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行业动态简报 (2021 年 11 月) 安仕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汇总编辑
融资租赁行业动态简报 (2021 年 11 月) 安仕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汇总编辑
融资租赁行业动态简报 2021 年 11 月 目录 一、融资租赁行业动态............................................................. 3 1、解析融资租赁的底层风控逻辑!............................................... 3 (1)融资租赁形成的信用逻辑....................................................... 4 (2)融资租赁的风控逻辑............................................................... 5 2、融资租赁中“超级优先权”的适用...........................................8 (1)何为“超级优先权”?........................................................... 8 (2)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是否享有超级优先权?...........................9 (3)出租人行使超级优先权是否存在法律限制?.................... 10 2
融资租赁行业动态简报 2021 年 11 月 融资租赁行业动态 本版块关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监管政策逐步完 善,税收优惠政策正在进步。国家对于融资租赁企业设立逐 步松绑,对于融资租赁的功能逐渐明确,对融资租赁业监管 趋于严格。未来,我国融资租赁必将在一个最好的政策环境 中健康稳定发展。 一、融资租赁行业动态 1、解析融资租赁的底层风控逻辑! 每当想到融资租赁要三五年之后才能“修成正果”就感到背后有一 股凉嗖嗖的风,传统风控怎么经得起企业每月一个小周期、一年一个 中周期、三年一个大周期的折腾?怎么经得起行业三年一个小周期、 五大一个中周期、十年一个大周期的折腾?更别提出没无常的“黑天 鹅”事件(指非常难以预测且不寻常的事件,通常会引起市场连锁负 面反应甚至颠覆)了。现实也与我们担心的总是高度一致,运作三年 的融资租赁公司如果没有出现违约风险几乎不可能,除非没做多少业 务。 要知道,我们的风控是建立在历史会重演的假设基础上的,是以已 知信息推断未来未知的风险。但是,三五年的确太长,承租人期间会 发生什么事与我们所预料的肯定有很大出入。风控最大效用仅限当 前,风控最可能把握的也一定是客户当前的风险,因为这符合一个简 3
融资租赁行业动态简报 2021 年 11 月 单的信息分布原理,即离信息主体越近则信息密度越大,相反离信息 主体越远则信息密度越小。 为什么当前我们对风险的把控力最强?因为信息密度大,信息之间 的关联性也越多越强,我们越可能借助分析工具,发现风险信息、虚 假信息、冗余信息和价值信息,越可能对信息主体下一步的变化进行 准确推测。所以,当下的风控预知力和风控力是最强的,相反,三五 年后的企业样貌的相联信息因为极其稀少,即便借助大数据分析也很 难。 信息分布原理告诉我们,融资租赁的风控肯定不能完全建立在风控 技术基础上,更不能完全依赖一个强大的风控团队来实现。 风控技术,包括大数据风控、机器学习等,都是基本当前已知信息 对未来短期内的风险预测,最具价值的部分是对企业未来短期内现金 流的量化预测,以及由此引发租金违约的概率,有助我们及时调整风 控策略。当租金违约风险达到一定程度时,风控技术慢慢会变得无能 为力,无法控制风险损失。 所以,我们认为,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假设每一个客户都有中途退场 的可能,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意识到,租赁物在未来风险控制的能 量。不管我们做直租还是回租,租赁物如果无法控制,承租人中途退 场带来的一定是项目亏损。为了更好理解这一点,让我们回到融资租 赁的底层,去了解它形成的逻辑。 (1)融资租赁形成的信用逻辑 4
融资租赁行业动态简报 2021 年 11 月 设备生产厂家和供应商都明白,生产设备价值大,大部分企业购买 时难免存在资金压力,为了更快更多地卖出设备,它们通常提供赊销 方式。到期一次性付款的赊销对一些在 20 万元以下的设备一般没有 问题,但对于动就几十万、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的设备,则基 本上没有解决采购企业的资金难题,所以后来出现了分期付款的赊销 方式。 然而,分期付款使得设备供应商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最后到不堪 重负,直到出现了一个“接盘侠”,即设备代理商,它与我们今天的 供应链公司并没有什么太大区别,也就是融资租赁公司。它们凭借雄 厚资本,代替设备厂家或设备供应商的信用角色,同时转变为设备厂 家或设备供应商的买家,然后将设备出租给本来就是设备厂家或设备 供应商的客户。融资租赁使得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设备采购 企业继续享受分期付款的信用支持,只是分期支付款以等额本息还款 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租金偿还方案固定了下来,租金里面包含了设 备款、资金利息和服务费三部分。 从融资租赁形成的信用逻辑看,融资租赁的客户与设备厂家或设备 贸易的客户相同,没有发生什么实质性变化。为什么我们的融资租赁 业务开发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为什么我们今天很难得到设备厂 家或设备供应商的回购担保?融资租赁公司不就是设备厂家或设备 供应商的一个“特别经销商”吗?设备厂家或设备供应商为什么不 能与融资租赁公司紧密合作呢? (2)融资租赁的风控逻辑 5
融资租赁行业动态简报 2021 年 11 月 设备采购商的赊销额度不能大于设备价款,融资租赁的融资额度也 不能大于设备价款; 设备给企业未来创造的利润要远远大于设备本身的购置成本,这意 味着融资租赁的租金不可能超过设备在融资期为企业创造的预期利 润(可以产能的一定比例测算)。企业使用新设备后所得新利润和新 现金流是设备分期付款的信用逻辑,也是租金方案的设计逻辑。现实 是,我们很多融资租赁公司的租金方案全然不顾及设备的预期利润, 租金定额基本建立在想当然的甲方立场上,从一开始就为项目埋下了 违约的种子。 采购企业须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以建立商业信用关系,融资租 赁的保证金和首付租金的用意同样如此。在早期的信用关系中,设备 采购企业分期付款可以根据自己未来现金流实际情况超出设定额度 付款。这个明显利好风控的机制没能传承下来,在融资租赁租金方案 中被锁定得死死的?重新调整租金方案很麻烦?会减少租赁公司的 收益?不能呀!在计算机软件高度发达的今天早已不再是问题了呀! 不定额不定期偿还法就是在内部收益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承租人多 还租金,减少偿还期数,它一方面可以减少未来不确定风险影响;另 一方面有利于减轻承租人未来债务负担。 企业间分期付款的期限越长,信用风险越大,它往往会超出供应商 的最大承受力,转为融资租赁操作后,租赁公司通过专业运作,从行 业、企业及其产品多维度分析承租人的系统和非系统风险,通过供应 链服务参与到承租人的业务管理中去,保护其经营可持续能力,控制 6
融资租赁行业动态简报 2021 年 11 月 风险。一方面可以平衡承租人设备定单量,增强其现金流获取能力, 管理租金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加强设备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控制力,对 冲违约风险损失。 作为金融资产的设备是没有流动性的,但因为它有持续可期的租 金,因此非常适合做成资产证券化,实现流动性,也可能通过转租赁 实现流动性。与商业信用单纯考虑资金成本不同,融资租赁期限长, 租金还要考虑风险回报和未来货币时间价值,即通胀率。 直租良性的融资动机:a 承租人定单量已超过设备产能;b 承租人 正常盈利中;c 承租人行业前景向好;d 承租人缺钱买设备。回租良 性的融资动机:a 企业流动资金预计长期不足;b 重资产企业,设备 占款太大;c 企业业务前景好。超出良性融资动机的融资租赁项目都 会难免风险困扰,也正是因为这种融资期限长,才对客户有严格的风 控要求。 融资租赁要想做得长久,“选择型”风控和“管理型”风险必须组 合使用,顶层设计要做好“选择型”风控,以直租为主,采用行业设 备定位、设备供应商回购担保、自营经营租赁、自营设备或与设备厂 家合作经营模式、余值担保等设计,控制租赁物风险。立足当下,做 好“管理型”风控,采用供应链服务模式、跨周期管理模式、不定期 不定额租金方案模式、信用保险模式等等,创造客户现金流良好生态 环境,控制租金违约风险。 来源:万联网,由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共同体综合整理。 7
融资租赁行业动态简报 2021 年 11 月 2、融资租赁中“超级优先权”的适用 经过十余年的高速增长,融资租赁行业进入了转型升级的关键时 期,回归租赁本源,服务实体经济,重视租赁物这一核心越来越被视 为正确的选择。租赁物是融资租赁交易的核心要素和基础,业务、风 控均应围绕其展开。 伴随着《民法典》及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的正式施行,“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优先权”,又称“超级优先权”, 获得业界广泛关注和研究。那么到底什么是超级优先权?其能否适用 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出租人行使超级优先权是否存在法律限制? (1)何为“超级优先权”?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 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 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在不考虑留置权的情况下,该条款赋予了针对动产购买提供价款的 抵押权人更为优先的受偿权。举个例子,A 向 B 购买一台设备,因资 金不足,A 向 C 借款支付给 B,为保证履行还款义务,A 将买来的设 备抵押给 C,C 成为针对动产购买价款的抵押权人。如 C 在设备交付 后十日内办理了抵押登记,则无论 A 在之前有多少其他的担保物权人 (通常为浮动抵押权人),C 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由此可见,超级优先权的特点就是突破了动产抵押登记在先的受偿 规则,打破了动产浮动抵押这一垄断者的强势地位,通过授予价款提 供者超级优先权,提高了借款人的融资能力,增加了借款人的偿债资 8
融资租赁行业动态简报 2021 年 11 月 产,坚定了以动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的信心,有利于社会生产经营的 良性互动。 (2)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是否享有超级优先权? 最高院《担保制度解释》第五十七条规定:担保人在设立动产浮动 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新的动产,下 列权利人为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 产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主张其权利优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或者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 为价款支付提供融资而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 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该动产的出租人。 根据上文规定,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的出租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 提下是可以享有超级优先权以对抗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的。立法逻 辑内因有以下两点: 融资租赁的实质是以“融物”的方式实现“融资”。出租人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的目的是通过向承租人提供融资以收益。提供融资的方式 就是支付租赁物的购置价款,出租人收取的租金亦是根据购置价款计 算得出的。 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的法律功能实质为担保。融资租赁中的出租 人虽然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出租人对租 赁物不承担瑕疵交付风险,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也不承 担租赁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及对第三人侵害的风险。同时,出租人对租 9
融资租赁行业动态简报 2021 年 11 月 赁物取回权的行使以承租人租金违约为前提条件,且行使取回权附有 清算的义务。因此,出租人享有的租赁物所有权为“有限所有权”, 且有限所有权的行使仅以保障租金债权的实现为前提条件和权利边 界。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享有的租赁物所有权法律性质与 购买价金担保权一致,出租人的租金债权属于购买价金担保权担保的 主债权范围,具有准用超级优先权规则的合理性。 (3)出租人行使超级优先权是否存在法律限制? 基于超级优先权产生的目的及立法表述,出租人享有超级优先权的 前提应是提供了新的增信而使得承租人可支配资产增加。出租人所享 有的超级优先权切实冲击了租赁物在先登记的担保物权,因此,为平 衡在先担保物权人、出租人利益,需要对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超级优 先权适用范围进行必要限定。 适用业务类型应限定为直租——超级优先权的立法原义是为了增 加买受人即承租人的资产,扩宽其融资渠道,赋予资产增量提供方优 先受偿顺位,从而间接有利于其他抵押权人权利的实现。而售后回租 中,虽然出租人提供融资,但承租人并未获得新的财产,故不应享有 超级优先权。由此可见,赋予直租类业务的出租人该项优先权利,对 于租赁业回归本源,更加聚焦租赁物具有重大意义。 在先担保的类型仅为动产浮动抵押,并非全部类型的担保物权—— 动产浮动抵押类似于“一揽子”抵押,即将抵押人现有的及将来可能 拥有的动产全部抵押,一旦做出,将会拥有垄断性的强势地位。所以, 10
融资租赁行业动态简报 2021 年 11 月 为了优化债务人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的政策考量,需要运用超级 优先权的规定予以突破。 转载自中建投租赁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