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场所的医疗卫生:实践指南

发布时间:2023-5-0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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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场所的医疗卫生:实践指南

49食物和营养3.8. 评估羁押场所人口的营养状况羁押场所中营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评估被羁押人的营养状况和羁押场所人口中间营养不良的性质、范围和严重程度可能是整个羁押场所健康评估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当考虑羁押场所内的人的营养状况的时候,请记住营养不良通常来说都会影响一群或多个群体 (单个人的营养不良的表现很可能表示一种潜在的疾病,应当进行调查)。同样,营养不良首先容易影响弱势群体(在羁押场所里,这可能包括老人、少数民族、以及很少或没有家属来访的被羁押人)。羁押场所内营养问题的警示信号可能包括:● 不寻常的高死亡率● 不寻常的高生病率● 营养不良的被羁押人 (在参访羁押场所期间进行观察)。医务人员可能会有显示被羁押人死亡率和生病率的资料。他们还可能会记录单个被羁押人的营养状况 (例如,门诊病历中存档的体重)。但是,这些记录可能不是一般羁押场所人口的营养状况的可靠的指标,因为这些数据可能仅仅涉及那些受过医疗服务的被羁押人,而且他们可能不能代表总体的人口。同样,当医务人员试图与这同时做其他的临床任务时,营养资料可能并不总是能够得到准确或系统地记录和分析。羁押场所人口的营养调查规则是在可能出现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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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场所的医疗卫生:实践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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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和营养

3.8. 评估羁押场所人口的营养状况

羁押场所中营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评估被羁押人的营养状况和羁

押场所人口中间营养不良的性质、范围和严重程度可能是整个羁押场所

健康评估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当考虑羁押场所内的人的营养状况的时候,请记住营养不良通常来

说都会影响一群或多个群体 (单个人的营养不良的表现很可能表示一种

潜在的疾病,应当进行调查)。同样,营养不良首先容易影响弱势群体

(在羁押场所里,这可能包括老人、少数民族、以及很少或没有家属来

访的被羁押人)。

羁押场所内营养问题的警示信号可能包括:

● 不寻常的高死亡率

● 不寻常的高生病率

● 营养不良的被羁押人 (在参访羁押场所期间进行观察)。

医务人员可能会有显示被羁押人死亡率和生病率的资料。他们还可

能会记录单个被羁押人的营养状况 (例如,门诊病历中存档的体重)。但

是,这些记录可能不是一般羁押场所人口的营养状况的可靠的指标,因

为这些数据可能仅仅涉及那些受过医疗服务的被羁押人,而且他们可能

不能代表总体的人口。同样,当医务人员试图与这同时做其他的临床任

务时,营养资料可能并不总是能够得到准确或系统地记录和分析。

羁押场所人口的营养调查

规则是在可能出现营养问题的羁押场所中每年进行一次营养调查,

而在已经有营养不良问题的羁押场所中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营养调查。

最常见的是,这种调查是对整体羁押场所人口营养状况的有针对性

的评估。如果有大量被羁押人员,无法评估所有人,则要抽取样本进行

评估。

要成功地进行营养调查要求时间、努力和良好的组织。这很可能需

要很多被羁押人持续若干天的临床评估。如果使用人口样本 (而不是整

体的人口)来作调查,必须要保证这些取样能真正代表整个羁押场所人

口——包括那些可能冒着营养问题最大风险的弱势群体的成员。营养调

查可以提供关于羁押场所中营养不良的流行程度和严重程度的资料。调

查可能是常规的,或者是为了应对羁押场所中营养的具体事项的。(参

见手册2第8章:羁押中食物和营养状况的评估。)

对每个人的一项综合的营养调查可能包括下面的内容 (参见手册2,

第8章,表10:羁押中食物和营养状况的评估):

必要的:

● 测量身体质量指数 (或者中上臂周长,视病人病情)

● 水肿症状的临床检查

可能的:

● 具体的微量营养素缺乏,或疾病

● 关于营养不良和疾病症状、以及关于食物获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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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调查的结果应当仔细解读。解读应当包括对营养不良流行程度

和严重程度的分析。例如:羁押场所中的营养不良是影响了许多被羁押

人或者只是少数人?是很严重还是中度的?同样重要的是分析羁押场所

中哪些群体受影响最大。一次营养调查不能揭示营养问题的潜在原因。

最终,确认原因是关键,并且要考虑到整个食品链 (正如本章前文所述)

以及所有的疾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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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4. 医疗服务

4.1. 背景原则

监禁不应当增加被羁押人的健康风险。在医疗服务的语境中这意味

着要适用等效原则。即,羁押场所中可用的医疗服务应当至少与周围社

区的相对等。出于这个原因,所有的探视羁押场所时需要探视当地的医

疗设施,这是很重要的。探视当地的医疗设施会让你掌握社区可用的医

疗服务的水平。还会让你研究提供给那些被转移到这些场所进行进一步

治疗的被羁押人的条件。观察被羁押人在这样的医疗场所是被怎么治疗

的,并且与当地医生就某些具体事项进行讨论是很重要的。

可能有人会争论,关于羁押场所的医疗服务,即使是等效原则

也是不够的。羁押场所里的人由于他们的背景、环境和在羁押场所里

的行为,通常容易出现健康问题。在被羁押之前被羁押人通常处于社

会、教育以及经济上的不利地位——所有这些都会增加他们不健康的

风险并且降低他们在进羁押场所之前使用医疗服务的可能性。而在羁

押场所里,被羁押人还很可能遭受那些会增加他们染上诸如肝炎和艾

滋病等传染病风险的行为 (身体和性暴力、药物滥用、和其他有风险的

行为),而且这些还会增加他们心理障碍的发生率。因此,羁押场所对

医疗服务的需求比社区医疗服务的需求要更大;即使如此,在资源和

资金方面,羁押场所通常受到的帮助也是更少的。结果就是,被羁押

人受到医疗服务的质量通常比那些外面社区的要低。社区医疗服务与

羁押场所的医疗服务很少对等。最重要的是社区人群可以选择;被羁

押人则不能选择他们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如果被羁押人不喜欢或者不

信任他们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或者如果他们认为医疗标准不够的话,

他们很少能选择其他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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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的角色和责任

羁押场所里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水平取决于医务人员的人数、资质

和培训、以及他们的动机。在探视羁押场所期间对这些因素都应进行

评估。

在某些情况下羁押场所中医务人员的角色可能会被定义在国家的

“羁押场所规章”之中。这些条例可能会具体规定羁押场所医务人员不

仅需要负责进行医疗服务,而且还有其他的任务,例如监督个人卫生、

环境卫生和营养。这与医务人员的职责不仅仅是医疗保健的理念是相符

的:他们还必须负责保护和促进健康。

羁押场所医疗的结构和等级

在很多情况下,负责羁押场所管理和安全的机构 (通常是司法部或

内政部) 同样有权负责羁押场所医务人员和羁押场所医疗责任。医务人

员与卫生部可能没有官方的联系,并且可能整个隶属于司法部。他们甚

至可能有警衔或者军衔。这种安排意味着羁押场所里的医务人员通常不

能参加持续的培训,并且不能与国家卫生系统中的同行进行专业的交

流,这可能会给他们能提供的医疗带来不利的影响。在这种环境下,医

务人员的职业独立性也可能会因为“双重忠诚”(见下文) 而妥协,而这

可能会对他们的执业造成更多地不利影响。

为了更好地理解作用于羁押场所医务人员的各种压力,绘制出医务

人员等级的结构图可能会有用处。这份结构图应当展示医务人员向谁汇

报——羁押场所内的以及地方医疗机构或政府部门。还应当展示医务人

员与社区医疗服务、地方当局和有关部门的连接点。完成这份结构图会

有助于确保采取任何旨在改变的行动都能直接找到适当的个人或机构,

或者是在适当的水平上。

医务人员与被羁押人的关系

在羁押场所的设置中医务人员和被羁押人的关系差别很大。有

些医务人员可能会怀抱着感同身受和同情的心态来开展工作,对待被

羁押人就像其他的病人一样;他们可能知道每个被羁押人的姓名并且

愿意会见每个有意愿前来咨询的人。其他人可能会客观地对待被羁押

人,例如,提到他们都是用他们的囚号;而且他们可能用怀疑的眼光

来看待被羁押人,将他们的疾病认作诈病。有些医务人员可能会尽可

能的少做咨询,尤其是薪水很少的情况下,或者是不得不在羁押场所

系统工作的情况下。

在探视羁押场所期间,请尝试着判断医务人员对被羁押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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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羁押场所里的双重忠诚和医疗道德

在羁押场所场所工作的医务人员通常都存在“双重忠诚”。医疗职

业人员的双重忠诚被定义为“对病人和第三方的同时义务”24。这些义

务可能是明示的或默示的,现实的或者是感知的。第三方可能是雇主、

承包人、病人亲属、国家或者是管理羁押场所的机构。双重忠诚与利益

冲突不是一回事:在利益冲突中医疗职业人员的自身利益与其他个人或

群体的利益相冲突;而在双重忠诚的利害关系中,医疗职业人员的自身

利益不一定会牵涉其中,他或她不会从结果中获得任何个人利益,而冲

突是发生在两种不相容的责任之间。但是,在实践中,即使双重忠诚很

显然地在起作用,由于存在病人健康利益和羁押场所管理当局安全利益

的冲突,医疗职业人员同样还会经历他或者她自身利益的冲突,因为他

或她很可能是依靠羁押场所管理当局才能有工作和收入,这意味着他或

她的利益与当局是联系在一起的,或者是更忠于当局的。因此,在医疗

职业人员的临床独立性受到羁押场所管理当局和病人之间忠诚冲突的威

胁的情况下,病人将承受的风险是相当大的。

然而,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在羁押场所工作的医疗职业人员要受到与

在社区工作的人一样的道德义务的约束。

在羁押场所里,医务人员可能会遇到各种道德问题。这些道德问题

的性质以及出现的频率,还有医务人员的应对,都需要仔细和谨慎的评

估。探视的医疗职业人员应当从不同的渠道获取信息:直接观察、与被

羁押人座谈、以及与医务人员和当局座谈。

羁押场所场所中医疗伦理问题的示例

● 要求向非医务人员披露临床病例

● 在就医或住院期间给被羁押人戴上镣铐

● 不给做医疗护理

● 未经同意治疗

● 绝食抗议

● 伪造医疗报告证书

● 为讯问、惩罚或单独拘禁出具医疗合格证

● 医疗参与酷刑、虐待或行刑

与羁押场所医务人员的座谈应该在信任的氛围下进行,这样才可

以充分的探讨道德问题。如果医务人员已经有意识地使他们的伦理屈从

于羁押场所的安全管理需求,那么谈话很可能就没有结果,而且他们对

此会觉得反感。在羁押场所医务人员不确定他们的伦理责任时,可以进

行教学讨论会。25他们还可能需要帮助以遵守他们的道德守则。当出现

24 Physicians for Human Rights and University of Cape Town Health Sciences Faculty, Dual Loyalty and

Human Rights in Health Professional Practice: Proposed Guidelines and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Boston, MA, 2002. Available at: http://physiciansforhumanrights.org/library/reports/dual-loyalty-andhuman-rights-2003.html

25 世界医学协会网站(www.wma.net)是一处十分有用的资源。可从该网站下载世界医学协会的《医疗道

德手册》;该网站还包含有医疗道德和羁押场所医疗方面在线课程的链接。还有如下文本的链接:《医

疗道德国际守则》和《日内瓦宣言》;《东京宣言:羁押和监禁期间涉及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

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医生指南》;《关于绝食抗议的马耳他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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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伦理的情况时,必须对此进行讨论并且与向有关的医务人员澄

清,并且详细记录;可以寻求关于违反伦理的行为是否应当向羁押场所

管理当局、卫生部或国家医学会报告的建议。

关于医务人员的问题范例

医务人员培训

请记录对每个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的能力、专业性和动机的看法。这些印象可以通过观察他们的

工作实践、人员会议、病人咨询,和病人等级而获得,还有与被羁押人和医务人员座谈。

羁押场所医务人员都有什么资质?他们会定期与国家卫生系统交流吗?他们有任何持续的培训或

教育吗?他们有任何具体的羁押场所医疗的培训吗?

医务人员的动机和出勤

医务人员的正式工作时间是什么?而他们的实际工作时长是多少?

医务人员的工作时间能保证被羁押人获得医疗保健吗?

用什么标准来判断医疗服务的获得?任何时间都有护士在吗?医生每天都出勤吗?羁押场所规章

或其他的指南里有这些标准吗?

所有人员在出勤这方面有明显的差距吗?是医务人员自己选择在羁押场所工作的吗?或者他们是

被要求去那儿的,没有考虑他们的意愿?

医务人员负有医疗服务以外的责任/职责吗?他们需要检查生活区、卫生设施和厨房的卫生状况

吗?要检查食物和营养吗?羁押场所规章或其他书面命令中有规定这些内容吗?

羁押场所医疗服务的结构

是谁雇用的羁押场所医务人员 (卫生部、司法部、内务部、内政部或国防部)?这些部委下面有羁

押场所医疗服务吗,并且其与卫生部有正式的联系吗?羁押场所医疗服务与国家卫生系统是一体

的吗?

被羁押人会从事医疗服务吗?他们的角色和责任是什么?

请绘制羁押场所里医务人员的结构图,包括:医生、护士、医疗助理、实验室人员、牙医和被羁

押人。请简要列出医务人员的姓名、资质、培训水平和就任的大致日期。

羁押场所医疗小组中有空缺的职位吗?这些职位空了多久了?

请绘制羁押场所医疗服务和有关地区或中央机关 (当地卫生部门、卫生部、司法部等) 的关系图。

医务人员和被羁押人的关系

羁押场所医务人员和被羁押人的关系怎么样?在观察日常门诊、治疗住院病人、以及与医务人员

和被羁押人座谈的基础上,请尝试形成一个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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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4.3. 医疗场所和设备

诊 所

所有的羁押场所和羁押场所都应当有一个诊所或者固定的医疗场所

(可能被称为“卫生站”或“门诊部”)。26诊所应当包括:会诊室、治

疗区、以及病人的候诊区。在对病人进行检查期间会诊室应当能进行保

密的谈话和保证隐私。必须要备有检查床和基本医疗装备 (体温计、听

诊器、血压计等);没有这些东西就表示医疗检查不能恰当的进行。

应当要注意诊所的位置。如果是当地社区诊所或者医务人员不能进

入羁押场所房舍的话 (处于安全或其他原因),那么诊所可能位于主要安

全边界之外。如果诊所是在羁押场所之外,被羁押人进入诊所的权限可

能受限 (尤其是如果守卫阻塞通道或者索要贿赂);这还可能意味着医务

人员不会定期进入羁押场所检查牢房、厨房、厕所和其他公共区域的卫

生条件,或者评估食物以及直接观察被羁押人的健康。

病室/医院

大的羁押场所可能会有医院或病室,可以让被羁押人受到持续的监

测和治疗,与一般羁押场所人口隔离,以及在安静的环境中容易使用卫

生设施从而康复。

羁押场所是否有医院或病区可能取决于:国家羁押场所法或羁押场

所规章中规定的医院建设标准,社区可用的设施,以及国家医疗服务的

结构。羁押场所医院有着位于“系统内”的优势,这意味着将被羁押人

转移到医院涉及较少的繁文缛节,没有关于运输或看守人员的问题。但

是,羁押场所医院有这样的劣势:在某些阶段它们可能成为负担:处于

一个很难得到资金的系统,很难保证设施维护和物资供应,以及很难保

持常驻的工作人员。

羁押场所医院或病区的可接受的标准根据下列因素可能会不同:外

面社区可用的医疗设施的标准;羁押场所里治疗的疾病的严重性;以及

将病重的被羁押人转移到外面医院的可能性。然而,作为最低标准,病

区应当有:良好的卫生水平;适当的卫生设施;良好的通风以及暖气或

冷气系统 (适应当地气候)。病区必须还要有受过培训水平恰当的医务人

员小组,并且所有必须的医疗设备和耗材都要有供应。

所有大一点的羁押场所都应当备有隔离房或隔离区以隔离患有传染

病的被羁押人,为了防止疾病在整个羁押场所人口中间的传播。作为最

低标准,也应当有一个独立的房间,这样如有有需要的话可以迅速地转

化成隔离区。

如果有现场实验室设施的话,应当对这些事项进行评估:检修状

态、零部件和试剂的供应、以及工作人员关于实验物品使用的知识。

26 警察局可能没有诊所,但应该有急救箱以及接受过基本急救训练的人。警察应可快速抵达当地诊所或拥

有可立即召唤的医生或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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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场所和设备的问题范例

羁押场所诊所

羁押场所里有诊所吗,或者被羁押人能用当地的社区诊所吗?诊所位于什么地方:羁押场所主要

区域的内部或外部?

请提供诊所的总体情况描述:大小、光照、通风、供水、卫生、家具、检查床等。

可用的医疗设备是什么?体温计、听诊器?

诊所区域能保证病人的秘密吗?会诊区与候诊区是分开的吗?

诊所里有存药吗?药品是以安全有序的方式存储的吗?(药品种类将在下文第5.7.节进行讨论。)

诊所有治疗的地方吗?对于需要静脉注射或输液的人有可用的设备和场所吗?

请记住探视当地用于转诊的医疗中心或医院,并且简要记述一下设施。

病区/医院

病区位于什么地方?病区的供水状况怎么样?光线?通风?以及家具、床等等?

有隔离房或隔离区吗?

有实验室吗?有可用的诊断设备 (射线、超声波) 吗?这些设备的多久使用一次?人员受过培训并

且有使用经验吗?

如果有羁押场所医院,有多少病房以及都是什么类型的 (普通内科、手术室、精神病房、传染病

房、妇女病房)?手术的能力怎么样?血库服务是怎么安排的?

病房的条件怎么样?人员是怎么配备的?服务是怎么组织的 (厨房、洗衣、灭菌等)?

实验室设施

可用的实验室设备是什么以及条件怎么样?

在设备的使用上,医务人员受过足够的培训吗?

质量如何保证和控制?

能进行什么实验,以及频率如何?

实验室用品/试剂从何而来?有短缺吗?

有适当的医疗和安全程序并被遵守吗?

如果实验是在羁押场所外进行的,被羁押人需要亲自去社区实验场所吗,或者只是送去样本?

谁来解读实验室的结论?有检查结论的制度吗?能保证诊所医务人员对实验室的异常结果知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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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4.4. 羁押场所里获得医疗服务的途径

医疗卫生设施的水平并不必然反映被羁押人实际受到的医疗服务类

型:换句话说,并不保证相对来说发达的医疗卫生设施就能让被羁押人

获得高水平的医疗服务。评估获得医疗服务的途径是很重要的:即评估

囚犯能接触到医务人员、看诊和治疗的程度。这种途径必须在两个层面

上来考虑:羁押场所内获得医疗服务的途径 (本节将要讨论) 以及羁押场

所外获得医疗服务的途径 (参见下文第4.5.节)。当医疗需求超出羁押场

所医务人员和设施的能力时,羁押场所外医疗服务渠道将会是必要的。

在保证获得医疗服务渠道方面羁押场所医务人员的作用

羁押场所中可用的医疗服务至少应当与周围社区里人们可用的医

疗服务相对等。在较大的羁押场所里,或者在周围社区拥有相对容易的

就医渠道的情况下,一位或者多位医生可能全职在羁押场所里工作。在

较小的羁押场所里,或者周围社区就医渠道有限的情况下,可能只有一

位兼职的医生时不时的去羁押场所探访。护士或医疗助理可能更容易见

到,并且他们可能担负很多羁押场所里的医疗任务:例如,进行初步的

被羁押人健康检查并且治疗一些常见病或者小病。但是,如果需要进一

步治疗的话,这些一线的医务人员必须要能将病人移交给医生,并且他

们必须要能识别需要转移的病例。这些一线医务人员的工作时间 (以及

他们的有效性) 反映了社区的医疗情况。不考虑情况差异的话,只有像

下面这样,就医渠道的程度才是可以接受的:患有急症的被羁押人在当

天能得到医疗小组的成员检查 (如果可能的话或必要的话尽快);并且如

果被羁押人患有慢性病或复杂疾病的话能够受到定期的医疗回访。

在羁押场所里,所有被羁押人的就医渠道应该是平等的。医疗服

务通常是一种稀缺资源;任何医疗服务的配给都应当根据临床需要来进

行,由医务人员的成员来决定。非医务人员不应该检查被羁押人或者限

制他们的就医渠道。这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第一,非医务人员缺乏专

门的知识以决定单个被羁押人的医疗需要;第二,他们可能会基于与

医疗无关的原因 (政治立场、贿赂等) 而作出选择或强加限制;第三,

因为医疗保密原则规定被羁押人不需要向非医务人员暴露他或她的健康

状况。理想的是,被羁押人应当能直接向医务人员报告自己的姓名和病

症,不论是在羁押场所自己的诊所里,或是在医疗小组设在羁押场所周

边的诊所里。但是,在现实中,非医务人员通常会拟定想要看医生或护

士的被羁押人名单:必须特别注意以确保这一过程中没有歧视。

就医渠道的非医学因素

在羁押场所里就医难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它可能会影响全体羁押

场所人口,或者只是某些群体或个人。当影响到全体羁押场所人口的时

候,可能对此负责的有很多因素:地理的或者人口的因素限制了医务人

员或医疗耗材的供应或可用性;医务人员薪酬、医疗用品或药品的预算

不足;或者部分是因为羁押场所管理当局的轻视或缺乏意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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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或个人可能会发现他们的就医渠道受到限制是由于羁押场

所里的等级制度或“帮派”。某一群被羁押人可能不想让另一群人获得

医疗服务。弱势群体可能包括:妇女、未成年人、老人、少数民族、有

心理健康问题的人以及特定类别或定位的被羁押人 (例如,处于“死囚

区”或单独拘禁的人)。这些群体可能会受到歧视,因为他们被认为是

下等的并且不值得,或者至于犯了政治或安全问题的被羁押人,因为他

们会被认为是“敌人”或“叛徒”。

涉及羁押场所管理当局 (甚至其他被羁押人) 的腐败也可能妨害就

医渠道。几乎世界上每座羁押场所都存在某些形式的腐败或贿赂。这是

一个复杂且微妙的问题,并且通常很难评估,更不用说回应。但是必须

形成一种应对机制,如果腐败妨碍了所有或者某些被羁押人获得基本医

疗服务的话。

就医渠道的信息可以从医务人员、管理人员、被羁押人自身处以及

通过直接的观察获得。在这一点上医疗注册可能也是一种有用的信息来

源,因为它们可能记录了诊所开业的日期,以及就诊的人数及原因。

就诊率

羁押场所内进行医疗咨询的人数可能会揭示这样一些问题:被羁

押人获得医疗服务的渠道;医务人员的可利用性以及他们看病人的意

愿;以及羁押场所人口的总体健康状况。但是,这些调查结果必须谨

慎地解读。

预想中发生在羁押场所里的医疗咨询人数的参考值或“基准值”并

不存在。流离失所人口 (包括难民) 的参考提供了一些指南,但是这些也

必须要谨慎地解读。预期的是每1000个流离失所的人每天应当会有10

例医疗咨询 (占总人数的大约1%)。27更高的数字可能预示着人群的健康

状况不好。当每日咨询的人数超过人群数量的3%时,就必须要仔细研

究发病的模式了。重要的是查明高就诊人数是否与一些小病相关,例如

头痛或背痛,或者是严重的疾病。在研究咨询情况的时候也要考虑医务

人员看过的病人是否是新的病例,或者是否是患有慢性病每周几次去诊

所的被羁押人。

请记住另一种重要的评估被羁押人健康和就医渠道的工具:与医务

人员和被羁押人谈话,以及直接观察生病的被羁押人。明显的患病的被

羁押人没有去诊所,或者患有慢性病或慢性损伤的被羁押人没有任何后

续医疗的情况表明羁押场所里存在影响就医渠道的潜在的重大问题。

对新来者的医疗评估

羁押场所应当有一套系统为所有新来的被羁押人进行医疗评估。

在他们到达后要尽快将个人的病历存档,并且进行医疗检查,最好是在

24小时内。理想的是,应当由医生来进行初次的医疗检查,但是在有

些地方不太可能的话,一名合格的护士也可以临时代替。在警察局 (逮

27 P. Perrin, H.E.L.P.: Public Health Course in the Management of Humanitarian Aid, ICRC, Geneva,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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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捕后) 进行初次医疗检查并不总是可行的,但是应被羁押人的需求应当

可以有医疗咨询,或者如果当局有理由认为需要有医疗咨询。所有在初

次医疗检查中获得的医疗信息都是保密的并且应当相应地进行存档。

对新收押的被羁押人进行医疗评估是很重要的。这出于以下这些

原因:

1. 被羁押人可能会有着迫切的医疗需求,需要治疗。可能包括需

要治疗的严重情况 (例如受伤、断肢、或者急性感染),或者是

慢性疾病 (糖尿病患者可能需要继续其胰岛素治疗,患有心理健

康问题的人可能需要继续服用抗精神病药等)。

2. 被关入羁押场所时,被羁押人可能会患有传染病,而且可能不

得不被隔离直到疾病治愈,或者直到不再传染。暂时隔离新来

的人,直到初次医疗评估确认他们不会给整体人群带来感染风

险,这种做法可能是恰当的。隔离病房的标准与舒适度应当于

羁押场所其他地方是一样的,这样因患有传染病而不得不被隔

离的被羁押人不会觉得他们在受惩罚。在疾病的传染阶段过去

之后应当要立即结束隔离 (例如,如果痰结核菌检查呈阴性,处

于持续抗结核治疗期的被羁押人不应当被隔离)。

3. 被羁押人可能会有身体或心理上受虐待的迹象,这需要进行记

录。例如,如果从审讯中心或者警察局来的被羁押人受过虐

待,这类事实必须要加以记录并且对伤疤加以描述。这类文件

对被羁押人和羁押场所管理当局都有好处。记载有虐待的病历

可能可以帮助被羁押人,如果未来会对那些责任人采取法律行

动;而在他们一到羁押场所的时候就记录受伤或心理健康情况

的话,能帮助证明这些是发生在被羁押人到羁押场所之前的,

不是由目前的羁押当局导致的。

被单独拘禁的人的医疗参与

目前还没有形成在羁押场所禁止单独拘禁的国际协定。但是,越

来越多的人认为长时间的或者不确定期限的单独拘禁是不可取的。对某

些类别的被羁押人 (尤其是那些被认为是“弱势的”) 进行单独拘禁也

可能得不到太多的支持。考虑到这些问题,1955年的《联合国囚犯待

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正在进行修改。28《联合国囚犯待遇基本原则》

(1990年) 鼓励努力废除或限制单独拘禁。29修订过的《欧盟监狱规则》

(2006年) 建议单独拘禁只能用在一些例外情况下,并且是短期的、时间

确定的。30《关于单独拘禁的使用及其影响的伊斯坦布尔宣言》(2008

年)指出“单独拘禁应当只能用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时间要尽可能的

28《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则31,目前规定:“体罚、暗室禁闭和一切残忍、不人道、有辱人

格的惩罚应一律完全禁止,不得作为对违犯行为的惩罚。”

29 联合国大会,《囚犯待遇基本原则》(A/Res. 45/111),1990年12月14日,第7段。Available at:

http://www.un.org/documents/ga/res/45/a45r111.htm

30 Paragraph 60.5 of Council of Europe, European Prison Rules (Recommendation Rec(2006)2), 11 January

2006. Available at: https://wcd.coe.int/ViewDoc.jsp?id=95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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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并且只能作为最后手段”;宣言还列出了单独拘禁必须“绝对禁止”

的情况。31然而,尽管在有些国家禁止使用单独拘禁,但是在其他国家

法官可能会授权使用;而且在某些特定国家,羁押场所主管就能决定是

否对被羁押人进行单独拘禁。

这对在羁押场所工作的医生来说可能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医生开具

“惩罚性医学证明”是不道德的,因为单独拘禁可能被用作惩罚手段,

所以医生如果证明某人可以被单独拘禁就是不道德的。32但是,关注被

单独拘禁的人的健康是医生的职责,因此也是可接受的。33

31 The Istanbul Statement on the Use and Effects of Solitary Confinement. Torture. 2008; 18: 63-6. Available

at: http://solitaryconfinement.org/uploads/Istanbul_expert_statement_on_sc.pdf

32 要注意,这一点与《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规则32第1款中现已过时的表述是相悖的,该款规

定:“除非医官曾经检查囚犯身体并且书面证明他体格可以接受禁闭或减少规定饮食,不得处以此种

惩罚。”

33 进一步的信息和讨论,见:S. Shalev, A Sourcebook on Solitary Confinement, Mannheim Centre for

Criminology,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London, 2008. Available at:www.solitaryconfinement.org

第63页

61

医疗服务

关于羁押场所里就医渠道的问题范例

获得医疗服务的程序

根据当局 (卫生和管理),被羁押人要见医务人员或者去诊所咨询的话要遵守什么程序?例如,是

守卫、被羁押人或医务人员负责起草名单吗?不同的被羁押人会只在特定的日子才能获得医疗服

务吗?

根据被羁押人,他们要遵守什么程序才能见医务人员或者去诊所咨询?

如果大多数咨询都是由护士或医疗助理来进行的,那么在多大程度上他们会受到医生的监督?推

荐被羁押人去看羁押场所医生有什么特殊程序吗?

复杂的疾病或慢性病是怎么跟踪的?跟踪是取决于病人的主动还是医务人员的主动?

关于就医渠道,对整体的羁押场所人口来说存在问题吗?为什么?这种问题会对被羁押人的健康

带来什么后果?

在评估特定群体或类别的被羁押人时有什么不同之处吗?或者是对那些处于羁押场所内特定位置

的被羁押人呢?为什么?这会给他们的健康带来什么后果?

咨 询

请检查平均数量的被羁押人每天或每周向羁押场所护士、医疗助理或医生咨询登记册。还请查看

因季节变化带来的数量变化。

咨询登记册有记录日期、被羁押人姓名、疾病、诊断和治疗吗?

提供的诊断和治疗之间有逻辑联系吗?

这份登记册列出了配发的药物吗,或者是记载在其他地方的?

被羁押人受到了全疗程的抗生素治疗吗,或者仅仅是不完整的治疗?

咨询的数量会受到被羁押人类别或地位的限制吗?

或者诊所会在特定的一天里向所有需要咨询的生病的被羁押人开放吗?在诊所的病人名单拟妥之

后被羁押人还能要求咨询吗?

诊所的开放时间是什么?不同牢房或群体的被羁押人要在不同的日子或不同的时间去诊所吗?

入狱体检

有评估新来的被羁押人健康的程序吗?医疗评估是由医生、护士还是医疗助理来进行的?

羁押场所管理当局会通知医务人员来了新的被羁押人吗,或者被羁押人需要自己去诊所?

记录的评估中的注意事项是从哪儿来的 (例如,个人病例,登记册)?记录了哪些细节 (年龄、过往

相关病史、伤口、慢性疾病、常用药品、全身体检、血压测量等)?记录是保密的吗——只能医务

人员可用?

会定期进行某些项目的检查吗——性传播疾病、艾滋病、肝炎?需要被羁押人的知情同意吗?有

强制的检查吗?如果被羁押人拒绝的话怎样?如果检查结果呈阳性,会有治疗和建议吗 (尤其是艾

滋病)?

被羁押人会抑制被短暂隔离知道初次医疗评估结束吗?

对患有传染病得新来者会采取什么措施 (结核病、疥疮等)?

第64页

62

单独拘禁

什么时候以及为什么会采取单独拘禁,以及由谁来下令?

羁押场所医务人员会参与检查或确定要单独拘禁的被羁押人吗?

医务人员会监测单独拘禁的被羁押人吗?

单独拘禁的被羁押人通过什么渠道接受医疗服务?

单独拘禁的总体条件怎么样 (水、食物、光线等)?

单独拘禁的人有多少去户外的渠道,以及与其他被羁押人相处的时间?

夜班/急诊

上班时间以外及晚上由谁值班?医务人员中会有人一直都在吗,或者有人随叫随到吗?

晚上的急诊安排是什么?接受紧急治疗需要授权吗,尤其是如果生病的被羁押人必须被转移到社

区医院的情况?晚上见到医务人员需要花多长时间?

夜间急诊会记录在登记册和/或个人病例上吗?

请询问最近的夜间急诊的处理情况。这会表明实际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来访专家以及特殊的医疗服务

羁押场所之外的医院的医生会定期访问吗?他们的专长是什么以及他们属于哪家医院?当专家访

问羁押场所时,请记录来访专家的具体专长以及进行的咨询数量。

在羁押场所,被羁押人需要采取什么措施来确保获得来访专家的诊治?

这类病例都是怎么跟踪的 (如果被羁押人需要再次看病,如果他们需要转诊检查等)?有任何歧视

或者付钱的情况吗?

有牙医服务吗?是固定的或来访问的牙医?有什么样的牙齿护理?

对于羁押妇女儿童的羁押场所:有出生前/出生后以及妇科服务吗?谁提供的?接生是在羁押场所

里进行的还是在羁押场所外的场所进行?儿童会定期打疫苗吗?

有精神病护理吗?如果没有,怎么处理精神病病例?

与国家卫生项目和非政府卫生组织的联系

政府卫生项目或非政府卫生组织的代表会访问羁押场所吗?国家结核病项目会包括羁押场所吗?

有艾滋病毒/艾滋病和疟疾根治活动吗?羁押场所里有特别的卫生项目或活动吗 (疫苗接种、结核

病项目、羁押的儿童等)?

第65页

63

医疗服务

4.5. 获得羁押场所外医疗服务的途径

羁押场所大多数只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因此与羁押场所外的医疗机

构建立联系是很重要的。出于很多原因被羁押人可能需要使用羁押场所

外的医疗服务:紧急住院治疗、医学检查、专科门诊以及医疗和手术程

序。与从社区转诊来的一样,医院里的被羁押人可能是门诊病人 (医院

就诊的时间是一天,关于门诊预约——有时候称为“流动”护理),或

者是住院病人 (病人被“准许”过夜)。

向羁押场所外的医院转诊的数量取决于:羁押场所内可用的医疗

服务的水平、羁押场所外可用的医疗服务、羁押场所人口的总体健康状

况、以及管理层转移病人的能力和意愿。被羁押人在羁押场所外的就医

渠道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妨碍,例如:治安条例、运输、医院的限制

和财政约束。

运输和后勤安保可能是个问题。可能没有交通工具能将被羁押人

从羁押场所运到医院;或者,如果有交通工具,空间可能是有限的。

还可能没有足够的保安人员来护送病人,或者这些保安并不是经常可

用的。在某些情况下,不是由羁押场所而是由警察或军队来为羁押场

所外的被羁押人提供安保,而这可能会造成与交流和合作相关的问

题。必要的出庭也可能使被羁押人去医院的事情复杂化,因为可能很

难定下合适的日期。

医院可能会限制被羁押人看病的时间、看病的被羁押人数量以及作

为住院病人被羁押人可以在医院待的时长。这些限制可能会被解释成出

于安全的考虑,或者认为被羁押人的存在会扰乱医院日常工作。

财政约束也可能限制羁押场所外的就医渠道。被羁押人可能不处

于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并且羁押当局的医疗预算可能是有限的而且

是不足的。各个层面上还可能存在腐败现象。由于医院的条件一般比

羁押场所都要好 (较少的安保限制、更好地食物、在某些情况下更好的

家人来访),所以有权势的被羁押人可能会付钱以在医院待比他们需要

的更长的时间,或者甚至有时他们没有生病。有些被羁押人为了住院

还可能装病。

探访转诊医院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羁押场所、医院和被羁押人所面临

的困难;也有助于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以在必要时保证被羁押人可以获

得羁押场所外的医疗服务。任何接受住院治疗的被羁押人的条件都应予

以评估,正在接受治疗的人也应如此;还应注意医院工作人员对待被羁

押人的态度。

获得羁押场所外医疗服务还有最后一个方面应予以评估:确保医院

和羁押场所通信的机制。羁押场所医务人员应 (在介绍信中) 向医院工作

人员表达其要求和顾虑,反过来,医院工作人员则应 (在门诊或出院通

知书中) 告知检查和诊断结果、管理计划以及任何必要的后续措施。这

些通信应予保密,应有一项适当的制度来保证必要时可以参照或访问这

些通信。

第66页

64

获得羁押场所外医疗服务的问题范例

交通工具和安全护卫

谁来为前往外部医疗设施提供安全护卫?该地区的警察、狱警还是军队?

谁来提供车辆?警察、羁押场所还是军队?

如果羁押场所无法提供警卫和车辆,那它必须支付相关费用吗?

在移送的交通工具和安全方面面临的主要难题是什么?

保安或医院会对被羁押人的移送施加限制吗?

紧急情况下,包括晚上在内,如何安排运输工具和安全保卫?

移送期间如何对待被羁押人?他们是戴上手铐还是脚镣?

转诊的程序

被羁押人被转诊到何种医疗设施?请简单描述一下人员和设施。

谁有权做出转诊决定?这个过程需要什么手续?

就转诊至外部设施而言,被羁押人或者羁押场所医务人员会面临何种难题?存在任何歧视或相关

的付款问题吗?

医院或诊所工作人员对被羁押人的态度如何?

一个星期或一个月内会签发多少次转诊书?有配额或限制吗?

紧急情况下会发生什么?

诊所中存在特定的专科门诊日吗?被羁押人是在正确的日期被送至诊所了吗?

在医院问诊期间被羁押人戴着脚镣或手铐吗?

医学检查程序

如果羁押场所内没有供医学检查用的化验室或其他设施,如何进行X光、血常规、尿常规和便常

规等例行检查?

被羁押人必须去外面的医院进行简单的化验吗?能在羁押场所内采集样本然后送往外面的化验所吗?

医院系统或安全保卫会针对送往检查的被羁押人的数量而作出应变吗?存在任何配额吗?相关成

本如何?谁来承担?

如何告知结果并后续跟进?

住院治疗程序

被羁押人曾被许可在外面的医院就医吗?哪家医院?谁做的决定?谁有权作出转诊决定?这个过

程需要什么手续?会包含哪些迟延?

在医院内会对被羁押人进行特别看管吗 (锁门或派守卫)?

会让住院的被羁押人戴脚镣或手铐吗?

谁负责看管医院内的被羁押人?羁押场所、警察还是军队?

医院与住院的被羁押人会存在何种分歧?医院工作人员与被羁押人的关系如何?

住院的被羁押人面临着哪些困难 (如住院费用、食物的获得或者与家人见面)?

在住院治疗方面存在任何明显的腐败情况吗 (威胁医院工作人员、被羁押人付钱以便待得时间比所

需时间更长一点或者假装生病以获得就医的机会,等等)?

第67页

65

医疗服务

关于个人病例的问题范例

每位被羁押人都拥有个人医疗档案吗?这些档案由羁押场所医疗小组保存并系统化吗?或由被羁

押人将自己的病例和检查结果保存在牢房里?

医疗档案的保密性受到尊重和保障了吗?谁有权获得医疗信息?非卫生保健人员为什么可以获得

医疗记录 (如果确实是这样的话)?

移送或释放被羁押人时会把档案交给他们吗?

被羁押人要携带其他医生出具的过往的医疗记录或病例吗?

已被转诊到外部医疗设施的被羁押人会有什么样的医疗记录?

门诊病例

医院的检查、建议和测试记录在什么地方?医院的门诊卡是由羁押场所医务人员保存抑或信息直

接记录在被羁押人的个人羁押场所医疗档案中?被羁押人的医疗档案会同时转交医院吗?就医院

的建议和下次就诊预约而言,羁押场所医务人员如何跟进?

住院病历

出院病例保存在羁押场所中吗?其他的住院治疗病例呢?病例保管系统会对跟进过程产生何种影

响 (例如,以后预约时可以很容易地检索到这些病例吗)?

4.6. 个人病例

个人病例,也被称为“诊治记录”、“患者临床资料”、“医疗

记录”或“临床档案”,应成为大多数医疗卫生系统的标准组成部分。

它们包含着与一个人的健康有关的各种信息:例如,该人的病史、各种

医疗遭遇的记录、检查结果、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病程记录和保健计

划。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病例可以让个人的健康状况得到适当的管理

和跟踪。然而在羁押场所中,通常不存在个人的医疗档案;即使有,也

可能是混乱无序的。在评估单个被羁押人的医疗记录时,重要的是确认

两点。第一,该被羁押人的健康问题应当予以准确和如实的记录:你可

能需要通过对被羁押人的病例进行随机抽样并仔细检查才能确认这一

点。羁押场所管理当局对于强迫卫生保健人员更新或伪造病例以准备应

付羁押场所探视并非不知情。

第二,必须确认对医疗档案中的信息予以保密且只能由卫生保健人员

经手,羁押的行政管理人员不得干涉。这也适用于探视羁押场所的个人和

组织:本来就只有卫生保健专业人士才能够获得被羁押人的医疗档案。

第68页

66

4.7. 临床登记册

临床登记册通常被用于记录医疗服务机构内的活动。这些登记册

一般不会被作为个人临床信息的主要载体或来源。请记住医疗登记册很

可能包括可识别的病人医疗信息。这些信息是保密的,并且一定要保

密——这意味着登记册必须妥善保存以及只有医务人员可以获取。

如果羁押场所没有临床注册的话,应该引入基本的系统。这可能是

基于社区使用的系统,如果有的话。注册应该是诊疗、死亡、重大的传

染病、药物存储和预算进展的记录。下面将详细介绍羁押场所中可能用

到的临床注册的有些示例。

初次体检登记

羁押场所很少会对新来的被羁押者的初次体检进行登记。体检结

果会记录在被羁押者的个人病例、主要登记册或被羁押者的个人管理

档案里。

诊疗登记

诊疗登记册应该载明每个到诊所看病的被羁押者姓名、诊疗的日

期、健康投诉的性质、诊断以及治疗处方。在健康登记册中准确记录信

息是很重要的,因为从登记册中获取的信息可能清楚的显示:医务人

员的出勤、诊所每日诊疗的数量、被羁押者发病 (疾病) 和死亡率 (死亡)

的模式、转移到医院的情况、处方药和配方药的模式,以及有些时候出

现虐待的情况。这些记载可以用来监测羁押场所医疗服务的表现以及羁

押场所人口的总体健康状况。

如果病人的症状和治疗都妥善记录了的话,诊疗登记册还可能显示

服务的质量——通过表现诊断和治疗之间的联系。

药物存储和分配登记

药物存储登记册记录了收到和存储的药品的数量和类型。它可以用

来证明预算和防止 (或者调查) 与药品和其他供药有关的腐败。

应该用一份单独的分配登记册来记录门诊中用药的情况。药物存储

登记册上列的药品数量减去分配登记册上列的数量,再减去由于过期或

损坏 (这也应当加以记录) 导致的存储浪费,将于现存的药品数量是相等

的。如果存药的数量少于预期,就应当进行调查:可能的解释是偷盗或

腐败。

其他登记

其他的医疗登记册可能有:记录夜间急诊的、转入或转出医院的、

羁押中死亡的等等。应当进行询问以及查看这些登记册的内容。

第69页

67

医疗服务

健康数据

健康数据 (每个月的问诊数量、传染病数量、死亡数量等) 可能会进

行常规的记录并向羁押场所外的机构报告 (负责医疗数据的羁押场所医

疗服务机构,地区医疗官员、部门等)。有些羁押场所法规或手册可能会

细化羁押场所有义务保持的登记册的类型。国家卫生机构也可能要求记

录某些类型的数据 (例如,强制报告传染病,例如结核病和麻风病)。

关于医疗登记的问题范例

请注意初次医疗检查都记录了哪些细节,以及采取了什么措施应对那些重要的发现。

请注意问诊登记册都记录了什么内容。

请注意药物存储和分配登记册都记录了什么内容。药物分配登记册中记载了存药的使用情况吗,

或者有下落不明的损失的存药吗?

请注意还有什么其他的登记册以及它们都记录了什么。

请注意向医疗机构报告的健康数据。羁押场所探视工作小组能获得这些数据吗,不论是在羁押场

所里还是在中央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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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4.8. 药物和卫生预算

药物存储

羁押场所诊所中可用的药物存储应当可以足够用来治疗被羁押者们

常见的所有疾病。药物不能过期并且应该证明临床有效以及质量合格。

药物应当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有的“国家基本药物清单”相符合。不

同国家的羁押场所存储的药物的种类和数量应当是不同的,可能取决

于:本地模式的发病率 (例如,地方病);羁押场所人口的总体健康状况

(例如,营养不良的人群可能发病率较高);以及羁押场所医务人员的受

培训水平 (尤其是在那些只有一个医疗助理的羁押场所,治疗最常见疾

病的口服药应该是充足的;注射用药品只能由受过培训的人员使用)。

关于预算、供应、腐败、安全或不恰当使用的问题可能会导致羁

押场所里的药物短缺。应该鼓励羁押当局处理这些问题。请记住在羁押

场所里很少有其他的物品和药品一样珍贵:药品可能会成为“并行货

币”,可以兑换物品或服务。

在参观羁押场所期间,医疗专业人员应该努力评估开具的处方药和

药物的使用是否恰当。

问题范例

药物存储和分配

有所有羁押场所都可以存储的标准化的药品清单吗?这样的清单可用吗?使用什么药物:一般的

或是有牌子的?

药物实际的存储量与药物存储登记册上的相符吗?

药物能够覆盖所有的常见疾病吗?有任何明显的空缺吗?

存药中有任何过期的药物吗?

存储的药物中有与医务人员受培训水平不相称的吗 (例如,可注射类的、抗精神病药物、或者二线

抗结核药物)?

有可能——通过检查药物存储和会诊或治疗登记册——得出任何关于医务人员开具处方习惯的结

论吗?他们看起来做了他们应该做的行为吗?

请列一份简要的关于羁押场所中药物存储种类的清单。可能可以从药物存储登记册中获得一份更

详细的清单,如果必要的话可以包括在附件里。

第71页

69

医疗服务

药物供应

药物通常是从哪儿获得的?是从隶属于卫生部或司法部的中央药店订购的吗?订购的频率是怎样

的?由谁来授权订购?订购的药物实际收到了吗?供应充足吗?有任何延迟吗?

对被羁押者而言还有其他的药物来源吗 (私人捐助、非政府组织、家属、地方市场或药店等)?请

尝试估计一下供应到羁押场所每种药物来源的比例。

被羁押者有要求羁押场所看守从市场或私人药店购买药物吗?这是怎么做的?

有多少被羁押者要求家属给带药?以及他们是怎样获得这些药物的?有显示药品接收的记录本

吗?被羁押者要想从他们的家属那里获得这些药品困难吗?

针对通过外部渠道买进到羁押场所的药物有任何控制吗?这些药品会给羁押场所人口造成具体的

问题吗 (例如,精神药物、如果误用了得花会导致结核病药物抗药性的抗结核药物)?

关于医疗预算的问题范例

羁押场所的医疗预算来自哪儿?羁押场所部门?卫生部/司法部/国防部?

预算是怎么分配的?它取决于被羁押者的数量吗?这家羁押场所的预算是多少?

预算会不足或超支吗?根本的原因是什么呢?

羁押场所有其他的渠道获得资金吗?它使用了这些渠道吗?

如果有额外或紧急资金需要的话 (例如,在传染病爆发的时期或为手术付费的时候),这些资金该

从哪儿来呢?

医疗预算

羁押场所里药物预算和医疗活动预算的信息通常很难获取。羁押

场所当局可能会不愿意公布数据,而且通常预算是与其他的“支出行”

(食物、卫生材料、工资预算等) 混合在一起的。然而,获取医疗预算的

信息很可能是有必要的,尤其是如果被羁押者中间有很严重的、可能与

预算限制有关健康问题,以及如果这种预算问题与羁押系统内部腐败有

关的话。

羁押场所医务人员通常是获取关于医疗费用不足和医疗预算使用腐

败信息的一个重要来源。医疗预算必须与具体羁押场所中的官员和负责

的羁押服务或部门的官员探讨。针对羁押场所医疗预算的行动通常会涉

及整个羁押系统;因此,必须汇集所有有问题的羁押场所的信息以创建

一幅综合的画面以及确定共同的问题和行为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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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4.9. 羁押场所里妇女的卫生保健

羁押场所里的妇女会有特殊的健康问题和特殊的医疗服务需求。但

是,羁押场所和羁押场所制度通常都是由男性设计并适用于男性的:羁押

场所当局中的妇女通常都不会处于做决定的地位;而且在大多数国家妇

女只占不到10%的羁押场所人口。因此,羁押场所里医疗服务、安保、家

属联系、工作和培训机会的安排都很可能有限满足男性的需求,而忽略妇

女的需求。女性被羁押者经常处于弱势,而且相对来说无人照管。2010年

通过的《联合国关于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的规则》(曼谷

规则),34包括了保证满足羁押场所中妇女特殊医疗服务需求的规定。

羁押场所里妇女的特殊医疗问题

● 在监禁之前受暴力和性侵犯的高可能性

● 在羁押场所里容易受到暴力和性侵犯

● 身体和精神创伤的高发率

● 性传播疾病的高发率

● 一般来说,更高的心理健康需求,包括药物和酒精依赖

● 性别所需的医疗服务,包括妇科和产科服务的需求

关于羁押场所里妇女卫生和医疗服务需求的问题范例

妇女能够比较容易获得卫生用品,包括卫生巾 (不用询问当局) 吗?

妇女有额外的水可供清洗吗?

有女性医生和其他女性医疗服务人员吗?如果没有,在体检期间有女性陪护吗?

在初次健康检查时,女性被羁押者会被问到:性传播感染和性传播感染风险因素、心理健康、生

育健康、以及性侵犯和暴力?

羁押场所里妇女的医疗服务与社区中的相等吗 (例如,包括乳腺癌和宫颈癌的检查)?

羁押场所里的妇女能获得特殊性别的医疗服务吗,包括看妇科医生和产科医生?

羁押场所里怀孕

理想的来说,怀孕妇女不应该被监禁,除非真的有迫不得已的理

由。如果羁押场所里孕妇,必须保证她们能获得额外的用来清洗的水和

能满足她们营养需求的餐食 (包括蛋白质、新鲜水果和蔬菜);还有能进

行所有必要的健康检查和妊娠护理和产后护理。如果社区有终止妊娠的

机构,女性被羁押者还应当能去就诊。

不应该在羁押场所里生产,因为一般来说比起医院而言羁押场所环境

是不太安全和卫生的。在生产期间,妇女不应该戴着镣铐或其他的限制。

应该保证哺乳妇女的隐私和合适的餐食。应该为新生婴儿准备官方出生证

明。出生地应该是母亲生产的医院。如果是在羁押场所生产的话,出生证

明中不应该提及。

34 United Nations Rules for the Treatment of Women Prisoners and Non-custodial Measures for Women

Offenders (the Bangkok Rules). Adopted by the UN General Assembly on 21 December 2010, A/RES/65/229.

Available at: http://www.un.org/en/ecosoc/docs/2010/res%202010-16.pdf

第73页

71

医疗服务

35 2003年,参加世界卫生组织/俄罗斯联邦关于羁押场所健康和公共健康的国际会议呼吁“要采取一系

列紧急措施,旨在预防被羁押人间疾病的传播,在他们中间开展有力的信息和教育工作,并且为他

们提供预防疾病的方法。”(Se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Declaration on Prison Health as Part of

Public Health, Moscow, 24 October 2003.) 这一呼吁于2009年在西班牙被重申。(Se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The Madrid Recommendation: Health Protection in Prisons as an Essential Part of Public

Health, Madrid, 30 October 2009.)

4.10. 提高羁押场所里的健康水平

提高健康水平指的是使人们能够更好地控制他们的健康和健康决定

因素的活动。羁押场所里应该提高健康水平,并且应该包含健康教育和

预防疾病措施。这有着双重目的:保证羁押场所里的人不会得病或养成

有损健康的习惯;以及保证他们接受提高健康水平的态度和实践,使他

们在羁押场所里和离开羁押场所后都能保持健康。

世界卫生组织声明,向被羁押者提供健康信息和教育,还有预防疾

病的方法,对于保护和提高羁押场所里的健康水平来说非常重要。35但

是,被羁押者还需要知道他们能控制自己的健康,这样他们才能作出决

定并且实行。明显地,这要求羁押场所当局声明承诺通过施行支持性的

政策和实践保证健康和福祉。羁押场所医务人员还在评估羁押场所人口

和单个被羁押者的健康需求,以及保证提高健康水平的项目满足被羁押

者需求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羁押场所里提高健康水平的例子有:健康和卫生方面的教育,例如

预防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食物卫生和营养的培训;以及药物和酒精的

辅导,包括降低危害的教育。还可以在羁押场所里进行戒烟和体育锻炼

活动。

提高和保护羁押场所健康水平的挑战

羁押场所里可能会忽视提高和保护健康水平。羁押场所健康评

估可能会将这个主题纳入羁押场所当局的日程。然而,要有效的促进

和保护羁押场所健康水平面临着很多挑战。在被羁押者到羁押场所的

时候,他们可能身体不好,有与健康相关的不良习惯,以及不知道关

于健康的知识。被羁押者还可能发现他们很难参与健康教育和提高计

划。他们可能会发现在羁押场所里要改变习惯很难——这有多种原因,

包括丧失了独立和降低自尊。同时,羁押场所里的条件,例如过度拥

挤、普遍的抽烟和使用药物,本来就会妨害健康。羁押场所管理人员和

当局可能不会认为有采取行动的需要,而且可能会缺少保护和提高健康

水平的承诺。

提高和保护羁押场所健康水平的好处

保护和提高羁押场所健康水平的计划一般应当是为了被羁押者的

短期和长期的利益。但是,当促进有关各方的计划时,还有其他可以强

调的利益。羁押场所管理人员可能会从针对被羁押者的提高健康水平的

努力中间接获益,因为更健康的被羁押者会给工作人员带来更健康的工

作环境。羁押场所里的提高健康计划还应当直接提高工作人员的健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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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为了他们自身的健康,因为健康和有积极性的员工更能提高被羁押

者的健康水平。通过消除或极大地限制羁押场所作为传染病滋生地,随

后影响到外面的世界,提高羁押场所里的健康水平对于更多的社区来说

也是有益的。提高了羁押场所的健康水平还意味着被羁押者在释放后不

需要过多的医疗服务。通过这些方法,保护和提高羁押场所里的健康水

平能减少社会的医疗服务负担。

关于提高健康水平的问题范例

羁押场所里采取了什么行动来提高健康水平?

羁押场所当局理解提高健康水平的需求吗?

羁押场所当局会定期评估羁押场所人口的健康需求,以保证保护和提高健康水平的计划满足被羁

押者的需求吗?

新来的被羁押者的健康评估会成为向他们提供羁押场所里关于健康或提高健康水平的信息的机会吗?

关于健康教育和信息的问题范例

有关于为被羁押者提供健康指导的项目吗?如果没有,有计划吗?

项目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基本信息吗?健康饮食和生活方式?预防传染病?预防药物过量?

采取措施保护被羁押者的心理健康和维护他们的健康了吗 (例如,鼓励社会交往、有意义的活动,

建立和维持紧密的家庭关系)?

有同伴教育项目吗?

有关于健康的其他可用的资源吗?

关于具体疾病的信息可用吗,尤其是关于传播、预防和治疗艾滋病/肝炎和结核病的?

羁押当局采取了任何关于保护和提高健康水平的活动吗?他们允许其他部门 (例如公共卫生部门)

或组织 (例如非政府组织) 来做这些吗?

关于支持改变有害习惯的问题范例

有训练心理技能的方法以及对此的的支持吗 (例如认知行为、愤怒管理、自尊)?

被羁押者的周围环境有支持他们改变关于健康的习惯 (例如,关于吸烟的限制、使用锻炼设备、食

堂健康的食物)?

被羁押者能比较容易的获得关于健康的信息,并且如果有必要的话会保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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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关于降低危害的问题范例

有消过毒的注射设备和安全的纹身设备吗?有免费的安全套吗?(这些服务可能通过羁押场所健康

服务或非政府组织/在羁押场所工作的外来服务而获得。)

对艾滋病和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的自愿检测、辅导和治疗会保密吗?

遭受阿片类药物依赖的被羁押者能获得替代品治疗吗?

在药物过量的紧急情况中,使用的预充式注射器中有纳洛酮可用吗?

暴露于危险之下的妇女、男人、男孩和女孩能使用接触后的预防措施吗?

关于获得特殊服务的问题范例

艾滋病有特殊的服务可用吗?性传播疾病呢?

如果羁押场所里有妇女,她们能获得生育保健吗,包括产前保健和产后保健?

心理健康能用的服务是什么?被羁押者有获得辅导的渠道吗?

与社区服务有专业联系吗,这样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共享社区的医疗服务?

被羁押者能参与社区的卫生倡议吗,例如接种疫苗运动和体检项目?

关于释放前准备的问题范例

关于被羁押者离开羁押场所以后的健康有任何计划和准备吗?采取什么形式?

在立即释放后对那些药物过量的被羁押者采取了什么措施?

对离开羁押场所后还需要持续药物治疗的被羁押者是怎么安排的?在这一点上,会安排治疗以下

内容吗:心理健康需求,药物使用问题,传染病 (尤其是艾滋病、肝炎、性传播疾病和结核病),

非传染病 (糖尿病、呼吸疾病、癌症和其他的慢性病)?

被羁押者的医疗档案会怎么处理?被羁押者能拿到病例的复印件吗?

第76页

74

5. 被羁押人的

健康状况

5.1 评估健康状况并收集测量指标

为了全面评估被羁押人的健康状况,必须从广泛的渠道并通过各

种手段来收集信息:与医务人员和被羁押人讨论;查阅被羁押人的医

疗记录;直接观察诊所和医疗程序;对这一群体某些测量的健康指标

进行分析。

探视羁押场所期间,应系统地收集下列端点指标:

● 死亡率——即一个群体中死亡的人数。死亡率是可以计算的。

死亡原因也可以予以记录。可以根据死因记录死亡人数及比例

并找出最常见的原因。

● 发病率——即一个群体中不健康或患病的人数。被羁押人中疾病

的流行率是可以观测到的。最常见的发病原因也要予以记录。

其他有用的健康指标还包括:医务人员与被羁押人之间的比例;日

常健康咨询的次数;转诊到外部医院或诊所的次数;其他地方提到的被

羁押人中发生的任何死亡事件;根据具体的医疗服务方案 (如艾滋病、

结核病) 探视羁押场所的次数;问诊于外部专家的次数。针对疾病特异

性的治疗指标还包括:治疗方案中登记注册的被羁押人数量;因所选指

标疾病而接受全程妥善治疗的被羁押人的数量;可用于治疗所选指标疾

病的药品库存。

探视羁押场所的医疗人员应确保有一个数据收集系统来收集这些

指标。

系统性地收集基本健康指标应成为任何羁押场所探视活动不可或

缺的一部分。它建立了基准数据并考虑到随后对羁押场所人群整体健

康状况和医疗保健提供系统方面之变化和趋势的识别。在羁押场所个

体或一国整体羁押系统的层面上都可以观察到这些趋势。系统性监测

得出的调查结果还可以作为制定探视计划和援助方案的依据。在已引

入医疗援助方案 (如艾滋病预防、药物提供、供餐计划) 的羁押场所

中,应从一开始就把系统性地收集相关指标纳入该方案。这将使方案

的有效性——对获得预定结果的贡献——得到评估,而且在未达成目

标时还可能做出改变。

第77页

75

被羁押人的健康状况

5.2 死亡率

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羁押场所人群中的死亡人数是一项羁押场所

人群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

粗死亡率 (CMR) 是指在一个规定的时间段内高危人群中的死亡人数。

粗死亡率的计算36

一个时间段内的死亡人数 粗死亡率 = x 人口单位 死亡高危人数 x 时间段

粗死亡率经常以“每年每1000人中的死亡人数”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时间段是1年,人口单

位是1000。“死亡高危人数”通常是对年中人口规模的一个估计数字。因此计算公式如下:

1年中的死亡人数 CMR (死亡人数/1,000/年) = x 1000 死亡高危人数 x 1年

譬如,在1年的时间内,年中估计的高危死亡人数为241人,其中18人最终死亡。粗死亡率计算如下:

18 CMR (死亡人数/1,000/年) = x 1000 = 74.7 死亡人数/1,000/年 241 x 1

对于相对稳定的人群来说,每年每1000人中的死亡人数是一个有用的衡量指标。但在出现死亡人

数激增并迅速改变死亡率的紧急情况时,计算过程中使用更短的时间间隔以及更大的人口单位才更合

理。在这种情况下,死亡率经常以“每天每10000人中的死亡人数”来计算。

譬如,在120天内,年中估计的高危死亡人数18000人中有440人最终死亡。粗死亡率就这样计算:

440 CMR (死亡人数/10,000/年) = x 10000 = 2.04 死亡人数/10,000/天

18000 x 120

死亡率还可以每个月计算一次,这对于分析月度报告可能十分有用。月死亡率通常表示为“每月

每1000人中的死亡人数”。

譬如,在两个月内,时间中点估计的高危死亡人数1300人中有9人最终死亡。

9 CMR (死亡人数/1,000/月) = x 1000 = 3.46 死亡人数/1,000/月

1300 x 2

作为参考,每天每10000人中1人死亡=每月每1000人中3人死亡=每年每1000人中36人死亡。需

着重指出的是,这些计算公式中的单位虽然不同,但计算方法没有实质上的差异。从一种形式换算为

另一种只是一种数学运算。

在计算死亡率时,通常优先使用与此前所用相同的形式与单位,以便更容易进行数据比较。

36 For further discussion of mortality rates, see: F. Checchi, L. Roberts, Interpreting and Using Mortality Data

in Humanitarian Emergencies: A Primer for Non-Epidemiologists, Humanitarian Practice Network Paper

No. 52, Overseas Development Institute, London, 2005. Available at: http://www.odihpn.org/documents/

networkpaper052.pdf

第78页

76

在每一次羁押场所探视期间都应计算死亡率。这将提供有用的基准

数据。尚不存在羁押场所人群的全球死亡率数据,各国羁押场所的死亡

率数据也可能无法获得或者不可靠;因此,进行准确的基准计算经常十

分重要。死亡率上升超过基准率可能意味着整个羁押场所人群的健康状

况恶化或者爆发疾病。与基准死亡率进行比较能让你判断出问题的严重

性。死亡率可能表现为季度性变化;按照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来计算基准

死亡率可能会有帮助。

在研究羁押场所人群的死亡率时,重要的不仅是分析比率,还要分

析死亡的原因。死亡原因可能暗示着不符合要求的羁押条件或者医疗服

务的短缺,尤其是在被羁押人死于可治愈的疾病时。计算完死亡人数后

接着根据死因计算出比例会很有帮助。

从某种程度上说,死因能反映出当地的人口模式,因此从当地卫生

官员那里获得社区卫生和死亡率数据会十分有帮助。不过,社区死亡率

和死因数据可能并非供羁押场所参考的可靠来源,因为被羁押人中艾滋

病、结核病及其他疾病的发病率一般都较高。

下列情况发生时要进行及时且透彻的分析:死亡率高于羁押场所基

准死亡率时;死于可治愈的疾病时;或者死亡率超过了地区参考值。必

须找出导致高死亡率的决定因素,必须与当局协商采取相应的措施。应

制定密切监测和后续探视的计划。

关于死亡率的问题范例

记录羁押期间死亡人数的系统是什么?可靠吗?

计算死亡率。

记录死亡原因。按照死因记录死亡人数和比例。将任何死于可治愈疾病的人都记录在案。

调查以及尸检程序的规程是怎样的?(这些通常详细规定于羁押场所规章及该国的刑事诉讼法中。)

检查羁押场所中所有死亡人员的死亡登记、死亡证明和尸检报告。

对于在转诊医院中死亡的被羁押人会保存哪些记录?如果大多数被羁押人在他们转入医院当天即

死亡,这可能表明转院为时已晚。

有人因法定传染病死亡吗?也就是说,某些死亡原因必须向地方或中央卫生当局报告吗?哪些疾

病需要报告?最近的统计数据是怎样的?

家属能收到死亡证明吗?在很多情况下,这类证明是十分重要的,因为需要它们来解决继承问题。

第79页

77

被羁押人的健康状况

5.3. 发病率

正如在任何其他人群中一样,羁押场所内的人也可能患上各种各样

的疾病。不过,传染病和心理健康问题在羁押场所中尤其常见。

在很多情况下,羁押场所中的人来自某些传染病 (例如艾滋病、肝

炎和结核病) 更加常见的社会环境。由于恶劣的卫生条件、不良的供水

或卫生设施以及糟糕的食品卫生,羁押的总体环境促使传染病传播。人

满为患,以及由此导致的资源紧张,也会进一步加剧疾病传播。吸毒、

性和暴力 (包括性暴力) 也可能给被羁押人增加健康风险。

有心理健康问题的人可能面临着更高的监禁风险。他们可能因为心

理健康问题会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而被监禁。或者他们可能仅仅因为有

心理健康问题而被监禁,尤其是在“不正常的”行为无法让人容忍或者

没有适当可用的心理健康保健服务的情况下。在整体环境对有心理健康

问题的人不利的社会中,羁押场所里的情况甚至会更加糟糕。监禁本身

也可能导致或促使产生心理健康问题。可能对心理健康产生影响的羁押

条件包括:与朋友、家人和社会支持网络等外部世界的联系减少;锻炼

和休闲活动的机会减少;个人与工作、教育或宗教的联系纽带被打断;

羁押场所内部的等级和暴力;失去自由和独立。监禁造成的心理健康后

果可能表现为原因不明的症状或身心症状、精神不振或易怒以及精神紊

乱、自残和自杀的倾向上升。

尽管并不限于羁押的情形,但绝食抗议——出于个人原因或对政权

不满——在羁押场所中越来越常见。显然,这也会对健康产生影响。

通常与羁押条件有关的疾病

皮肤病——例如皮癣、疥疮、虱子。可能由于缺水、恶劣的卫生条件、人满为患。

眼疾——例如沙眼、结膜炎。与缺水及恶劣的卫生条件有关。

呼吸道疾病——例如结核病、上呼吸道感染。与人满为患、潮湿的环境及营养不良有关。

肠胃疾病——例如痢疾、伤寒、霍乱、肠道寄生虫病。通过被污染的水、人体排泄物的不当处置

或细菌携带者进行粪口传播。

甲型肝炎——粪口传播。

艾滋病、乙型和丙型肝炎——与静脉注射吸毒、性行为及性暴力有关。

性病——通过性暴力和性行为传播。

媒介传播疾病

心理疾病——与人满为患、羁押制度、虐待、已有疾病有关。

不明症状——身心疾病可能是痛苦的表现。

第80页

78

测量发病率

流行病学家可能使用两种不同的发病率测量手段:发生率和流行率。发生率告诉我们一个特定的

时间段内一种疾病有多少新增病例。它告诉我们一种疾病在以什么样的速率传播或被诊治。流行率告

诉我们在一个特定的时间点有多少人实际患有该病。流行率不区分新旧病例;它告诉我们在一个单一

的时间点上该疾病有多普遍。

以百分比表示,发生率和流行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发生率 (%) =一个具体的时间段内新增病例的数量/有患该病风险的人口规模×100

流行率 (%) =在一个特定时间点患有该疾病的人数/有患该病风险的人口规模×100

这两种测量手段提供了截然不同的信息,但可能都很有用。作为社区内环境之影响以及必须提供

之卫生服务的一个指标,流行率可能比发生率更有用。发生率可用于评估感染该疾病的风险。像艾滋

病等慢性疾病可能有很低的发生率但相对较高的流行率。而诸如感冒等小毛病则可能有很高的发生率

但相对较低的流行率。

羁押场所内爆发疫情

疫情爆发或流行病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在一个特定区域内

或特定的人群中,某一种疾病比预期产生了更多的病例。这些病例被认

为彼此相关或者有共同的病因。37

在探视羁押场所期间,如果很明显有许多被羁押人都患有某一种疾

病,那么病例的数量应予以量化。通过研究病例以及与羁押场所医务人

员就该事务进行讨论就可以做到这一点。必要时,对于此病,确切的疾

病流行率可通过筛查羁押场所人口或有代表性的被羁押人样本来确定。38

记住,疫情爆发并非以满足指定数值的病例数量来界定,而是需要

非常高的病例数。这显然取决于什么才是被认为可接受的或常用的病例

数。因此,拥有可靠的基准发病率数据十分重要。

确认疫情爆发就应及时予以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

37 该定义来自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 (CDC)。“疫情爆发”和“流行病”这两个术语有非常相似的定

义,有时会交替使用。不过,“疫情爆发”更经常地被用于指代较小区域或团体内的情势,例如村庄或

城镇,或如羁押场所等专门机构;“流行病”则更倾向于指代涉及大量人员和广泛地理范围的情势。

38 CDC也有一个简短的指南:Steps of an Outbreak Investigation, which is available at:http://www.cdc.gov/

excite/classroom/outbreak/steps.htm

第81页

79

被羁押人的健康状况

关于发病率的问题范例

羁押场所人群中存在可能因羁押条件而传播的疾病或健康问题吗?肺结核、艾滋病、性病、乙肝

和丙肝到底有多流行?促使其传播的具体因素是什么?

如果存在传染性疾病或健康问题,有任何专门解决它们的方案吗 (通过养生保健、预防措施、治

疗)?譬如,对结核病有直接监督短程化疗方案吗?它被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方案了吗?有治疗艾

滋病、性病或药物滥用的措施吗?

由于羁押场所内与卫生状况、水或卫生设施有关的具体问题,会对健康产生影响和/或感染疾病吗?

由于食物链中的问题,会对健康产生任何影响吗?

有任何疫情发生吗?羁押场所医疗小组如何处理这些问题?

疾病的流行存在季节性波动吗?

被羁押人中存在何种心理健康问题?

羁押场所中什么因素可能增加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的风险?

当局意识到这些心理健康问题了吗?羁押场所管理当局或外部组织采取方案去预防或处理心理健

康问题了吗?

如何处理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被羁押人?何种类型的治疗措施可用?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被羁押

人会被羁押在其他地方 (一个安全的精神病院) 吗?

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被羁押人在羁押前或羁押期间就出现症状了吗?

有心理健康问题的被羁押人在食宿、饮水或获得医疗服务方面遭受歧视了吗?

关于职业健康和安全的问题范例

有体检来衡量被羁押人是否适合劳动吗?这种体检适合于劳动的实际性质和条件吗?

羁押场所中的劳动存在什么样的年龄限制?

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工作安排和工作的艰苦程度可能会怎样影响或危及工作者的健康?

职业健康和安全

羁押场所中的劳动仍然受到国际标准和国内章程的规制。可能涉及

羁押场所医务人员的医疗方面包括:对被羁押人的身体和心理是否适合

劳动的强制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安全性、工作安排和工作量的评估。

不过,如果被羁押人从事劳动是非自愿的或带有惩罚性质,羁押场所医

务人员就不太适合参与这些检查和评估。

第82页

80

5.4. 酷刑和其他形式的虐待

如果酷刑或其他类型的虐待是羁押场所中众所周知的问题,羁押

场所探视小组中就应一直有医生。该规则没有例外。无医疗职责的探

视者可以收集有关酷刑的指控,但接下来必须由医生去会见相关的被

羁押人。

受训从事此项工作的医生的职责是,用对虐待造成的严重医疗后果

的临床记录,以及如果相关的话,用被指控行为的法庭记录来补充无医

疗职责的人对虐待案例所做的一般记录。医务人员是唯一被授权从事这

类评估并可要求访问病人档案的人。因此,只要严重的虐待是经常性或

系统性的,那么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要医生的支持。

作为特别访问羁押场所医务人员以及负责医疗事务之当局的人,

探视的医生还要负责分析医务人员的作用和职责以及他们在虐待中可

能发挥的作用,必要时还要负责尽力推动医务工作者的独立性并尊重

医疗道德。

当被羁押人指控存在酷刑或其他形式的虐待时,医生的职责是评估

医疗服务需求以及酌情与当局协调解决这些需求。探视的医生应确保需

要治疗的人受到充分照料,应支持并鼓励羁押场所医务人员把那些指控

以及被指控之虐待所带来的身心影响记录在被羁押人的医疗档案中。如

果羁押场所医务人员不愿意或不能够这样做,探视的医生应记录被指控

的虐待,谨慎地向被羁押人解释被记录的指控可能的用途并获得其知情

同意。

虐待的问题应予以特别关注,一直要牢记“无害”原则。在虐待的

受害者描述其经历时,探视的医生通过同情地倾听,通过告知他们其所

遭受的虐待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救济手段,可以向他们提供一定程度的

慰藉。

被羁押人可能会信任探视医生的独立性,可能会感激羁押场所外专

业人士提供的医疗意见和安慰。

在开展评估、提供照顾以及记录调查结果时,探视的医生和羁押

场所医务人员必须尊重医疗道德。在与酷刑或其他形式虐待的受害者对

话期间,应牢记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被羁押人都会发现很难传达或描述

其所遭受的痛苦;因此在接近他们时应特别注意。还要牢记不同文化背

景的人处理这个问题的方式也不同。一些人感觉需要向其他人“敞开心

扉”并获得反馈;另外一些人出于负罪感或耻辱感,则可能希望把想法

和感觉埋在心里不予分享。医生应赢得被羁押人的信任并营造有助于分

享艰难或痛苦信息的氛围;会面时不得有第三人。应向相关的被羁押人

解释处理虐待问题的探视小组的职责,探视小组必须在该范围内工作。

第83页

81

被羁押人的健康状况

被羁押人遭受酷刑或虐待的医疗档案中记载的步骤在许多出版物中

得到充分阐释。39医疗档案应包括如下信息:谁在何时何地做了什么;

受到的治疗;对任何所受伤害的治疗;探视的内科医生检查时所做的临

床调查记录以及它们与虐待的指控是否相符。

涉及有关当局或撰写他们可能阅读的报告时,在提到酷刑和其他形

式虐待的法律定义时可能要慎重。要明白呈交给当局的有关指控,而且

如果没有获得明示的同意时,要确保指控或证据的来源保密。

在医学记录酷刑或其他形式虐待方面本质上有三个阶段:

1. 描述每种形式的虐待。这一点应包括:何时发生;受害者的穿

着;他或她是坐着、站着、躺着还是被绑在桌子上;她是蒙着

眼睛、五花大绑还是戴着手铐等。

记住,虐待包括精神虐待 (言语威胁、侮辱、辱骂、吼叫) 以及

身体虐待,如发生均应予以记录。

虐待还包括把人羁押在某种条件下,如果这些条件会产生身体

和心理影响并带有摧垮该人的意图的话。譬如,记录羁押的条

件可能就是相关的,包括卫生状况、厕所的状态、牢房的大小

以及会被视为加重情节的任何对事物或医疗服务的克扣。

对医务人员参与虐待的任何指控也必须予以记录。这种参与可

能是:直接 (积极参与)、间接 (对方法或技术改进提出建议) 以

不作为 (伪造医学检查或报告)。

要注意,在直接逮捕和羁押阶段,虐待最为常见;它也可能发

生在羁押场所中,但更可能是与 (官方或非官方的) 纪律规则和

惩罚有关。

2. 描述有关事件发生后产生的身心影响。这一点应包括:对外

伤、瘀伤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说明,以及虐待期间或不久之后对

被羁押人心理或情绪状态的任何不利影响。

还应询问被羁押人在遭受虐待后的医治和恢复 (后遗症) 情况。这

是档案中的关键部分,因为即使没有任何长久的影响也可认定为

虐待。换言之,即便该人在记录时可能不会展示身体遭受虐待的

证据,但他或她的描述也可能提供重要的线索并支撑其指控。

3. 最后一步包括:确定酷刑或虐待是否造成了任何慢性的生理或心

理影响;询问最近接受的任何治疗情况;进行体检及心理测验。

39 UN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Istanbul Protocol: Manual on the Effective

Investigation and Documentation of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2004. HR/P/PT/8/Rev.1. Available at: http://physiciansforhumanrights.org/issues/torture/

international-torture.html

International Rehabilitation Council for Torture Victims, Preventing Torture through Investigation and

Documentation [website]. Available at: http://www.irct.org/Default.aspx?ID=1396

M. Staiff, “Visits to detained torture victims by the ICRC (I): Management, documentation, and followup,” Torture, Vol. 10, No. 1, 2000, pp. 4-7. Available at: http://www.icrc.org/eng/resources/documents/

misc/57jqum.htm

M. Staiff, “Visits to detained torture victims by the ICRC (II): The psychological impact of visits and

interviews with detained torture victims,” Torture, Vol. 10, No. 2, 2000, pp. 41-44. Available at: http://

www.icrc.org/eng/resources/documents/misc/57jqun.htm

H. Reyes, “Doctors in prison: Documenting torture in detention,” Torture, Vol. 18, No. 3, 2008, pp. 176-182.

Available at: http://www.irct.org/Files/Filer/TortureJournal/18_03_2008/176-182_Doctors_in_prison.pdf

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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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前的虐待

在官方的羁押所 (如警察局) 或非官方/秘密的场所存在任何虐待的情况吗?

在那种环境中人会遭受系统性的虐待吗?

虐待的性质为何?采取了何种形式?

羁押的总体条件怎样?

入狱后的虐待

羁押场所规章许可什么形式的惩罚?单独禁闭?长期单独禁闭?其他形式的限制制度?戴镣铐?

谁来决定惩罚的方法?有无适当的保障措施来预防滥用?

非官方的惩罚措施由狱警或承担警卫职责的其他被羁押人来实施吗?

存在任何与暴力或被羁押人之间的等级有关的虐待吗?

虐待的性质为何?采取了何种形式?

要一直使用标准的三阶段流程来对酷刑/虐待进行医学记录。

第85页

83

被羁押人的健康状况

5.5. 个别医学病例

探视羁押场所的医生应会见作为样本的被羁押人并进行体检,旨

在获得羁押场所人群健康的总体状况以及羁押当局提供的医疗照顾的质

量等信息。被羁押人的样本应包括来自羁押场所不同区域的身体健康的

人,以及被其他被羁押人和当局或通过直接观察发现的病人。

重要的是让被羁押人及羁押场所管理人员清楚,探视羁押场所并进

行评估的医疗人员不会为羁押场所人群提供医疗服务。如果探视羁押场

所的医疗人员碰到了患有重病却未受到适当医疗照顾的被羁押人,他或

她应在探视结束时或者有迫切需要时立即就此一事实提醒当局。这类情

况应用作说明医疗服务系统缺陷的实例,以便为了全体羁押场所人群而

做出改进。其目标并非拟定一份需要某种形式医疗照顾的全部被羁押人

的名单:羁押当局更可能会拟定一份只包含严重医学病例的名单,而非

把病情轻微的患者都包括在内。

基于医学理由的释放请求

释放患有重病的被羁押人的请求有时可能会被考虑。这些请求不得

成为常例且应仅限于严重病例;否则这类干预就会开始缺乏可信度。这

类情况下的释放可能被描述为“出于怜悯的”、“出于人道主义的”或

仅仅是“出于医学上的考虑”。并非每个国家都存在基于医学理由释放

在押人员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基于医学理由请求释放可能有多种原因,

例如:被羁押人患有严重的慢性衰竭性疾病或生理障碍而羁押场所未能

提供适当的护理与照料 (如永久瘫痪、严重心理健康问题、痴呆),和/

或持续羁押导致这种情况恶化而在其他环境中则是可能加以预防的;被

羁押人身患绝症且处于晚期,释放可以让他或她在家中或其他合适的环

境中有尊严的死去。其他因素也可能会予以考虑,包括被羁押人的年龄

及脆弱性、再犯的风险、他或她对公众的危险性以及羁押的整体条件。

与被羁押人私下交谈

整合羁押场所人群的健康图表。鉴定虐待或酷刑。找出羁押场所医疗服务系统中存在的任何问题。

有表明医疗系统存在特定缺陷的案例吗?有必须与当局讨论以获得迫切需要的医疗服务或基于人

道或医学理由应予释放的患有重病的被羁押人的案例吗?

提请羁押场所管理当局注意的案例必须在后续的探视期间进行跟踪。

请牢记,医疗人员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尊重医疗保密原则。病囚的就医

及其治疗史必须安全存放且限制访问;如果内部报告中的数据与个别病人

有关,还必须隐去他们的姓名。在经过其本人同意后,可以向当局建议对

生病的被羁押人进行医疗随访,或者基于医学或人道理由予以释放。

第86页

84

6. 补充资料

下面是与羁押场所内健康状况有关的一些深入资源的清单。该清单

还远远谈不上全面。

Health in Prisons: A WHO Guide to the Essentials in Prison

Health. Edited by Stefan Enggist, Lars Møller, Gauden Galea and

Caroline Udesen. WHO Europe, Copenhagen, 2014.

网 址:

http://www.euro.who.int/en/publications/abstracts/prisons-and-health

189页。有英语、俄语及阿拉伯语版。

一部关于羁押期间健康和卫生保健问题的综合性指南。包括如下章

节:初级卫生保健、传染病、非传染病、口腔卫生、羁押期间卫生保健

面对的道德挑战以及吸毒。尽管该指南主要关注卫生保健和提供优质服

务,但世界卫生组织的这部指南鼓励采用把羁押场所作为整体的方法,

促进被羁押人的健康和福祉。另见 WHO Europe’s Health In Prisons

Project。

Good governance for prison health in the 21st century

A policy brief on the organization of prison health

ICRC文件

The role of the physician in ICRC visits to prisoners. Hernán Reyes.

ICRC,Geneva, 1994.

网 址:

http://www.icrc.org/eng/resources/documents/misc/57jmk5.htm

对ICRC负责被羁押人事务的医生职责的简短 (3000字) 介绍。

Policy on torture and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inflicted on persons deprived of their liberty, adopted by the Assembly

Council of the ICRC on 9 June 2011.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the Red

Cross, Vol. 93, No. 882, 2011, pp. 547-562.

网 址:

http://www.icrc.org/eng/assets/files/review/2011/irrc-882-policytorture.pdf

重申ICRC解决酷刑问题的承诺以及阐释ICRC的政策和实践。

第87页

85

补充资料

“Protection of detainees: ICRC action behind bars.” Alain

Aeschlimann.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the Red Cross, Vol. 87, No. 857,

March 2005, pp. 83-122.

网 址:

http://www.icrc.org/chi/resources/documents/publication/p0861.htm

40页。 有中文、英语及法语版。

描述了ICRC在羁押方面所开展工作的原则和目的;ICRC方法的特

点和局限性;阐释ICRC工作方式的法律和历史背景。

Guidelines for Investigating Death in Custody, October 2013.

网 址:

http://www.icrc.org/chi/resources/documents/publication/p4126.htm

Water, Sanitation, Hygiene and Habitat in Prisons, 2nd

ed. Pier Giorgio Nembrini. ICRC, Geneva, 2013. (ICRC Publication

Reference: 0823)

网 址:

http://www.icrc.org/chi/resources/documents/publication/p0823.htm

125页。线上有英文PDF版。有阿拉伯语、中文、英语及法语版。

这个插图式的易读文本为实践措施提供了技术性指南,以改进羁押

场所的物质条件。它与本指南第2章的内容有一些重叠,但更加详细,

而且为这些主题提供了十分有用的深入信息的资料。

Water, Sanitation, Hygiene and Habitat in Prisons:

Supplementary Guidance. ICRC, Geneva, 2013.

网 址:

http://www.icrc.org/chi/resources/documents/publication/p4083.htm

84页。线上有中文、英语及法语版。

补充性的实践指南,用于补充上一个文本。它更加全面,可适用于

世界范围内各种各样的羁押场所。包含的章节涉及妇女、女童、需父母

抚养的儿童以及青少年。

第88页

86

四本关于羁押场所的食品与营养的小册子

联合国文件

联合国制定了大量与ICRC在羁押场所中的工作有关的文件。许多

文件可从网站www.refworld.org 和联合国难民署处获得。

Standard Minimum Rules for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

(SMR), adopted 30 August 1955 (available at: http://www.refworld.org/

docid/3ae6b36e8.html). 尽管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已经过时,但《囚犯

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包含许多已被普遍接受的被羁押人待遇和羁

押场所管理标准。(对SMR及其对政策和实践影响的阐释,另见Making

Standards Work: An International Handbook on Good Prison Practice,

which can be downloaded from the Penal Reform International website:

www.penalreform.org)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adopted by the UN General

Assembly on 10 December 1984, A/RES/39/46 (available at: http://

www.refworld.org/docid/3b00f2224.html).

Manual on the Effective Investigation and Documentation

of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伊斯坦布尔议定书》)。Office of the 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2004, HR/P/PT/8/Rev.1. (Available

at: http://www.refworld.org/docid/4638aca62.html). 《伊斯坦布尔议定

书》提供了一套评估酷刑和虐待案件以及向司法机关和其他调查机构报

告此类调查结果的综合性指南。

Handbook for Prison Managers and Policymakers on Women

and Imprisonment. UN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September 2008.

网 址:

http://www.refworld.org/docid/4a096b0a2.html

117页。

相关章节涉及女性被羁押人的特殊需求以及女性羁押场所的管理。

Handbook on Prisoners with Special Needs. UN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March 2009.

网 址:

http://www.refworld.org/cgi-bin/texis/vtx/rwmain?docid=4a0969d42

179页。

描述了羁押场所中某些脆弱人群的需求,援引了相关国际标准并作

出建议。包括如下章节:有心理健康需求的被羁押者;身体残疾的被羁

押者;少数民族或族裔;外国国民;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及变性的被羁押

者;年老的被羁押者;身患绝症的被羁押者;被宣判死刑的被羁押者。

第89页

87

补充资料

其他有用的资料

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www.wma.net

2009年第二版的《医疗道德手册》可以从世界医学协会的网站上

免费下载。该手册旨在作为医学生使用的教学指南,提供了有关医疗道

德的宝贵介绍。

世界医学协会的网站还提供了其他各种有用的文档,包括:《关

于绝食抗议的马耳他宣言》(1991/1992/2006);《关于监狱条件以及肺

结核与其他传染病传播的爱丁堡宣言》(2000/2011);《医生在记录并

谴责酷刑行为或残忍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方面之责任的决议》

(2003/2007)。

还有一个为监狱羁押场所中工作的医疗服务人员提供的在线课程

(“羁押场所中工作的医生:人权和道德困境”)的链接,该课程由挪威

医学协会和世界医学协会公共制作。

Medecins Sans Frontieres (MSF)

MSF提供了几个在线的重要参考资料,可免费获取,网址:http://

www.refbooks.msf.org/

可点击访问下列标题:肺结核;麻疹;远程产科;难民健康;难民

和流离失所者的快速健康评估;公共卫生工程;基本药物;临床指南。

Women’s Health in Prison: Correcting Gender Inequity in

Prison Health. UN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2009.

网 址:

http://www.euro.who.int/__data/assets/pdf_file/0004/76513/

E92347.pdf

56页。有英语、法语、德语及俄语版。

羁押场所中妇女的需求经常被忽视;该文档提供了很多这样的证据

并呼吁作出改变。它强调了重度精神疾病、毒品和酒精依赖以及羁押场

所中妇女之间存在的性虐待、身体虐待和暴力,还有因性别产生的医疗

服务需求和妇女的家庭责任。

A Sourcebook on Solitary Confinement. Sharon Shalev.

Mannheim Centre for Criminology,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London, 2008.

网 址: www.solitaryconfinement.org/sourcebook

89 页。有英语、法语、俄语、中文及西班牙语版。

提供了单独禁闭对健康产生影响以及造成伤害的证据;描述了医疗

人员的职责;列举了道德指南和人权判例。

第90页

88

CPT Standards. European Committee for the Prevention of

Torture and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CPT).

CPT由欧洲委员会于1987年建立,为了在欧洲防止虐待被剥夺自

由的人。CPT标准把CPT年度一般报告中的章节糅合在一起,旨在提供

关于被羁押人待遇的清晰指南。该标准包含的章节涉及羁押场所中的妇

女、青少年、精神护理及医疗服务。

Medical Investigation and Documentation of Torture: A

Handbook for Health Professionals. Michael Peel, Noam Lubell and

Jonathan Beynon. Human Rights Centre, University of Essex, 2005.

Available online, free of charge.

涵盖与《伊斯坦布尔议定书》相同的主题事项,但更容易访问,更

具用户友好性。

第91页

89

附件:与羁押场所中健康问题

有关的标准

注意:这些标准仅是指导性的,并非绝对。

住宿标准

整体复合可用空间 20-30平方米/人 (ICRC)

牢房最少地面空间 3.4-5.4平方米/人 (ICRC)

供水标准

满足每人所有需求的最低供应标准 10-15升/人/天 (ICRC)

取水点数量 1-2个水龙头/100人 (绝对最低标准) (ICRC)

水龙头的水流量 10升/分钟

(绝对最低标准:3-5升/分钟)

(ICRC)

储水标准

整个场所的存储容量 15-20升/人

牢房内一晚的最低存量 2升/人/晚

个人卫生标准

淋浴设施 每25个人1台淋浴设施

每周至少一次淋浴

当被要求从事重体力劳动或气候条件特殊时

每天一次淋浴

(ICRC)

(SMR)

沐浴液 100-150克/人/月 (ICRC)

环境卫生标准

厕 所 20人一间厕所——最佳

50人一间厕所——可接受的最低标准

(ISPHERE)

(ICRC)

固体垃圾标准

固体垃圾 每50人可用100升的有盖容器

食物存储标准

食物存储 50平方米/1000人 (ICRC)

第92页

90

食物准备标准

烹饪需求能力 1.2-1.4升罐/人 (ICRC)

厨房存水 1升/人/天 (ICRC)

BMI种类

良好营养状况 > 18.5

中度营养不良 16.1-18.4

重度营养不良 < 16.0

预计医疗服务使用量

医疗咨询数量/天 人口的1-3%/天

住院治疗 1/10,000人/天

按地区划分的基线粗死亡率(CMR) (死亡人数/10,000/天)40

地 区 2004年CMR (基线) CMR (卫生危机)

撒哈拉以南非洲 0.44 0.9

中东,北非 0.16 0.3

中/东欧、独联体、波罗的海国家 0.30 0.6

东亚/太平洋 0.19 0.4

南 亚 0.25 0.5

拉丁美洲、加勒比海 0.16 0.3

最不发达国家 0.38 0.8

发达国家 0.25 0.5

例如,在中东或北非,羁押场所死亡率只要高于0.3/10,000/天 (相当于有1000名被羁押人的羁押场所中每月

有3人死亡),就表明出现了严重卫生危机。

40 The Sphere Project, Humanitarian Charter and Minimum Standards in Disaster Response, The Sphere Project, Geneva, 2004, p. 261.

第93页

使 命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是一个公正、中立和独立的

组织,其特有的人道使命是保护武装冲突和其他暴力局

势的受难者,并向他们提供援助。

ICRC创立于1863年,它发起了世界上最大的人道网

络——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ICRC负责指导和协调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在武装冲突局势下开展的国际

救济行动。它还致力于通过推广国际人道法与人道原则

预防苦难的发生。

ICRC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人道组织之一,目前在

80多个国家开展工作。

第94页

4213/006 12.2015 200

Health Care in Detention

A Practical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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