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稳定的监管环境 57
2016年4月国务院出台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
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且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2016
年7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第二阶段:集中清理整顿阶段 (2016年8月-2016年11
月中旬);第三阶段:督查评估阶段 (2016年11月中旬前同步完成);第四阶段:2017
年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区域报告。2017年3月底前完成总体报告并上报国务院。
2016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
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
治,防止学生陷入校园贷款陷阱,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2016年8月银监会出台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
P2P网贷平台的业务活动,内容包含:1.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
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2. 确立了网贷监管体制,明
确了网贷监管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促进各方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
力,增强监管效力;3. 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
管;4. 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5. 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对
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6. 强化信
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
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
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
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
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
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为了落实上述通知精神,2016年10月各有关部委密集出台了相应的整顿方案,
包括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印发 《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
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监会印发 《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证监会、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
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网信办、国
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 《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
施方案》;银监会印发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
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网信办、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 《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