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bookData.followerCount}}
{{!bookData.isSubscribed?'关注':'取消关注'}}
49核。2023 年度的复核范围为 2019 年及以前认定为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 年复核的企业(企业名单通过浙政钉发放有关设区市局)。2023 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国家优势企业或国家示范企业资格。若有关企业不参加本次复核,由属地市、县(市、区)局核实后提交说明函报省局。(二)组织测评1.企业注册。各市、县(市、区)局组织辖区内待复核的企业,登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按要求填报信息(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成企业注册。企业名称涉及变更的,以新名称进行注册并上传工商变更材料。2.信息填报。注册成功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业务〔考核(复核)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示范企业〕,填报企业信息,上传上一年度企业完整年报(加盖公章扫描 pdf 后上传),添加企业联系人信息(企业负责此业务的联系人信息,至少 2 名),提交省局审核。3.企业测评。省局审核通过后,企业进入测评阶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问卷,完成测评。企业须于8 月15日前完成测评... [收起]
[展开]
{{!bookData.isSubscribed?'关注':'已关注'}}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51页
47
册。因系统改版企业均须重新注册。2.信息填报。注册成功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业务(新申报国家优势企业、新申报国家示范企业),填报企业信息,上传上一年度企业完整年报(加盖公章扫描 pdf 后上传),添加企业联系人信息(企业负责此业务的联系人信息,至少 2 名),提交省局审核。3.企业测评。省局审核通过后,企业进入测评阶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问卷,完成测评。企业须于8 月15日前完成测评工作。
(三)省局推荐
省局结合通过国家局公布合格线的申报企业数量和国家局分配名额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上报国家局,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可优先推荐。各设区市局推荐企业名额分配计划表见附件1,书面推荐函报省局。二、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培育期内的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 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 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名单通过浙政钉发放各设区市局)。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若有关企业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由属地市、县(市、区)局核实后提交说明函
第52页
48
报省局。
(二)组织测评
1.企业注册。各市、县(市、区)局组织辖区内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登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按要求填报信息(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成企业注册。企业名称涉及变更的,以新名称进行注册并上传工商变更材料。
2.信息填报。注册成功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业务〔考核(复核)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示范企业〕,填报企业信息,上传上一年度企业完整年报(加盖公章扫描 pdf 后上传),添加企业联系人信息(企业负责此业务的联系人信息,至少 2 名),提交省局审核。3.企业测评。省局审核通过后,企业进入测评阶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问卷,完成测评。企业须于8 月15日前完成测评工作。
(三)省局上报
省局结合通过国家局公布合格线的考核企业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通过考核企业名单上报国家局。三、复核工作
(一)复核范围
培育满 3 年的国家优势企业和国家示范企业须进行复
第53页
49
核。2023 年度的复核范围为 2019 年及以前认定为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 年复核的企业(企业名单通过浙政钉发放有关设区市局)。2023 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国家优势企业或国家示范企业资格。若有关企业不参加本次复核,由属地市、县(市、区)局核实后提交说明函报省局。(二)组织测评
1.企业注册。各市、县(市、区)局组织辖区内待复核的企业,登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按要求填报信息(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成企业注册。企业名称涉及变更的,以新名称进行注册并上传工商变更材料。2.信息填报。注册成功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业务〔考核(复核)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示范企业〕,填报企业信息,上传上一年度企业完整年报(加盖公章扫描 pdf 后上传),添加企业联系人信息(企业负责此业务的联系人信息,至少 2 名),提交省局审核。3.企业测评。省局审核通过后,企业进入测评阶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问卷,完成测评。企业须于8 月15日前完成测评工作。
(三)省局上报
省局结合通过国家局公布合格线的复核企业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通过复核企业名单上报国家局。
第54页
50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强化一对一指导服务,切实做好本辖区国家优势示范企业推荐、考核、复核等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各地在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中有情况及时与省局沟通联系。联系人: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沈方英,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 孟君。 【申报时间 8 月 15 日截止】
第55页
51
08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23〕156 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设计发展,充分发挥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和增值作用,助力“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根据《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215 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两类。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基本条件,近2 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企业信用等级良好以上。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56页
52
认定”选择相应栏目,点击“在线办理”,用“法人登录”进入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提供申报文档纸质材料和相应附件盖章后报所在县(市、区)经信局。(二)地方初审。各县(市、区)经信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网上初审,确定报送名单,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所在市经信局。各市经信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认定审核工作,并行文上报。各县(市、区)、市经信局审核网址
(https://cas.zjidb.com/cas/login?service=https://xzsp.zjidb.com/shiro-cas)。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市经信局要严格遴选申报对象;要对申报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加强企业资质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时间安排。
1.8 月 4 日前,申报主体完成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盖章后交所在县(市、区)经信局。2.8 月 9 日前,各县(市、区)完成网上初审,相关材
第57页
53
料报所在市经信局。
3.8 月 16 日前,各设区市经信局将上报文件及企业的申报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厅,《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作为文件附件一并行文并报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厅生产服务业处龚友诚、黄哲明电 话:0571-87055246、87058270
邮 箱:scfwyc@163.com
地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 号邮 编:310007
【申报时间 8 月 4 日截止】
第58页
54
09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3〕159 号各市、县(市)经信局,有关行业协会:为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增强首台(套)工作的前瞻性和引领性,推动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我厅组织开展了 2023 年度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工作,经各方推荐、初审、专家评审并公示,确定2023 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112 项,其中重点项目38项、一般项目 74 项,现予公布,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经信局指导推进当地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实施,要强化组织协调和精准服务,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做好项目验收等工作,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报送我厅。各有关省级行业协会要发挥协同作用,支持项目实施。二、各项目牵头企业要锚定项目目标,加大创新投入,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创新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套,并按照
第59页
55
《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及时进行项目验收。三、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的项目,优先纳入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目录。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重点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地应优先推荐首台(套)产品认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经验收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的,在首台(套)认定申报时可不占用当地推荐名额。附件:2023 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 年7月11日
第60页
56
1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2023 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级科技大市场: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3〕110号)有关部署要求,我省将举办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2023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赛事组织
中国创新挑战赛是在科技部领导下,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共同主办的以需求为核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全国性赛事,本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2023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和相关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承办。
二、赛事安排
大赛包括赛事发布、需求征集、需求发布、解决方案征集、行业现场赛和总决赛六个环节,按“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高端装备制造5个领域分别举办5场行业现场赛和1场总决赛。行业现场赛采用线下公开
第61页
57
路演方式进行,以“现场答辩、现场评审、现场亮分”的评选方式,评选出现场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5场现场赛的一等奖获得者入围总决赛,角逐金点子奖。获得大赛一等奖的项目(5个),其技术需求经专家论证符合“尖兵”“领雁”榜单要求的,且技术需求方与一等奖获奖方签订技术合同的,项目可优先纳入“尖兵”“领雁”攻关计划。三、参赛报名
参赛对象分“技术需求方”(需求方)和“解决方案提供方”(挑战方)。需求方是指在浙江省内注册的法人主体;挑战方所在单位一般为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本着自愿参与原则,参与大赛的需求方、挑战方、服务机构和专家均须在中国创新挑战赛官网完成用户注册后开展赛事活动(http://challenge.chinatorch.gov.cn)。大赛不向各方收取任何费用。四、工作要求
(一)中国创新挑战赛水平高、规模大、影响广,请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需求方报名参赛,确保技术需求项目的质量和数量,提出的技术需求应聚焦我省“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领域。(二)各设区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需求方提交的技术需求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于7月31日前将汇总后的《技术创新需求信息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
第62页
58
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wyjsmd@qq.com)。(三)有意向承办行业现场赛的相关单位,请在7月20日前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提出申请(需明确政策保障)。五、大赛联络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浙江伍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郭海飞,0571-85009167,18258875223
省科技厅高新处:吕品义,0571-87054109
附件:
1.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2023 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工作方案.docx
2.技术创新需求信息表.xls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 年7月6日
第63页
59
1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按照我厅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省级企业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开展 2022 年度集中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三类研发机构,其中2022 年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和截至 2022 年底建设未满一年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除外。
二、工作安排
(一)补报数据。研发机构评价直接利用“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研发机构数据进行评价。经我厅对平台数据进行初步核实,有研发机构尚未更新2020—2022 年度数据。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组织辖区内的研发机构通过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选择“平台建设”功能,点击下方“申
第64页
60
报”进入“研发机构信息维护模块”,完成年度数据信息补充及相关数据填报。数据补报工作应于7 月30 日前完成,之后不再受理补报。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参与本次评价的研发机构,按评价不合格处理并列入整改名单,一年整改期满后评价仍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研发机构资格。(二)数据核实。各类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利用“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等平台数据,对研发机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存有异议的,委派第三方机构赴实地进行核实。
(三)评价测算。根据《管理办法》明确的评价指标体系,按三类研发机构对应的标准,对研发机构的综合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和排序。
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依托企业和研发机构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保障本次评价工作高效高质完成。
第三方评价机构联系人:许 斌(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0571-87051058
万晓丽(省级企业研究院)0571-89986575
方 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第65页
61
0571-85009072
沈 涛(云平台技术支持)0571-8515140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 年7月14日
第66页
62
1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2023年第六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2023年第六批1949家拟入库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厅以书面、实名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附具相关证据材料,并署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高新处0571-87054033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571-87054143
附件:
1.浙江省 2023 年第 6 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企业清单.pdf
浙江省科技厅2023 年7月17日
第67页
湖州市政策篇63
嘉兴市政策篇01 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夜经济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嘉兴市促进夜经济消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健全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培育提升商业业态,活跃夜间消费氛围,推进消费能级提升。市级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在优化营商环境、业态规划布局、项目招引推进等方面给予指导,形成齐抓共管促进夜经济消费的良好局面。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嘉兴市委宣传部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嘉兴市商务局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68页
嘉兴市政策篇64
嘉兴市金融办嘉兴市体育局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 年7月13日
第69页
嘉兴市政策篇65
促进嘉兴夜经济消费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促消费工作部署,进一步丰富“夜”经济、放大“食”经济,发挥夜间消费汇聚“人气”、集聚“烟火气”的带动效应,更好地变“流量”为“留量”,特制定如下举措。
一、合理布局夜间外摆区域。在指定区域、指定时段,可按规范开展店铺外摆、摊位外设、开设夜间集市。属地政府根据商业服务网点布局和市民实际需求,合理布局外摆经营点位,制定外摆经营布点方案及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城管办、市建设局,相关工作均由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二、丰富夜间消费业态。鼓励各大剧院、艺术中心、文化馆、体育馆等公益性文化体育场所因地制宜延长开放时间,开展音乐节、话剧、戏剧、非遗技艺展演、公益演出、体育赛事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鼓励电影集团在商圈、街区、景点、小区等场所开展露天电影循环展映,丰富夜间活动内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文联)
三、完善“夜经济”配套服务。在不影响道路安全畅通前提下,晚 21:00-凌晨 5:00,在夜间消费活跃区域周边增设夜间临时免费停车区,完善相应标志设置,并免收停车费。优化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电单车停放泊位设置,完善停
第70页
嘉兴市政策篇66
车标识标线。加强环卫保洁力度,适当延长保洁时间,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开展亮化工程,增设夜间灯光、景观,提升夜间观赏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
四、支持商业主体举办夜间活动。支持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商户延长营业时间至 22:00 以后。在其红线范围内,大型商超和商业综合体运营方按照临时经营性占用城市道路标准,经审批许可后,可利用室外场地开展美食节、音乐节、游园会、后备箱集市各类促消费活动,提升商圈活跃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五、简化夜间大型活动审批。对需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的夜间大型群众活动,优化审批流程;对活动需要延长举办时间的,从快从简办理审批流程;对同一主办方在年度内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和规模的多场次大型活动,实行一次许可和一次报备。承办者年度内在同一地点举行相同内容和规模的多场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实行一次许可和一次报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六、优化夜间执法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对商圈、商业街区等区域内相关经营活动采取审慎包容监管,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理念,对于外摆经济经营活动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劝导、自主整改为主。对严重影响市容、交通环境等行为,要及时纠正,对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严格处罚。(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第71页
嘉兴市政策篇67
市生态环境局)
七、加强公交运营服务配套。将途经夜间消费活跃街区、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夜市等区域的公交、轨道交通运营时间适时延长,夏季延长至 22:30,冬季延长至22:00。市本级公交、有轨电车和水上巴士通勤线5 小时内不限次数免费换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嘉通集团、铁投集团)八、评选一批夜经济样板街。各地至少打造1-2条特色街区,形成夜间消费集聚区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夜间经济样板街评选,将夜间经济样板街中经营主体需参与放心消费单位创建作为评选条件,对获评市级夜经济样板街的主体进行授牌表彰,并给予相关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九、打造夜间“放心消费”示范区。各地把夜经济纳入放心消费建设,市本级重点建设好南湖天地商圈、万达商圈、八佰伴商圈等“放心消费”示范区,形成市民有获得感、城市有烟火气、品牌有影响力的示范经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强化夜间经营消费金融支持。鼓励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街区、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夜市等运营管理单位,提供更为优惠的信贷支持,着力降低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夜间消费活动,联合商圈开展用卡有礼、刷卡折扣、分期免息等消费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
第72页
嘉兴市政策篇68
02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5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质量强国战略,夯实计量基础,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优化计量服务,强化计量监管,推动嘉兴计量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智造创新强市、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提供计量基础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计量创新能力取得突破,计量服务效能持续增强,计量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市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建成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60 项以上,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1 家以上,注册计量师执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能力覆盖率达到84%。到 2027 年,计量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地位
第73页
嘉兴市政策篇69
和作用日益凸显。建成先进测量实验室1 家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75 项以上,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1000家以上。到 2035 年,计量科技创新水平大幅度提升,社会各方计量溯源性意识得到显著增强,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计量发展新格局,计量事业发展水平进入全省前列。二、加强计量科技创新,助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三)加强计量数字化研究及应用。着力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探索开展计量标准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改造研究,加快推进实验室数字化转型,构建计量器具测量结果自动采集系统,大力推广检定和校准原始记录及证书报告数字化。加强对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和利用,发挥计量数据在指导生产、风险预警、科学监管等方面作用,推动计量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四)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科学规划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制定全市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能力提升计划,统筹全市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实施计量标准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市、县两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改造升级力度,提高智能化水平,形成高效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五)构建良好计量科技创新生态。加强计量技术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研合作与科技交流,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专业、重点项目的合作研究,构建“检学研企”相结合的计量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计量重大科研项目
第74页
嘉兴市政策篇70
支持,促进计量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建立完善全市计量科技创新平台,发挥计量科技创新对其他领域创新的推动作用,逐步建立计量创新需求快速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三、扩大计量服务供给,助力质量强市建设(六)推进制造业重大技术攻关。围绕培育“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行动,开展先进制造业生产关键环节核心计量技术攻关,实施工业强基计量支撑计划,突破制约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计量技术瓶颈,攻克计量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共性关键技术难关。重点开展计量关键技术和方法研究,加快相关计量标准建设和升级,提高测量能力和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七)助力产业竞争力提升。立足嘉兴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聚焦嘉兴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构建完善产业计量体系,实现计量技术与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进一步夯实产业计量基础,提升产业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产业计量基础再造工程,推动企业重视计量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测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效益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具有嘉兴优势与特色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八)支撑美丽嘉兴建设。健全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探索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试点。加强能源、水资源、环境监测等领域计量数据分析利用,建立完善资源环境计量体系,助力减污降碳协
第75页
嘉兴市政策篇71
同体系构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产品能效水效提升工程,加快推进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工程建设,聚焦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依托创新平台载体,引导和培育能源资源和环境计量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九)服务平安嘉兴和健康嘉兴建设。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防御计量保障体系,强化交通安全、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等领域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加强公共卫生领域计量服务体系建设,围绕疾病防控、生物安全、精准医疗、生命救治与监护、生物医药等领域开展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支撑构建全民全程健康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四、加强计量能力建设,夯实现代先进测量基础(十)加快计量技术机构建设。着力实施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市、县两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公益属性,满足民生计量需求,确保政府法制计量任务执行以及量值传递工作正常开展。增加强制检定所需计量检定设备和运行投入,提升计量检定机构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计量校准测试服务业,培育一批计量校准测试服务品牌,推动计量校准测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十一)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计量专业技术人才提升行动,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建设平台和区域合作项目,加快培养一批专业知识精、业务能力强的高层次、复
第76页
嘉兴市政策篇72
合型计量人才,加大领军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强注册计量师队伍建设,培养计量监管人才,探索建立首席计量师、首席工程师等聘任制度,树立计量英才和工匠典型,不断提升计量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十二)完善企业计量体系。强化企业计量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计量投入,推动企业建立完善与其科研、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测量管理体系。择优选树工业计量示范项目,引导企业从计量器具管理转为测量数据管理,提高关键环节测量水平。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支持链主企业联合产业链各方建立产业计量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产业链相关中小企业计量保证能力,为支撑质量强市建设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前瞻性”的计量测试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十三)支撑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推动计量科技服务、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区域计量支撑体系与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协同发展,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强化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作用,健全面向产业行业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全系统、全链条整体技术服务。推动和鼓励企业建设以产业技术应用为需求导向的质量基础设施,实现计量测试服务从单一测量向多元应用转变、从器具管理向量值保障转变、从符合性评价保障向创造性引领转变,有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第77页
嘉兴市政策篇73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五、推进计量现代化治理,提升计量监管水平(十四)深化计量监管制度改革。依法实施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贯彻落实《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在电力计量、水资源监测等重点领域加快探索建立智能计量器具实时监控、失准更换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新型监管制度。建立应对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计量管理预案,组织成立计量应急响应小组,解决突发计量问题。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坚守计量安全底线,建立覆盖监测、预警、处置等关键环节的计量风险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十五)强化民生计量监督管理。实施计量惠民工程,优化民生计量服务,加强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电力通信、物流配送等民生领域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医疗卫生、公平贸易、安全防护、生态环境等领域强制检定能力建设,开展放心计量行动,对加油站、集贸市场、餐饮业、商店和眼镜店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定量包装商品、民生计量器具质量、家用产品能效水效等的计量监督。加强粮食收储、流通、供应各环节的计量监管,强化乡村民生计量保障,推动计量技术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
(十六)创新智慧计量监管模式。通过计量器具智能化、数据系统化,积极探索打造新型智慧计量体系,研究建立新型监管方式,由现行单一监管模式向状态评价、大数据实时
第78页
嘉兴市政策篇74
监控、抽样检定、在线检定等多元化监管方式转变,不断提升监管水平。鼓励有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建立智能计量管理系统,推动设备自动化、数字化改造,打造智慧计量实验室。宣传推广智慧计量理念,推动计量产业相关企业开展计量检测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质量控制与智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推进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全面开展诚信计量行动,强化市场经营主体责任,推行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选树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建立市场主体计量信用记录,推进计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计量校准市场监管,规范计量校准服务行为,在全市逐步形成企业自我承诺、政府部门推动引导、社会各界监督的“三位一体”诚信计量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十八)加大计量执法力度。加强计量执法协作,规范市场计量秩序,严厉查处制造、销售和使用带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伪造计量数据、出具虚假计量证书和报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网络平台、新市场业态等领域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计量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强化信息共享,推进“简案快办”,提升执法效率。强化法治计量宣传教育,扩大法治计量影响力,提高社会公众计量维权意识,助力法治嘉兴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六、保障措施
第79页
嘉兴市政策篇75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计量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计量事业发展的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计量发展重点,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完善政策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的支持,加强计量基础设施、计量标准、标准物质、计量数据等能力建设,强化计量监管能力,发展改革、科技、人力社保等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投资、科技和人才保障支持政策。加强计量工作经费保障,公益性计量工作经费所需按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计量事业发展和服务民生提供支持。(二十一)加强计量文化建设。加强计量基础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充分开发利用全市计量实验室开展计量科普宣传,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计量科普场馆。开展计量科普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将计量理念融入生产生活,为推动计量工作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二)细化考核评价。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按照责任分工,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市级有关责任部门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第80页
嘉兴市政策篇76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3 年7月5日
第81页
嘉兴市政策篇77
03 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南湖区、秀洲区经商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市场监管分局:现将《嘉兴市本级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经信局嘉兴市科技局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商务局嘉兴市市场监管局2023 年6月30日
第82页
嘉兴市政策篇78
嘉兴市本级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修订版)为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21〕15号),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支持标准等,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嘉兴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政策,主要支持从事生物技术药、化学药、现代中药、生物医药检测及产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外包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二、支持重大项目招引
(一)申报条件。对 2021 年5 月3 日(含)以来,引进的世界 500 强、总部经济或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或贡献特别大的产业项目。(二)支持标准。项目总投资达20 亿元(内资)或3亿美元(外资)及以上且拿地后一年内实际投资额达10亿元(内资)或 1 亿美元(外资)及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 10%~30%比例分期给予补助,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亿元。具体补助比例视市区两级项目谈判情况而定。总投资包括第一期拿地涉及的土地款及拿地后一年内完成的土建、安装、设备采购等固定资产投资。享受重大项目招引政策的,
第83页
嘉兴市政策篇79
不再享受细则中的设备补助。(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4.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四)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经信部门(内资)和商务部门(外资)提交申报材料;区经信、商务部门完成项目书面材料和现场实地审核,并签署初步审核意见;市经信局、商务局进行复核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兑付资金。
三、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一)申报条件。合法运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或原料药生产企业。(二)支持标准
1.创新药品
1.1 对于 2021 年 5 月 3 日(含)以来,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我市转化的新药(包括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含创新型体外诊断试剂>。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分阶段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1类新药(创新药)补助比例为 40%,2 类新药(改良型新药)
第84页
嘉兴市政策篇80
补助比例为 20%。获准临床的,最高奖补不超过800万元;完成 I、Ⅱ、Ⅲ期临床试验的,最高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每个新药品种最高奖补不超过 3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金额合计不超过 1 亿元。
1.2 对于 2021 年 5 月 3 日(含)以来,取得3 类、4类化学药、中药或 3 类生物制品(含境内外已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药品注册证书的,给予100 万元奖补。其中已开展临床试验的,每个品种再给予 100 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 1000 万元。
1.3 对于 2021 年 5 月 3 日(含)以来,已上市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品(不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0 万元。2021年5 月 3 日(不含)以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已上市品种奖补标准,按照嘉政办发〔2018〕67 号执行。2.医疗器械
对于 2021 年 5 月 3 日(含)以来,新取得第二类、第三类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产品(首次注册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含同品种多次注册、同品种不同规格的注册证书,知识产权指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发明专利、登记软件著作权),按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40%给予补助,其中第二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第三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0 万元。
第85页
嘉兴市政策篇81
3.特色原料药
对于 2021 年 5 月 3 日(含)以来,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或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审查,并取得USDMF、EDMF/ASMF、CEP 等相关认证证书的特色原料药,按该特色原料药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0 万元。(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药品注册证书》及《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药物临床试验结果登记信息(如有),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文件,或 FDA、EMA、USDMF、EDMF/ASMF、CEP 的相关认证证书等;
4.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补助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单据,销售情况统计表(包括销售对象、合同金额、销售时间等);6.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四)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完成项目书面材料和现场实地审核,并签署初步审核意见;市科技局进行复核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兑付资金。
第86页
嘉兴市政策篇82
四、支持科研成果产业化(一)申报条件。合法运营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二)支持标准
1.对于 2021 年 5 月 3 日(含)以来,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不含研发投入)1亿元(含)以上、5 亿元以下的,按生产性设备(含洁净车间)投入的 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总投资 5 亿元(含)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含洁净车间)投入的 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2.对于 2021 年 5 月 3 日(含)以来,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含研发投入)在 5000 万元(含)以上、1 亿元以下的,按生产性设备投入的 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总投资在 1 亿元(含)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入的 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 万元。3.对于 2021 年 5 月 3 日(含)以来,取得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资质且投资额在 2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入的 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
4.对于 2021 年 5 月 3 日(含)以来,建成医疗机构制剂室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且投资额在2000 万元及以上的机构,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入的12%给予
第87页
嘉兴市政策篇83
补助,单个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药品注册批件》,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文件,或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资质证明,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或备案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补助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单据,销售情况统计表(包括销售对象、合同金额、销售时间等)。(四)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经信部门完成项目书面材料和现场实地审核,并签署初步审核意见;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兑付资金。五、引导企业做优做强
(一)申报条件。合法运营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二)支持标准
1.对新取得 FDA、EMA、PMDA 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 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 万元。
第88页
嘉兴市政策篇84
2.对取得 GLP、GCP、CNAS 资格认证的企业或机构,对首次取得 GLP 认证项目达到 3 大项、6 大项、9 大项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400 万元奖励。对取得GCP认证的临床医疗机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每新增 1 个GCP 专业学科,给予额外50万元奖励;每家单位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对首次取得 CNAS 认证的,按项目实际设备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3.对首次获得 AAALAC、WHO、FERCAP/SIDCER、AAHRPP认证的企业或机构,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材料;3.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4.准入认证证明和可行性报告;5.实际认证费用明细等。(四)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区市场监管局完成项目书面材料和现场实地审核,并签署初步审核意见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属医疗机构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复核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兑
第89页
嘉兴市政策篇85
付资金。
六、优化产业配套服务
(一)申报条件。合法运营的平台、企业或机构。(二)支持标准
1.设立 CRO、CMO、CDMO 等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平台,自注册日起一年内实际投资额在1000 万元以上且缴纳社保人数在 20 人及以上的,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及研发支出。2.对设立药物及医疗器械第三方研发实验平台、技术和经济价值评价平台、检测检验平台等亿元以上重大公共基础性服务平台,自注册日起一年内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总投资的 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3.医疗大数据、精准医疗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 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幅 10%(含)以上的。按营业收入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 10 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4.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及研发服务机构为生物医药企业(非关联企业)提供服务且年度服务金额300 万(含)以上的。按其年度合同实际服务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第90页
嘉兴市政策篇86
3.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补助服务的销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单据,销售情况统计表(包括销售对象、合同金额、销售时间等)。(四)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完成项目书面材料和现场实地审核,并签署初步审核意见;市科技局进行复核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兑付资金。七、监督检查
(一)市经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获得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收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三)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以下情形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对于恶意骗补的申报主体依照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2.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收回相应财政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3.对经事后抽查或审计,对申报内容与申报材料不符、申报条件未达到要求的,将收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第91页
嘉兴市政策篇87
八、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项目申报时必需提供的材料,各主管部门可在申报通知中根据实际需求,要求提供其他申报材料。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平台)在市级各类专项资金中产业政策不重复安排,符合本细则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安排。(三)企业有涉及相关一票否决情况的,按《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嘉财企〔2021〕41号)操作办法执行。
(四)本细则涉及财政资金由相关市级审核部门专项资金列支,市本级财政承担比例不超过50%。(五)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30 日后施行,原《嘉兴市本级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嘉经信产业〔2022〕8 号)同时废止。(六)本细则由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92页
: 88
4.关于 2023 年嘉兴市级重点实验室期满考核和绩效考评结果的公示根据《嘉兴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嘉科高〔2021〕12 号)和《关于开展嘉兴市重点实验室责任期满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组织填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13家参加责任期满考核的重点实验室考评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7 月24 日至7 月28 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我局书面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处:高振宇,0573-82159818
联系地址:嘉兴市中环南路1469 号中南大厦8楼邮政编码:314050;传真:82159810
附件:2023 年嘉兴市重点实验室期满考核结果嘉兴市科学技术局2022 年7月24日
第95页
: 91
嘉善市级政策篇1.2023 年度元旦春节期间鼓励工业企业稳定生产奖励企业公示根据《关于元旦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促产的十条意见》(善经信〔2022〕72 号) 文件精神和工发资金管理规定,共有赛诺(浙江)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等46 家(次)企业获得 2023 年度元旦春节期间稳定生产奖励。现予以公示,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 2023 年 8 月2 日前反馈至嘉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84228167。附件:企业名单
嘉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7月27日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电子期刊免费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更多案例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电子期刊免费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e.stopPropagation()}">
x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