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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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税讯 2024 年 2 月
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按照规定,我们认为纳税人按规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直
接抵减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不属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范畴,所
以加计抵减的期末余额不能比照留抵税额申请退还。另外,加
计抵减额是按照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提的,留抵税
额的来源同样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只是
提前使用了留抵税额,其在退税后按规定申报进项转出,调减
期末留抵税额,相当于部分进项税额已经退还给纳税人,而不
是因为不能抵扣而转出,因此同时享受了加计抵减政策和申请
留抵退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因为取得了留抵退税而调减该部分
进项税额的加计抵减期末余额。
贵公司可参照执行,并与主管税务机关做进一步的沟通。
6.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所得税优惠税率,现发生技术
转让所得,应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
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
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
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 号)对符合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