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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价格变动恕不通知,以现场公示为准;电费价格为综合接驳费。
2、7 月 25 日之后不接受任何报馆手续申请,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如特殊情况 7 月 25 日后申请,请现场办理,
报馆费用双倍收取。
3、开展期间每个特装展位必须配备灭火器(50 ㎡/4 具,每增加 50 ㎡增加 2 具,不足 50 ㎡按 50 ㎡计),各特装展位搭建
商需在开始搭建施工之前到 7 号馆主场服务处签字领取灭火器;8 月 20 日撤展结束 16:00 之 前在主场服务处签字归还灭火
器. 4、特装展位搭建管理费以展位净面积为准。施工保证金含灭火器押金;丢失、损坏、未领取或未还(以签字为证)按 100
元/具从灭火器押金中扣除。
5、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施工证入场,一人一证,主场服务安全巡视员及安保人员有权随时对证件进行检查。
6、车辆进入会展中心卸货区,需到货车停车场指定地点办理“货运车辆临时进出馆”通行证。
7、凭“审核意见书”“特装展位施工保证金及施工证缴费凭证”领取施工证。
8、施工证保证金由施工方缴纳,展商不得代付。若无现场违规和处罚,施工押金将于展会结束 20 个工作日内退还。
9、参展商须在展会召开前及时向主场运营服务商申报动力电用量,对展品用电量必须如实申报,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由参展商承担。
10、提前用电安装接驳费;费用为 200 元/处/展位,此项特装展台提前进馆必填项目。
11、非标准施工用电接驳服务,每处每天按展期用电接驳标准 40%收取,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展期一般不超过 3 天,超长
展期用电接驳服务将按增加日期同比加收费用;二次接驳,加收 200 元/处接驳费;展览期间 24 小时用电,在展期接驳标准
上加收 60%费用。
搭建单位名称(盖章):
现场负责人:
联系方式:
押
金
2 清洁押金
301-500 ㎡ 10000 元
500 ㎡以上 酌情增加
3 施工保证金
≤100 ㎡ 5000 元
101-300 ㎡ 10000 元
301-500 ㎡ 15000 元
500 ㎡以上 40000 元
加
班
编
号 加班时段 16:30 前申报 16:30 后申报
1 17:00-22:00 5 元/小时.每平米 10 元/小时.每平米
2 22:00-次日 7:00 10 元/小时.每平米 15 元/小时.每平米
备注:加班仅限 8 月 17 日晚 18:00-次日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