或首次在持有

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资质

的主流网络新媒体(含手机端)平台上播映或上线,线上线下实际播出分成收入

总额达到 100 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收入给予最高 5%的补助。

(3)数字出版补助。对文创企业公开出版发行的原创文学作品,线上线下

总发行量在 5 万册以上的,每部作品给予 5 万元补助;原创文学作品首次被改编

成影视、动漫、广播剧、游戏等,并公开发行或播映的,按授权改编类型给予作

品版权所有方每部作品 10 万元补助。

(4)产品销售补助。

——对文创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游戏产品,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

并正式上线运营的,年销售总额超过 1000 万元(含)以上的,1000 万元~5000

万元(含)部分按最高 1.5%给予补助,超过 5000 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 2.5%给予

补助。

——对文创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漫画作品,单部作品(出版物或版权授权)

年销售情况,总额在 200 万元(含)以上的,按年销售总额给予最高 2.5%的补

助。

——对文创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工业设计产品,单项产品年销售总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按年销售总额给予最高 1.5%的补助。

——对文创企业应用云计算、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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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研发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数字化平台,年销售总额超过 1 亿元(含)以

上的,按年营业收入总额给予最高 1.5%的补助。

(5)支持参展补助。对文创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展会,经认定,可按实际

展位费 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二)加快文创产业发展

3. 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设立或引进三年以上的文创企业,近两年营业收

入均超过 1000 万元(含)且同比增长不低于 25%,或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含)且同比增长不低于 15%,或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含)且当

年正增长的上市后备企业,认定为年度成长型文创企业,给予企业当年度实际租

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 5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3000 平方米,

并给予进一步支持。

4. 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设立或引进三年以上的文创企业,年营业收入

达到 3 亿元以上的,认定为年度重点骨干文创企业,给予企业当年度实际租用办

公用房房租最高 8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5000 平方米,并

给予进一步支持。

5. 鼓励电竞产业集聚发展。

——对入驻我区的电竞一线俱乐部(“体坛加”电竞联盟评选的“中国电竞

俱乐部品牌价值榜”前二十名、《电子竞技》公布的俱乐部积分排行榜前二十名),

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分三年给予 100 万元运营经费资助,其中:第一年 50 万、

第二年 30 万、第三年 20 万,用于支持俱乐部基础设施投入、宣传活动及商业发

展等。

——对文创企业承办电竞职业大赛,且举办地设在我区的,给予赛事场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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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宣传推广等经费支持,其中:承办国际电竞职业大赛(总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给予大赛实际支出(除奖金外)最高 50%的一次性经费补助,补助金

额不超过 300 万元;承办顶级全国电竞职业大赛(总奖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

给予大赛实际支出(除奖金外)最高 50%的一次性经费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承办次级全国电竞职业大赛(总奖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给予大赛实

际支出(除奖金外)最高 50%的一次性经费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三)做强文创平台建设

6. 推进网络作家村建设。对签约入驻中国网络作家村的网络作家创办的文

创企业,给予相应办公用房房租补贴和政策补助,对经认定的头部网络作家创办

的文创企业,可提供相应办公场地支持;同时,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

年内版权交易(授权)补助,年度版权收入不足 500 万元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

1%的补助;年度版权收入 500 万元(含)~2000 万元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 2.5%

的补助;年度版权收入 2000 万元(含)~5000 万元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 4%

的补助;年度版权收入 5000 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 6%的版权收入补助。

7. 支持文创园区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

区(或同等荣誉)的,分别给予园区(楼宇)运营机构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

15 万元奖励。

(四)鼓励文创品牌打造

8. 激励文创精品佳作。

——对企业自主创作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的作品,获得全国、浙江省“精

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自主创作的原创电影作品,在全国院线首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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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达到 5000 万元(含)~1 亿元的,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票房达到 1 亿

元(含)以上的,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自主创作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的影视作品,获得国际、国家、

浙江省相关影视奖项最佳影片、最佳动画电影、最佳电视剧、最佳动画系列片,

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对企业自主创作出品、公开发行的优秀原创漫画作品(指单行本、系列

漫画绘本),获得国际知名漫画大赛奖项或国家级专业漫画奖项的,根据奖项等

次,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对企业自主研发的设计作品(产品),获得国际、国家、浙江省相关设

计类权威性奖项的企业,按照不同奖项和等级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对企业自主创作出品、公开发行、上线运营的网络游戏、网络文学、音

乐、广告等原创作品,获得国际、国家、浙江省重大奖项的企业,按照不同奖项

和等级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对入驻我区的电竞俱乐部职业战队,参加总奖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电竞

职业大赛,获得冠军、亚军、季军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

9. 支持文创品牌活动。

——对由文创企业主办,且举办地设在滨江区,在全国乃至全球有较大影响

的特色行业活动(品牌赛事),经审核认定,可按活动实际支出 50%,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观众席位在 300 个(含)以上,每年承办电竞赛事达 100 场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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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电竞场馆,年度承办总奖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电竞职业大赛达 50 场次(含)

以上的,经审核备案,可按区房租补贴具体执行标准给予场馆运营方最高不超过

50%的场地租金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10. 支持文化“走出去”。对文创企业新认定为国家、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

企业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1. 文创企业认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区文创企业招引服务工作联席会议

审定后确定。对经认定的文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主营业务转向非文创产业、

经营异常或政策申报时已不符合认定要求企业,取消文创企业认定资格,不予受

理申报。

2. 房租补贴具体执行标准按区管委会、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 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补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

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

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4. 符合本政策资助(奖励)的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入驻文创企业,向白马湖

生态创意城管委会报送相关资金申请材料,由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对企业申

报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后,按《关于区产业扶持资金决策流程的实施意见》

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予以兑现拨付。

5.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具体由区文创发展中心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牵头组织实施。原杭高新〔2017〕67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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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培育数字化现代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直播产业做大做

强,打造直播产业第一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

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2 号)、《关于加快杭州市直播电

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商务〔2020〕137 号)、《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

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

〔2019〕25 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财政级次及主要经营地在高新区(滨江),并经备案的直播电

商平台、签约入驻微博、微信、抖音、快手、哔哩哔哩、小红书、淘宝直播等主

流直播平台的头部 MCN(多频道网络运营)机构、拥有头部 MCN 机构的直播电商

企业、头部主播创办企业,为直播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产业配套服务等相关

企业(以下简称“直播产业企业”),以及经认定的网络视频和直播服务类高层

次人才。扶持政策中“鼓励直播模式应用”,扶持对象为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激励行业品牌打造”第 2 项条款,扶持对象为直播行业组织或直播产业企业。

二、扶持政策

1. 打造直播产业集群。

(1)以互联网小镇为核心,依托阿里、网易等知名电商平台,打造直播电

商产业基地;以创意小镇为核心,依托中国网络作家村、华数传媒等数字内容生

产、运营企业园区,打造数字创意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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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直播电商产业基地牵头,联合直播平台、MCN 机构、直播孵化园区、

直播电商企业、头部主播、行业专家等成立“直播产业联盟”,给予开办经费补

贴和运营经费支持,定期举办直播产业论坛和交流活动,为直播产业企业提供政

策辅导、人才培训、资源对接等服务,通过政府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良性发展

环境。

(3)对直播产业企业承租面积达到 10000 平方米(含)以上,集内容制造、

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多业态园区(基地),且运营管理权清

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

场对接等服务的,可认定为“区级直播产业特色园区(基地)”,给予园区(基

地)运营机构一次性 10 万元资金扶持,并可参照我区《关于推动楼宇经济发展、

促进安商稳商的实施意见》给予政策扶持;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直播电商园区

(基地)(或同等荣誉)认定的,按要求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4)对入驻直播电商产业基地、数字创意产业基地,区级(含)以上直播

产业特色园区(基地)的直播产业企业,政策扶持期内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最

高 100%房租补贴。

(5)对获得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授牌或市级(含)以上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

载体,且建有选品中心、共享及定制直播间数量 10 间(含)以上,孵化载体合

计年度两税收入达到 2000 万以上的,给予每年最高 100 万元的资金扶持。取消

授牌的不予扶持。

2. 激励行业品牌打造。

(1)对直播行业组织、直播产业企业主办,举办地设在我区,在全国乃至

全球有较大影响的特色行业活动(品牌赛事),经认定,可按照活动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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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给予最高 500 万元活动经费支持。

(2)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或部门)认定的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分

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50 万、25 万元奖励。

3.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1)对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直播产业企业,政策扶持期内,

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 100%的补贴;同时,按企业当年度实际研发投

入给予最高 15%的资助。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结合企业实际对区财政贡献,给予重点支持。

(2)鼓励直播产业企业利用区内企业 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

链、VR/AR、人工智能、高清影像(8K 及以上)等创新技术,研发落地示范应用

项目,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经认

定,给予每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资助。

(3)对直播产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

体标准并发布的,按照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给予相

应奖励。

(4)对直播产业企业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或者和解的,按照我区《关于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给予相应资助。

4. 引导 MCN 机构集聚。

(1)政策扶持期内,对年带货实际销售额(去除退货等金额,下同)20 亿

元以上主播创办的直播电商企业,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结合企业实际对

区财政贡献,给予最高 500 万元创业发展资助。

(2)政策扶持期内,结合企业实际对区财政贡献,给予头部 MCN 机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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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经费资助,其中:独家签约 1 名(含)以上年带货实际销售额 10 亿元以上

主播的,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独家签约 1 名(含)以上年带货实际销售额 5

亿元以上主播的,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助;独家签约 3 名(含)以上年带货实际

销售额 1 亿元以上主播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用于支持机构直播基础设施

建设、宣传活动组织、主播孵化培育等,资助资金自申请年度起分三年兑现。

(3)对头部 MCN 机构独家签约主播,每新增一名年带货实际销售额 1 亿元

以上的,给予 5 万元资助,新增一名年带货实际销售额 5 亿元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资助,每新增一名年带货实际销售额 10 亿元以上的,给予 20 万元资助,每

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上述(1)、(2)项政策条款不可同时享受。

5. 鼓励直播模式应用。

对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委托区内直播电商平台通过直播方式销售自有产

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 100 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 20%的补助,每

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委托区内直播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自有产品,

且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 10 万美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直播服务费

用给予 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6. 给予发展空间保障。

(1)对直播产业项目总部,在滨江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所购置的办

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2000 元补贴,补贴总

额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且以企业购置办公用房时前三年两税对区贡献净值为

限,购房补贴按购房当年起分三年兑现。

(2)对具有发展潜力或者头部直播产业企业,且年度两税入库金额持续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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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一定规模的,可给予用地支持,鼓励单个企业独立建设或多个企业联合共同建

设直播产业基地。

7. 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1)对列入区级“领军企业跨越发展计划”或被认定为“区级瞪羚企业”

的直播产业企业,按照区级相关政策给予资助。

(2)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直播产业企业,参照区级人才激励

政策,根据企业人才对区贡献给予资助。

8. 鼓励推动企业上市。

(1)对 A 股拟上市的直播产业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 400 万元奖励。

对直播产业企业境外上市,其募集资金 50%以上投资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

(2)对经区管委会、政府认定纳入上市后备梯队的直播产业企业,支持其

资产重组和转增资本,按照我区《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给

予资助。

9. 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1)结合市级相关政策,推荐贡献突出的电商直播企业(人才团队)申请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认定后可享受落户、子女入学、购买首套住房、人

才房配租保障、车牌竞价补贴政策。

(2)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 5 年内的回国留

学人员、外国人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 1 万元、硕士 3 万元、博

士 5 万元;并给予每人最多 6 年、每年 1 万元的租房补贴。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

学问题,经认定的网络视频和直播服务类高层次人才子女选择在我区就学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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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统筹解决。切实提高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市级 C 类及以上人

才可开通浙二医院滨江院区就医绿色通道,其父母可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10. 加大企业贡献激励

对直播产业企业,政策扶持期内,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资助,资助比例最高

不超过 80%,其中:年度对区贡献在 500 万元(不含)以下的,按对区贡献 70%

为上限给予支持;年度对区贡献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按对区贡献 75%为上

限给予支持;年度对区贡献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按对区贡献 80%为上限

给予支持。

三、附则

1. 直播产业企业备案及网络视频和直播服务类高层次人才认定,由企业提

出申请,报区直播产业企业招引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确定。

2. 房租补贴具体执行标准按区管委会、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 “政策扶持期”一般为三年。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4. 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

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得,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

差额部分。

5. 每年对企业财政资助额度原则上以企业当年两税对区贡献(指企业实现

的增加值、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为限,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6. 企业迁出高新区(滨江)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产业扶持资金。

7. 本意见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施行。具体由区文创发展中心会同各部门负

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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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政策责任部门及咨询电话

责任单位 咨询电话

区委人才办 87703201

区委文创办 87859498

区发改局 87702225

区经信局 81187822

区科技局 87702195

区财政局 87760019

区人力社保局 87702542

区住建局 87795803

区商务局 87702352

区市场监管局 89838596

区行政服务中心 87702382

区科创公司 85087775

区税务局 86628610

服务单位:物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813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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