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这是将政府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
推动地方树牢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在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和分配上,
既合理保障,也厉行节约,有保有压,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到
要紧处,不该花的钱一分也不能花,防止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违规建设
楼堂馆所、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铺张浪费肆意挥霍。另一方面,规范
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指导意见》提出,按照规范的管理办法,围绕政
策目标主要采用因素法或项目法分配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对因素法分配
资金,《指导意见》明确,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应选择与财政收支政
策有较强相关性的因素,赋予不同因素相应权重或标准,并结合实际情
况运用财政困难程度、支出成本差异、绩效结果等系数加以调节,采取
公式化方式测算,体现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对项目法分配资金,
《指导意见》提出,确需以项目形式下达的转移支付可采用项目法分配
资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竞争性评审等方式,
按照规范程序分配。此外,为了进一步增强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充分考
虑影响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其他因素,《指导意见》要求,转移支付资
金分配应与下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成本相衔接,同时充分考虑下
级政府努力程度,强化绩效管理,适度体现激励约束。
八、对加强省以下财政管理方面的要求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体制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对开发区财政
管理体制、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县级“三保”保障机制、乡财县管、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涉及上下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工作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