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财务服务手册(讨论稿)—— (11.11)

发布时间:2021-11-2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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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财务服务手册(讨论稿)—— (11.11)

3.10 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报销参照《青岛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青理工 党发〔2016〕27 号)执行。 公务接待费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函(邀请函或通知) (2)审批单(校办网站下载) (3)接待清单(校办网站下载) (4)发票或校内转账清单 ※友情提示: ①接待清单填写要求:应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 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报销的凭证 之一并接受审计。 ②公务接待费用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现金支付。 ③B 类科研课题在预算范围内报销业务招待费,需提供横向科研项目业 务招待费说明表(科技处网站下载)和有效票据。 ④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 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⑤公务接待活动费用要据实一次一结账。 ⑥学校预算安排的经费报销公务接待费,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国内公务 接待 管理办法》应提供接待菜单,接待用餐应当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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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财务服务手册(讨论稿)——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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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报销参照《青岛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青理工 党发〔2016〕27 号)执行。 公务接待费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函(邀请函或通知) (2)审批单(校办网站下载) (3)接待清单(校办网站下载) (4)发票或校内转账清单 ※友情提示: ①接待清单填写要求:应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 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报销的凭证 之一并接受审计。 ②公务接待费用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现金支付。 ③B 类科研课题在预算范围内报销业务招待费,需提供横向科研项目业 务招待费说明表(科技处网站下载)和有效票据。 ④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 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⑤公务接待活动费用要据实一次一结账。 ⑥学校预算安排的经费报销公务接待费,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国内公务 接待 管理办法》应提供接待菜单,接待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提供鱼翅、 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用 餐标准不超过规定的开支标准。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50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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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车辆维持费 车辆维持费指与车辆相关、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的经费,主要包括燃油费、 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等。 3.11.1 青岛理工大学公务用车 青岛校区原车队车辆均转入校办管理,学校公务用车加油、维修及保险 项目定点单位: (1) 定点加油单位:全泰化工油品有限公司。 (2) 定点维修单位:青岛鑫裕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3) 定点保险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学校现有公务用车所发生的“燃油费、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费用必须 到以下单位定点采购,并取得定点单位合理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临沂校区,暂按校区规定执行。待定点单位确定后,执行新规定。 3.11.2 科研课题用车 (1)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过路过桥费、停车费需在发票背面(单张发票)或者粘贴单(多张发票) 上注明用途并由经费负责人签字,骑缝签字或在其一张发票的背面注明发票 张数、总金额并签字。 (2)燃油费 车辆燃油费需提供刷卡记录和户头为青岛理工大学的发票,并在每张发 票后签字,并发票背面(单张发票)或者粘贴单(多张发票)上注明该项燃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51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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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费的用途、发生的时间段和地点范围由经费负责人签字。 ※友情提示: A、B 类科研项目仅可在预算范围内可报销科研项目所需发生的停车费、 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不得报销车辆保险费、维修费。 科研活动中发生的汽车燃料费、公路 ETC 费所取得的预充值发票规定详 见“第二章 2.1 原始票据”中具体要求。 3.12 保教费 3.12.1 报销需提交材料 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入公办幼儿园缴纳的保教费予以 报销,报销保教费时需携带保教费有效收据或者发票和独生子女托儿费报销 卡。 ※友情提示: ①每张票据背面需由职工本人及其所在部门(院系)负责人签字(临沂 校区由职工本人及校办、工会负责人签字)。 ②首次报销的教职工,需领取独生子女托儿费报销卡,并填写详细信息, 供所在幼儿园加盖公章的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3.12.2 报销月份 男性教职工限单月(如 5 月、9 月)报销,女性教职工限双月(如 4 月、 10 月)报销。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52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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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 报销额度 青岛校区:入民办幼儿园的按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分类报销,其中,保教 费标准低于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据实按 50%报销;保教费标准高于公 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的 50%(示范类 幼儿园 375 元/人,非示范类幼儿园 315 元/人)予以报销。 ※友情提示:对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项目中的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 予以报销,其余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不予报销。 临沂校区:暂按校区现行规定报销,每半年报销一次。费县保教费报销 政策明确后,校区参照执行。 3.13 子女学费 3.13.1 报销需提交材料 子女所在学校开具的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由职工本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 签字。 3.13.2 报销月份 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学生缴纳的学费,由父母所在单位每年各报 销一个学期,即:上半年(1-6 月)男性教职工报销,下半年(7-12 月)女 性教职工报销。 3.13.3 报销额度 按照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53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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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学生缴纳 的学费限报 90 元/学期。 3.14 租车费 学校各部门、学院市内(市北区、市南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黄岛区)日常公务用车,要本着节约、控制的原则,选择出租小汽车、网约 车或者学校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社会租赁形式确定的租车公司。租车公司定期 根据约车单明细填写汇总单,经部门(或经费)负责人签字确认,集中到学 校财务处转账。 临沂校区:根据招标确定的公务用车服务公司,持租车公司增值税普通 发票和用车结算单报销即可。 ※友情提示: 1、公务出行可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凭相应票据参照“3.3 青岛市内 交通费”实报实销。 2、如遇全校性重大活动,需要批量用车或有特殊车辆需求,招标采购 公司无法满足,可经由分管校领导签批另行租车。其他租用非经招标采购车 辆发生的费用,不得报销。 3、学校工作人员离开青岛市区(市北区、市南区、崂山区、李沧区、 城阳区、黄岛区)到外地办理公务,应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纵向、 横向科研项目可按科研实际需求自行选择出行方式除外),不得选择租车方 式。 4、教师带学生到青岛市外参加集体实习、比赛等活动,应本着安全、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54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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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便利的原则,谨慎选择租车方式出行。 3.15 借款业务 需要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电汇、网银)先付款,后取得报销票据的业 务,应先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原则上借付对方单位,不再借付给个人, 取得发票后再冲销借款。 3.15.1 借款程序 登录财务处网上报销系统,点击“我的报销”-“借款单”模块,完整 填写结算方式、报销校区、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收款单位全称、开 户一行、银行账号等信息。 ※友情提示: (1)借款人必须是我校正式职工,借款人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时需 课题组成员或其他相关教师在借款单中签字鉴证。 (2)开户银行应具体到支行。 (3)借款实行“前款不清,新款不借”制度,借款人必须及时归还借 款,不得无故拖延还款时间。每人每个项目借款次数不得超过 3 次。 (4)借款单需付相关缴费通知或说明(用稿通知,专利缴费通知,购 买材料合同等) 3.15.2 还款程序 借款人取得相应票据后,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冲销借款手续,登录财务 处网上报销系统,填写日常报销单,最后一步点击“冲销借款”,选择相应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55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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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冲号。凭填写完整的日常报销单及粘贴完好的原始票据办理借款冲销手 续。 3.16 境外汇款业务 境外汇款是指报销人汇往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出版费、会务费、劳 务费、合作办学经费等各类费用。 3.16.1 需提供的材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境外汇款须提供汇出资金合法性的有效 证明,主要指外方函件、合同、收款证明等材料。 3.16.2 办理程序 (1)报销人办理借款手续,若汇出外币,按借款日汇率(中行折算价) 折算人民币金额预填借款单,由核算科室审核后生成付款单。 (2)报销人提供相关材料,协助资金结算科室办理用印等手续,由资 金结算科室人员去银行,按汇款日汇率购汇并办理境外汇款,取得银行回单 后,报销人按实际人民币金额重新填写借款单。 (3)报销人取得境外收款凭证后,办理冲销借款手续。 ※友情提示: 支付境外人员劳务费、合作办学经费等,须提供完税证明;此类费用尽 量由外方人员领取,自行缴税。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56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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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流程 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流程参照《青岛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青理工科技〔2020〕1 号有关规定执行。 4.1 经费认领 财务无法确认项目的到账科研经费,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将在财务处网站 “经费认领”专栏发布信息,请课题负责人经常查看、确认并认领。 4.2 科研经费立项 4.2.1 纵向课题 (1)集中批复类项目到账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 金等,到账后由科技处统一办理到账及经费分配手续,并向财务处提供项目 经费预算表。 (2)单独立项项目到账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资金划拨时间, 到财务处办理到账手续。项目负责人持经费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 表,到科技处办理经费分配手续,开具“青岛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分配单”。 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经费预算表、青岛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分配单交至财务 处计划科办理经费立项手续。 4.2.2 横向课题 (1)项目负责人根据对方单位项目资金划拨时间,到资金结算中心查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57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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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项目经费是否到账。 (2)经费到帐后,项目负责人凭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及责任承诺保 证书到科技处办理《青岛理工科技处 B 类项目开山东省青岛市技术服务(贸 易)发票通知单》、《青岛理工大学横向科研经费分配单》。 (3)项目负责人凭《青岛理工科技处 B 类项目开山东省青岛市技术服 务(贸易)发票通知单》、《青岛理工大学横向科研经费分配单》和《横向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及责任承诺保证书》、合同复印件至财务处计划科办理科 研经费立项手续。 4.3 科研经费到账后学校开具发票 4.3.1 纵向课题 财政拨款纵向课题,按《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 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开具“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非财政 拨款纵向课题,确需票据,则开具税务发票。 4.3.2 横向课题 (1)办完立项手续后到会计核算科开具发票,需提供合同原件、通知 单、分配单、对方单位的开票信息(户名、开户行、税号、账号、地址); 如需开具专用发票需提供对方单位一般纳税人证明(如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税 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2)“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横向科研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需额外提供市科技局批准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的审核认定证明、合同原件及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58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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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3)科研项目需事前开具发票的,可根据签订的科研合同办理预借票 据手续,在财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借款单,财务处按照国 家税法规定上缴相关税费,其他需提供材料同上。符合申请减免税款条件的 应在开具发票前办理减免税手续。严格遵循“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 ※友情提示: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我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类科研 项目取得的收入,均以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原 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 税,对外出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一律由原 6%改为 3%;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类横向科研项目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 4.4 科研经费报销范围 (一)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的专用仪器设备、大型软件及 数据库,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使用共享及租赁设备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与项目相关的各种实验材料、辅助 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和学校内部经济 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 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等消耗性费用等。 (三)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59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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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 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 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 台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以及邀请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来学校工 作发生的国际旅费、住宿费等。 (四)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科研项目组成员外,参与项目研究 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编制外人员以及聘用的在职研究人员、退休 返聘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报酬。对科研项目长期聘用、无其它固定 收入来源的科研人员,其劳务合同中的工资、社会保险补助等纳入劳务费科 目列支。 劳务费应当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劳务发生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 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通过财务处“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申报,一律采取 实名制发放,用工风险由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负责人签批后报财务处审核 发放,转入个人银行卡,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项目组可根据科研活 动需要,自主选择固定岗位、短期聘用、第三方外包等多种形式,聘用科研 财务助理,为科研项目提供经费管理服务,其费用可在劳务费中列支。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60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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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校管理费 学校管理费是指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科研基础条 件和实验条件发生的、无法单独计量的房屋、设备仪器维修维护、水电暖气 消耗,以及为学校科研管理服务发生的管理费用补偿支出。 纵向科研经费按实际到账经费的 5%比例提取管理费(扣除任务书中给联 合申报单位的外拨经费部分),其中 3%为科技处管理费,用于学校科研管理 活动支出和投入;2%为二级教学院部管理费,用于补充二级教学院部的科研 管理活动支出和学科建设投入。上级文件要求提取管理费标准超出本规定的 以及项目实际支出的设备购置经费已经提取的管理费转入绩效支出。 横向科研项目按实际到账经费的 6%比例提取管理费(扣除合同约定的 外拨经费部分),其中 3%为科技处管理费,用于学校科研管理活动支出和 投入;3%为二级教学院部管理费,用于补充二级教学院部的科研管理活动支 出和学科建设投入。 (六)绩效支出 绩效支出是指学校为激励科研创新、提高科研工作绩效,按规定比例安 排的有工资性收入项目研究人员的奖励性支出。科研项目绩效奖励纳入学校 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学校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项目负责人为绩效支出的责任人,在分配绩效支出时,应结合课题组成 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合理分配。科研项目绩效目标考核不合格 的,或未通过结题验收或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不得发放项目绩效; 已发放的绩效奖励学校有权扣回。 1、纵向科研经费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61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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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纵向科研经费绩效支出根据项目立项单位有关规定确定比例,立 项单位无具体规定的,按下表支出比例执行: (2)纵向科研经费绩效支出在项目实际预算额度内按项目考核情况分 年度发放,学校每年 1 月、7 月集中两次受理绩效支出发放申请。项目负 责人填写《青岛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表》,经科技处审批, 报人事处备案后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横向科研经费 (1)横向科研经费绩效支出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没有约定的, 由项目负责人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及责任承诺保证书》中据实编制。 (2)横向科研经费绩效支出通过财务“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实名制申 报。项目负责人签字,经科技处考核审批后附结题报告报财务处审核发放, 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横向科研经费绩效支出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比 例;合同无约定的,根据科研工作实际在预算指标内据实发放。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62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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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支出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符合有关规定据实 列支,包括科研工作通讯费、科研用房租赁及维修物业管理费、科研用车燃 料费及过路过桥费、业务招待费等。 以上报销,请参照“第二章 财务报销基本要求” 、“第三章 财务报 销具体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友情提示: 纵向科研经费不得安排招待费支出;横向科研经费业务招待费比例一般 不超过项目实际到账总经费的 15%(不含转拨经费),主要用于组织有关专 家进行项目申请、评审、答辩、成果鉴定发生的住宿、餐饮等支出,需填写 “横向科研项目业务招待费说明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 4.5 科研经费额度控制 纵向科研经费直接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批复预算或 合同约定使用;纵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在项目预算总 额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主调 整预算,不受预算科目和比例限制。调整项目预算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 报财务处调整。纵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及设备购置费,横向科研经费学校管 理费及招待费比例不予调整。 严禁违规使用经费,不得将科研经费用于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严禁 开支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不得用于捐款、赞助、投资以及 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支出一律不得报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63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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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严禁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虚构 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转移、套取科研经费。严禁设立“小金库”。 4.6 科研经费结题、结余管理 4.6.1 结题管理 (1)纵向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应根据项目研究进度合理安排支出,课题完成后,项目负 责人应根据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全面清理项目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报 销或归还暂付款;归集项目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编制项 目经费决算,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报科技处、财务处及审计处审核。 纵向科研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对照立项任务书的各项任务,编制项目 结题报告,项目经费立项部门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 成情况,对科研目标实现程度做出明确结论,按项目委托单位的相关管理规 定执行。 决算报表需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课题负责人或经办人应先将决 算报表交财务处计划科审核后,到收费管理科(财务公章)或资金结算中心 (财务专用章)登记后,加盖相应印鉴。 ※友情提示:超出项目任务书规定期限,不办理结题结账手续的,财务 处将暂停经费报销。 (2)横向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且全部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三个 月内全面清理项目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报销或归还暂付款,办理课题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64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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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决算手续。 (如果项目合同中规定有质保金,应在质保金到校后三个 月内办理结算手续)。 ※友情提示:科研结题需提供审计用原始单据复印件的课题,请在日常 经费报销时及时拍照留存。 4.6.2 结余管理 (1)纵向经费 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决算后,结余经费管理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 行。主管部门对结余经费没有明确规定的,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两年内,可 继续用于科研活动及成果转移转化的直接支出。结题验收两年后直接经费仍 有结余的,学校按规定收回。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仍有结余的,在两年内由 项目负责人使用;超过两年的,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2)横向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决算后,结余直接经费按合同约定进行分配和提取报 酬,合同中无约定的,结余经费全部留归项目组成员使用,可用于项目组人 员开展项目预研、设备购置、科技成果转化、学术交流、绩效奖励等支出, 仍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一般应在项目结题决算后五年内支出完毕,五年后由 学校统一收回。 ※友情提示: 纵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结余经费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65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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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其他情形 4.7.1 因故终止执行或被撤销的科研项目 因故终止执行或被撤销的科研项目,其项目经费合同协议书有约定的, 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使用意见,经所在学院、科 技处审批后,报财务处按审批意见处理。 4.7.2 项目负责人不能继续主持项目研究 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因调离、病休等原因,不能继续主持项目研究时, 须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负责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项目 负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由科研管理部门征得其所在单位 (学院)同意,原则上按项目组成员排序递补产生项目负责人,经项目主管 部门批准后生效。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因调离、病休等原因,不能继续主持项目研究时, 按合同约定处置;合同无约定的,须向科技处提出更换负责人申请,经批准 后生效。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经所在单位(学院) 同意,原则上按项目组成员排序递补产生项目负责人,由科技处批准,与项 目委托单位确认后生效。 4.7.3 科研项目调账变动 科研人员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项目,原则 上不得变更已报销费用的列支项目。确因纵向课题经费未到账、开展项目预 研等特殊需要,当年在其他项目垫付的款项,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66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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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财务处审核批准后予以调账。 4.7.4 科研项目外协费 外协经费是指项目组无法单独完成的需委托外单位承担的本项目部分 研究工作、工程施工或设备加工等费用,应按照经批复的项目计划书或合同 约定执行。向外单位支付外协经费,须签订正式委托合同。项目负责人对外 协经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横向科研经费外协经费比例累计超过项目总 经费 50%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应对外协单位资质及拟外拨经费情况写出书面 说明。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方的单位或个人。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67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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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财务业务 5.1 党费缴纳 (1)党总支要在每个月 10 号前将上个月党费交至财务处。将《党总支 交纳党费明细表》电子版报党委组织部。 (2)《党总支交纳党费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财务处存档备查, 一份留存党总支与党费收据一同存档备查。黄岛校区的《党总支交纳党费明 细表》由综合财务科收齐后交市北校区财务核对,核对无误后将《党总支交 纳党费明细表》存档并开具收据,由综合财务科返给黄岛党总支。 (3)学校党费专用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号:3803024129200219961 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青岛理工大学委员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青岛威海路支行 (4)临沂校区按费县县委组织部规定办理。 ※友情提示: ①涉及党费报销业务只能在市北校区财务处进行报销。 ②党费缴纳基数:事业编在岗教职工党员核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基 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个人所得 税。非事业编教职工党员的核算基数,按照上级规定进行核算。 ③党费交纳比例: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 0.5%;3000 元 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68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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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党费收缴流程图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69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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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放业务 5.2.1 发放业务一览表 校外人员劳务费 学生奖助学金 项目 校内人员 一般劳务费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 其他收入 科研劳务费 实习费) 临时工工资 劳务费 填报 校内人员其 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学生奖助学金发放表 表格 他收入发放表 计税 按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 按劳务所得合并计税 免税 方式 发放 每月 1 日-15 日汇总提交,每月 20 日以后统一发放。 按提交先后顺序每周发放一次。 时间 发放 事业编在职、 人事代理、临 其他校外人员 在校学生 对象 集体合同制人 时用工、离退 员 休人员 发放 发放至学校提 发放至个人银行卡 发放至学校提供建设银行卡 方式 供建设银行卡 评审费、讲座 1、校外人员确无建设银行卡的需确认 1、工资项选择“学生奖勤困补”项目, 酬金需根据青 其卡号、开户行及开户地(即具体发卡 明细项根据实际发放项目选择学生勤 理工财务 工助学金、实习费等实际项目。 银行的支行)填写在发放表的备注一 【2016】16 号 2、并根据发放表所需信息填写学生身 文件《关于印 栏,以确保发放的顺利进行。 2、若有特殊情况确需领取现金的,需 份证号、发放账号、学号等信息。请 发<青岛理工 尽量使用输入学生学号后,系统自动 大学专家讲学 提供带有劳务费发放人员签字的发放 带出的卡号以减少错误,如遇学生提 填报要 与各类评审费 信息表以及该表上所有人员的身份证 供帐号与系统帐号不一致时,请与学 明(如身份证复印件、军官证复印件等 求注意 发放管理办 有效证明文件)作为附件领取相关劳务 生核对确认卡号,并提醒学生尽快到 事项 法>的通知》填 费。 财务修改系统卡号。 制“青岛理工 3、按纵向、横向、校立(奖励类)分 3、由于卡号错误等原因发放失败的学 大学专家讲学 生,款项退回原列支渠道,由经办人 类填制。同一负责人的多个同类科研项 与项目评审登 目的劳务费可以填制在一张劳务费单 核实后重新编报发放失败人员发放表 记表”,并严 发放。 据上,并请将项目号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格按照评审费 4、学生奖助学金无指标发放表:指发 和讲座酬金发 填制在备注栏上,方便账号出错时查 放款项不在本学院管理,由财务统一 找。 放标准发放。 管理的款项发放的。 ※友情提示:纵向、横向课题劳务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直接报财 务处发放;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科技处、人事处审批后交财务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70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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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发放。 5.2.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 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1、累计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 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新入职的员工专项附加扣除当月不能填报,最快需等学校次月统一 将个人信息报送税务局之后,员工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的 APP 上进行专项附 加扣除的填报。 3、自 2019 年起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个人须在次年 3-6 月在个人所得 税 APP 上进行汇算清缴,将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71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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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费合并作为综合所得重新计税,与上一年度预缴税额进行对比多退少 补。(APP 自动提供计算功能,不需人工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 4000 的,收入减除 800 元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 超过 4000 元的,收入减除收入额的 2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 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 征收。 5.3 住房公积金业务 5.3.1 住房公积金提取 5.3.1.1 个人自助提取 现仅开通办理本市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 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兴业 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光大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1)需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②配偶关系提供结婚证原件,其他关联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 偶)提供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72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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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房产证或网签购房合同原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 ④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⑤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原件(尽量打印全部的还款明细)。 (2)其他注意事项: ①签订网厅商贷自助提取业务的职工,须持有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在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办理);或持有工、农、建、交、中五家银 行的 I 类借记卡; ②银行贷款本息截止上月至少已偿还一期(例:首次还款为 8 月 1 日, 需 9 月 10 日后才可办理); ③主借款人办理商贷自助提取业务时,提供关联人(配偶、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的,可一并为关联人开通商贷自助 提取签约业务。 ④申请人及关联人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自助开通个人专业版及维护 I 类借记卡账户(需本人登录个人专业版自助添加),无需柜台开通。 ⑤此业务仅限于青岛市上述银行办理的住房按揭贷款。 ⑥咨询电话:12329 5.3.1.2 单位经办人提取 青岛校区请参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住房公 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提供相应提取材料,送至单位经办人,由 单位经办人统一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临沂校区请参照《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临沂市住房公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73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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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提取指南》规定提供相应提取材料,到财务部领取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 取申请表,自行前往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费县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友情提示: ①市北校区事业编制教职工、青岛建院事业发展总公司教职工必须由市 北校区单位负责人办理公积金提取及变更业务,黄岛校区事业编制教职工必 须由黄岛校区单位负责人办理公积金提取及变更业务。 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可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的“政策法规”-“提 取”模块中查阅。 ③《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等文件,可在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的“政策法规”模块中查阅。 5.3.2 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 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点击“网上营业厅个人版”-“个人普通版 登录”模块,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密码(公积金编号后六位)、验证码后即 可查询个人公积金相关信息。 登录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击“个人公积金”模块,输入个 人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即可查询个人公积金相关信息。 5.3.3 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 (2)青岛理工大学市北校区财务处咨询电话:85071887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74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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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黄岛校区国资处咨询电话:86878231 (3)临沂校区财务部咨询电话:0539-5797562 (4)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费县管理部咨询电话:0539-5221086 5.4 工资业务 5.4.1 工资卡换卡 教职工工资卡丢失,请个人及时去银行办理挂失业务,并补办新工资卡, 将身份证带个人信息的一面和补办银行卡带卡号的一面,复印到同一张 A4 纸上同一面,签名(包括手机号)后,送至财务处。 办公地点:①青岛校区综合行政办公楼 112 室 ②临沂校区办公楼 101 室 5.4.2 工资明细项目查询 登录财务处网站,点击右上角“教师/学生登录”,教师登录模块,单位 账号点击选择具体校区(如“101 青岛校区”),输入工号或身份证号、密 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点击“财务 服务”,可以查询个人工资明细项目。 5.4.3 工资发放咨询电话 青岛校区财务处咨询电话:85071885 临沂校区财务部咨询电话:0539-5797562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75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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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收费票据业务 5.5.1 山东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 适用学校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等,适 用普通全日制在校生、成人教育学历学生、在职研究生及留学生。 5.5.2 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执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 财综〔2010〕41 号)。适用范围: (1)学校暂收款项。由学校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 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 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2)学校代收款项。由学校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 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 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3)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 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 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4)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如四 六级报名费等),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 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5)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76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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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另外,按照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 号): (1)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 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拨付的基 本建设投资、科研课题经费等,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转拨下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 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 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 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5.5.3 增值税发票 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 ①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以及 科研课题经费; ②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③为其他单位承办、组织考试的考务费; ④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⑤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⑥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⑦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77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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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5.5.4 内部收据 用于学校内部单位或个人发生资金往来收款以及代收有关款项等。 5.5.5 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社会各界向我校捐赠款项、实物由学校基金会统一管理,开具“山东省 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可作为企业税前扣除项目。 户名:青岛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账号:7371810182600023305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山东路支行 5.6 学生业务 5.6.1 学宿费缴纳 5.6.1.1 手机端缴费 在手机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 https://epay.qut.edu.cn 或微信扫描二维 码登录。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78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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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打开青岛理工大学缴费平台,点击“个人中心”。 2 输 入用 户名 及密 码后,点击“登录”。 登录后,点击学费、住宿费。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79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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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勾选学费、住宿费列表中的收费项目,再点击去结算。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80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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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建行支付,再点击“确认支付” 如果选择建行支付,输入建行卡号,以及证件号码后四位,或者选择支 付宝、微信支付。 5.6.1.2 PC 电脑端缴费 使用 IE 浏览器或者 360 浏览器,登录青岛理工大学缴费平台,输入用 户名及密码,并点击“登录”。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81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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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后,点击学费、住宿费。 先勾选学费、住宿费模块,再点击去结算。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82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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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点击中国建设银行,再点击立即支付。 选择拟缴费使用的银行卡开户行,如列表内未包括您所使用银行卡的开 户行信息,请选择“在线支付”项。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83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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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设银行网银支付为例:如果开通了建行网银,点击网银支付,跳转 至网银界面,输入建行网银的相关登录信息(若个人网上银行设置支付限额, 请先调整限额再缴费)。 点击“下一步”,直到完成缴费过程。最终跳转到银行扣款成功页面。 也可以点击账号支付,输入建行账号和开户时预留的手机号的后四位, 完成支付。(支持非本人的建行卡)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84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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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选用微信、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如果无法显示二维码,请更 换浏览器后再试)。 5.6.2 学生修改银行卡信息 办公地点:1.市北校区 1 号教学楼 221 室 2. 黄岛校区行政办公楼 1 层 110 室 3. 临沂校区办公楼 1 楼 103 室 5.6.3 学分制收费 5.6.3.1 学分制 学分制是指以学生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的 基本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5.6.3.2 学分制收费 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 理制度。 (1)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根据专业生均培养成本分别制定,各专业 的专业注册学费有所不同,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85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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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基本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按收费 学分计收,每学分学费标准为 100 元。 ※友情提示: 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3+2”、“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 点等专业学生,按年度学费标准收取,不实行学分制收费。 5.6.3.3 各学年应缴纳学费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由学校在每学年期初向学生收取,学生在 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本学年选课资格。学分学费,按学 期收取,由学校根据每学期学生选课情况,按照所对应的学分数与收费标准, 在学生完成选课后即时收取。 (1)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标准见财务处网站收费公示; (2)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根据每学期学生选课情况,按照所对应的 收费学分数与收费标准,在学生完成选课后即时收取。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 业, 每学分为100元。 ※友情提示: 年平均基本学分=基本学分/基本修业年限 (1)查询所修学分及学费 查询本学年所修学分登录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网站,查询本学年学分学 费登录青岛理工大学财务处网站。 (2)特殊情况下的学费计收 ①补考:学校每门课程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应当重修, 重修学费按实际重修学分在修读前收取。同一门课重修多次的,每次均按重 修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②提前毕业或延后毕业: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照实际在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86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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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就读学年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学分学费按正常修读学分计费。 ③学生在校期间终止学业:学生因退学、转学、出国等终止学业,按月 计收专业注册学费,每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不足 1 个月的按 1 个月计算。 学分学费按教务处提供的已修学分计算。 ④学生在毕业、退学、转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时,按照教务部门提供的应 计费学分进行清算。 ⑤学生应征入伍,入伍前及退役后复学的学费按本办法有关条款计收, 应征入伍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按国家 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87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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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财务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6.1 原始发票丢失后,是否能用复印件报销? 答:原则上不予报销。若确需报销,经财务查实此发票尚未报销,可凭 原发票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原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 章报销。 6.2 出差住宿费没有刷公务卡现金结算,能否报销? 答: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并事先征得财务同意,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6.3 发票与刷卡金额不符,以哪个金额为准? 答:需经财务甄别,原则上以金额低的为准。 6.4 电子发票能否报销? 答:经咨询税务局,因电子发票暂无法查询真伪,暂不予报销。但经过 网上查证发票所列业务真实,可以报销。 通讯费实行电子发票后,报销时间集中在每年 7 月和 12 月。其中,每 年 7 月报销当年 1-6 月科研通讯费、12 月报销当年 7-12 月科研通讯费。(当 年结题的科研项目可在结题时间前集中一次报销通讯费);其他费用请索取 纸质发票,实在无法取得的青岛市以外电子发票请加盖发票专用章。 6.5 个人借款业务? 答: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结算,除特殊情况不再办理个人借款,确需借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88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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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遵循“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6.6 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 答: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 量采购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货物以及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 元)的服务、工程项目,包括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建设 项目,均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6.7 复印纸能不能自行购买? 答:不能。政府采购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使用学校预算管理的 资金购买必须执行政府采购。 6.8 有没有相关资金可以自行购买复印纸? 答:有。非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如工会会费、党员党费。 6.9 复印纸采购需要使用部门干什么? 答:学院、各使用部门于每年度预算上报时间汇总部门需求报送国资处 处招标办。 青岛理工大学 财务服务手册 第 89 页 共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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