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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交流- 46 – 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税收热点问题答疑 1.我公司向一家农资公司购买化肥,该购销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2 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综上所述,由于贵公司购买化肥的农资公司不在上述列明的免税范围内,故需按买卖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2.我公司因技术改造,停用了一条生产线,该生产线上的设备全部停用,会计处理上该部分固定资产仍然计提折旧,请问这部分折旧需要在企业所得税上进行调整吗? 答:企业停工区分正常停工和非正产停工。正常停工包括季节性停工、正常生产周期内的修理期间的停工,计划内减产停工等;非正常停工包括原材料或工具等短缺停工,设备故障停工,电力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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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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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热点问题答疑

1.我公司向一家农资公司购买化肥,该购销合同是否需要

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

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

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

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

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2 号)第四条第一

款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

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

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综上所述,由于贵公司购买化肥的农资公司不在上述列明

的免税范围内,故需按买卖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

2.我公司因技术改造,停用了一条生产线,该生产线上的

设备全部停用,会计处理上该部分固定资产仍然计提折旧,请

问这部分折旧需要在企业所得税上进行调整吗?

答:企业停工区分正常停工和非正产停工。正常停工包括

季节性停工、正常生产周期内的修理期间的停工,计划内减产

停工等;非正常停工包括原材料或工具等短缺停工,设备故障停

工,电力中断停工,自然灾害停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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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

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也就是说,除已

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

产入账的土地这两种情形外,不论停工与否,均应对所有固定

资产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建筑

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

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

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正常的停产检修或季节性停产

等正常停工,不能算为上述“停止使用”。而贵公司技术改造

停用该生产线上的设备,应该属于非正常停工,符合上述“停

止使用”的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技术改造停用该生产线上的设备,属于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停用后的折

旧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只允许扣除到停止使用的当月,之后

账面计提的折旧在计算贵公司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3.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 2023 年 1 月初向客户开具免

税发票,根据最新的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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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再免税,那么已交给客户的免税发票要追回

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第二条规定,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2023 年新出台三项增

值税政策即问即答》第二问答复,如果符合文件规定,可以享

受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最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

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 1%征收率计算缴纳

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 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 1%征收率征收

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 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综上所述,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文件

(2023 年 1 月 9 日)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

报纳税时减按 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贵公司可参照执

行。

4.我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我们和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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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缴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注规定,借款合

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

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7〕77 号)第二条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

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6 号)规定, 77 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

的,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企业和微

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

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0 号)

第一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

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

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

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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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

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

条件的企业。

综上所述,贵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按照借款

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贵公司如符合工信部规定的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可免征印花税,如不符

合工信部规定但是符合《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可以在 50%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

5.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本年度出租房屋的同时转售自来

水,是否适用差额计税,按 3%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

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4

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

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

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只有当企业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转售自

来水,销售自来水的业务才可以采用差额计税的方式。贵公司

是租赁房屋的同时转售自来水,不符合该政策的适用条件,因

此只能按一般计税方法全额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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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公司的汽车租赁费,作为管理费用支出据实扣除,还

是按照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

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

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

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

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

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

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

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

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

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

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

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贵公司租赁汽车支出,按用途确定支出的归属。如汽车

用作员工上下班使用,属于职工交通非货币性福利支出,按职

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限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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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如租赁汽车作为公务使用,那么按管理费用支出据实扣除。

7.我公司是合伙创投企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在税务局已

经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备案,本年度企业收到的利息收入和财

政补助收入如何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根据财税[2019]8 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

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

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 20%

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创投企业选择单一基金核算的

情况下,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单一投

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默认合伙人无需填报经营所得 B 表。

因此,贵公司取得的其他经营所得,需要跟主管税务局沟

通确认,按照目前的申报设置,视同按 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所得内容原应该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的项目都填报到股息红利

税目,即贵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都可以填报在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

报表》分配股息红利一栏,按 20%纳税申报。

8.我公司将 A 厂房出售给某公司,后因其他原因,该合同

未履行,双方解除合同,后我公司又将该厂房出售另外一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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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司,请问我公司订立的产权转移合同时是否会重复缴纳印花

税?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2 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

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

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

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应税凭证,是指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

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未履行的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

款。

综上所述,贵公司在第一次签订出售合同时,虽然后来解

除了该合同,但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在签订时就已经发生,应按

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次重新签订出售合同时也应按规定缴纳

印花税,同时第一次缴纳未履行合同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

税款。

9.我公司是一家 2022 年刚成立的企业,预计 2023 年、2024

年完成土建和设备的安装调试,2025 年开始试生产,并产生销

售收入,我公司计划申报高新企业,最早在哪一年可以申报高

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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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

32 号)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

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

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

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

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

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

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

不低于 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 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

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

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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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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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

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贵公司的具体情况,贵公司在土建和安装调试阶段(即

2023 和 2024 年的),不符合上述认定条件中第六项规定。2025

年为发生销售收入第一年,需要满足“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

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的规定。

企业于 2022 年成立,自 2022 年成立至 2025 年期间,实际

经营期超过三年,需要满足上述条件中第五项的规定,即企业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相

应比例。

综上所述,贵公司在同时满足第十一条的各项规定时,财

务核算正确规范,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高新技

术企业最早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份,即以 2023 年、2024 年、

2025 年三年的财务数据为基数进行申报。

10.我公司与其他合伙人投资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请问,

我公司收到的投资分红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 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

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

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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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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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

税”的原则。

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

税的规定》(财税[2000]91 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

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 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

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综上所述,贵公司应按规定在当年度将合伙企业的经营所

得(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法定年限内允许弥补

的亏损)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比例,按出

资比例等)并入贵公司的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贵公司在实际收到合伙企业的分红时,不论如何会计处理,

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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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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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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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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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综合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1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费率至 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4 年底。在省(区、市)

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

单位费率。

二、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

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

期限延长至 2024 年底。

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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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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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三、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

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

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四、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减免社会

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五、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按规定开展降费

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

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

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

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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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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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商品与劳务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

通知

财税〔2023〕1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

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

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路运输企业

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

税的通知》(财税〔2020〕56 号)附件 2《国铁集团增值税汇

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增补、取消、变更本通知附件 1

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变更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 1

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变更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56 号文

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取消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 1 列明

的取消时间起,不再按照财税〔2020〕56 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

值税。

二、航空运输企业

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

第66页

税收法规

- 61 –

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0〕30 号)附件《航空运输企

业总分机构名单》,增补本通知附件 2 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 2 列明

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30 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

值税。

附件: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

构名单(略)

2.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名单(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 年 4 月 7 日

第67页

税收法规

- 62 –

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 2023 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

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3〕5 号

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国家税务

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为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 2023 年举办的广交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

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

税。每个展商在本年度展会展期内累计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类

别、销售数量或金额上限按附件规定执行。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

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

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

品清单类别范围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

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海

关统一报送。

五、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

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第68页

税收法规

- 63 –

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六、每届展会结束后 6 个月内,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应向财

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附件:2023 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享受税收

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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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规

- 64 –

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税务局:

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集成电路企业增值

税加计抵减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集成

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

加计抵减政策)。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

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二、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15%计提当

期加计抵减额。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

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

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集成电路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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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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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

减:

(一)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

部结转下期抵减;

(二)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

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三)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

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

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集成电路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

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五、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

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集成电路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

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

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

期全部销售额

六、集成电路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

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

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

处理。

第71页

税收法规

- 66 –

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七、集成电路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

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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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规

- 67 –

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政策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

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

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上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7 号)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活动范围

【适用主体】

第73页

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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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适用活动】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

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

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

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

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

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

三、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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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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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优惠内容】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

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

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

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

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

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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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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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

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

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

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

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

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

问题的公告》(2017 年第 40 号)

四、委托、合作、集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判定标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

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

第76页

税收法规

- 71 –

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

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

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

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

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

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

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

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

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 号)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会计核算与管理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优惠内容】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

第77页

税收法规

- 72 –

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

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

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

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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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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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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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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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弱者抱怨,智者自愈,圣者渡人

 八月

上一周,由路遥的经典小说《人生》改编的电视剧《人生

之路》,迎来了大结局。

这部剧自开播以来,收视率一路走高,最高收视率破 3%,

人气直逼《狂飙》。

电视剧的爆火,也让我们看到了小说《人生》的巨大影响

力。

这部小说自出版以来,瞬间红遍大江南北。在书中,路遥

用简朴清晰的笔触,为我们描绘了一幅陕北农村的世态长卷。

在这幅长卷中,令人陶醉的不是陕北风情,而是那些性格

鲜活的人物。

身处时代的洪流,很多人深陷生活的困境,弱者选择了抱

怨,智者选择了自愈,圣者则选择了渡人。

他们用各自的方式,活出了截然不同的人生。

弱者抱怨

农村青年高加林高考落榜后,凭借高中文凭,成了一名人

生活人文

第80页

生活人文

- 75 –

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人仰慕的民办教师。

多年来,他工作兢兢业业,如果不出意外,他会再参加高

考,走向更广阔的人生。

然而,意外说来就来。

村主任高明楼的儿子高三星高考落榜,家里人走后门,把

三星送进了民办学校。

高加林的教师职位被顶替。

铁饭碗保不住了,对未来的规划也在朝夕间化为泡影。

那天,高加林光着膀子颓废地跑回家,穿着鞋躺在炕上。

父母多次问他发生了什么事情,为什么他会被撤职,他不

耐烦地回答:“你们真笨,不让我教,人家不会叫旁人教?”

高加林越想越气愤,跳下炕要写诉状去告高明楼,却被父

母劝阻住了。

没了工作的高加林,在家躺平了一个月。

他开始自怨自艾,抱怨社会不公,抱怨自己家庭条件不好,

抱怨自己出身低微。

去参加劳动时,他故意穿着最破的衣服,腰里还束根草绳;

他自顾自地挖地,手上都磨出了血泡也不停。

仿佛是在用这种“毁灭性”的劳动来折磨自己的肉体,以

此转移精神上的苦闷。

第81页

生活人文

- 76 –

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在地里挥锹挥不好,还伤了自个儿,父母见不得自己的儿

子这般消沉,便托人找了个淘粪的差事。

他却觉得自己是个文化人,不应该干这么没脸面的事儿,

一边掏一边抱怨。

此时此刻,高加林觉得自己的人生充满了黑暗。

他把自己现在的处境,都归咎于命运的不公。

他被这种负能量裹挟,越活越没劲。

路遥笔下的高加林,何尝不是我们千千万万人的缩影?

人活一世,免不了意外。

我们呕心沥血做出的方案,也许会被他人占为己有。

我们苦心经营的关系,也许说断就断。

我们费心费神写出的文章,也许转手就被人抄了去。

倘若遇事总爱抱怨,总以为世事皆是刁难,只会让自己陷

入无止境的负面情绪中。

要知道,岁月静好是梦想,负重前行才是常态。

与其怨天尤人,不如反躬察己;与其抱怨黑暗,不如提灯

前行。

智者自愈

有句话说:“生活能渡的,是愿意自渡的人。”

譬如故事中的巧珍。

第82页

生活人文

- 77 –

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她是高家村土生土长的姑娘,但是她看起来既不土气,也

不俗气。

她有着极其丰富的内心世界,对未来的伴侣也有自己的想

法。

她自己没读过书,所以爱慕有文化、有知识的高加林。

她看到高加林在地里干活,会情不自禁地拿家里最甜的瓜

给他吃,看到他劳作辛苦,恨不得过去帮他把活干了,甚至努

力变成他喜欢的样子。

后来更是不顾村里的流言蜚语,大胆地与高加林公开谈起

了恋爱。

两人爱得轰轰烈烈,以为可以这样相濡以沫一辈子。

可是,生活像个苛刻的导演,不仅喜欢呼来喝去,还特意

加进新戏码。

高加林时来运转,得到机会进城做记者。

有句话说:“真正爱你的人,会站在你的前途里。”

纵有万般不舍,巧珍还是支持高加林进了城,而她自己选

择在村里种地。

进了城的高加林,努力工作,事业也蒸蒸日上,然而爱情

却亮起了红灯。

城里姑娘黄亚萍对高加林颇有好感,而且可以给他更好的

第83页

生活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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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工作机会。

一个能给他光明的前途,一个能给他安稳的生活。

一心想搞事业的高加林,选择了能给他前途的黄亚萍,狠

心跟巧珍分手。

面对爱人的背叛,巧珍选择了体面转身。

这个从小没吃过苦头的姑娘,在爱情上栽了大跟头。回家

后的巧珍,常常吃不下饭 ,睡不着觉,自己躲在被窝里偷偷哭,

甚至想到过死。

失去爱人,于谁而言,都是痛苦不堪的。

有人选择自怨自艾,有人选择重新出发。

巧珍选择了后者。在伤心了一段时间后,她意识到:

“人只要活着,就有希望,要在土地上寻找别的地方找不

到的东西。”

这之后,她整理好心情,又重新出现在这片大地上,还是

那个明媚开朗的巧珍。

人生在世,人人都有难言的苦,人人都有无声的泪。

若你一直满腹牢骚,只会越来越不幸;当你选择自我疗愈,

抚平伤痛,便是重获新生的开始。

一个有智慧的人,遇到困难时,都懂得自愈。

圣者渡人

第84页

生活人文

- 79 –

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有人说,德顺爷爷是《人生》中最懂“人生”的人。

他的智慧,在于他豁达通透的生活态度,更在于他拥有一

颗渡人的圣心。

七十岁的德顺爷爷,干了一辈子农活,打了一辈子光棍。

他热爱每一寸土地,更疼爱村里的每一个孩子。

他种了棵桃树,果子熟了就摘下来,分给孩子们;手里头

有好吃的东西,就千方百计地塞给孩子们。

他尤其偏爱高加林,对这个孩子视如己出。

高加林还小时,德顺爷爷就偷偷把糖果塞给他;上学时,

德顺爷爷把地里种的瓜果,背到学校送给他。

毕业后的高加林,成了一名教师,他比任何人都高兴。

再到后来,高加林的教师职位被人顶替,在家摆烂,对人

生无望。

为了排遣心中的苦闷,他发了疯似地锄地,德顺爷爷宽慰

他:“刚开始劳动,一定要把劲使匀。往后的日子长着呢。”

高加林一帆风顺时,德顺爷爷欣喜万分,高加林跌入谷底

时,他陪伴左右。

他就像黑夜中的灯塔,尽自己所能,为高加林照亮前行的

路。

后来,高加林为了在城里扎根,决意要和没文化的巧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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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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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手。

活了大半辈子的德顺爷爷,明白巧珍才是高加林的良配,

苦口婆心地跟他说:

“人常说,浮得高,跌得重!不管你到了什么时候,咱为

人的根本不能丢啊„„”

为了劝高加林珍惜眼前人,他不惜自揭伤疤。

原来,年轻时的德顺做过长工,在无定河畔遇到了一生所

爱,那个姑娘叫灵转。

两人情投意合,没想到灵转他爹嫌弃德顺太穷,转手就把

灵转许配给了一个做买卖的天津人。

此后,德顺再也没有遇到让自己心动的姑娘。

德顺爷爷,希望通过讲述自己悲伤的往事,让高加林回心

转意,别做出让自己后悔一辈子的事。

德顺爷爷总能以自己智慧的言行,给人以启示和指引。

最后,高加林再次下放回村,事业、爱情瞬间幻灭,他感

觉人生没了希望。

德顺爷爷又一次出现,对高加林说:

“你的心可千万不能倒了!„„你不要灰心,一个男子汉,

不怕跌跤,就怕跌倒了不爬起来,那就变成个死狗了。”

如果说自救是本事,那渡人就是一种格局。

第86页

生活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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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税讯 2023 年 05 月

真正的大格局,是见过世界以后,仍然能理解别人的不易,

向他人施以援手。

照亮别人,也能温暖自己;成全别人,亦是成就自己。

《人生》发表于 1982 年,如今历经 40 多年,一直被奉为

经典。

无数读者在书中鲜活的人物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从中

领悟到新的人生智慧。

一个遇事习惯抱怨的人,只能被负能量裹挟,最终失去方

向。

一个遭难懂得自愈的人,只会变得强大自信,生活越过越

好。

一个愿意渡人的人,不但自己活得通透,也给他人带来光

亮。(来源: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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