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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奖励程序
(一)申报西安市技能人才奖励按参赛申报渠道向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申报奖励应提供申报人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专
家审核通过申报人在西安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定为受奖励人员,实施相应的奖励。
- 47 -
四、申报奖励程序
(一)申报西安市技能人才奖励按参赛申报渠道向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申报奖励应提供申报人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专
家审核通过申报人在西安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定为受奖励人员,实施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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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贴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强化科技
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
28 号)。
二、补贴对象
经我市组织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及
在我市备案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西安地区
企业在职职工。
三、补贴标准
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技师 3000 元/
人、高级技师 5000 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申报资料
(一)取得技师、高级技师人员文件及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原件
(原件经核对无误,即退还)及复印件;
(二)申领奖励补贴人员身份证原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即退还)
及复印件;
(三)与西安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原件经核对无
误,即退还)及复印件;
(四)申领奖励补贴人员银行账号;
(五)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 49 -
五、具备条件
(一)与西安地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企业社会保险 3
个月以上。
(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奖励补贴
申请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超过 12 个月的,不予受理申
请资料。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奖励补贴。
六、办理流程
(一)递交材料。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人员在证书核发起一年
内,向评价机构提交申请及申报材料等,评价机构将汇总补贴相关资
料递交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审核。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初审后报西安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三)公示。经审核无误,将申领人员信息汇总,在西安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 50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全面实施职业技
能等级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西安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西安市人社局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
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社会组织等,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
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是技
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范围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社部发布或备案的技
能类职业(工种)。认定范围主要包含在职业分类大典的第三、四、五、
六大类中。准入类职业资格除外,准入类职业资格以人社部发布的职
业资格目录为准,其评价实施的是职业资格鉴定,不在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范围内。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标准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
(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评价实施标准,依据的是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按照人社部制定公布的标准执行;行业企业评价规
范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
- 51 -
规程》开发,按照人社部备案的评价规范实施。
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有意
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须先向市人社局申请备案,成为职
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市人社局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材料核验、
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确定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职
业(工种)范围,并将备案的评价机构予以公布。
六、评价机构备案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含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可向西
安市人社局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一)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
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
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三)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评价工作相
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
控设备);
(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
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其中用人单位还应建
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待遇相挂钩的长效机制;
(五)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措施,自愿接
受人社部门监督的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
西安市人社局备案的范围是,除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外,在西安
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院校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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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放与管理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评价机构依据评价结果颁发,证书实行全国
统一编码规则和参考样式。具体要求见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
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
考样式>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2 号)。证书数据将统一汇总到人
社部门,可通过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http://jndj.osta.org.cn/)进行查询。
八、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坚持“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
评价机构对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承担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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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西安市用人单位近一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另有专
文规定,不含),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
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人
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按照养老
保险 300 元/人/月、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 200 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影印件;
2.用人单位基本户证明材料影印件;
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3.身份证影印件;
4.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影印件;
5.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
(补贴期限内,新增人员需提供 3、4、5 项资料,其余人员不再
提供。)
创业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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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方式
你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报。
注意事项
1.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的补贴
时段从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当月算起,于每年 1—6 月集中申
报上一年度社保补贴资金,逾期的不予受理。
2.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
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3. 同一单位符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期满后,不得再次申请。在补贴期限内,用人单位如有人员增减的,
应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完善,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不能申请社保
补贴。
4. 对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取消其享受
其他扶持政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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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新招用毕
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
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留
学归国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
予企业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人数,按照养老保险 400
元/人/月、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200 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
限不超过 1 年。
三、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
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资料:
3.身份证影印件;
4.毕业证影印件;
5. 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
四、申请流程
你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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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1.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补贴时段从签
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当月算起,于每年 1—6 月集中申报上一年
度社保补贴资金,逾期的不予受理。
2.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
贴期限可顺延。
3.在补贴期限内,企业如有人员增减的,应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信息
完善,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不能申请社保补贴。
4.对弄虚作假的企业,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取消其享受其他扶
持政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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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就业补贴
一、补助对象
西安市中小微企业招用 2021 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
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是
指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
二、补贴标准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 2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
业补贴。
三、补贴要求
企业应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 3 个月以
上社会保险后,方可申请就业补贴;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
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
(三)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
(四)毕业证影印件;
(五)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
五、办理流程
你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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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减免
一、政策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二、税费减免对象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
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
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税费
减免。
三、标准及期限
按照企业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7800 元。减免期限为 3 年。
三、所需资料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一年内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或建档立卡贫
困人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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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社会保险经办部门需核实盖章);
(六)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工作时间表。
四、申请流程
(一)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并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
员认定证明》。
(二)企业凭人社部门认定资料向纳税的税务部门申报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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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主动吸纳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失业人员是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
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一)用人单位主动吸纳了失业人员;
(二)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
险满一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给予 1000 元的安臵补贴。
四、所需资料
(一)《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1 份;
(二)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份;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四)用人单位与吸纳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
和复印件各 1 份
(五)近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为吸纳的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票据或
单位工资表(重点体现失业人员部分)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
五、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 个月后,由用人
单位填写《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携带相关资
料向单位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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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以就业登记工作范围为准。其中,开发区所属企业向市人社
局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初审无误的用人单位持《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
请汇总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按参保关系到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补贴相关审批及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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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职介补贴
一、补贴对象
由人社部门批准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职业介绍机构每成功介绍 1 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签订劳动合
同 6 个月以上者,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100 元;签订劳动合同 1 年以上 3
年以下者,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150 元;签订劳动合同 3 年以上者,给
予职业介绍补贴 200 元。
失业人员是指领取过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所需资料
(一)《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二)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份;
(三)《失业保险金记录卡》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与吸纳的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失业人员求职信息及就业安臵花名册》。
四、申请流程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领失业金人员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后,
可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审。
(二)初审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持相关材料,按参保关系
到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业介绍补贴相关审批及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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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补助对象
招用 2022 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 1 年(含)以上劳动合
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的参保企业。
二、补助标准
每人 1500 元的标准。
三、办理方式
企业携带新招用大学生花名册、毕业证、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向参
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通过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
询系统核对信息,无误后将补贴拨付到企业。若证书无法查询的,按“企
业申请+承诺制+事后核查”实施。
四、政策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五、有关规定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本年度以此身份享受
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其他企业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
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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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扶持创业者成功
开办网店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二、申领条件
(一)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创业服务机构应注册且正常经营一年
以上。
(二)创业服务机构应为人社部门认定机构。
(三)申报单位要产权明晰,经营状况良好,制度完备,依法为
职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为开办网店的创业者提供指导及帮助。
(四)创业者开办网店时间应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后。
(五)创业者开办网店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且无违
规违法记录。
三、补贴标准
每扶持 1 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按照 2000 元/人给予一次性创
业服务补贴;每户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年补贴
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可提供相关
资料向属地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曲江新区、经开区、浐灞生
态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等区域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及创
业服务机构可向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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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需资料
(一)《西安市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开办网店创业者相关资料(含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网店资
质、近半年经营流水);
(五)申请单位的电商创业指导佐证资料(对创业者的创业指导
或培训方案,成功开办网店的人员花名册、实拍图片)。
六、注意事项
(一)同一人创办多家网店的,创业服务补贴只核定一次,不得
重复。
(二)创业服务补贴只能由申报单位自行申请,不得以任何外
包、派遣等形式代理、代办。
(三)申请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追回所领资金,5 年内停止其申报资
格,同时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违规行为。
(四)政策执行截止期限暂定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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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
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市人社函〔 2020 〕213
号)。
二、申请条件
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和转岗人员。
三、补贴标准
1.学徒取得合格证:每人每年 2500 元。
2.学徒取得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每人每年 5000 元。
3.学徒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每人每年 7000 元。
四、申请资料
补贴资金申领通过我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
(一)培训申请资料
1.新型学徒制申报表。
2.新型学徒制校企协议。
3.新型学徒制培养方案。
4.新型学徒培训花名册。
5.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校企合作协议。
6.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的委托用工合同或协议(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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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须提供)。
(二)培训补贴申请资料
1.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申请表。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续补贴申请明细表。
3.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
合格证书复印件。
4.所有培训过程中的视频影像资料。
五、申请流程
通过西安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注意事项
培训补贴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 1 次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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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
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函〔2021〕143 号)。
二、申请条件
企业新招以下 7 类人员,且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可申请
培训补贴: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含技工院校)高级工
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6.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
部,下同)
7.大学生村官
三、补贴标准
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
贴。
四、申请资料
补贴资金申领通过我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
1.享受免费职业培训/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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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业报告(系统导出);
3.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册(系统导出);
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
格证书;
5.身份类证明。
五、申请流程
通过西安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注意事项
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性培训,同工种同级别不得重复
享受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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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强化科技
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
28 号)。
二、评选范围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范围原则上是我市以培养中、高级技能
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共实
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
技能大师工作室可建在企业、职业院校或行业协会组织等。培训
基地和工作室建设项目要与我市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
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西安市
“6+5+6+1”现代产业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
项目实施。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并拟申报项目
的单位,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初审推荐。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本地区、本行业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本行业高
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报市人社部门。市属技工院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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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报市人社部门。
2.评审。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
目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
位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综合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我市高技
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
(二)符合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并拟申报项目的单
位,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初审推荐。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本地区、本行业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本行业技能大
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报市人社部门。市属技工院校或无主管部
门的单位可直接报市人社部门。
2.评审。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候
选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
或个人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综合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我市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
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弄虚
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项目建设补贴标准
经市人社部门确定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建设单位,
每家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的项目资助。经市人社部门确定为我市技能大
师工作室的项目建设单位,每家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的项目资助。
五、资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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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
设备的购臵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
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臵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
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支出的补贴。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臵、
技能交流推广、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费用。行业、企业或公共职业技
能实训基地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
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补
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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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校“一次性奖励”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促进大学生在西安就
业创业的意见》(市办字〔2020〕55 号)。
二、申请条件
西安市驻地普通高等学校。
三、补贴标准
按照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市就业、签订劳
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按照 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一
次性奖励。奖励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四、申请流程
(一)申报。西安市驻地普通高等学校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材
料;
(二)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奖金发放。公示结束后 22 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放至提交
申请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账户。
五、申请资料
(一)《西安高校“一次性奖励”申请表》原件一式 2 份;
(二)高校基本账户复印件 1 份(加盖高校就业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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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招聘补贴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普通高等学校享受校园招聘补贴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23
号)。
二、申请条件
(一)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驻地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网站公布
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为准);
(二)校园招聘活动每场参加单位不少于 50 家;
(三)校园招聘活动不得收取用人单位任何费用,并允许外校学
生免费参加;
(四)各高校应于举办校园招聘活动 5 日前在“秦云就业”平台发
布活动会讯,包括参会单位、岗位、岗位数、需求专业等校园招聘活
动信息。
三、补贴标准
每年发放给每所院校的校园招聘补贴原则上不超过 30 万元。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高校应于每年 7 月 10 日之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
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三)市人社局审批后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
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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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资料
(一)《西安普通高校校园招聘补贴申请表》;
(二)《西安普通高校校园招聘活动岗位信息发布表》;
(三)未收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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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用补贴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
优化就业见习一次性留用补贴申领流程的通知》(市人社函〔2022〕94
号)。
二、享受条件
(一)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
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接收见习人员见习且本年度留用率不低于 50%,并与留用
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见习基地;
(三)见习基地为见习期满留用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三、补贴标准
按照留用人数对就业见习基地给予每人 2000 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
补贴。
四、办理流程
(一)系统筛选。通过横向打通、数据共享的方式,直接在线上
进行数据比对,筛选出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各区县、西咸新区、各
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使用就业见习系统平台按一次性见习
留用补贴享受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同时借助社保业务数据及其他数据
共享平台进一步核实,最终精准锁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
并及时提醒相关企业进行信息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见习基地无须填
报表格、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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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期公示。对符合一次性留用补贴条件见习基地的基本信
息、标准和具体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三)及时兑付。及时向就业见习基地兑付一次性留用补贴。经
公示无异议的,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及时拨付一次性留用补贴资金到见习基地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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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引进硕博人才奖励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强化科
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
〔2021〕28 号)。
二、引进相应硕博人才的企业
1.发放范围
在西安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招用的博士人才和急需紧缺硕士
人才,可自招用之日起 1 年内申请企业引进硕博人才奖励。
2.奖励标准
企业每引进一名博士人才奖励企业 10000 元;企业每引进一名急
需紧缺硕士人才奖励企业 5000 元。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10 万元。
3.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入“企业引进硕博
人才奖励申报”栏,按系统提示提交上传相关资料;各级公共就业人才
服务机构按程序进行审核并公示;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拨付资金至申
请人在线提交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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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
一、政策依据
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
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的若干
措施>的通知》(市办字〔2022〕6 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企
业一次性用工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2〕43 号)。
二、补贴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工商注册、正常注册、正常
经营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可以申请发
放一次性用工补助。
1.2022 年一季度末用工数较 2021 年 12 月末用工数增加;
2.与新招用人员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为新招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
险等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
对于 2022 年一季度末聘用人员较 2021 年 12 月底每新增 1 人,按
每人 500 元标准补助企业,统一企业补助上限为 30 万元。
企业申报补助时间:2022 年 4 月 8 日至 6 月 30 日。
四、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2.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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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招用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
4.劳动合同影印件;
5.新招用人员花名册影印件。
五、申请流程
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报。
六、注意事项
1.企业与新招用员工劳动关系与社保关系必须一致;
2.企业应为新招用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且申请补助时各项保险
账户属正常参保状态;
3.若在申请过程中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部分,系统会出现相应提
醒,企业进行修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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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一、政策内容
延续失业保险费率为 1%(单位 0.7%、个人 0.3%),工伤保险费
率以基准费率(含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缴费费率)为基础下调 50%。
二、办理方式
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申请,系统自动调整参保单位缴费费率。
三、执行期限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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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
一、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办理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
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2 号)。
二、适用范围
2022 年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 3 个月亏损且财务
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僵尸”企业、严重失信
企业等不在缓缴范围。
三、缓缴期限
自 2022 年欠费之月起不超过 6 个月,终止期不超过 2022 年 12 月。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流程:采取线上申请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登录
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选择“社保缓缴业务”模块下的“失业、
工伤保险缓缴申请”功能,填写单位社保编号、税务征收机构等信息,
勾选缓缴险种、填报缓缴开始时间、缓缴终止时间后上传《西安市企
业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申请表》和 2022 年一季度连续三个月的月度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即可。
2.审核流程: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意见,同级人社行政
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同级税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审核情况报
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备案。企业可通过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
的“社保缓缴业务”模块下的“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查询”功能查询审核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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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
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
〔2022〕168 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
税务局《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
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市人
社函〔2022〕85 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基本养
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单
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
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
就业人员,2022 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 年未缴
费月度可于 2023 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 2023 年我省个人缴费
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企业行业认定
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
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
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别有变化的单位,以及按单位方式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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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携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
办机构维护行业类别。
四、缓缴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 2022 年 4 月至 6 月,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 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 2022 年
4 月费款的企业,可从 5 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
可以申请退回 4 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缓缴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
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
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
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
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和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缓缴期视同缴费期。
已按照市人社发〔2022〕2 号申请缓缴并审核通过的企业缓缴期
间的待遇享受规定仍按市人社发〔2022〕2 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缴费款要求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 1 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 2022 年底前补缴
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
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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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已经按照市人社发〔2022〕2 号申请并通过缓缴申请的
政策衔接
在执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办理缓缴失业和工
伤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2 号)基础上,尚未申
请缓缴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简
称“5 个特困行业”)参保单位,依照本通知执行;已申请缓缴并审核通
过的 5 个特困行业参保企业,在缓缴期结束或终止后,仍可依照本通
知执行;其他需要申请缓缴的参保企业,仍可按照市人社发〔2022〕2
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申请办理
申请养老保险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经办机
构申请。申请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可通过西安市社会保
险网上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别有变化的单位,以
及按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携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
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维护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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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政策
一、适应范围
依法注册登记并为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
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二、申请条件
在实施范围内的参保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
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2.在西安市依法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
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正常参保缴费。
3.2021 年月均参保人数在 30 人以上的,2021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
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
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
裁员率=(2021 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21 年月均参保人
数)×100%。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职或离职、退休、
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不纳入裁员率计算范围。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 2021 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
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最高提至 90%,其中:2022 年审核企
业稳岗返还时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增长 3%
(含)以上的,按 90%返还;增长人数低于 3%的,按 80%返还。
企业划型原则上参照 2020 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对新参保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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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业结构调整、内部划转、改制重组等原因需重新划型的企业,由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联部企业〔2011〕300 号)有关规定及企业参保人数确定。
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按 2020 年社
保减免类型对应确定返还比例,其中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
的,按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返还;享
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的,按中小微企业返还规定返还。
四、资金用途
继续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关于失业
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10 号)有
关规定执行。依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须与用工单位对资金的
规范使用协商一致。各参保单位在资金使用时要坚持专款专用,严格
财务管理,专项核算,建立明细台账,留存票据资料随时接受工会、
职工监督和人社、财政等部门检查。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
形依法终止的,要及时告知参保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失业
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负责收回未使用的稳岗返还资金。
五、办理方式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实施精准发放,通过数据比对,对信息完
善、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保单位,返还资金实行免申请发放,单位无需
提交申请,只需在规定期限内在线确认相关信息,进行稳岗返还承诺,
由市社保中心分批次汇总公示后,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
到单位对公账户。对无法实现免申请发放的单位实行申请发放,单位
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确认相关信息和承诺,由各级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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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市社保中心分批次汇总公示后,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
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对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
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通过线上申请发放。具体实施流程以市人
社局公告为准。
六、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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