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型项目
软件产品增值税
退税
高新区(滨江)知产权
补助
高新区(滨江)专利奖
资助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知识产权维权 企业上市融资奖励 软件企业评估 特色文化创意活动
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
机构
初创期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5050 计划”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无偿
资助项目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 杭州市众创空间 文创企业落户补助 科技创新型企业房租补贴
工业企业小升规
通用型项目
软件产品增值税
退税
高新区(滨江)知产权
补助
高新区(滨江)专利奖
资助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知识产权维权 企业上市融资奖励 软件企业评估 特色文化创意活动
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
机构
初创期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5050 计划”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无偿
资助项目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 杭州市众创空间 文创企业落户补助 科技创新型企业房租补贴
工业企业小升规
成长期
杭州市“冠军”企业入库培育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
研究开发中心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年度成长型文创企业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瞪羚企业
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
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
改造项目
杭州市 5G 产业发展
项目
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
项目
高新区(滨江)标准创新资助 “浙江制造”品牌认证 中国驰名商标 浙江省知名商号
中国商标金奖 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北企南迁”扶持政策
规上期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
研究开发中心
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浙江省企业研究院
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浙江省“尖兵”“领雁”研
发攻关计划项目
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
示范企业
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
项目
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技
术改造示范项目
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
企业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
示范企业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杭州市“未来工厂”
浙江省产业链协同创新
项目
国家科学技术奖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
台(套)产品认定
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
示范项目
工业互联网平台 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国家智能制造试点
示范专项
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
联盟
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 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规上期(续)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领军企业跨越发展计划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高新区(滨江)重点文创
园区(楼宇)
高新区(滨江)政府
质量奖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通用型项目申报指南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通
用
型
项
目
软件产品增值税
退税
1、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
料或申请评估企业自检报告或能
证明该软件已完成的其他资料;
2、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
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
策。 区税务局
86628610
高新区(滨江)
知识产权补助
1、杭州高新区(滨江)所属企业及滨
江辖区内的国家、省、市企事业单
位,及专利申请地址在滨江区的个
人;
2、根据杭州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授
权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期限自授
权之日起一年内,逾期不再补助。
区内企事业单位及其法人代表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
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取得检索报告的,或者通过《专利合作条约
(PCT)》提交国际申请并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每件资助 1 万元。
区内企事业单位、区内个人新获得欧美日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
资助 10 万元,新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
5 万元,同一专利只资助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授权。
区内企事业单位、区内个人新获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
资助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 50%。获资助的单
位应当依据《专利法》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组合中年度新增高价
值发明专利 50 件以上且开展专利许可、转让或质押 5 次以上的,奖
励 50 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
89838596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通
用
型
项
目
高新区(滨江)
专利奖资助
1、应用于杭州高新区(滨江)所属企业内的专利;
2、在上一年 12 月 31 日前(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
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
防专利、保密专利);
3、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4、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5、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专利奖;
6、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7、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 2 项。
1、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
权人,给予 100 万元奖励;
2、新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专利
权人,给予 50 万元奖励;
3、新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
专利权人,给予 20 万元奖励;
4、新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
人,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区市场监管局
89838596
知识产权质押
融资
1、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的符合高新区(滨江)
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及其法人代表,或者滨
江辖区内、专利统计在高新区(滨江)的国家、
省、市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户籍在滨江区的个
人。享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个
人需为第一权利人;
2、符合专利奖励资助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向区科技局
(知识产权办公室)提出申请。
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
给予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率的 50%贴息资助,每家
企业年贴息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
89838596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通
用
型
项
目
知识产权维权
对在涉外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
或者和解的企事业单位。
按其维权代理费的 50%给予资助,最
高不超过 50 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
最高资助不超过 100 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
89838596
企业上市融资奖励
1、拟上市企业;
2、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和浙江
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
1、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分阶段、按进度奖励
400 万元;
2、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
“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
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和 25 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
3、由挂牌企业转为上市的,按上市企业
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区发改局
87702205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通
用
型
项
目
软件企业评估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2、符合《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9)中的软件企业要求,其中包括:
(1)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
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
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2) 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
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业在中
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3) 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50%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
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
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
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4) 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 1 件拥有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颁
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或原工信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
证书》;
(5) 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
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 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
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无
省软协
87672634,
87672639,
87672629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通
用
型
项
目
特色文化创意活动
1、由滨江区文创企业主办,举办地设在滨江区;
2、在浙江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特色文化创意活动;
3、经审核备案。
给予企业 50%的经费支持,资助总额
不超过 100 万元。 区文创办
81187812
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
机构
1、成立3年以上,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在 10 人以上,有稳定的
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
3、连续 2 年以上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
有诉讼未败诉;
4、成功案例多、服务模式新、社会影响大,取得较好经济
社会效益。
1、总部设在区内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
品牌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2、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区内
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3、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合法资质
且依法经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
予三年实际使用面积 80%的租金补
贴,最高补贴 1000 平方米。 区市场监管局
89838596
初创期企业申报指南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初
创
期
企
业
海外高层次人才
创新创业“5050
计划”
“5050 计划”引进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
1. 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国内硕士须
有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软件百强
等知名企业中层职务或上市企业高管 3 年以
上工作经验;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
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 为所在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且为企
业的主要股东;
4. 所在企业财政收入级次须在高新区(滨
江)范围内。
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由人才
(团队)提出申请,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主任会议审议,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
定后,可破格申报。
1. 办公场所补贴。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
并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办公场所的租金补
贴。
对 2016 年后入选“5050 计划”,政策期满后,C 类以上
企业可申请 2 年最高 100%的房租补贴,原则上以企业当年
对区贡献为限。
2. 研发创新资助。
——创业启动资助。对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区创业的,
根据人才的学习、工作、创业经历和能力,经认定,给予最
高 10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
创业启动资助和研发经费补助两个条款按“从优、从高、
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区人才办
87703201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初
创
期
企
业
海外高层次人才
创新创业“5050
计划”(续)
“5050 计划”引进人才应同时符合以
下条件:
1. 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国内
硕士须有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
国软件百强等知名企业中层职务或上市
企业高管 3 年以上工作经验;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
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
开发潜力;
3. 为所在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
且为企业的主要股东;
4. 所在企业财政收入级次须在高新
区(滨江)范围内。
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由
人才(团队)提出申请,报区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主任(区长)
办公会议审定后,可破格申报。
3. 银行贷款贴息。
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按照银
行同期 LPR 利率给予最高 500 万元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
4. 创业发展资助。
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经认定,给予相应的创业发展资助:
——鼓励融资。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
投机构投资额的 15%,最高不超过 500 万的创业发展资助。
——鼓励成才。对经认定的“5050 计划”引进人才新入选国家
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或国家“万人计划”,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
计划或浙江省“万人计划”,杭州市“521 计划”或杭州市“万人计划” 的,分别给予人才创办企业 5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的创
业发展资助。
——鼓励评优。对企业参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创
业大赛获奖的,给予大赛配套奖励或按区有关政策奖励。
——“5050”人才基金。设立 1 亿元“5050”人才基金,对企业
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最高 20%,总
额不超过 1000 万的“5050”人才基金跟投,在新一轮股权融资时,
可通过股东回购、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所持股权,股权溢价税后
收益的 30%一次性奖励给创业团队,其余 70%部分和股本金转入
人才基金循环使用。
以上条款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区人才办
87702270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初
创
期
企
业
杭州市大学生创
业无偿资助项目
项目无偿资助对象为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
通高校毕业生在名胜区范围内创办注册企业,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注册满 3 个月以
上。
(2)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
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30%。
(3)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
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名胜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4)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5)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
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
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1、给予最高 30 万元创业项目资
助;
2、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可根据企业需要和实际,给予
最高 300 万元贷款的贴息,最
长贷款期限为 3 年。 区人社局
81187786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初
创
期
企
业
中国创新创业
大赛
1、 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
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 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 企业 2021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4、 全国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日期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的企业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5、 入围全国赛的成长组企业须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
www.innofund.gov.cn)。
6、 在往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
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1、获国家行业总决赛
一、二、三等奖给予
50 万元配套奖励;
2、获优秀奖给予 30
万配套奖励;
3、获浙江省总决赛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给
予 30 万元、20 万元、
10 万元奖励。 区科技局
87702195
浙江省科技型中
小企业
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
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
低于 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
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滨江区对新认定
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
业给予 1 万元奖励。 区科技局
88162553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初
创
期
企
业
杭州市“雏鹰计划” 企业认定
1、 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
展导向要求。
2、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 2016 年 6 月 1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之间,
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且申报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在 5000 万元
(含)以下。
3、 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 10 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
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5%。
4、 企业研发经费单独建账,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 50 万元,上年
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
求:
(1)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 3,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 3,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5、 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
类及以上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
(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6、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
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7、 对新认定的市级雏鹰计划企业,
给予 10 万元奖励。
8、 按照不超过当年 1 月份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的 50%给予
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
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 2000 万
元。 区科技局
88162553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初
创
期
企
业
杭州市众创空间
1、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 3 个月以上。
(2) 具有不少于 100 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
(3) 设立有一只面向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的创投基(资)金或签
约长期合作的创投基金,额度不低于 300 万元;申请认定时,基金已投
资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资创客
企业(项目)5 家(个)以上,每个项目投资 5 万元以上;(2)投资
创客企业(项目)3 家(个)以上,每个项目投资 5 万元以上,项目投
资总额不低于 50 万元;(3)投资创客企业(项目)2 家(个)以上,
每个项目投资 5 万元以上,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
(4) 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五区、县(市)众创空
间,申请认定时基金已投资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需满足以下
条件之一:(1)投资创客企业(项目)4 家(个)以上,每个项目投
资 5 万元以上;(2)投资创客企业(项目)2 家(个)以上,每个项
目投资 5 万元以上,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 50 万元。
(5) 拥有 3 名具备 1 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
员;企业管理运作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6) 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客企
业(项目)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
等。
(7) 每年举办的创业大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教育等创新创业活
动不少于 5 场次。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
省级、市级科技企业
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在省、市奖励的基础
上再给 予区 100 万
元、50 万元、20 万
元奖励;
2、对经认定的市级及
以上科技企业孵化
器、众创空间的运营
机构自用场地、会议
室等公共配套场地
按不超过孵化器、众
创 空 间 总 面 积 的
30%给予三年房租补
贴;
区科技局
87703295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初
创
期
企
业
杭州市众创空间
(续)
2、创客企业(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1) 众创空间可入驻创客企业或项目。创客企业应在我市行政
区域内的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注册地址需在众
创空间地址内,入驻时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实到
注册资本不超过 300 万元;创客企业(项目)在众创空间
内培育时间一般不超过 18 个月。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特
殊行业可适当放宽入住时间、注册资本、孵化时间。(创
客项目如进行工商登记的,则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
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
(2) 创客企业(项目)应属于我市未来产业或有利于提升我市
优势传统产业。积极培育具备跨界融合、颠覆性、自成长
性的创客企业(项目)。
(3) 创客企业(项目)研发的项目或产品,有自主知识产权。
3、鼓励街道企业利用自有厂房,或
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或专业团
队合作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
创空间,经认定,给予孵化器、
众创空间三年内租赁收入对区
贡献 100%的奖励;
4、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
间 的 在 孵 创 客 企 业 给 予 三 年
50%的房租补贴;获创投机构投
资的在孵、创客企业给予三年
100%的房租补贴;面积一般不超
过 500 平方米。 区科技局
87703295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初
创
期
企
业
文创企业落户补助
在高新区(滨江)注
册并经区文创办备案的
动漫游戏、设计服务、现
代传媒、文化会展类文化
创意企业,以及其他属于
互联网平台型、科技创新
型或创投机构参与投资
的文化创意企业。
1、对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给予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最高 500 平方米 80%
的房租补贴;实到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以上或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的,给
予三年 100%房租补贴。租用 SOHO 创意园工作室的,每年每幢房租补贴不
超过 12 万元;
2、对经认定的重点研发类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 15%予以补助;
3、对企业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所发生的银行借贷资金,最高按银行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予以贴息补助,每年贴息不超过 100 万元;
4、鼓励企业参加省、市、区组织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会展,给予展位费用最
高 5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5、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电视剧、纪录片,分别给予最高每集 6 万
元和 2 万元补助,每部作品补助总额不超过 150 万元。在中央台、省级卫
视(含卡通上星频道)首次播出的原创动画作品,分别给予最高每分钟 800
元和 500 元补助,每部作品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在全国院线首映的
电影作品,票房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 50 万元;票房达到 1 亿
元以上的,最高奖励 100 万元;
6、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并正式上线运营的,
年度销售总额首次达到 1000~5000 万元的部分按 1.5%给予补助,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2.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7、上述政策补助总额以企业当年对区贡献为限;户白马湖生态创意城三年以
上的文创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的,再给予三年房租扶持,
每年扶持额度以其当年对区贡献为限。
区文创办
81187812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初
创
期
企
业
科技创新型企业
房租补贴
1、新设立或区外迁入且从事高新区(滨江)
鼓励发展的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文化创
意、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
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
技术产业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高新区江北区
块或由区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引进
注册在高新区(滨江)的企业,财政级次
在杭州高新区(滨江)。
3、申报周期内企业技术开发经费100万元以
上或具有 3 个以上有效知识产权证书;
4、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3%以
上;
5、技术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 20%以上;
根据企业(含外资)市外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金额给予
实际租金三年 50%-100%的房租补贴(补贴价格上限、人均
补贴面积按区政府规定价格确定,补贴比例按实到市外注
册资本金额确定,实际租用价格低于政府限价按实际租用
价格核定)。
1、实到注册资本 100 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或市外注册资
本 1000 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给予三年内最高不超过
50%的房租补贴;
2、实到注册资本 100 万美元以上 300 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
目或市外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的内资
项目,给予三年内最高不超过 60%的房租补贴;
3、实到注册资本 300 万美元以上 500 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
目或市外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内资
项目,给予三年内最高不超过 80%的房租补贴;
4、实到注册资本 500 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或市外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以上内资项目,给予最高三年 100%房租补贴。
江北科技园发展服
务中心
88217796
工业企业小升规
1、 级次在高新区(滨江)(含新迁入企业)
的法人企业,具有生产制造业务。
2、 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
对首次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
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区经信局
81187997
成长期企业申报指南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
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成
长
期
企
业
杭州市“冠军”企
业入库培育
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点领域。企业主导产品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优先入库培育:
1.《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
2.《中国制造 2025 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 11 类重点发展产业或杭州市十四五规划中明确发
展的重点产业和标志性产业链。
(二)经济效益。2020 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 4000 万至 20 亿元,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
利润持续增长,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三)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 5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70%以上。主要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 10 位或全省前 5 位,且具有优良信誉,或为
世界 500 强等大企业主要配套商;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 10 位。
(四)创新能力。近 2 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3%。生产技术、工艺国
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中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五)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
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
(六)其他要求。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已经是浙江省“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无需申报。
无 区经信局
81187997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成
长
期
企
业
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
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
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
不低于 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
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
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2) 最近一年销
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3) 最近一年
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
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
为。
1、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2、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区给
予 30 万元奖励。对通过
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
励。
3、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或新引进且当年
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给予三年房租
补贴。 区科技局
87703294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成
长
期
企
业
杭州市企业高新技
术研究开发中心
1、 本市注册的,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
上工业企业;
2、 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专职从事研发活动
人员 10 人以上(软件企业 15 人以上),研发人员有与研发方向相匹配的学历或
研发背景;
3、 企业具备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
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
设备原值 200 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农业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 100 万元以上,
软件企业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超过 50 人的,科研设备原值可为 50 万元以上)。
4、 企业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
度健全,研发活动单独建账核算。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 200 万
元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 3%以上;
5、 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已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获市级以上科研项
目 1 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 3 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
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
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1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
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3 项以上。
6、 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中心,提高创新能力。联合组
建的研发中心须签订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各组建单位在研发中心组建与运行
中的权利与义务。
7、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
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高新区(滨江)
一次性奖励 20 万
元(与“杭州企业技
术中心”只能享受
一次性奖励)。 区科技局
87703243/
81187930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成
长
期
企
业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1、 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企业技术
创新运行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
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2、 企业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创新能力,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处于
本市同行业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成
绩显著,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企业技术中心应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以及
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条件;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
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单独立账,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200 万元。
4、 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队伍
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
业科技活动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15%以上;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及中级或
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 50%;研究与试验发展
人员不少于 15 人。建筑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勘察、设
计等企业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
于 20 名。
5、 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的主营收入不低于 6000 万元,其中高新
技术企业不低于 3000 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其中高
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100 万元)。建筑、房地产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 8
亿元,勘察设计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建设行业技术中心技术开
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
高新区(滨江)
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与“杭州市企业高
新技术研究开发中
心”只能享受一次奖
励)。 区经信局
81187907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成
长
期
企
业
国家级、省级企
业技术中心
1、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技
术创新能力行业领先,组织体系健全,年研发支出不低于 1500 万
元,研发人员不少于 150 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满足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年以上,企业
技术开发能力、营收规模、组织架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人才团队等方面符合满足《浙江省企业技
术中心管理办法》中的认定条件要求。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
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进档奖励差额。 区经信局
81187907
年度成长型文创
企业
设立或引进三年以上的文创企业,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且同
比增长不低于 20%。
给予认定年度 50%的房租补贴,
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一般不超过 3000
平方米。 区文创办
81185810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成
长
期
企
业
浙江省科学
技术奖
推荐项目须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
1、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推荐项目应是 5 年以
内登记的科技成果;
2、推荐省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 2 年以上,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
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3、推荐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推广应用 2 年以上;
4、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推广应用 2 年以上,涉及土木工程的须
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 2 年以上的;
5、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作品须已公开出版发行 3 年以上;
6、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须是完成期满 1 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为规
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须实施 3 年以上。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
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7、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仅限于列入国家、省创新型企业试
点工作的企业,已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项技术或者产品,可以作为说明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效果和效益的内容;
8、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等材料;
9、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10、推荐项目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
11、推荐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
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
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推荐。归国外所有的论文、专著、
知识产权等不得作为推荐的支撑材料;
12、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1、获得省级科技进步
奖一、二、三等奖
的,分别给予一次
性的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2、只给予第一责任单
位奖励。 区科技局
87703254/
87703243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成
长
期
企
业
瞪羚企业
1、 成立满三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
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近三年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5%,且当年
正增长;
(2) 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以
上的、10 亿元以下的,近三年复
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当年正
增长。
(3) 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以
上的、10 亿元以下的上市后备企
业、细分行业领先企业,且当年
正增长。
2、 成立未满三年,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
过 5000 万元。
1、租用楼宇、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照区管委会、政府确定
的标准,给予其认定年度实际租用研发、办公、生产经营用
房 80%的房租补贴,补贴单价最高为 1.6 元/平方米/天(其中
厂房最高为 0.8 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最高为 5000 平方米。
2、优先安排企业用地。
3、对企业认定年度对区贡献超上一年(政策期内最高年份)部
分,专项资助企业用于研发创新、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可
按以下方式予以兑付:
(1)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企业创新投入优先给予支持,研发类
项目可按其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 30%的资助。
(2)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给予最高 50%的
贴息补助。区高新担保公司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
担保,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优先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投
资。
(3)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参加和举办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
可按展位费给予最高 50%的资助。
(4) 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企业产业链协同创新、产业投资、技
术改造等项目,可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 20%的资
助。
(5) 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企业用于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方面的
投入,可按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 50%的资助。
区经信局
87703472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成
长
期
企
业
杭州市集成电路
产业发展项目
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 号)文件规
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及产品应用企业。同一企业仅
限申报以下类别中的一项,原则上应是已完成项
目,在研项目应于当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
1、研发类项目。指与《杭州市进一步鼓励集成
电路加快发展专项政策》(杭政办函〔2018〕
94 号)第三、四、五条所对应的项目。项目
实际投入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重点支
持高性能处理器和 FPGA 芯片,存储芯片,
视觉智能芯片,工业、通信、汽车、医疗、
智能感知和安全芯片,EDA 和 IP 核,第三
代化合物半导体,核心设备等项目。
2、自主芯片首购首用项目。指与《专项政策》
第七条所对应的项目。
3、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指与《专项政策》第八
条所对应的项目。
1、研发类项目。对集成电路产业研发投入超过 300 万元(含)
以上项目,给予其实际研发投入的 20%、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购买 IP 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集
成电路企业,给予其购买 IP 直接费用的 3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助。对复用、共享本市第三方 IC 设计平台的
IP 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分析系统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
实际投入的 4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
对进行重点支持领域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
其该款产品掩膜版制作费用的 50%或首轮流片费用的
30%、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助。
2、芯片首购首用项目。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并首次
在本地应用的自主芯片或模组,规模化应用达到 500 万元
及以上的,对应用方以重大专项方式,给予其实际投入的
30%、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助。
3、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对新建的专业技术或综合技术服务
平台,给予其项目设备自筹投入的 30%、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机构),给予其服务中小
企业收入的 1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
区经信局
81187763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成
长
期
企
业
杭州市制造业企
业技术改造项目
1、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工的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
目(项目需事先备案);
2、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
入)在 1000 万元(含)以上。
1、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
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
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20%、不超过 1 亿元的补助,
2、对其他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10%、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补助。 区经信局
87703472
杭州市 5G 产业
发展项目
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 号)《杭州市工信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杭经信计财〔2019〕
66 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均可申报。项目须在杭州市
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项目投资或
研发经费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1、技术创新类。对研发投入在 300 万元(含)以上的
项目,给予其研发投入的 20%的资助。
2、场景应用类。全市每年认定一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
的 5G 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
给予每个项目 100 万元奖励。
3、公共服务平台类。对服务 5G 产业取得良好成效的
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按其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
30%补助。 区经信局
81185829/
81187907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成
长
期
企
业
杭州市生物医药
产业项目
凡符合《杭州市工
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杭
财企〔2018〕37 号)《杭
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
管理细则的通知》(杭
经信计财〔2019〕66 号)
文件规定的企业均可申
报。项目须在杭州市范
围内组织实施,符合相
关政策的要求,项目投
资或研发经费应单独建
账,独立核算。
1、支持创新药品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本市或同意落
地本市的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 1 类化学药、1 类生物制品、1 类
中药,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 40%,单个品种最
高分别为 600 万元、1200 万元、3000 万元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
免)
2、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本市或同意
落地本市的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 2 类化学药、2 类生物制品、2
类中药,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 30%,单个品种
最高分别为 300 万元、600 万元、1200 万元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
免)。对已在国内开展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本市或同意落地本市的注册申请人
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 3 类化学药、3 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
制剂,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 20%,单个品种最
高分别为 300 万元、600 万元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对在本
市生产的已上市创新药品进行再开发,并新增适应症的,择优单个品种给予最
高 200 万元资助(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
3、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
批程序的医疗器械,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生产的,经评审给予
不超过研发投入 40%,最高 6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
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生产的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
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 2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为 200 万元、400 万元的
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
区经信局
81185830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成
长
期
企
业
杭州市生物医药
产业项目(续)
凡符合《杭州市
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
项 资 金 使 用 管理 办
法》(杭财企〔2018〕
37 号)《杭州市工信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
则的通知》(杭经信
计财〔2019〕66 号)
文件规定的企业均可
申报。项目须在杭州
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符 合 相 关 政 策的 要
求,项目投资或研发
经费应单独建账,独
立核算。
4、提升创新国际化水平。对首次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
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
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每个产品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对已取
得国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首次取得 FDA、EMA、PMDA 等市场准入
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每家企业
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
5、支持杭产药械应用。对本市医疗机构采购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首台(套)医
疗器械,给予其采购金额 20%的奖励,单家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本市医 疗机构使用经认定的创新药械、优质杭产药械,不纳入医疗机构
药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围,且给予其最高不超过实际使用产品金额 3%的奖励,
单家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6、推动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对本政策有效期内新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置
土地、厂房、旧设备和作为单位流动资金的投资等)达到 2 亿元以上的重大生物
医药产业项目,按 照最高不超过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20%给予资金支持。 区经信局
81185830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成
长
期
企
业
杭州市生物医药
产业项目(续)
凡符合《杭州市
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
项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办
法》(杭财企〔2018〕
37 号)《杭州市工信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
则的通知》(杭经信
计财〔2019〕66 号)
文件规定的企业均可
申报。项目须在杭州
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符 合 相 关 政 策 的 要
求,项目投资或研发
经费应单独建账,独
立核算。
7、鼓励企业拓展市场做大做强。鼓励区、县(市)按企业实际贡献给予属地工业产
值亿元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相应奖励。奖励方案由区、县(市)政府报市促进生
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奖励资金由
市和属地区、县(市)按财政体制比例承担。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
量采购拓展市场,中标品种按中标总价的 3%予以奖励,单个品种最高奖励不超过
300 万元。
8、推广合同研发生产组织新模式。鼓励区、县(市)对通过 CMO 或 CDMO 方式委
托开展研发生产活动且销售税收结算及产值体现在本市的 MAH 企业,及受 MAH
企业委托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的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予以适
当奖励。具体方案由属地区、县(市)政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奖励资金
由市和属地区、县(市)按财政体制比例承担。
9、支持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GCP、CRO、CMO、CDMO、注册检验、MAH
持证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智慧医疗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市重点生
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其核定研发设备、软件投入等新增投入的
30%予以最高 1800 万元的资助。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本市生物医药企事 业
单位提供服务的(服务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根据其技术合同和服务绩效等,
给予其不超过技术合同金额 10%的创新券补贴,单个平台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
超过 100 万元。
区经信局
81185830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成
长
期
企
业
高新区(滨江)
标准创新资助
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知道
原则;
3、属于申报企业的业务范围;
4、提交国家标准草案。
1、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
企业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企业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位)、
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企业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参与制定“浙江制造” 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 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2、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或者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
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资助;
3、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每项分别给
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资助。 区市场监管局
89838596
“浙江制造”品牌
认证
参照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制
造”认证指南。
给予企业 20 万元奖励。 区市场监管局
89838596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成
长
期
企
业
中国驰名商标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给予企业 50 万元奖励。 区市场监管局
89838596
浙江省知名商号
1、本省登记的企业;
2、其他企业的商号与其商号相同或者近似,已经引起公众误认误解,并可能
损害其利益;
3、该商号连续使用已满四年,并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
4、企业的销售(服务)额、税收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近三年在本省
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5、近四年内未因违反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生产、劳
动保障、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以及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6、产品销售(服务)基本覆盖全省或辐射不少于五个的其他省、直辖市、自
治区;
7、被国家和省认定为老字号的,可以适当放宽上述四、六项条件。
给予企业 10 万元奖励。 区市场监管局
89838596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成
长
期
企
业
中国商标金奖
1、商标创新奖:
(1) 创新商标设计,申请注册的商标新颖独特,有较强的显著性;
(2) 商标意识突出,积极申请商标国内注册和国际注册;
(3) 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带动企业发展,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2、商标运用奖:
(1) 积极运用商标创新企业发展模式,整合企业技术、管理、营销等优势,企业
商标战略实施成效突出;
(2) 不断探索商标推广方式,加强商标推广力度,商标在广大消费者中享有较高
声誉;
(3) 积极运用商标参与国际国内竞争,国内、国际市场占有率较高或有较大增长,
外向型企业运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形成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对外贸易成
果显著;
(4) 灵活运用商标国内注册和马德里国际注册,积极应对商标国内外纠纷,有效
维护商标合法权益。
3、商标保护奖:
(1) 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社会公众的商标意识,推动制定和
实施地区和行业商标战略;
(2) 熟悉商标法律知识,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申请商标国内及马德里国际注册,
依法使用商标,在商标行政保护和司法程序中维护商标权益;
(3) 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有效保护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
的市场秩序。
给予企业 100 万元奖
励。 区市场监管局
89838596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成
长
期
企
业
浙江省商标品
牌示范企业
1、企业应当为在浙江省内依法成立,其注册使用的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浙江省著
名商标,在商标品牌创立、运营和保护上有典型性、示范性,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有
卓越贡献的企业;
2、品牌卓著:企业品牌发展思路清晰,商标注册体系完善,具有较强的品牌经济实力,
主要经济指标为同行业先进水平,实现年销售额、利润、税金及出口创汇在省内同行
业中领先,资金投入产出率高,产品性价比好,附加值和总资产贡献率高,对地方经
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品牌保护体系完备,商标管理机构、制度和档案健全,积极协
助行政执法部门保护其商标专用权;品牌定位明确,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市场形
象和品牌活力良好,消费者认同度较高;
3、创新典范:企业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应用广泛,
注重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核心技术达到国家或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市场
应变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开拓能力,产品(技术)的市场占有率在国内或省内处于先
进水平。特有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有效的决策管理能力,能够不断创新和拥有技术储备,
具有适应市场经济变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管理机制,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
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具有健全的职工劳动保障制度,在同行业中劳动者素质、劳动
者生产率、社会贡献率处于先进水平;
4、协同发展:区域带动优势明显,在当地经济发展过程中占主导地位。具备产业集群龙
头企业优势,能带动本地配套生产、原材料及配件供应企业协同发展。带头注重环境
和生态保护,低能耗、轻污染,重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
5、诚信守责:遵守社会公德,支持公益事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标品牌美誉度和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工商企业信用评价在
AA 级以上。
给予企业 10 万元
奖励。 区市场监管局
89838596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成
长
期
企
业
“北企南迁” 扶持政策
江北区块内
符合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获得创
投机构投资且投
资额累计达
1000 万元及以
上、上年度税收
达 100 万元及以
上三个条件之一
的,以及其他重
点企业,将实际
办公地址(包括
注册地址)由江
北区块内迁往江
南区块范围内。
1、保障发展空间。
对年营业收入超过 3 亿元、税收超 2000 万元、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或已列入区上市
后备、已上市的“北企南迁”企业,优先保障产业供地。
对年营业收入超过 2 亿元、税收超 1000 万元、从业人员超过 200 人的“北企南迁”企业,
列入供地储备库,适时启动供地程序。
对已上市、拟上市和其他基本达到供地条件的“北企南迁”企业,可优先安排按开发建设
总成本购买工业综合体,也可采用先租后售的方式。
对购置滨江区商务写字楼并用于公司研发办公的“北企南迁”企业,按购置的研发办公建
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2000 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且以企业购楼时前三年度对
区净贡献为限。
2、房租补贴政策。
对租用江南区块楼宇的“北企南迁”企业,自搬迁之日起给予三年研发办公用房租金补
贴。房租补贴按人均租房面积不超过 15 平方米,补贴单价一般不超过 2.0 元/平方米/天;属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税收在 300 万元以上、获创投机构风险投资累计 2000 万元以上、
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企业等重点企业房租补贴,可不限于人均 15 平方米。
3、研发资助政策。
自搬迁年度起三年内,最高给予研发投入 15%的资助(已享受购置商务写字楼补贴除
外)。研发资助资金以企业当年对区实际贡献为限。
4、贷款担保支持。
自搬迁年度起三年内,区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南迁企业优先提供最高 500 万元的贷款
担保额度。
5、人才公寓及交通补贴政策。
“北企南迁”企业可在滨江配租适量人才公寓房;按搬迁之日的社保参保人数,以每人每
月 200 元的标准,给予公司一年的交通补贴,由公司统筹安排。交通补贴额度不与对区贡献
挂钩。
6、优先保障人才子女就学。
“北企南迁”企业中,符合杭州市 A、B、C、D 类的人才子女;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及
以上)、技术团队核心专家且对企业有较大贡献或产值贡献的人才子女;“5050 计划”(C 类
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外籍人员子女就学,给予重点保障。符合《人才居住证》条件的员
工,其子女入学条件等同于杭州户籍。
江北科技园发展服
务中心
88217796
规上期企业申报指南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规
上
期
企
业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
(一)制造业企业:
1、已被所在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
2、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2 亿元,其中高技术产业或欠发达地区不低于 1 亿元;
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1000 万元;
4、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 50 人,其中欠发达地区不低于 30 人。
(二)建筑业企业:
1、已被所在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且运行一年以上;
2、建筑、房地产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 15 亿元,勘察设计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3、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600 万元;
4、建筑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勘察、设计等企业具有一级注册
执业资
格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不应少于 50 人。
(三)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1、企业设立时间在三年以上,已被所在市认定为市级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一
年以上;
2、文化创意产业和商务服务类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不少于 800 万
元人民
币,信息和软件服务业、电子商务、研发设计服务类企业应不少于 5000 万元人民
币;
3、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服务营业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少于 50%。
给予企业 50 万元
奖励(与“浙江省
高新技术企业研
究开发中心”只能
享受一次奖励)。 区经信局
81187907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
询方式
规
上
期
企
业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
业研究开发中心
1、 在我省注册 1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已建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3、 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的,不低于 5%,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 100 万元;
(2) 销售收入 5000 万元至 20000 万元的,不低于 4%,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 250 万
元;
(3) 销售收入 20000 万元以上的,不低于 3%,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 800 万元。
4、 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 15 人(软件类企业 30 人),占企
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
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 50%;
5、 能保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
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研发场地 500 平方米以上,科研设
备原值总额 500 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 100 万元以上);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不
超过科研设备原值总额的 30%(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按 30%比例计入科研设备原
值);
6、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 1
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
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 6 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
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7、 近三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 15 项以上;
8、 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9、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
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给予企业 50 万
元奖励(与“浙
江 省企 业技 术
中心”只能享受
一次奖励)。 区科技局
87703243/
81187930
企业
类型
项目
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
询方式
规
上
期
企
业
国家级、省级工
业设计中心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 2 年以上,从业人员 50 人以上,其
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80%,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
门的表彰,近 2 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20 项以上,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
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 号)。
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从事工业设计人员 25 人以上,
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业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
例不低于 70%。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 项以上,年工业设计成果转
化产值 1 亿元以上,符合《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
服务〔2013〕215 号)。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分别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资
助。 区经信局
87703472
浙江省企业研
究院
1、已建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 1 亿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4%,
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 1200 万元以上;
3、专职研究开发人员 50 人以上(软件类企业 100 人以上)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
不低于 1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
数的 60%;
4、研发场地 1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 1000 万元以上;
5、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
有 2 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
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
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7、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软件类等知识密集型企业,企业销售收入、
研发场地面积及科研设备原值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
研究院,给予 50 万元
奖励。(以政府最新
发文为准)
区科技局
87703243/
81187930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规
上
期
企
业
浙江省重点企业
研究院
1、 属于“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等战略
性新兴产业重要领域,或当地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领域;
2、 已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
3、 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 2 亿元以上;
4、 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4%,或研究开发费用达
到 5000 万元以上;
5、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 100 人以上,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具有
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
60%;
6、 相对集中研发场地 2000 平方米以上;
7、 科研设备原值总额 2000 万元以上;
8、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
报领域拥有 5 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
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
知识产权;
9、 企业申请认定前三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
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10、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和软件类等知识密集型企业,企业销
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及科研设备原值的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按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
入 3-5%和 5%以上两个档
次,分别给予省级重点企
业研究院所在地方政府
500 万元和 1000 万元的建
设经费补助,企业所在地
政府同比例配套。(以政
府最新发文为准)
区科技局
87703243/
81187930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
询方式
规
上
期
企
业
浙江省“尖
兵”“领雁”研发
攻关计划项目
1、 申报“尖兵计划”榜单: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研发投入
和研发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优势。其中采用
择优委托方式的,原则上应由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
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同时对申报高
新产业类择优委托项目的,其依托企业原则上还应为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
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一般应不低于 3.0%。
2、 “领雁计划”榜单、其他类(重大社会公益等)榜单项目,申报单位一般应建
有创新平台载体,其中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设立并正常运营 1
年以上(2020 年 7 月 1 日前工商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
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020 年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比例须达到 2.0%以上
(申报农业类项目的可放宽到 1.0%)。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
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申报“尖兵计划”榜单项目的,项
目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应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申报其他榜单
项目,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
应由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如返聘、延迟退休
等)。
4、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并在“省
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和填报研发投入等相关数据,如申报单位尚未
注册和填报的,应在本次项目申报截止之前补充完成(登录浙江科技大脑网
址:https://zjsti.kjt.zj.gov.cn,点击办事大厅,选择“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
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
1、实施期一般为 3 年左右(“尖
兵计划”榜单项目为 1-3 年),
财政补助经费分期下达,首
期拨付 60%左右,中期检查
后拨付 40%左右。
2、赛马”项目,首期给予 30%经
费支持,按期开展对比评估,
绩效不及预期的取消后续资
助。
3、尖兵计划”榜单项目原则上最
高补助 1000 万元,其他榜单
项目原则上最高补助 500 万
元。
(1)竞争性项目。由企业牵头
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
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 4 倍;
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
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
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
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
经费;由高校院所、新型
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
独立承担的,可给予 100%
的财政资金补助。
区科技局
87703243/
81187930
企业类
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规
上
期
企
业
浙江省“尖兵”“领
雁”研发攻关计划
项目(续)
5、 申报限项要求。1)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省
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为 1 项、最多不超过 2 项。作为项目主要参
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 3 的参与人)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为 1
项、最多不超过 2 项;2)同一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 2
项;3)承担在研应急攻关任务、对口帮扶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
心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省杰青项目、省“万人计划”项
目的,以及申报“悬赏制”榜单项目的,不纳入申报限项范围;4)有
强制终止项目需退缴财政经费、且经催缴仍未退回的单位不得申报;
5)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或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存在联合惩
戒记录、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申请人及申报单位不得申报。
6、 立项限项要求: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同年
度立项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 1 项(含农业新品种选育专项课
题负责人)。
7、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 头部企业与浙江省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联合申报的项目;
(2) 重大创新平台载体、顶尖人才团队的依托单位与头部企业组建任
务型、体系化创新联合体开展研发攻关的项目;3)40 周岁以下
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4)申报企业上年研究开发费占营业
收入比例超过 5%;5)鼓励充分利用国际、港澳台地区、长三角
区域等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
(2)择优委托项目。由依托建有
平台载体的企业牵头申报
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
政补助经费的 2 倍;由依托
建有平台载体的高校院所、
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
位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
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
经费;由依托建有平台载体
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
等事业性质单位独立申报
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
政补助经费的 20%(自筹经
费可包括 2020 年 7 月 1 日起
的前期研发投入)。
4、项目申报后,研发主要指标和
总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予调整,
财政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申
报单位自筹补足。
区科技局
87703243/
81187930
企业类
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规
上
期
企
业
省级以上服务
型制造示范
企业
1、申报企业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
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
3、申报企业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
具有一定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 20%以上(申报国家级
的需达到 30%以上)。
给予 50 万元奖励。 区经信局
87703472
杭州市制造业
数字化改造攻
关项目
1、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
造业企业。
2、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无重大失信行为。项目
投入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3、项目原则上要求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工,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
技术、软件投入)1000 万元(含)以下
对实际完成投资额少于 1000 万的攻
关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的 20%,
每个项目给予不高于 100 万元补助。 区经信局
81187767/
81187906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规
上
期
企
业
浙江省“五个
一批”重点技
术改造示范
项目
1、 项目申报范围。2021 年省重点技改示范项目申报分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新兴产业示范项
目、产业基础再造示范项目、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制造新模式示范项目 5 类:
(1) 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围绕我省块状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尤其是产业集中度较高,
有一定基础的行业,选择推进装备智能化改造、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车间成
效明显、产出高、示范性强的项目,或者“未来工厂”项目上报。
(2) 新兴产业示范项目。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发展及数字产业化发展,重点选择数字安防、
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能计算、智能装备(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和
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等行业领域项目上报。
(3) 产业基础再造示范项目。围绕提升我省产业基础能力,选择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
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核心工业软件等工业基础领域技术改
造项目上报。优先支持具有技术突破性、实现替代进口、填补国内空白等的项目。
(4) 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围绕提升我省工业绿色制造水平,选择符合绿色制造和低碳理念,
通过工艺和技术创新做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高、环境影响小的项目,或者在促进节能、
节水、低碳,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方面有一定成效,符合清洁
生产要求的项目上报。
(5) 制造新模式示范项目。围绕发展服务型制造,重点选择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由“卖
产品”转向“卖服务”的服务型制造项目;加强供应链协同管理,实现网络化协同生产、
协同设计的网络化协同制造项目;实现设计和生产“柔性化”,满足个性化需求的高效
能、大批量生产的个性化定制项目;实现制造能力共享或者创新能力共享、服务能力
共享的共享制造项目等制造新模式项目上报。
2、 项目数量限制。项目应为 2021 年新开工或在建项目。智能化改造、新兴产业、产业基础再
造、绿色制造、制造新模式等 5 类项目,设区市每类项目限报 10 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
范县(市、区)创建地区每类项目限报 5 项,其它县(市、区)每类项目限报 3 项。
可按其当年实际
投资额给予最高
20%的资助。(以
政府最新发文为
准)
区经信局
87703472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
询方式
规
上
期
企
业
省级制造业
“隐形冠军” 企业
(一)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 10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0 亿元之间。
(三)企业近 2 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 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
于 70%,且银行资信等级 A 级以上(或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四)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 10 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
3 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 10
位或全国前 3 位。
(五)近 2 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于 4%。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
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
作权 5 项及以上,其中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至少 1 项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
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在研发、生产、供应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
统支撑。
(六)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至少 1 项以上。企业拥有
自主品牌,取得国际相关管理、生产、产品等认证至少 1 项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
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
失信行为的。
给 予 100 万 元
奖励。
区经信局
81187997
企 业 类
型
项目
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
咨询方
式
规
上
期
企
业
国家制造
业“单项
冠军”示
范企业
(一)基本条件。
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 10 年及以上,属
于新产品的应达到 3 年及以上。
2.市场份额全球领先。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
录》8 位或 10 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
关领域技术标准。
4.质量效益高。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
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
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无
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二)申请类别。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中择一申请(见附件 1)。申请单
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 70%以上。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只能申
请一个产品。
(三)重点产品领域。为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动制造强国建设,我部列出了单
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见附件 2)。对重点领域企业和产品,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优先予以推荐。
(四)完善梯度培育体系。支持各地方、中央企业建立单项冠军储备库,将有潜力的企业纳入培育工作范围,
建立健全梯度培育体系。梯度培育情况将与各地推荐名额挂钩。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
年销售收入 4 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推荐上报名额。依据前五批遴选情况和各地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我部研究确定了地方推荐名额上
限(见附件 3),请各地按照名额推荐上报。中央企业每家推荐数量不超过 3 家。前三批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满足申请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不占各推荐单位名额。
对国家制造
业“单项冠军” 示范企业给
予 200 万元的
奖励。
区经信局
81187767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规
上
期
企
业
国家“专精特
新”小巨人
1、基本条件
在省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认定为“隐形冠军”企业
及“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专项条件
(1) 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 5%以上,企
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2) 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
占营业收入达 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 3 位,且在国内细分行
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 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 项或实用新
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5 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
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
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
信息系统支撑。
(4) 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
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3、分类条件
(1)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1 亿元及以上,且近 2 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3%;
4%以上的优先推荐。
(2) 上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含)—1 亿元 (不含),且近 2 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
收入比重不低于 6%。
(3)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 5000 万元,同时满足近 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 万元
(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 3000 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 50%
(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中央财政计划安
排 100 亿元,分
3 批重点支持
1000余家已认定
的“小巨人”非上
市企业。(我区
某入选企业首年
获中央资金 269
万元,预计三年
累计可获 1000
万元)
区经信局
81187997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
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规
上
期
企
业
杭州市“未来
工厂”
(一)链主工厂
1.企业原则上应属省市标志性产业链(视觉智能产业链、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链、智能计
算产业链、集成电路产业链、网络通信产业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智能装备产业链、
智能家居产业链和现代纺织产业链)和细分领域“新星”产业链企业。
2.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年总产值达到 100 亿元以上或企业主要产品市场占
有率达行业前三,各级“雄鹰企业”“单项冠军”“小巨人”企业优先。
3.企业应建设或应用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较高水平的行业协作和供应链业务协同。
4.企业近三年完成数字化改造投入不低于 5000 万。
5.企业须具备完整的赋能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建设方案,对带动本地产业链布局有较大贡
献。
(二)智能工厂
1.企业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制度,具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发展规划,数
字化管理覆盖全流程全要素,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2.探索开展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共享化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
伸等六大场景应用,其中三项及以上应用效果良好,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行
列。
3.企业近三年完成数字化改造投入不低于 3000 万,企业主要效益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三)数字化车间
1.企业具备一定的数字化基础,并积极推进全流程全环节信息化。
2.车间布局合理,装备和产线数字化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装备数控化率、设备联网率
达到 80%以上。
3.生产制造过程实现可视化管理,计划、制造、品控、仓储等重要业务完成数据集成。
4.企业近三年完成数字化改造投入不低于 1000 万,企业质量、效率和成本控制等生产经营
指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对市经信局认
定的“链主工
厂”、“智能工
厂”、“数字化
车间”,分别给
予不超过 500
万元、200 万
元、 80 万元
的一次性补
助,进档奖励
差额。 区经信局
81187767/
81187906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规
上
期
企
业
浙江省产业链
协同创新项目
1、实施项目符合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目录(每年公开征
集)明确的重点方向和具体任务、规模指标、技术指标和协同目标要求;
2、项目技术创新性强、产业链强链补链作用明显、行业示范带动性大,项目建设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次年仍在建设(当年项目进度不超过 50%),并能够在次年年底基本完成
项目建设、完成扶持资金拨付的项目;
3、项目已经备案或核准且取得项目代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未享受过国家、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申报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对入围的项目,根据
项目技术水平、投资
规模、对产业链强链
补链的重要程度等
因素,按照A类(1500
万元)、B 类(800 万
元)、C 类(500 万元)
分档给予扶持。 区经信局
81187906
国家科学
技术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1) 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
(2) 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
者生态环境效益、国防安全效益的。
2、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
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3、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
术发明的个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
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
人或者外国组织:
(1) 同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 向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3) 为促进中国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大贡献的。
1、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技进步
奖)一、二等奖
的 , 分 别 给 予
500 万 元 、 100
万元奖励;
2、国 家 技 术 发 明
奖励、国家科技
进步奖,对第一
责任单位予以全
额奖励,第二至
第五责任单位减
半奖励,第六及
以后不予奖励。 区科技局
87702307
企业类型 项目名称 主要条件 资助额度
部门及咨询
方式
规
上
期
企
业
浙江省装备制造
业重点领域首台
(套)产品认定
1、 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
和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
2、 申报产品应为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
绩的装备产品,包括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
材料、软件系统等。申报产品应满足浙经信技术〔2010〕520 号有关条件,
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9 版)》(浙经信装备
〔2019〕148 号)或《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浙
经信装备〔2021〕63 号)有关领域要求;申报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
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申报产品为 2019 年(含)以来完成工
程化攻关并已取得初步市场业绩,或已应用于重大工程或相关领域,能
够提供至少一项初步市场业绩或产业化应用案例。
1、省内首台(套)产品每台
套奖励 50 万;
2、国内首台(套)产品每台
套奖励 100 万元;
3、国际首台(套)产品奖励
200 万元。 区经信局
81187767
大数据产业发展
试点示范项目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相关业务
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
创新能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
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以政府最新发文为准。 区经信局
87057421