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户补助。在张掖智能制造产业园工作满1年,选择在甘州区落户的非甘州籍
人才一次性奖励0.5万元。按照双向选择为主、推荐协调为辅的原则,协助解决引进人
才配偶就业问题。引进人才子女根据居住地就近入学。
(二)激励政策
1.对引进人才申请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和科研创新实验室(工作
室),协调张掖智能制造产业园提供不少于 200m2的工作场所,租金由政府补贴,前 3
年租金全补,第4年、第5年租金补贴一半。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
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省级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
励;对新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我区落地转化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转化资金补助;对获得省级专利奖和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
项目在我区落地转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转化资金补助;对当年企业获
得国家正式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奖
励;对当年企业每授权1件PCT专利奖励5万元。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产品
或服务的,优先列入甘州区政府采购使用目录,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优先采购使用。
3.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产业联盟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投入资金的30%给
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年。根据企业在国际、国内、行业的影响力及对张掖智
能制造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效应,给予企业200万元的奖励支持资金,连续奖励两年。
4.鼓励智能制造企业申请国家和省上各类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技
术创新、国家产业振兴技术改造、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和省级重大产业技术创
新、企业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获得专项资金额度的10%给予配套资金支
持,每户企业最高100万元/年。
5.对企业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区政府质量奖的,分
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
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
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
驰名商标及甘肃省名牌产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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