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组织机构
住建部、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住建委
报考条件
1、首次报考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工作满2年。 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学历按中专学历计算。 专业工
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 日。
2、专业增项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加考增项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
3、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 单位工作且近两
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 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
试。 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考三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加考专业考 试(加考专业)成绩当
年有效。
考试科目及时间介绍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有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 矿业工程 6 个专业)
注:2022年考试预计在5月下
上海二级建造师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
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
岗
位的 专业技术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
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
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 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并统一组织考试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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