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压缩小)2.12张掖投资指南1(1)

发布时间:2022-2-1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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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压缩小)2.12张掖投资指南1(1)

1.自 2021年起,农产品加工企业每新增市县财力 100万元,奖励 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扩大再生产、新增贷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的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市委发〔2021〕44号)2. 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总部,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 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在张掖市设立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在我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正式运营一年后,形成的市级财力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奖励。——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21〕42号)3. 加强项目落地扶持。经开区新引进的外商企业(两年内建成投产)、“三个 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新引进的工业企业,符合《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和《张掖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条件的,按照上述奖励办法给予相应标准奖励。4. 强化项目投资支持。投资强度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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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压缩小)2.12张掖投资指南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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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页

张掖 重点优势产业

配套水肥一体化、全程机械化种植、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综合配套高产技

术,专用马铃薯亩产由2800公斤提高到3500公斤,带动全市马铃薯原原

种繁育由5500万粒增加到2亿粒,马铃薯面积由50万亩稳定到70万亩,

产量由140万吨增加到240万吨。依托马铃薯加工龙头企业,发展马铃薯

全粉、淀粉、休闲食品和主食化产品等全产业链深加工,加工能力由18万

吨提高到 30万吨,带动全市专用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到 2025年,全

产业链产值由21.25亿元达到45亿元。

设施农业片区。依托海升集团、春禾国际等龙头企业,重点发展高精

尖智能温室。依托神农菇业、怡泉新禾等龙头企业和10个戈壁农业示范

园区,建设以蔬菜、食用菌工厂化栽培为主的戈壁农业。按照“轻简化、标

准化、智能化”要求,大力发展以蔬菜生产和种苗繁育为主的传统设施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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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页

业。各模式相互融合、分层推进,引领和推动以丝路寒旱农业为主的现代

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到 2025 年,全市设施农业面积由 14.34万亩增长

到20万亩,全产业链产值由86亿元达到125亿元。

休闲观光农业片区。支持肃南县创建国家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县,

带动全市4A级旅游景区周边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力争到 2025 年,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更加完善,

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6% 以上;2023 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

到全国平均水平,2024 年消除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万元以下的乡

镇,2025年消除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万元以下的村,实现现代农业

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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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页

会展产业

张掖市旅游资源丰富,区位条件优越,会展基础设施较好,发展会展经济具

有独特的优势条件。张掖将遵循“恢复、引进、培育”方针,通过“四大行动”【会

展基础设施提升行动、会展业态“恢复”行动、会展业态“引进”行动、会展业态

“培育”行动】,夯实会展基础设施建设,恢复一批已形成品牌影响力的展会、论

坛、赛事等会展活动,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品牌、行业龙头、企业标杆等影响力的

大型展会活动,培育一批会展经济新业态、新品牌,推动会展经济与生态工业、

全域旅游业、现代农业、数字经济等全市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有机结合、相互赋

能,大力提升张掖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实现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会展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开展高标准会展场馆建设、体育设施提升、会

展服务设施提升、交通优化提升工程。实施会展业态“恢复”行动,办好“张交

张掖 重点优势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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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页

会”、张掖“绿洲论坛”、张掖“通航大会”、张掖品牌体育赛事。实施会展业态“引

进”行动,打造“一国一品”商品展销区、会议业聚集地、引进会展业市场主体。

实施会展业态“培育”行动,培育行业峰会和高峰论坛、教育实践研学基地、西部

体育赛事聚集区、民俗节庆活动和地方特色文化活动品牌、专业化会展经济人

才队伍、国际化会展新形态。

到2024年底,把张掖市建设成全国学术会议、商业会议、专业会议、全国性

培训和国际会议的聚集地之一,把肃南玉水苑建成展览业生产力要素聚合的

“张掖国际会展产业园”,把甘州区建成会展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区,

把临泽、高台、山丹、民乐、肃南县建成会展业拉动服务消费新的增长点,构建全

年有主题、四季有汇展、月月有节赛、周周有演出、天天有区域性或国家省市会

议在张掖举办的多业态会展经济格局。全市会展业拉动住宿、餐饮、旅游、购

物、交通、物流、展览工程、印刷、广告等行业的消费不低于15亿元;展览项目现

场货物、投资、技术贸易总额超过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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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页

数字经济

张掖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张掖时提出的“推动甘肃和河

西走廊可持续发展”重要指示,以“三新一高”为主题,按照“一条主线、双轮

驱动、三个坚持”总体思路,服务“东数西算”发展数字经济为主线,依托数字

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轮驱动,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自主

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紧扣打造百亿级

数字经济产业链和“一屏四城五区”“一带一路”信息创新引领总目标,参与

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甘肃)节点,夯实数字经济新型基础设

张掖 重点优势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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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页

施,以信息技术赋能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着力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

字丝路建设,促进治理方式现代化,构建形成具有张掖特色的数字经济生态

体系,增强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助力将张掖打造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

数字经济“样板间”。

张掖市依托张掖大数据产业园和张掖智能制造产业园,以“东数西算”

工程为牵引,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促进数字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到

2025 年,用五年时间力争在智慧文旅、现代农业、数字政府、数字丝路等重

点建设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数据整合能力、数字经济发展活力、智能化

应用水平、数字化协同发展机制等方面实现大幅提升,数字经济规模总量突

破300亿元,打造甘肃乃至西北地区市级数字经济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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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页

现代服务

张掖市以深化现代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发展

为根本动力,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数字赋能,增强要素保障,形成一批具有国

内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建设一批西部领先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涌现一批辐射全国的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

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培育壮大高成长性

新兴服务业,逐步构建创新驱动、优质高效、布局合理、融合集聚、特色鲜明

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张掖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幸福美好“金张

掖”建设,打造中国河西走廊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新高地。

张掖 重点优势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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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页

张掖市将以打造国际知名旅游城市、国家级生态康养基地、国家级种

业(育种)基地、“一带一路”重要的物流枢纽、甘肃省数字经济创新融合示

范区、河西走廊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新高地六大发展定位为目标,推动互联

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服务经济深度融合,服务业与制

造业融合持续深化,服务内容、业态、模式创新蓬勃发展,基本形成特色鲜

明、功能完善、布局优化、结构合理、融合共享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张掖

服务”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一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总

量达到342亿元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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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页

甘肃省及张掖市优惠政策摘编

奖励补助类

1.对规定时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50 亿元以上(涉及外币投资的,按资金

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的制造业建成投产项目(群),省政府一

次性给予企业3000万元财政奖补。

2.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以及进入权威认定的世界

企业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榜单的企业在甘肃省设立

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在我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正式运营一年

后,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 500 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财政

奖补资金。

——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

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招商引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甘

商务财务发(2021)425号

3.积极实施股权投资。鼓励民营企业使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对有需

求的新投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使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低于注

册资金10%的股权投资。

——《甘肃省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

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86号)

◆ 省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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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页

4.国际货运班列物流补贴资金支持对象为省内国际货运物流运营平台。重

点考核国际货运物流运营平台年度国际贸易物流量及对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

贡献。全年报关查验的40英尺(2个20英尺折算一个40英尺)重箱(车)数量达

到500箱(车)及落地贸易额500万美元奖补300万人民币;每增长50箱及50万

美元按比例计补。

——《甘肃省国际货运班列物流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建〔2020〕20号)

5.对成功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的引资人(主要是指企事

业单位、中介机构、商协会等非考核主体和个人,公务人员除外),按实际完成固

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

由省市(直管县)按比例负担。

——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甘发

〔2019〕10号)

6.实施“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培育计划,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

文化企业每个户奖励30万元,认定为国家细分领域“行业小巨人”文化企业每户

奖励50万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促进全省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的

意见》(甘政办发〔2019〕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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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页

1.自 2021年起,农产品加工企业每新增市县财力 100万元,奖励 10万元(最高不

超过20万元);对企业扩大再生产、新增贷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年主

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的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

——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市委发〔2021〕44号)

2. 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总部,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 500

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在张掖市设立

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在我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正式运营一年

后,形成的市级财力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奖励。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

见》(张政办发〔2021〕42号)

3. 加强项目落地扶持。经开区新引进的外商企业(两年内建成投产)、“三个 500

强”及行业领军企业、新引进的工业企业,符合《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和

《张掖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条件的,按照上述奖励办法给予相应标准奖励。

4. 强化项目投资支持。投资强度达到 200 万元/亩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利用外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币投资按资金到

位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对项目基础

设施配套投资予以相应补助,自缴纳税收起5年内新增的省级以下财力按照“三免两减

半”原则予以奖励,具体由经开区负责落实。

——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20〕34号)

张掖 优惠政策摘编

◆ 市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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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页

1.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10亿元的企业,每户奖励 100万元;首次达到 5亿元

的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首次达到1亿元的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

2.根据企业在国际、国内、行业内的影响力及对张掖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引领带

动效应,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支持资金,连续奖励两年。

3.企业投产运营后 1年内,销售收入达到 2亿元,给予企业奖励 200 万元;或缴税

额达到1000万元,给予企业奖励100万元。

——中共甘州区委办公室、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支持智能制

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区委办发〔2020〕80号)

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5000万元以上(含 5000万元)至 1亿元的投产开业项目,县

政府给予奖励20万元。

5.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投产开业项

目,县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

6.对引进的世界企业 500强、中国企业 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强、中国民营

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除享受省、市政府的奖励外,按照

“一事一议”原则由县委、县政府研究给予特殊奖励。

——中共临泽县委、临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县委发〔2020〕6号)

7.投资新办企业在审批登记中只收取工本费,产权交易中涉及的各类费用,财政

资金按实缴费用的50%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发展。

8.支持投资企业在“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在国内区域性股权

市场成功融资的企业,融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成功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财政资金一次性奖励80万元;成功上市后财政资金给予200万

元奖励。

◆ 县 区 级

59

第63页

9.对引进的世界企业 500强、中国企业 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强、中国民营

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除享受省、市政府的奖励外,按照

“一事一议”原则由县委、县政府研究给予特殊奖励。

10.新引进的投产开业项目:①工业、能源类投产开业项目。投资1亿元至10亿元

的,县政府给予 10-100 万元奖励。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每增加投资 1 亿元,在奖励

100万元的基础上再奖励20万元。②农业、生态、教育、文化旅游、生物医药、创新工场

类的投产开业项目。投资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县政府给予5-10万元奖励;投资

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县政府给予10-20万元奖励;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的,县

政府给予20-30万元奖励。投资1亿元以上的,每增加投资1000万元,在奖励30万元

的基础上再奖励5万元。

11.鼓励民间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照投资者项目

实际投资的 10% 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允许企业和个人以个人意愿对所投资的公益事

业和基础设施冠名。

12.对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名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3.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被认

定为国家级及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科技创新型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

小微企业。

——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山政发〔2020〕

114号)

14.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 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 50万元/亩的工业项

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奖励。

15.为新入驻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建成投产后每户补助资金 10 万元。其中,绿

化苗木补助5万元,安保设施补助2万元,供排水管网引入补助1万元,通信接入补助1

万元,手续办理费用补助1万元。

16.对招商引资中介人,引进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待项目

建成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7.鼓励民间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非营利性)建设,按照投资者项目

张掖 优惠政策摘编

60

第64页

实际投资的5%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允许企业和个人以个人意愿对所投资的公益

事业冠名。

18.对纳入规模以上名录的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19.支持项目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及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或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给

予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招商引

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民办发〔2021〕94号)

20.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投产开业

项目,报请县政府进行奖励,奖励50万元。

21.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投产

开业项目,报请县政府进行奖励,奖励30万元。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的通知》(肃政办发〔2020〕9号)

22. 对新注册的外资企业,投资折合人民币达到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0 万

元,项目建成投产于次年上半年内兑现落实;对首次升规入库的工业企业,除省、

市奖励外,奖励资金 10 万元,在企业升规入库后次年落实;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

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于次年上半年内兑现落实。

23.企业或个人(含团队)获得国家、省级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三等

奖,并在经开区内落地转化为生产产品的项目,国家级奖项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省级奖项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

10 万元的奖励。

24.企业获得国家正式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企业购买使用国内发明

专利的,且所获或购买专利应用于经开区科研及生产活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2

万元奖励;对当年企业每授权1件PCT专利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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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页

25. 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

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的给予5万元

奖励。

26.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及甘肃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

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7. 企业在主板或在境外上市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100 万元;在中小企业

板、创业板、“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

28.依照《甘肃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张掖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

的批复》,经开区生态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按照每平方米50元的核定

标准收取;其他各产业园区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收取。依照《张掖市工业园

区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工业项目生产性设施及建筑物免收基础设施建设配

套费,其他办公、住宿、经营性用房等附属设施按照每平方米 20 元的标准收取基

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29.企业向外资银行贷款,用于项目建设或工业生产,经相关机构认定为实际

使用外资的,贷款当年给予企业贷款基准利率 50%、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人民币

的额度贴息。

30.企业年出口额达到 200 万美元至 500 万美元(不含)、500 万美元至 1000

万美元(不含)、1000万美元至 2000万美元(不含)、2000美元至 3000万美元(不

含)、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张掖市相关出口创汇奖励补贴外,经开区分

别一次性给予企业 5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

和4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扶持。

31.博士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经开区带专利、资金创办

企业,由经开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办公场所,给予2年租金补助,优先入驻孵

化器、众创空间。

32.经开区内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的现

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可减按 50% 计入科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

纳个人所得税。

张掖 优惠政策摘编

62

第66页

33.在经开区注册并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新引进工业企业,以企业投资当

年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进行税收奖励,第一、二、三年按新增增值

税、企业所得税经开区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四、五年按新增增值税、企

业所得税经开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34.新引进的大型企业集团总部经济、飞地经济、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参照

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基数,前3年按经开区留成部分90%奖励,后

2年按经开区留成部分80%奖励。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及项目落

地扶持奖励办法》(张经管发〔2020〕163号)

63

第67页

生产要素类

1. 全力保障省级重大招商项目水电气暖等生产要素供给,保证水电气暖按期接

入。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

划红线,用户不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

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

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

接投资建设,减轻重大项目建设成本。全面放开省级重大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交

易上网电价由发用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支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企业集体与发电企

业开展交易,降低交易上网电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政发

〔2021〕27号)

2.对符合产业投向、环保政策、全省数字化建设重点领域确定引进的大数据企业

(不含生产虚拟货币的企业)生产用电,从投产投运之日起,到户电价按每千瓦时 0.28

元执行。

——《甘肃省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

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86号)

3.为本措施适用的兰州新区、省级以上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及

榆中生态创新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建筑红线1米外供水、污水、通电、通路、通暖、

通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4.对具有引领性、成长性,列入国家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新材料项目,列入国家

产业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和高端制造业项目,大工业生

◆ 省 级

张掖 优惠政策摘编

64

第68页

产用电从投产投运之日起,到户电价按0.35元/千瓦时执行。

5.鉴于我省已全面放开大工业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2021年起,销售电价

表不再设大工业用电电价分类,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其购电价格

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构成;未参与市场化交易

的大工业电力用户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电网企业以我省燃煤发电基准电价

作为保底购电价,电力用户购电价格由我省燃煤发电基准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

用和政府性基金组成。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及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

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规〔2020〕803号)

1.企业新购置设备在 2000 万元以上并如期投产运营的项目,给予企业设备补助

200万元。

2.企业按照实际需求,租赁张掖智能制造产业园内标准化厂房的,与厂房出租方

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两年内厂房租金由政府全额补贴,第三年补贴50%,从第四年起,

租金按市场价收取,物业管理费自租赁之日起由企业自行承担。

3.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在园区范围内提供职工公寓供企业使用。公寓租金前两年

由政府全额补贴,第三年补贴50%,从第四年起,租金按市场价收取,物业管理费自租

赁之日起由企业自行承担。

4.对企业首次在张掖智能制造产业园内租赁、认购的标准化厂房,按照规划审定

的设计图纸标准进行装修,以实际装修厂房面积 500 元-700 元/平方米给予装修补

贴。对科技含量高、品牌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通过奖励资金的方式适当提高装修补

贴标准。鼓励企业采用政府承担装修、企业拎包入住的轻资产运营方式,由区政府根

据企业装修标准负责厂房装修,企业直接投入设备生产运营。

5.根据入驻企业搬迁设备的价值和投资额度,给予企业设备搬迁费用补贴50万元。

◆ 县 区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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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页

6.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前两年,给予企业物流补贴,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申请补贴:一是企业在当地生产的产品按照纳税销售收入(以销售发票额为准)的 1%

给予物流补贴。二是企业向市外运输配送产品产生的单向物流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以上两种补贴方式,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7.支持智能制造领域重大技术创新。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产业联盟等开展关键

核心技术攻关,按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

8.鼓励支持智能制造企业申请国家和省上各类产业扶持政策资金,对获得国家技

术创新、国家产业振兴技术改造、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和省级重大产业技术创

新、企业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获得专项资金额度的10%给予配套资金支

持,每户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9.在企业竣工投产后,企业生产用电按照大工业峰谷电价标准执行,鼓励企业认

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享受大客户直供电价格。

——中共甘州区委办公室、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支持智能制

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区委办发〔2020〕80号)

10.为新引进项目提供用地红线1米外供水、污水、通电、通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和

场地平整,达到开工建设条件。

——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招商引资优

惠政策的通知》(民办发〔2021〕94号)

张掖 优惠政策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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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页

税收优惠类

1.省级重大招商项目单位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按不高于80%的比例

分档实施奖补,其中第一年、第二年的比例为 60%,第三年、第四年的比例为 70%,第

五年比例为 80%。项目单位年薪不低于 15万元的高管和核心科技人员,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每年按其全年在我省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

分给予等额奖补。奖补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招商引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商务财务发

(2021)425号

2.对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

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 以上的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循

环经济并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对部分民族

地区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政发

〔2021〕27号)

3.对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30%的纳税人,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政策;对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

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0% 的纳税人,减按 50%

征收环境保护税政策。积极落实好通过充填开采方式开采出的矿产资源减按50%征

收资源税政策。

◆ 省 级

67

第71页

4.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和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购置用于环境保

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 10% 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

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5.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生产销售和批

发、零售滴灌带及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综合利用农村生活废弃物、农作物秸秆、林

业及畜禽粪便等养殖废弃物生产沼气、电力、热力、秸秆浆、箱板纸、刨花板、活性炭、水

解酒精、糠醛等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

6.制种企业繁育、深加工后销售种子的免征增值税,农膜、饲料、有机肥以及批发

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机等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

值税,免征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农

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免征增值税。

7.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制剂免征增

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如果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

之日起 3 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免征增值税。

8.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企业销售电影拷贝、版权转让、电影发行等收

入以及在农村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

视维护费免征增值税;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出口图书、报纸、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退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

征企业所得税。

9.落实好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 17% 降至 16%,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10.符合条件企业外购和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退免消费

税以及企业新增不动产抵扣进项税;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

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

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政策;企业、事业

张掖 优惠政策摘编

68

第72页

单位符合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对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11.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 2 年

(24 个月)以上,可按其投资额的 70% 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

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居民企业符合条件

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

12.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

得税,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

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3.落实好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对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

率征收;企业生产和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符合产业政策但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

工业企业可按程序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甘

肃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税收措施的通知》(甘国税发〔201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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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页

金融扶持类

1.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引进更多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发挥“甘

肃信易贷”、政银企对接交流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支持力度。汇

总金融机构名录、特色融资信贷产品和政策性金融产品信息,依托“甘肃省中小企业公

共服务平台”精准推送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积极推广

应用“金税宝”产品,支持纳税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政发

〔2021〕27号)

2.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提高基金运行效能,鼓

励我省现有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促进项

目、产业与资本的融合发展。主动谋划和引进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具有重要影响的

重大项目,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基金开展深度合作。对有需求且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新

投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使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低于注册资金 10%

的股权投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甘政办发〔2021〕18号)

3.银行联行往来业务、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等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保险公司开

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

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

4.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型融资试点。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全省基础设施不动产投

张掖 优惠政策摘编

◆ 省 级

70

第74页

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实现权益份额公开上市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证监局、

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等分工负责)

——《甘肃省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

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86号)

◆ 市 级

1.持续推进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缴

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定期给予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

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

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

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自

2021年4月1日起,继续贯彻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

数)免征增值税,按照 50% 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万元但不超过 300万

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落实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

人所得税。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符合相关政策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市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

所得税。

3.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县区新引进企业缴纳增值税市级分享

17%部分全留县区,市级不再参与分享,直接增加县级收入。县区新引进企业实行清

单制管理,由县区财政、招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同核定。

4.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核定税收基数、超收按比例返还”的阶段性财税激励

政策, 2020—2021 年,市、区两级分享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过基数部分,2 年内

71

第75页

50%返还经开区,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5. 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总部,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 500

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在张掖市设立

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在我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正式运营一年

后,形成的市级财力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奖励。

6.市级财政每年安排 500 万元(连续 3 年),成立张掖肉牛育种繁育专项贷款风

险补偿金,支持牛产业发展。落实中央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相关规

定,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降低担保服务门槛,在保本微利、可

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聚焦支农支小业务,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 1% 以下。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

见》(张政办发〔2021〕42号)

张掖 优惠政策摘编

72

第76页

土地保障类

1.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优先保障省级重大招商项目所需

用地,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

最低价标准的 70% 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

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

确定出让底价。以出让方式供地,受让人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可以

分期付款。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全面推进规

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政发

〔2021〕27号)

2.优化建设用地审核程序,实行容缺审查,推行承诺制度,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办理先行用地。缩短审核时限,开通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

道”,做到“即来即办、快审快批”,保障项目依法落地建设。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3.探索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研究提出主导产业、项目方向、投资强度等相关指

标,一次性公示出让条件,推动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率先在兰州新区、国家级和省

级各类园区及三大国际陆港开展试点工作。

——《甘肃省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

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86号)

◆ 省 级

73

第77页

4.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支持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指导重

大项目落实占补平衡指标,对于占补平衡指标短期内难以落实的重大项目,在不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可以报批先行用地,为开工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开辟重大

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办、快审快批。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持续做好稳投资工

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20〕63号)

5.省级先预留用地规模1万亩,优先保障符合生态产业、总部经济、东部优质转移

产业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供应。

6.对符合省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

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综合开发成本价。

7.对省级确定的十大生态产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

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

不超过2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20年,可以

续签租赁合同。

——《甘肃省关于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

4号)

张掖 优惠政策摘编

74

第78页

1.引进新建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按最优惠的政策执行(入驻山丹城北工业

园区和张掖国际物流园的,土地出让金以不低于四类工业用地出让基准地价 86

元/平方米执行),出让金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按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首

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 50%,但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

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年创税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

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土地出让低价通过“一事一议”办理,享受政府供地优惠。

——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山政发

〔2020〕114号)

3.新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达到 200 万元/亩以上,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达

到 0.5 亿元至 1 亿元(含)、1 亿元至 2 亿元(含)、2 亿元至 3 亿元(含)、3 亿元至 5 亿

元(含)、5 亿元以上的,以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为基数,按经开区土地出让金留

成部分 20%、30%、50%、80%、100% 的比例由财政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用于项目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4.对利用外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币

投资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的新建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

成投产后,分别按土地出让金缴纳金额经开区留成部分的 80%、100% 由财政进行

补助,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5.对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鼓励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鼓励土地混合

使用、提高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实行用地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

合供地等,以满足项目用地需求;鼓励新入驻经开区企业和有土地使用权权属企业

合作新建项目,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地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用以引

进优质项目。

◆ 县 区 级

75

第79页

6.新建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租赁经开区科技孵化楼、专家楼、标准化厂房及周

围闲置厂房用于工业生产及研发的,年销售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被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或企业年纳税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以上三者具备其一即可),当年经开区

为企业生产场所、配套用房费用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 10 元,补

贴标准由经开区根据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核定。核定月租金标准低于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的,按实际租金水平给予补贴;核定月租金标准高于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的,按

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补贴,原则上提供办公室 1 间(套)、宿舍 2 间(套),采取先交纳租

金后申请补助方式办理使用手续,租期不超过 2 年。租金补贴额较大的,采取一事

一议的办法办理。

7.租赁经开区科技孵化楼、标准化厂房及周围闲置厂房用于工业生产及研发的,

对不符合土地保障“第4款”条件,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小微企业,

对企业补贴生产场地费用,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5元,采取先交纳租金后申请补助方

式办理,租期不超过2年。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扶持

奖励办法》(张经管发〔2020〕163号)

8.新引进鼓励类工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

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 执行。出让金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按出让合同约

定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

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9.对新引进的符合十大生态产业的招商项目,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

合、弹性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

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20年,可以续租。

10.凡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期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

使用权。

——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招商引资优

惠政策的通知》(民办发〔2021〕94号)

张掖 优惠政策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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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页

人才补贴类

1.落实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

个人所得税。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符合相关政策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

所得税。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

见》(甘政办发〔2021〕14号)

2.全面取消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的落户限制,有落户意

愿的全部及时落户;持有居住证的,同等享受当地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政策。对符合

条件的新引进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房源由相关部门统

筹安排,房屋租金减免,房租补贴由省级主管部门核定发放。

——《甘肃省关于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4号)

3.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对优秀的非公有制企业家在推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大力实施“典型引领”工程,每三年表彰一

批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集体和个人。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

意见》(甘发〔2018〕12号)

4.设立省长人才奖。对长期扎根甘肃,为甘肃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社会普遍公认的高层次人才,由省政府给予奖励。省长人才

奖主要用于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奖、优秀民营企业家奖、技能大师奖

和脱贫攻坚人才贡献奖等 4 项人才奖励。在充分利用部门现有专项资金筹集解决

◆ 省 级

77

第81页

的基础上,省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调剂补充原有专项资金不足部分。

(1)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奖。对在绿色生态产业领域起龙头带动

作用,通过创新引领助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取得重大效益的创新人才(团队),授予甘

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奖,给予创新人才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创新团队

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3人(团队)。

(2)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奖。对在我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新旧

动能转换及产业链延伸补链环节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企业生产总值、纳

税总额、吸纳就业等指标综合排名全省前10位的民营企业家,授予甘肃省绿色生态产

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奖,每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每次10人左右。

(3)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技能大师奖。对长期工作在我省绿色生态产业领域生产

和技能人才培养一线,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突破,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

法推广、“师带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在国际国内有较

大影响的技能比武中获得大奖的高技能人才,授予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技能大师奖,

并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每次

10人左右。

(4)甘肃省脱贫攻坚人才贡献奖。对创办现代绿色生态农业企业、带领群众脱贫

致富做出重要贡献,或到贫困地区投资创办龙头企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成效显

著的各类人才,授予甘肃省脱贫攻坚人才贡献奖,每人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每年评

选一次,每次1—3人。

5.设立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在我省绿色生态产业领域,除入选甘肃省领

军人才之外,从受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

(含中央驻甘和非公经济单位)中,选拔一批(首批选拔2000人左右)业绩贡献突出、社会

效益好、创造较高经济价值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津贴,每人每月 1000 元。

6. 围绕绿色生态产业重大项目领军人才需求,设立甘肃省政府特聘科技专家岗

位,面向海内外选聘首席专家。除用人单位兑现待遇外,省政府为特聘科技专家每人

每月发放津贴4000元。

7.对引进的“两院”院士、“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新世纪百千

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顶尖人才,由省委省政府直接聘为甘

张掖 优惠政策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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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页

肃省领军人才,享受相关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设立职称评价“一事一

议、特事特办”绿色通道,可破格晋升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或实行职称直聘制度。

8.对引进的绿色生态产业特需顶尖人才,每年在甘工作6个月以上的,可选择租住

面积150平方米左右住房,用人单位可全额补贴房租。在我省全职工作8年以上有突

出贡献的,由用人单位赠予所租住房或按市场价全额补贴购房款的,按财政供给渠道

由地方政府给予用人单位50%的奖励性购房补贴。

9.提供“一对一”VIP服务。

(1)重点企业和人才(团队)VIP服务。省、市州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要确定负责同志

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人才,“一对一”提供保姆式协调服务。特别是对引进人才(团队)

在项目审批、技术入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特殊扶持服务。

(2)医疗VIP服务。对引进的急需顶尖人才,纳入各级医疗保健范围,配备兼职保

健医生,开设就诊绿色通道。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地厅级医疗保健服务。

(3)配偶就业VIP服务。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多种渠

道、多种方式积极协助解决就业安置。满编单位安置的,可采取记账式办法,通过先进

后调、自然减员等方式解决用编问题。

(4)子女入学VIP服务。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省学校就读

的,根据实际就近安排,随到随办。

(5)落户VIP服务。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选择在省内任一城市落户,随到随办。”

10.吸引高校毕业生来甘创业。每年引导1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绿色生态产

业企业或?扶贫攻坚产业园等龙头企业就业,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

位双向选择的方式,由省财政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济技术类人才工作助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

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8〕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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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页

1.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其年薪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在经开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

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3名)和高层次人才,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

后,五年内以工资薪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基数,经开区留成部分100%予以补贴。

2.企业新引进的全职高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高级职称(副高以上)、国

企高管等人才,在经开区内企业服务满三年,由经开区发放安家补助费,其中:正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和国企总经理以上发放安家补助费 15 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人

员、高级技师发放安家补助费 10万元、硕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补助费 5万。发放对象按

程序申报、经审定后进行一次性发放。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扶持

奖励办法》(张经管发〔2020〕163号)

(一)安居政策

1.生活补助。对引进到张掖智能制造产业园入驻企业工作,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

上(含3年)劳动合同,给予引进人才个人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算

起,服务满3年后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和企业高层

管理人员每人 2万元/年,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硕士研究生每人 1.5万元/

年,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 1万元/年,高级工每人 0.8

万元/年。

2.住房补助。对引进到张掖智能制造产业园入驻企业工作,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

上(含3年)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职工公寓,或由政府免费提供80m2以上

保障性住房或周转房,需要租住商品房的每年给予0.5万元住房补贴,连续不超过5年

(含 5年)。在界定的滨河新区区域商住小区购买安居房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补助 6

万元,其他人才一次性补助4万元。

◆ 县 区 级

张掖 优惠政策摘编

80

第84页

3.落户补助。在张掖智能制造产业园工作满1年,选择在甘州区落户的非甘州籍

人才一次性奖励0.5万元。按照双向选择为主、推荐协调为辅的原则,协助解决引进人

才配偶就业问题。引进人才子女根据居住地就近入学。

(二)激励政策

1.对引进人才申请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和科研创新实验室(工作

室),协调张掖智能制造产业园提供不少于 200m2的工作场所,租金由政府补贴,前 3

年租金全补,第4年、第5年租金补贴一半。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

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省级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

励;对新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我区落地转化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转化资金补助;对获得省级专利奖和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

项目在我区落地转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转化资金补助;对当年企业获

得国家正式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奖

励;对当年企业每授权1件PCT专利奖励5万元。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产品

或服务的,优先列入甘州区政府采购使用目录,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优先采购使用。

3.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产业联盟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投入资金的30%给

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年。根据企业在国际、国内、行业的影响力及对张掖智

能制造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效应,给予企业200万元的奖励支持资金,连续奖励两年。

4.鼓励智能制造企业申请国家和省上各类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技

术创新、国家产业振兴技术改造、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和省级重大产业技术创

新、企业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获得专项资金额度的10%给予配套资金支

持,每户企业最高100万元/年。

5.对企业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区政府质量奖的,分

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

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

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

驰名商标及甘肃省名牌产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81

第85页

6.引进人才在张掖智能制造产业园工作满1年后,获得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

国家级一、二等奖的一次性补贴 5 万元和 4 万元,获得省级一、二等奖的一次性补贴 3

万元和2万元。

7.鼓励企业以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吸引、留住人才。

(三)补贴政策

实行入驻企业聘用专家补贴制度,对企业采取聘用等方式柔性引进我区的人才

(与用人企业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每年在甘州区工作满1个月以上),经行业主管

部门申报、区人社局审核、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可享受以下补贴政策:

1.聘用专家为省级以上优秀专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且技术或成果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立项或认定并在我区转化的,给予用人企业1-

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聘用专家领衔开展科研攻关申报入选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非公企业,按照用

人企业支付聘用专家计缴个人所得税后的劳动报酬情况分层进行补贴:劳动报酬在20

万元及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 20% 补贴;劳动报酬在 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

按劳动报酬的15%补贴;劳动报酬在3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补贴;

对不以支付劳动报酬形式开展项目合作的,给予1万元补贴。

3. 鼓励有条件的非公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

除省、市专项扶持外,建成一个省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补贴5万元;建成一个博士后科

研工作站(流动站),一次性补贴4万元;建成一个专家工作室,一次性补贴2万元。

4.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举办全

区性或行业性学术讲座、研讨交流、跨区域性商会协会年会的,在工作经费上给予一定支持。

5.引导智能制造企业优先选聘本地就业人口,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招工困难,对企

业当年新聘且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参加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按

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助。

6.支持智能制造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每人150元的职

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7. 对列入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的人员,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

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 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

张掖 优惠政策摘编

82

第86页

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8.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

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

率达到50%以上的企业,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

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

9.其他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补贴。

(四)保障政策

1.取得显著实绩的高层次人才,在评选“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甘州英才、

区管拔尖人才、“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时优先推荐、优先表彰。

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有重大贡献的引进人才可优先推荐评选市管拔尖人才、省领

军后备人才。

2.每年组织为张掖智能制造产业园开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科研成果

和经济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在定点医院进行1次免费健康体检。

3.建立引进人才意外救助机制,在引进人才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变故时,由

有关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特殊救助帮扶。

4.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区司法局优先为引进人才提供法律咨询、法务代理、纠纷维

权等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安全保障。

5. 健全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向高层次人才的引

进、培养、资助、奖励等倾斜;吸引区内外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对人才发展的投入。

——中共甘州区委办公室、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支持张掖智

能制造产业园引进人才若干政策》的通知(区委办发〔2020〕81号)

4.引导智能制造企业优先选聘本地就业人口,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招工困难,对企

业当年新聘且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参加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按

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助。

5.支持智能制造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每人150元的职

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6. 对列入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的人员,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

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 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

83

第87页

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用人企业按有关规

定申请享受每人15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7.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

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

率达到50%以上的企业,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

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

——中共甘州区委办公室、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支持智能制

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区委办发〔2020〕80号)

8.对引进项目的引资团队、引资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等的奖励,由受到奖励

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企业自行认定,按照1-2万元标准进行奖励。同一个企业或项目

只认定一个引资者。如投资者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引资者,视为一个引资者团队。

引资者团队申请奖励,不论人数多少,奖金总额不变,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办理,奖金

如何分配由引资者团队自行商议。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甘区政

办发〔2020〕31号)

9.对招商引资中介人,待项目落地投产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

励,其中: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

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奖励3万元,1亿元以上(含1亿元)至3亿元

的奖励 5万元,3亿元以上(含 3亿元)至 5亿元的奖励 10万元,5亿元以上(含 5亿元)

的奖励 20 万元。县内国家公职人员在享受奖励政策的同时,年度考核时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

10.对投资商及管理人员本人、配偶及子女在落户、入托、入学、医保、住房等方面

享受本地居民同等政策。投资商在我县投资额度大、投资年限长、拉动作用强、有突出

贡献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殊奖励。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按《临泽县引进高层

次专业人才办法》执行。

——中共临泽县委、临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县委发〔2020〕6号)

张掖 优惠政策摘编

84

第88页

11.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或个人(除国家公务员外)引进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

万元以上的,县政府给予奖励。其中,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

2万元;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1亿元以上(含1亿元)5亿

元以下的,奖励10万元;5亿元以上(含5亿元)10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10亿元以上(含

10亿元)5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50亿元以上的(含50亿元),奖励500万元。

——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山政发〔2020〕

114号)

12.鼓励民间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非营利性)建设,按照投资者项

目实际投资的 5% 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允许企业和个人以个人意愿对所投资的公益

事业冠名。

13.新落地的企业全职引进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签订5年

以上劳动合同并长期居住我县的,每年给予 2 万元的房租补贴;申请居住我县公租房

的,可免费提供使用;落户且有购房意愿的,在工业园区内提供100平方米以内住房一

套,工作满5年后给予办理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本人、配偶及子女可按意愿随迁落户,

办理我县城镇居民户口,其子女可同等享受当地入托、入学、医保等政策。

14.新引进的项目企业年薪不低于15万元的高管和核心科技人员,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县级留成部分,5年内按实际纳税额给予等额奖励。

——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招商引资优

惠政策的通知》(民办发〔2021〕94号)

15.对引进项目的引资团队、引资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等的奖励,由受到奖励

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企业自行认定,按照1-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

知》(肃政办发〔2020〕9号)

85

第89页

创新创造类

1.大力支持科技创新,通过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等省级科技计划专项,支持非公有

制科技型企业发展。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采取无偿资助、发放科技创新券和后补助

等方式给予支持。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

意见》(甘发〔2018〕12号)

2.支持初创期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月销售额3万元(季度销售额9万元)

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年应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从扶持军转干部、退伍

士兵、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残疾人创业等方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创新创业,不

断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3.重点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比例由 50% 提高到 75% 的政策;对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研究专用设备,允许

一次性扣除,单位价值超过 100 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

技术转让减免增值税政策。落实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 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增值税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企业所得

税“两免三减半”政策。

4.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 50% 税前加计扣除;对研发等现代

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纳税

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符合条件的合同能

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转让服务适用增值

◆ 省 级

张掖 优惠政策摘编

86

第90页

税零税率。

5.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2年(24

个月)以上,可按其投资额的 70% 在股权持有满 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

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

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甘

肃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税收措施的通知》(甘国税发〔2018〕71号)

6.鼓励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高校、科

研机构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联合申报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外商投资企

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发〔2017〕90号)

87

第91页

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

用电分类

一、居民生活用电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

三、农业生产用电

农业排灌用电

高扬程

提灌

地下水提灌

地表水提灌

电压等级

不满1千伏

1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101米及以上

101-200米

201-300米

300米以上

到户电价

高峰

0.7590

0.7440

0.8950

0.8800

0.8650

0.6714

0.6564

0.6414

平段

0.5100

0.5000

0.6043

0.5943

0.5843

0.4489

0.4389

0.4289

0.2325

0.2275

0.2225

0.1905

0.1205

0.1105

0.0905

低谷

0.2610

0.2560

0.3136

0.3806

0.3036

0.2265

0.2215

0.2165

注:高峰时段7:00—9:00、18:00—24:00;

低谷时段2:00—4:00、11:00—17:00;

平段为除高峰、低谷时段的其他时间。

峰谷价差浮动标准不变,即:高峰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 50%,低谷时段在平段标准

基础上下浮50%。

单位:元/千瓦时

张掖 生产要素

88

第92页

甘州区及张掖经开区生产要素价格

土地价格:(单位:元/平方米)

工业用地价格

生态科技产业园用地

循环经济示范园、巴吉滩产业园、平山湖煤化工产业园工业用地

天然气价格:(单位: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气

家庭壁挂炉采暖

集中供暖炉用气

工业、商业用气

水价:(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居民生活用水

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

工业用水

建筑类用水

经营服务用水(包括物资、供销、储运)

特种行业用水(浴室、饮料业、酒厂)

价格

1.45

1.80

2.10

3.30

2.20

10.00

污水处理费

0.95

1.40

1.40

1.40

1.40

1.40

万元/亩

22万元左右/亩

3.1万元左右/亩

2.09元/立方米

1.88元/立方米

2.2元/立方米

2.7元/立方米

水资源费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89

第93页

临泽县生产要素价格

注:高峰时段7:00—9:00、18:00—24:00;

低谷时段2:00—4:00、11:00—17:00;

平段为除高峰、低谷时段的其他时间。

峰谷价差浮动标准不变,即:高峰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在平段标准

基础上下浮50%。

土地价格:(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I

II

III

IV

使用年限

水价:(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居民生活用水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经营服务用水

工业用水

建筑用水

新建文件夹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

商业

508

394

279

198

40年

价格

2.00

4.00

2.50

2.50

2.50

工业 住宅

315

228

159

105

70年

污水处理费

0.85

1.20

1.20

1.20

0

张掖 生产要素

90

第94页

高台县生产要素价格

土地价格:(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I

II

III

IV

使用年限

水价:(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居民生活用水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工业用水

经营服务用水

建筑用水

特种用水

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

商业

496

388

271

172

40年

价格

1.60

2.00

2.30

2.50

3.00

10.00

工业

154

118

85

60

50年

住宅

313

226

163

122

70年

污水处理费

91

第95页

山丹县生产要素价格

土地价格:(单位:元/平方米)

用 途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公共服务用地

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基准地价

(万元/亩)

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基准地价

(万元/亩)

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基准地价

(万元/亩)

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基准地价

(万元/亩)

Ⅰ级

486

32.4

405

27

138

9.2

210

14

Ⅱ级

380

25.33

321

21.4

120

8

181

12.07

Ⅲ级

269

17.93

243

16.2

107

7.13

163

10.87

Ⅳ级

190

12.67

164

10.93

86

5.73

125

8.33

水价:(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类别

居民生活用水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经营服务用水

工业用水

建筑用水

价 格

县城区价格

2.00

4.00

4.00

4.00

10.00

县农村价格

1.50

污水处理费

(县城区)

0.85

1.2

1.2

1.2

1.2

土地级别

张掖 生产要素

92

第96页

民乐县生产要素价格

土地价格:(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I

II

III

IV

V

VI

使用年限

水价:(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工业用水

生活用水

经营服务用水

行政事业用水

工业企业用水

农业灌溉用水

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

商业

243

154

123

104

97

89

40

价格

县城区价格

2.90

1.85

3.50

2.50

0.20

0.20

工业

109

94

87

82

80

78

70

县农村价格

1.80

1.10

1.80

1.30

住宅

115

80

68

60

57

54

50

污水处理费

93

第97页

肃南县生产要素价格

土地价格:(单位:元/平方米)

等级

I

II

III

商业

309

256

173

住宅

279

180

163

工业

165

134

96

公共服务

200

141

101

水价:(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用水

类别

第一级基础水量为144m3

/年·户

(含144m3

第二级用水量145-180m3

/年·户

(含180m3

第三级水量180m3

/年·户以上

行政事业

经营服务

价格

0.9

1.35

1.8

1.3

1.6

污水处理费

(元/吨)

0.85

1.2

张掖 生产要素

94

第98页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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