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三
旧
改
造
(
城
市
更
新
)
行
业
简
讯
(第174期)
关于仲恺轻轨站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建设项目用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十三批)的公示
根据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经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陈
江街道胜利村石角龙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方同意后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协议书(编号2023-
589),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征收陈江街道胜利村石角龙股份经济合作社5.6236亩集体
土地,作为仲恺轻轨站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建设项目用地。依据上述《集体土地征收协议书》
第三款,现经双方充分协商,留用地采取置换物业及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兑现,公示如下:
留用地安置:
根据《仲恺高新区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惠仲委〔2022〕55号,
原惠仲委〔2019〕23号)第二条,本次征收陈江街道陈江村段心股份经济合作社1.8342亩
集体土地所产生留用地兑现如下:
根据《仲恺高新区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惠仲委〔2022〕55号,
原惠仲委〔2019〕23号)第二条,本次征收陈江街道胜利村石角龙股份经济合作社5.6236
亩集体土地所产生留用地兑现如下:
(一)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作为商服、住宅用地的面积为4.4345亩(2956.36㎡),根据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仲恺大道沿线城市更新单元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仲委函〔2020〕265号)第二条第(三)款,陈江街道胜利村石角龙股份经济合作社选
择置换物业。置换物业面积共为251.29㎡,其中商业物业面积为25.13㎡,住宅物业面积为
226.16㎡。所置换物业于仲恺轻轨站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内安排。
(二)乙方本次被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业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线性工
程、公共基础设施、特殊用地及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其他用地的面积为1.1891亩,采
取留用地折算货币方式补偿,按被征收集体土地的15%给予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400
元/㎡,该部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金额为壹拾陆万陆仟肆佰柒拾肆元整(¥1664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